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条文之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40(a) “边学边赚”的含义与第14005条(q)款的含义相同。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40(b) “涉法人员”指处于假释、缓刑、强制监督或释放后社区监督之下,并由县或加州惩教与康复部监督或管辖的个人。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40(c) “监狱到就业区域伙伴关系”或“区域伙伴关系”是指为制定区域计划而建立的伙伴关系,该计划旨在协调根据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设立的本州14个劳动力区域中的每个区域的重返社会和劳动力服务,以便这些区域中曾被监禁者和其他涉法人员能够找到并保住工作。区域伙伴关系的合作伙伴应包括地方劳动力发展委员会、加州惩教与康复部成人假释行动司、服务曾被监禁者和其他涉法人员的社区组织,以及重返社会服务提供者。合作伙伴可包括委员会指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
(d)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40(d) “监狱到就业区域计划”或“区域计划”是指由区域伙伴关系制定,旨在协调本州14个劳动力区域中每个区域的重返社会和劳动力服务的计划。“监狱到就业区域计划”是每个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区域劳动力计划的组成部分。
(e)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40(e) “支持性服务”是指为使个人能够成功参与或获得根据《刑法典》第1234.3条(c)款、本法典第14035条以及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及其相应法规授权的劳动力、教育及其他相关服务所必需的服务。
(f)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40(f) “劳动力、教育及相关服务”包括根据《刑法典》第1234.3条(c)款、本法典第14035条以及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及其相应法规授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