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责任一般规定
Section § 910
这项法律规定,在婚姻中,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任何一方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负责。这与谁管理财务或夫妻双方是否都知晓该债务无关。但是,在夫妻正式分居之后、但在离婚或法定分居最终确定之前的债务不包括在内。
Section § 911
简单来说,如果你已婚,你在婚姻期间赚的钱,不用于偿还你配偶在婚前欠下的任何债务。只要你的收入存放在配偶无法动用的独立银行账户中,并且没有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他财产混淆(少量、不重要的金额除外),这项保护就一直有效。“收入”包括你所做工作的各种报酬,“存款账户”是指银行账户在法律上的定义。
Section § 912
Section § 913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已婚人士的个人财产在债务方面的处理方式。一个人的个人财产可以用来偿还他们自己(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产生的债务。但是,除非有特定的法律例外情况,否则通常不能用来偿还配偶的债务。即使某人同意使用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来帮助偿还配偶的债务,这也不意味着他们的个人财产可以用于偿还该债务,除非他们也对该债务负有责任。
Section § 91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已婚,你可能需要为你配偶在婚姻期间产生的一些债务负责。具体来说,你负责在分居前与生活必需品相关的债务,以及分居后的一些债务。你自己的个人财产可以用来偿还这些债务,但如果当时有其他可用财产但未被使用,你可以获得补偿。如果你的配偶去世,提出索赔有特定的时限,如果你知道债务但没有收到遗产的正式通知,规则会略有不同。“分居日期”在其他地方有定义,但它对于确定责任的时间点很重要。
Section § 915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如何处理不源于当前婚姻的子女抚养费或配偶赡养费义务。这些义务被视为婚前债务,即使抚养令是在婚姻期间作出或修改的。如果在当事人有个人收入但未用于支付这些义务的情况下,使用了共同财产(婚姻期间的共同资产)来支付,那么共同资产应获得补偿。法院在设定或调整抚养令时,仍然可以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例如任何一方配偶的收入。
Section § 916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婚姻财产分割后,谁负责偿还债务。分割后,你自己的财产以及你在分割中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可以用来偿还你在婚前或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即使法院没有直接将这些债务分配给你。但是,你不需要为你配偶的债务负责,除非法院明确将这些债务分配给你。如果你最终偿还了本应由你配偶负责的债务,你可以向你的配偶追回这笔钱,外加利息和法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