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许多加州人缺乏稳定的工作,这影响了他们持续消费的能力。这种不稳定损害了更广泛的人口,因为我们的经济依赖于商品和服务的稳定消费。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承认慈善机构和地方援助不足以应对失业的影响。

该法律要求建立一个系统,拨出资金为非因自身过错而失业的人提供失业保险。它旨在减轻失业及其负面影响。此外,它还要求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为自己寻找工作,作为领取福利的条件。

作为本部门解释和适用的指导,本州的公共政策声明如下:
经验表明,加州大量人口未能享有永久性就业,导致其购买力不稳定。这损害了整个加州人民的利益。
公共和私人企业给所有人带来的利益体现在商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中。允许以未能防范因那些为生产和分销此类商品和服务做出贡献的人在失业期间所造成的人口损害的价格供应消费品和服务,这与公共政策相悖。
经验表明,私人慈善和地方救济无法单独阻止失业的影响。经验表明,如果州政府等到过度失业的到来,它既不能立即建立有序、经济和有效救济所需的组织,也不能在不扰乱其整个常规收入系统和不损害其信用的情况下承担救济的财政负担。
因此,立法机关声明,经其慎重判断,公众利益和本州公民的普遍福祉要求根据州的警察权制定本措施,用于强制性地拨出资金,以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为非因自身过错而失业的人提供福利,并将非自愿失业及其造成的痛苦降至最低。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应当被要求尽一切合理努力为自己寻找工作。

Section § 1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是全国性计划的一部分,旨在通过管理失业准备金和社会保障来帮助稳定就业。它对加州雇主征税,但前提是存在类似的联邦税。如果联邦法律发生变化,导致加州税款无法抵扣联邦税,那么州的失业缴款和福利将停止。届时,这些资金将由州司库根据现有协议进行管理。

本部分是全国失业准备金和社会保障计划的一部分,旨在协助稳定就业状况而制定。仅对加州产业征收本法规定的税款,而美国所有产业未被征收相应税款,将因对加州产业造成相应负担,从而违背本条所阐明的本法宗旨。因此,当现行联邦立法(该立法规定对本州雇主支付工资征税,且本部分所要求的雇主缴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抵扣该税款)被废止、修订、解释、影响或以其他方式变更,导致该缴款的任何部分均无法抵扣时,则自该变更之日起,本部分中要求雇主缴款和规定支付失业补偿金的条款将停止生效,且失业基金或失业管理基金中的任何资产,应由州司库酌情存放在当时现有的存款机构或州金库中。对于失业管理基金,该款项此后可由州司库根据美国政府或其机构向本州拨款的条件进行处理。

Section § 1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法律部分所赋予的任何权利或特权,立法机关可以随时更改或取消。实质上,这意味着这些权益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被修改或废止的。

本分部或根据本分部视为有效的行为所赋予的所有权利、特权或豁免,均应受制于立法机关随时修订或废止本分部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