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失业保险 Code § 14121(a) 委员会,或与委员会签订合同的研究机构,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以及加州健康与公共服务局,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4121(a)(1) 起草一个示范计划,用于开发和实施员工健康中心,为交通运输工人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和支持。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4121(a)(2) 制定一个计划,鼓励在全州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管理局设立员工健康中心示范点,以减少工作场所暴力。
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4121(a)(2)(A) 分析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健康中心的有效性。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4121(a)(2)(B) 确定促进员工健康、预防和早期干预以及同伴互助的干预措施。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4121(a)(2)(C) 审查工作场所的暴力预防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侧重于预防和早期干预的员工报告机制,以及促进同伴报告的方式。
(D)CA 失业保险 Code § 14121(a)(2)(D) 确定加州不少于三个交通运输管理局地点,可以利用该示范计划来减少工作场所暴力并增加员工健康干预措施。
(E)CA 失业保险 Code § 14121(a)(2)(E) 确定其他可能受益于利用工作场所暴力预防策略和员工健康干预措施的高压力行业。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4121(b) 在制定(a)款第(1)项和第(2)项所述计划时,委员会,或与委员会签订合同的研究机构,应考虑以下所有事项: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4121(b)(1) 资金可持续性,包括获得联邦配套资金和向私人保险公司收费的前景。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4121(b)(2) 与县行为健康服务机构的联系。
(3)CA 失业保险 Code § 14121(b)(3) 简化因工作场所暴力引起的工伤赔偿索赔的方式。
(c)Copy CA 失业保险 Code § 14121(c)
(1)Copy CA 失业保险 Code § 14121(c)(1) 在符合第(2)项规定的前提下,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应向委员会,或与委员会签订合同的研究机构,提供其健康中心的数据和成果,这些数据和成果是本节评估所必需的。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4121(c)(2) 根据第(1)项提供的数据和成果应进行汇总和去识别化,以防止识别该信息所涉个人。
(d)Copy CA 失业保险 Code § 14121(d)
(1)Copy CA 失业保险 Code § 14121(d)(1) 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节,委员会,或与委员会签订合同的研究机构,应不迟于为实施本条而拨款后的两年,编写并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关于根据本节进行的评估结果和制定的计划的报告。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4121(d)(2) 根据《政府法典》第10231.5节,本款规定的提交报告要求于2028年1月1日失效。
(e)CA 失业保险 Code § 14121(e) 委员会应咨询职业安全与健康司,以确保计划或提案符合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且不与之冲突。
(f)CA 失业保险 Code § 14121(f) 本条仅在立法机构在《预算案》或其他法规中为实施本条的目的拨款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