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偿金听证程序
Section § 1951
Section § 1952
本节解释说,在争议索赔的听证和上诉期间,上诉委员会及其官员无需遵循严格的证据或程序规则。他们的主要目标是了解所涉当事人的实质权利。应保存所有程序的完整记录,并且听证会上的所有证词都应记录。但是,除非有进一步的上诉,否则这些证词无需转录。
Section § 1953
这项法律规定,在任何官方程序或调查期间,上诉委员会成员、行政法法官以及某些授权雇员有权主持宣誓、录取证词、证明官方行为并发出传票。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要求人们作证并向听证会提交重要文件。
Section § 1953.5
这项法律允许听证会通过电话、电视或其他电子方式进行,即使有人反对,只要请求使用这种方式的一方当事人能给出充分的理由。
Section § 1955
Section § 1956
本法律条款规定,任何根据本分部规定被传唤作证的证人,将获得与参与高等法院诉讼程序相同的费用。所有与任何诉讼、听证、审查或调查相关的费用和开支,但涉及任何一方的法律或代表服务费用除外,将作为行政开支的一部分予以支付。重要的是,在此类案件中,上诉委员会或其代表不得向寻求福利的人收取任何费用。
Section § 1957
如果你参与上诉委员会的案件,并且有律师或代理人代表你,他们收取的费用不能超过上诉委员会允许的金额。如果有人违反这条规定,他们可能会被罚款50到1000美元,或者被监禁长达六个月,或者两者并罚。
Section § 1957.5
在加州,如果你正在申请福利,并希望有人(比如律师或代理人)代表你出席上诉委员会的听证,相关部门会免费提供印刷表格供你办理。一旦你将这份授权书提交给上诉委员会,如果你提出请求,他们必须将所有相关通知和文件的副本发送给你和你的代表。
Section § 1958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在失业保险上诉期间,上诉委员会不会判给任何费用。但是,如果申索人(即寻求福利的人)或雇主被发现恶意上诉,他们可能会面临罚款。这笔罚款最高可达上诉最终裁定金额的10%。罚款金额将从裁定中扣除并存入失业基金。如果雇主被处以罚款,其账户将被扣除罚款金额。
Section § 1960
这项法律规定,听证官或法官在上诉委员会审理的案件中作出的任何决定或命令,不能在涉及同一人及其现有或前任雇主的任何其他案件中用作证据。这意味着,即使案件涉及相同的事实或当事方,此类决定也不会自动适用于单独或后续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