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何处理与索赔、上诉和请愿相关的争议。它规定这些程序将遵循上诉委员会制定的规则。当案件具有相同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时,必须合并为一个听证会。此外,如果当事人或其代表有正当理由,他们可以根据具体规定请求通过电话参与听证会。

Section § 195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在争议索赔的听证和上诉期间,上诉委员会及其官员无需遵循严格的证据或程序规则。他们的主要目标是了解所涉当事人的实质权利。应保存所有程序的完整记录,并且听证会上的所有证词都应记录。但是,除非有进一步的上诉,否则这些证词无需转录。

上诉委员会及其代表和行政法法官不受普通法或成文法证据规则的约束,也不受技术性或形式性程序规则的约束,但可以以查明当事人实质权利的方式进行听证和上诉。应保存与争议索赔相关的所有程序的完整记录。在本州就本部门项下产生的争议索赔举行的任何听证会上的所有证词均应记录,在可行的情况下,由速记员速记或通过机器书写。除非争议索赔被进一步上诉,否则无需转录证词。

Section § 19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任何官方程序或调查期间,上诉委员会成员、行政法法官以及某些授权雇员有权主持宣誓、录取证词、证明官方行为并发出传票。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要求人们作证并向听证会提交重要文件。

在根据本分部施加的任何程序、听证、调查或履行任何职责中,上诉委员会的任何成员、行政法法官以及其指定的任何授权雇员可以主持宣誓、录取证词、证明官方行为,并发出传票以强制证人出庭以及出示书籍、文件、信函、备忘录及其他记录。

Section § 195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听证会通过电话、电视或其他电子方式进行,即使有人反对,只要请求使用这种方式的一方当事人能给出充分的理由。

主审官员可以,尽管一方当事人根据《政府法典》第11440.30条提出异议,但在请求通过电话、电视或其他电子方式进行听证会的一方当事人证明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通过电话、电视或其他电子方式进行全部或部分听证会。

Section § 195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不遵守根据本章发出的传票,法院可以介入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执行程序涉及向高等法院申请,具体依照《政府法典》的规定。

Section § 19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被传唤要求作证或提供文件,你不能以这可能让你自证其罪为由拒绝。但是,如果你在声称享有这项特权后仍然作证或提供了证据,那么你不会因为在被强制作证期间透露的事项而被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在作证时撒谎,你仍然可能因伪证罪(即在宣誓后撒谎)而被起诉。

Section § 19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任何根据本分部规定被传唤作证的证人,将获得与参与高等法院诉讼程序相同的费用。所有与任何诉讼、听证、审查或调查相关的费用和开支,但涉及任何一方的法律或代表服务费用除外,将作为行政开支的一部分予以支付。重要的是,在此类案件中,上诉委员会或其代表不得向寻求福利的人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本分部传唤的证人,应获得与《政府法典》第68093条规定的高等法院诉讼程序相关的相同费用。此类费用以及主任或上诉委员会或其任何一方的代表在任何诉讼、听证、审查或调查中产生的所有开支,但代表索赔人、雇主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的服务费用除外,应作为管理本分部的开支的一部分,并且上诉委员会或其代表不得在本分部下的任何程序中向任何索赔福利的个人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Section § 1957

Explanation

如果你参与上诉委员会的案件,并且有律师或代理人代表你,他们收取的费用不能超过上诉委员会允许的金额。如果有人违反这条规定,他们可能会被罚款50到1000美元,或者被监禁长达六个月,或者两者并罚。

任何在诉讼委员会或其授权代表面前的任何程序中主张福利的个人,可以由律师或代理人代表,但任何此类律师或代理人就此类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诉讼委员会批准的金额。任何违反本条任何规定的人,对每次此类违规行为,将被处以不少于五十美元 ($50) 但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被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1957.5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你正在申请福利,并希望有人(比如律师或代理人)代表你出席上诉委员会的听证,相关部门会免费提供印刷表格供你办理。一旦你将这份授权书提交给上诉委员会,如果你提出请求,他们必须将所有相关通知和文件的副本发送给你和你的代表。

部门应免费提供印刷表格,供任何申请福利的个人使用,以授权律师或代理人在上诉委员会或其行政法法官或授权代表面前的任何程序中代表其。如果任何申请人向上诉委员会或其行政法法官提交此类代表授权书,上诉委员会或其行政法法官应在申请人请求下,向申请人及其律师或代理人送达与此类程序相关的所有通知和笔录的副本。

Section § 195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在失业保险上诉期间,上诉委员会不会判给任何费用。但是,如果申索人(即寻求福利的人)或雇主被发现恶意上诉,他们可能会面临罚款。这笔罚款最高可达上诉最终裁定金额的10%。罚款金额将从裁定中扣除并存入失业基金。如果雇主被处以罚款,其账户将被扣除罚款金额。

上诉委员会在上诉听证中不得判给任何费用,但如果上诉委员会认为申索人或雇主恶意行事且没有合理的上诉依据,则可由上诉委员会从裁定中征收并扣除不超过上诉最终裁定金额10%的罚款,并应存入失业基金。在对雇主处以罚款的情况下,其根据本法案维护的账户应扣除所处罚款的金额。

Section § 19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申诉委员会将其进行调查、听证或程序的权力委托给其他人,例如代理人或行政法法官,但前提是这些人必须获得书面授权。

Section § 19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听证官或法官在上诉委员会审理的案件中作出的任何决定或命令,不能在涉及同一人及其现有或前任雇主的任何其他案件中用作证据。这意味着,即使案件涉及相同的事实或当事方,此类决定也不会自动适用于单独或后续的法律程序。

听证官、行政法法官或任何有权在上诉委员会面前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作出事实或法律认定的个人所作出的任何事实或法律认定、判决、结论或最终命令,在个人与其现有或前任雇主之间提交给本州或美国仲裁员、法院或法官的任何单独或后续诉讼或程序中,不具有决定性或约束力,也不得用作证据,无论之前的诉讼是否涉及相同或相关当事方或涉及相同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