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拖欠税款、罚款或利息的雇主或个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与州政府达成协议,支付低于全额欠款的金额。这些债务必须来自已停业的非活跃账户。欠债人应收入有限,且没有有价值的资产来全额偿还债务。

如果获得批准,州政府可能会同意接受一笔部分付款,这笔款项将高于他们在四年内通过强制手段可能收取的金额。任何和解提议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附上提议的金额,且不能涉及有争议或欺诈性的债务。如果提议被接受,州政府可能会允许在最长五年的时间内分期付款。提议被接受或拒绝时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并且在做出决定之前,支付的款项不会用于抵扣债务。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0(a) 当雇主或任何根据第1735条被评估的个人拖欠部门缴款、预扣款、罚款或利息时,如果局长认为这符合州的最佳利益,他或她可以签订协议,接受部分付款以清偿全部债务,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0(a)(1) 和解提议仅适用于已停业账户的债务,以及根据第1735条被评估的个人或合伙人的债务,前提是该被评估个人或合伙人不再对产生该和解提议所适用债务的业务拥有控股权益或关联。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0(a)(2) 雇主、根据第1735条被评估的个人或合伙人没有足够的现有收入,无法每年支付超过累积利息和债务的6.7%。
(3)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0(a)(3) 雇主、根据第1735条被评估的个人或合伙人没有合理的前景获得增加的收入或资产,使其能够在合理期限内清偿债务。
(4)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0(a)(4) 雇主、根据第1735条被评估的个人或合伙人没有资产(无论是否受到部门的留置),如果出售,这些资产将足以清偿债务。
(5)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0(a)(5) 和解提议的金额高于部门在雇主、根据第1735条被评估的个人或合伙人提出和解协议之日起的四年期间内,通过强制手段合理预期能够收取的金额。
(6)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0(a)(6) 和解提议由纳税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附有与和解提议金额相等的现金、银行本票或汇票。
(7)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0(a)(7) 只有无争议的最终税款债务才可考虑和解。
(8)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0(a)(8) 因欺诈或导致违反本法典而被定罪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不得和解。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0(b) 当局长判断这符合州的最佳利益时,局长可以允许在不超过五年期限的支付协议下分期支付商定的金额。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0(c) 提交提议的雇主或个人将在和解提议被接受或拒绝时收到书面通知。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0(c)(1) 随提议支付给部门的款项,在提议被接受或拒绝之前,部门不得将其抵扣债务。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0(c)(2) 如果提议被拒绝,该金额将根据提出提议的雇主或个人的决定,要么抵扣债务,要么退还。

Section § 1871

Explanation
如果局长达成协议,将责任减少一万美元或更多,该协议在失业保险上诉委员会审查并批准之前无效。委员会的审查旨在确保局长已根据案件档案仔细核实某些条件是否符合。

Section § 18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主管官员(署长)决定不接受部分税款来清偿你的欠税,因为这不符合州的利益,那么你不能通过行政上诉或向法院起诉来挑战这个决定。

署长认定接受部分付款以清偿税款责任不符合州的最佳利益的决定,不得受到行政上诉或司法审查。

Section § 187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与税务责任相关的和解协议履行后会发生什么。一旦所有条款(包括付款)完成,税务责任就被视为已结清,并且任何留置权都会被解除。部门将保存一份记录,其中包含具体细节,例如纳税人信息和和解原因。这些记录可以在年度审计期间进行核查。协议完成后,部门必须书面通知相关方,并向他们提供书面确认和一份官方存档声明的副本。该声明可供公众查阅一年,但不会以清单形式分发。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3(a) 一旦和解协议的条款得到履行,包括支付所提议的金额,则应发生以下情况: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3(a)(1) 该债务应被视为已完全清偿。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3(a)(2) 所有根据第1条(自第1701节起)备案或记录,或两者兼有的税收留置权均应解除。
(3)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3(a)(3) 一份声明应存档于该部门,其中包含以下信息: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3(a)(3)(A) 纳税人的姓名和身份识别号。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3(a)(3)(B) 涉及的年份或年份以及季度或季度。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3(a)(3)(C) 债务因和解提议而减少的原因。
(D)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3(a)(3)(D) 和解中涉及的未缴税款、利息、税款附加费和罚款的总金额。
(E)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3(a)(3)(E) 和解提议的条款。
(F)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3(a)(3)(F) 根据和解提议支付的总金额。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3(b) 部门要求保存的所有和解记录,可作为就业发展部年度单一审计的一部分进行审查。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3(c) 该部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3(c)(1) 书面通知提交提议的雇主或个人,告知和解协议的条款已履行,并且根据第1条(自第1701节起)备案或记录,或两者兼有的所有针对纳税人权益的留置权均已解除。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3(c)(2) 向提交提议的雇主或个人提供一份根据(a)款第(3)项存档的声明副本。
(d)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3(d) 自根据(a)款第(3)项要求将声明存档之日起一年内,该声明应可供公众查阅。但是,该部门不得分发与这些声明相关的任何清单。

Section § 18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多个人共同负债,并且其中一个或多个人通过协议解决了他们那部分的债务,那么其他人仍然必须支付剩余部分。即使接受了部分付款,这也不能免除其他债务人支付全部剩余债务的责任。此外,债务人不能在法庭上质疑主管的这项决定。

Section § 18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有人在达成部分偿还税款债务的协议后作弊或隐瞒信息会发生什么。如果发现某人撒谎、藏匿财产、篡改文件,或者在相关业务中未能支付后续税款,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取消,并且全部税款债务将重新生效。重新追讨债务没有时间限制。州政府可以再次提交税收留置权以追缴债务。

州政府必须书面通知该个人或企业关于被取消的协议、取消的原因以及他们现在欠款的金额。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5(a) 如果根据第1870条接受部分付款以清偿债务的提议已被接受,并且随后确定任何人故意实施了以下任何行为,则该接受应被撤销,并且所有已和解的债务应重新确立,而不受适用于本分部的任何诉讼时效的限制: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5(a)(1) 向任何州官员或雇员隐瞒属于雇主或其他对税款负有责任的人的财产。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5(a)(2) 接收、扣留、销毁、篡改或伪造任何账簿、文件或记录。
(3)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5(a)(3) 就雇主或其他对税款负有责任的人的财产或财务状况作出任何虚假陈述。
(4)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5(a)(4) 未能支付雇主或先前提交和解提议的个人在任何后续活跃业务中拥有控股权益或关联的任何应向部门缴纳的税款。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5(b) 根据(a)款的任何撤销,部门可自行决定对负责先前已和解债务的个人或实体提交州税留置权通知。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5(c) 对于(a)款下的所有撤销,部门应书面通知先前提交和解提议的雇主或个人以下两项内容: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5(c)(1) 任何提议的撤销及其原因。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875(c)(2) 重新确立的应付债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