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85

Explanation
如果您根据本分部规定欠款但未按时支付,州政府有三年时间来强制执行付款。如果判决或留置权已被记录,他们有长达十年时间采取行动。他们可以签发执行令来追收债务,这就像一份法院命令,允许他们扣押财产以弥补您所欠的款项。该执行令是发给执法部门的,其作用类似于执行令,意味着他们可以出售您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Section § 178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县治安官或法警等特定官员,因其在此背景下提供的服务而获得报酬,包括费用、佣金和开支。这种报酬结构类似于他们执行法院命令时所获得的报酬。此外,在报纸上刊登通知的相关费用,应由局长而非法院批准。

Section § 178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任何与执行令状相关的费用,例如手续费和开支,必须由负责纳税的个人或公司支付。这些费用可以通过令状或本章中提到的其他征税方法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