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应在以下方面协助州长: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a) 促进培养受过良好教育和高技能的21世纪劳动力,以及发展能为受过教育和高技能的劳动力提供公平薪酬和工作场所待遇的高质量经济。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b) 制定、实施和修订州计划。州计划应作为所有联邦和州的劳动力培训和就业服务资金流及项目协同投资的综合框架和协调计划。在可行和适当时,州计划应加强并协同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以响应劳动力市场趋势以及影响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力的经济趋势,包括但不限于气候变化、工作自动化和就业。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c) 审查全州政策、全州项目以及关于州应采取行动的建议,以协调州内的劳动力、教育、培训和就业资助项目,从而支持州内全面、高质量和精简的劳动力发展系统,包括审查并就非核心项目的一站式合作伙伴的项目和活动(如有)提供对州计划的意见。
(d)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d) 发展和持续改进全州劳动力投资系统,包括: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d)(1) 识别障碍以及消除障碍的方法,以更好地协调、整合并通过该系统实施的项目和活动,并避免重复。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d)(2) 制定、推广和实施策略,以及管理和现场援助项目,以推动职业发展路径的使用,旨在为个人(包括低技能成年人、青年、有就业障碍的个人以及残疾人)提供劳动力投资活动、教育和支持性服务,使其能够进入或保留高质量就业。在州和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政策和策略应支持幼儿园、1至12年级(含)与社区大学教育系统之间的衔接,以帮助确保教育和职业发展。这些政策和策略可采用行业策略框架实施,并应最终促成获得提供经济保障的工作,或获得具有明确职业发展路径或职业阶梯的入门级工作,该工作能通向提供经济保障的工作。
(3)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d)(3) 制定、推广和实施策略,以对能够受益于劳动力发展系统所提供服务的个人和雇主进行有效宣传并改善其获取服务的途径。
(4)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d)(4) 制定、推广和实施策略,以及管理和现场援助项目,以满足雇主、工人和求职者的需求,特别是通过与需求旺盛的行业部门和职业相关的行业或部门伙伴关系,包括将资源投向提供经济保障且属于高增长行业或对加州经济至关重要(或两者兼有)的具有竞争力和新兴的行业部门和产业集群的政策。这些行业部门和集群应对州及其区域和劳动力发展需求产生重大经济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加州向碳中和经济的转型,并应有记录的职业机会。
(5)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d)(5) 根据第14005节中的定义,制定标准、程序和准则,以根据委员会正在进行的高质量劳动力发展倡议所吸取的经验教训,定义加州的高质量雇主、高质量工作、高质量劳动力发展和高质量培训伙伴关系。
(6)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d)(6) 管理、推广和扩展第14005节中定义的高质量培训伙伴关系,并提供现场援助。
(7)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d)(7) 管理、推广和扩展第14005节中定义的高质量建筑职业,并提供现场援助。
(8)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d)(8) 建议成人和失业工人培训政策和投资,以提供多样化的职业机会,同时提升加州劳动力的技能。这些可能包括涉及以下任何一项的培训政策和投资: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d)(8)(A) 职业技能培训,包括非传统就业培训。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d)(8)(B) 在职培训。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d)(8)(C) 依照《美国法典》第29篇第3174(d)(4)节进行的在职员工培训。
(D)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d)(8)(D) 将工作场所培训与相关教学相结合的项目,其中可包括合作教育项目。
(E)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d)(8)(E) 私营部门运营的培训项目。
(F)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d)(8)(F) 技能提升和再培训。
(G)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d)(8)(G) 创业培训。
(H)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d)(8)(H) 依照《美国法典》第29篇第3174(d)(5)节进行的过渡性就业。
(I)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d)(8)(I) 结合(A)至(H)项所述任何服务提供的就业准备培训。
(J)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d)(8)(J) 结合(A)至(G)项所述任何服务提供的成人教育和扫盲活动。
(K)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d)(8)(K) 由雇主或雇主团体承诺在个人成功完成培训后予以雇佣而进行的定制培训。
(e)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e) 经与地方委员会和首席民选官员协商后,为《美国法典》第29篇第3121(a)节之目的识别区域(包括规划区域),并依照《美国法典》第29篇第3121节指定地方区域。
(f)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f) 发展和持续改进地方区域的一站式服务系统,包括向地方委员会、一站式服务运营商、一站式服务合作伙伴和提供商提供规划和提供服务(包括培训服务和支持性服务)的协助,以支持向工人、求职者和雇主有效提供服务。
(g)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g) 向州长建议关于州长15%自由支配资金的战略性培训投资策略。
