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就业发展部
Section § 301
加州的就业发展部(EDD)负责与创造就业、管理失业福利以及其他就业相关职责。EDD 的负责人,即就业发展部主任,负责监督此前由福利支付部主任管理的各项任务。这些任务包括计算福利、确定和收取缴费(如税费)、处理准备金账户、管理贷项和退款,以及批准失业和残疾保险计划。
Section § 301.6
Section § 301.7
如果你在1977年曾在州福利支付部工作,并且你的工作职责现在属于就业发展部的职责范围,你将被调到这个新部门。别担心——你的工作身份和权利不会因这次调动而改变。你将保留你的公务员身份,除非你的职位不属于这些规定涵盖的范围。
Section § 305.6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此前由福利支付总监通过的法规,只要在1977-78立法会期间所做的特定变更生效之前是有效的,就仍然有效且可执行。这些法规将继续适用,直到就业发展总监决定重新采纳、修改或废止它们。
Section § 30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提出请求,部门必须向你提供其规章、条例和其他官方文件,以及更新。部门可以收取复制和邮寄这些文件的费用,但州议员除外,他们如果提出请求可以免费获得一份。机密文件不在此列。
Section § 31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就业发展局局长任命管理就业相关事务所需的助理,但申诉部门人员除外。它还授权局长将职责委派给部门员工,以确保行政管理顺畅。
局长及其代表根据特定的政府规定,拥有与部门负责人相同的权力。对于与本部门相关的调查或听证会,局长可以将其权力授权给副手或经授权的个人。
Section § 316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失业保险服务提供多语言支持,旨在帮助英语水平有限的个人。它定义了“其他语言”、“主要语言”和“多语言访问门户”等关键术语。它强制将重要文件翻译成主要语言和其他语言,确保申请提供语言偏好选择,并要求提供实时口译服务。它为非英语使用者设立了专用电话线路,并要求配备多语言访问协调员。该部门将定期更新语言列表,与语言边缘化社区互动,并向立法机构报告进展。服务不应因语言需求而延迟,如果因语言服务导致延迟,将给予延期以满足截止日期。
Section § 318
Section § 320
Section § 320.3
这项法律要求负责失业保险计划的主管定期检查政策和做法如何影响该计划的效率。他们需要寻找导致福利延迟、增加部门工作量或未能有效防止欺诈的问题。
主管必须向立法机关报告他们的发现,首次报告的截止日期是2015年7月1日,并且可以根据需要继续提交报告,同时要遵循特定的报告提交指南。
Section § 320.4
该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在收到立法机关的适当拨款后执行几项关键任务。这些任务包括每六个月报告和公布有关失业金多付款的信息,对延期工作量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这些评估制定人员配置计划。
它要求在例如确定与COVID-19相关的多付款风险以及在2022年6月前加强申请人的身份验证流程等领域立即采取行动。该部门还负责在2022年3月前修订其仪表板,将临时自动化措施转变为永久性功能,并在2022年5月前建立更好的电话跟踪系统以提高首次电话解决的效率。
此外,截至2022年2月,该部门应为收到错误税表的身份盗窃受害者设立计划,并建立一个集中工具来跟踪潜在的欺诈性索赔。一个专门的欺诈预防部门应在2022年3月前成立,以协调所有这些工作。
Section § 320.5
本节赋予局长制定规则的权力,要求雇主报告特定信息。这包括就业、失业、工时、工资和商业活动的详细信息。目的是帮助向劳工部长提交报告、管理失业统计数据,并遵守州或联邦法律。
Section § 321
本节允许参与公共工程项目的美国联邦机构,向加州就业发展部主任请求提供有关失业福利金领取者的特定信息。
可以共享的信息包括领取者的姓名、地址、他们通常的职业和当前的就业状况,以及他们未来获得失业补偿金的资格。
Section § 321.5
这项法律旨在防止欺诈性失业金申请,确保目前在州监狱服刑的人无法领取这些福利。就业发展部主任必须通过监狱记录进行核实,以确认申请失业金的人并未被监禁。
就业发展部还需更新其系统,以电子方式监控惩教部的数据,确保在2023年9月1日之前高效阻止欺诈性申请。
Section § 322
Section § 323
加州就业发展部主任可以为州的失业基金申请贷款。他们负责按照《社会保障法》规定的规则偿还这笔贷款。这使得加州及其居民能够从该法案中概述的联邦支持中受益。
Section § 325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研究并建议有助于预防失业和稳定就业的行动。它鼓励采用实用的方法来培训和指导工人,在经济困难时期推动政府公共工程项目,帮助失业者再就业,并减少失业。它还旨在通过社会保险寻找提供经济保障的有效方法。该部门还有权进行并分享与这些目标相关的研究和调查。
