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10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作出虚假申报,导致税款预扣减少,他们将被罚款 500 美元。但是,如果该个人当年的总税款,在扣除某些抵免和预估税款支付后,等于或少于应缴税款,则可以免除罚款。重要的是,针对此罚款的常规上诉程序不适用,并且此规定适用于 1981 年 12 月 31 日之后的行为。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3101(a) 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刑事处罚外,如果任何个人根据第 13040、13041 或 13042 条作出陈述,导致本分部项下扣除和预扣金额减少,且在作出该陈述时,该陈述没有合理依据,则该个人应就该陈述支付五百美元 ($500) 的罚款。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3101(b) 如果个人在税务年度内根据《收入和税收法典》第 2 分部第 10 部分(自第 17001 条起)被征收的税款,等于或少于以下两项之和,则部门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根据 (a) 款施加的罚款: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3101(b)(1) 根据第 17052.1 条至第 17053.7 条以及第 19002 条允许的针对这些税款的抵免。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3101(b)(2) 被视为针对这些税款的预估税款支付。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3101(c) 第 1 部分第 4 章第 11 条(自第 1221 条起),涉及行政上诉审查,不适用于根据 (a) 款施加的任何罚款的评估或征收。
(d)CA 失业保险 Code § 13101(d) 本条适用于 1981 年 12 月 31 日之后的行为和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