(h)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h) 制定策略以支持劳动力发展系统下各项计划的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
(i)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i) 制定和更新全面的州绩效问责措施,包括州调整后的绩效水平,以依照《美国法典》第29篇第3141(b)节的要求评估州内核心项目的有效性。作为此过程的一部分,委员会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i)(1) 开发一个劳动力指标仪表板,每年更新,用于衡量州在劳动力发展方面的人力资本投资,以更好地理解这些投资对劳动力市场的总体影响。委员会应确定衡量劳动力市场影响的方法,但前提是在可行范围内,委员会应使用统计学上严谨的方法来估算、评估和分离项目对参与者成果的影响。劳动力指标仪表板应在可行范围内,利用州机构当前收集和可访问的现有数据和资源制作。委员会应召集劳动力项目合作伙伴,为劳动力指标仪表板开发一套标准化的输入和输出。劳动力指标仪表板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i)(1)(A) 提供一份关于劳动力教育和培训项目的证书获取、培训完成、学位获取和参与者收入的现状报告。委员会应发布和分发最终报告。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i)(1)(B) 提供人口统计细分数据,包括在可能范围内,种族、民族、年龄、性别、退伍军人身份、工资和证书或学位成果,以及不同行业部门的劳动力成果信息。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i)(1)(C) 至少在现有资源可行范围内,衡量以下劳动力项目的绩效:社区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就业培训小组、联邦《1998年劳动力投资法》(公法105-220)第一篇和第二篇、联邦《2014年劳动力创新与机会法》(公法113-128)第一篇和第二篇、贸易调整援助以及州学徒计划。
(D)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i)(1)(D) 衡量加利福尼亚州以及在可行范围内其他州的参与者收入。就业发展部应通过使用失业保险工资记录计算汇总的参与者收入来协助委员会,且不违反任何适用的保密要求。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i)(2) 州教育局特此授权收集参与成人教育项目的成年人的社会安全号码,以便在劳动力指标仪表板中准确反映这些项目的参与情况。但是,如果个人拒绝提供社会安全号码,不得因此拒绝其参与项目。州教育局应对此信息保密,除非联邦法律禁止,否则州教育局有权与就业发展局、委员会或委员会的指定人共享此信息,接收方应保密此信息,并仅用于追踪劳动力市场及第 (1) 款 (A) 项所述的项目参与者的其他成果,同时遵守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下的所有绩效报告要求。
(3)Copy 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i)(3)
(A)Copy 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i)(3)(A) 参与的劳动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第 (1) 款 (C) 项中指定的项目,应以标准化格式向就业发展局、委员会或委员会的指定人提供参与者数据。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i)(3)(A)(B) 就业发展局、委员会或委员会的指定人,应汇总参与的劳动力项目提供的数据,并按人口统计、收入和就业行业组织数据,然后报告给委员会,以协助委员会制作年度劳动力指标仪表板。
(4)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i)(4) 委员会应确保其指定人具备满足适当隐私和安全要求的技术和运营能力。
(j)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j) 识别和传播最佳实践信息,包括以下所有方面的最佳实践: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j)(1) 一站式中心的有效运营,涉及商业外联、伙伴关系和服务提供策略,包括为有就业障碍的个人提供服务的策略。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j)(2) 有效地方委员会的建立,其中可能包括有助于地方委员会超越协商的地方绩效水平、保持财政健全以及实现其他有效性衡量标准的因素。
(3)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j)(3) 有效的培训项目,这些项目应能响应实时劳动力市场分析,有效利用直接评估和先验学习评估来衡量个人的先前知识、技能、能力和经验,并评估这些技能和能力的适应性,以支持高效就业或职业发展路径。
(k)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k) 制定和审查影响通过州一站式服务系统(如美国法典第29篇第3151(e)节所述)协调提供服务的全州政策,包括制定以下所有内容: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k)(1) 地方委员会用于评估美国法典第29篇第3151(e)节所述一站式中心有效性和持续改进的客观标准和程序。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k)(2) 根据美国法典第29篇第3151(h)节分配一站式中心基础设施资金的指南。
(3)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k)(3) 与一站式服务系统中实施一站式伙伴项目的实体所扮演的适当角色和贡献相关的政策,包括促进此类系统中公平高效成本分摊的方法。
(l)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l) 制定技术改进策略,以促进和提高通过一站式服务系统提供的服务和活动的质量,包括以下所有方面的改进: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l)(1) 提升数字素养技能,如美国法典第20篇第9101节所定义,在本分部中称为“数字素养技能”。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l)(2) 加快参与者技能的获取和认可的专上教育证书的获得。
(3)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l)(3) 加强服务提供者和劳动力专业人员的专业发展。
(4)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13(l)(4) 确保技术对残疾人和居住在偏远地区的人士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