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100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本条文中的定义用于解释和理解本部的各项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况不适用。

Section § 9101

Explanation

本节将“部门”一词定义为就业发展部,该部门亦可称为就业发展部。

“部门”指就业发展部,亦可称为就业发展部。

Section § 9102

Explanation

本节仅定义“局长”一词,指的是就业发展局局长。

“局长”指就业发展局局长。

Section § 9105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州机构”被定义为《政府法典》第11000条中列出的那些组织。
“州机构”指《政府法典》第11000条中列举的那些机构。

Section § 910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职业培训和安置服务”是指任何与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相关的服务。此类服务由部门监督或通过合同提供,旨在帮助个人提高就业能力或改善他们的就业前景。

Section § 9108

Explanation

“失业者”是指没有一份真正的工作、因此面临经济困难、并且能够工作或可以通过现有服务获得就业帮助的人。

“失业者”是指缺乏真实就业、因缺乏就业而遭受经济困乏、并且有就业能力或能够通过本部分提供的服务获得就业能力的人。

Section § 9109

Explanation

“未充分就业者”是指有真实工作的人,无论这份工作是全职、兼职还是零星的,但从这份工作中赚取的收入不足以满足基本财务需求并避免经济困难。

“未充分就业者”指拥有真实就业,但其就业(无论是全职、兼职还是间歇性)所提供的收入不足以避免经济匮乏的人。

Section § 9110

Explanation
本节将“经济匮乏”定义为年收入过低,无法达到主任设定的特定收入标准。这些标准会考虑多种因素,其中一项是美国农业部为美国西部地区计算的基本食物计划成本的三倍。

Section § 911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什么是“经济弱势地区”,主要关注城市化区域。要符合条件,该地区必须由相互连接的普查区组成,并且根据最新的联邦人口普查数据,至少有20%的家庭年收入低于4,000美元。此外,人口必须至少达到25,000人。如果一个地区由于技术问题无法精确界定,但符合收入和人口标准,它仍然符合条件。主任会定期审查并向立法机关和州长建议更新此定义。

(a)CA 失业保险 Code § 9111(a) “经济弱势地区”指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地区:
(1)CA 失业保险 Code § 9111(a)(1) 它由位于城市化区域内或部分位于城市化区域内的连续普查区组成,该城市化区域根据有统计数据的最新联邦人口普查定义。
(2)CA 失业保险 Code § 9111(a)(2) 在该地区,根据有统计数据的最新联邦人口普查,20%的家庭报告年收入低于四千美元 ($4,000)。
(3)CA 失业保险 Code § 9111(a)(3) 该地区人口不少于25,000人。
(b)CA 失业保险 Code § 9111(b) “经济弱势地区”也包括一个地区的任何部分,如果:
(1)CA 失业保险 Code § 9111(b)(1) 该部分位于城市化区域内或部分位于城市化区域内,但由于技术因素,该部分无法被单独划定为一个或多个普查区,或无法被单独划定为一个“连续”的普查区;并且
(2)CA 失业保险 Code § 9111(b)(2) 包含该部分的总区域符合本节 (a) 款第 (2) 和 (3) 项的要求。
(c)CA 失业保险 Code § 9111(c) 主任应定期审查本节和第9110节中规定的定义,并应向立法机关和州长建议必要的修改。

Section § 9112

Explanation
本节将“合格人员”定义为居住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失业或就业不足人员。或者,他们也可以居住在此类地区之外,但仍在存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内,前提是他们符合主管设定的某些标准。

Section § 9115

Explanation

“经济性失业人员”是指因裁员或其他非其本人所能控制的情况而失去工作的人。他们并非自愿离职,也不是因为任何不当行为而被解雇。

“经济性失业人员”是指那些遭受了非自愿裁员或非自愿解除雇佣关系,且非自愿辞职或非因纪律原因被解雇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