Section § 325.5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与退伍军人组织合作,研究全州退伍军人的就业和培训需求。他们必须制定这些需求的概况,并建立一个公平的计划,用于分配就业资金以支持退伍军人服务。此外,他们还必须寻求联邦资金来帮助开展这些工作。
Section § 325.6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加州希望其州政府支持的退伍军人就业培训服务能达到联邦项目《劳动力投资法》所要求的同样高标准。如果州政府在任何财政年度为该项目提供资金,就业发展部必须在11月1日之前向立法机关报告某些绩效衡量指标。这些指标包括获得个性化服务的退伍军人数量、其中有多少人找到工作、他们就业的持续时间以及他们就业后的平均收入。
Section § 326
Section § 327
这项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可以与美国人口普查局合作,扩大一项针对加州最多35,000户家庭的人口调查。部门需向立法机关报告谈判结果。当人口普查局准备好承担这项额外工作时,如果无法从其他来源获得资金,部门将向立法机关申请预算以资助与人口普查局的合同。一旦通过预算程序或其他来源获得所需资金,部门即可与人口普查局签订合同,开展这项扩大后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部门将每月向州政府机构(包括立法机关)提供就业和失业数据更新,以协助州经济预测和收入估算。
Section § 329
本法设立了一个联合执法行动组,以打击地下经济中的非法商业活动。局长或其指定人员担任该行动组的主席,行动组由多个州政府部门组成,旨在打击与劳动、税务、保险和许可法律相关的违规行为。该行动组鼓励信息共享,协调各机构之间的活动,并针对执法行动以威慑逃税行为并减少重复工作。
该行动组可以组建联合执法小组,与地方检察官合作,并建立电话热线等公众举报方式。它还制定了使用共享数据库和民事制裁的程序,并可以将案件移交刑事起诉。该行动组评估必要的立法修改,以加强机构间合作和合规性,并提出共享数据库和通用商业识别号等改进建议。
每年,行动组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报告其活动,详细说明违规案件和合作努力,并提出法律修订建议。
Section § 331
Section § 333
本节要求部门优先对其福利支付控制计划进行自动化。这包括自动化管理账簿和收款等任务。自动化系统必须能够自动向收到超额福利金的失业申请人发送每月催收函。
此次自动化节省的任何人力资源都应被用于处理更多故意超额支付的案件。
Section § 334
本法律条款指示主任通过多项措施加强失业保险多付款项的追缴。首先,他们应制定程序,让外地办事处迅速将案件转介至中央办公室,以便截留州税退款。他们还应更新系统以发现更多多付款项,审查更多潜在的多付款项案件,并努力确保有足够人员处理这些任务。
Section § 335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某些部门应与电影业和其他州机构合作,对电影业进行研究并收集数据。他们必须调查就业统计数据、族裔多样性、经济影响以及联邦和州法律的影响。这些调查结果将每两年向相关的参议院和众议院委员会报告,前提是州预算中提供了必要的资金。
Section § 336
这项法律要求主管官员设立一套程序,用来识别企业是否仅仅为了获得更低的失业保险税率而进行转让或收购。
Section § 339
该法律要求部门制定一份详细计划,以应对经济衰退期间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激增。该计划必须包含从过去经验中吸取的策略,例如新冠疫情。它应概述识别工作量指标、管理增加的工作量以及对员工进行交叉培训的方法。
该计划还应考虑物理和技术需求,调整工作职责,并增强自助服务选项以减少等待时间。分析沟通系统和预算限制至关重要。升级索赔处理工具和分析呼叫中心数据也是计划的一部分,同时还要定期向主要立法机构提交更新。
Section § 339.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部门研究是否有可能且有益地将失业保险扩展到个体经营者。该研究必须探讨如何将个体经营者纳入其中、资金如何运作、福利如何计算,以及如何防止欺诈和管理文件。最终报告须在2023年12月1日前提交给立法机构和一个特定的参议院委员会。
Section § 340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某个部门评估其欺诈预防和检测工具有效性的截止日期。该部门必须在2022年5月1日前制定一份评估计划,并在2022年7月1日前向特定的立法委员会报告其进展。从2023年开始,该部门必须每年分析这些工具的有效性,并向各立法委员会提交报告。关于欺诈策略的详细信息可以进行概括,以保护该部门的安全措施。所有提交的文件都必须遵循特定的政府法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