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援助
Section § 18000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的一站式就业中心,无论是提供面对面服务还是在线服务,都能方便残疾人使用。其目标是帮助残疾人提高他们的就业机会。
此外,它要求地方劳动力委员会规划并报告他们如何向残疾求职者和雇主提供服务。一些中心还可以决定实施联邦“工作票”计划,以进一步协助这些工作。
Section § 18002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地方劳动力委员会在其管理的每个区域设立综合职业中心。这些中心必须提供联邦法案规定的各种服务,确保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人都能获得这些资源。
主要服务包括外展和指导、初步技能评估、项目资格审查、劳动力市场信息以及失业申请协助。中心还应提供强化服务,例如个性化就业计划和专业咨询。它们必须提供培训项目,例如技能培训、就业准备以及扫盲活动与培训相结合。
Section § 18004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劳动力投资委员会定期审查他们的一站式中心。目标是确保这些中心及其服务提供者能有效地将残疾人纳入其项目和活动中。
Section § 18006
一站式中心咨询顾问需要向领取补充安全收入、州补充计划和社会保障残疾保险的人提供清晰的信息,说明工作可能如何影响他们的福利。这包括引导他们去找能提供帮助的福利规划师。此外,这些咨询顾问还必须告知残疾人士如何获得医疗补助福利,具体如另一法律条款所述。
Section § 18008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由地方劳动力委员会管理的一站式职业中心能够为残疾工人及雇主提供无障碍服务并满足其需求。州长负责确保对这些中心进行评估,以确保它们能够提供完全无障碍的服务。这些中心必须提供辅助技术,培训员工如何评估和服务残疾人士,在规划中纳入残疾社区代表,并发展支持联邦“工作票”计划的区域就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