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00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了一项法律的正式名称,即2008年加利福尼亚绿色领岗就业法案。

本分部应称为2008年加利福尼亚绿色领岗就业法,并可援引此名称。

Section § 15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承认加利福尼亚州在环境和能源创新以及绿色技术领域发展中的领导作用。

大量投资已流入本州,凸显了新技术的潜力,并刺激了绿色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增长。随着绿色经济的发展,对熟练的“绿色领”劳动力的需求日益增加。

州政府被敦促与教育系统和各种组织建立伙伴关系并获取资源,以满足这些劳动力需求。将采取部门战略方法来解决劳动力和经济发展需求,从2008年的《加利福尼亚绿色领工作法案》开始,确保合格的劳动力发展和职业机会。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5001(a) 州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5001(a)(1) 加利福尼亚州在环境、自然资源、污染防治和能源问题上,以及在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和替代交通燃料领域的近期里程碑式法律方面,长期以来一直是国内和国际的领导者。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5001(a)(2) 这些法律的通过已促使数十亿美元的投资资本流入加利福尼亚州,用于新绿色和清洁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商业化。这种资本投资表明加利福尼亚州经济中清洁和绿色技术部门正在迅速增长。
(3)CA 失业保险 Code § 15001(a)(3) 加利福尼亚州的绿色经济关乎新技术的潜力,结合创新的公共政策和战略投资,以刺激绿色产品和服务新市场的增长。
(4)CA 失业保险 Code § 15001(a)(4) 随着绿色经济的发展,对高技能和训练有素的“绿色领”劳动力的需求将随之增加。
(5)CA 失业保险 Code § 15001(a)(5) 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必须迅速采取行动,建立伙伴关系,扩大项目,并确保必要的资源,以满足我们的绿色劳动力需求。这项努力必须涉及我们的K-12和高等教育系统、工会、环保界、劳动力发展项目、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和私营部门产业。
(6)CA 失业保险 Code § 15001(a)(6) 鉴于加利福尼亚州经济和相关基础设施的巨大规模,在各种工业部门应用部门战略对于为工业提供劳动力以及为现有和潜在员工提供职业发展路径至关重要。加利福尼亚州劳动力投资委员会应采取部门战略方法来应对工业部门的劳动力和经济发展需求。这项战略将确保工业拥有合格的劳动力,并能为所有加利福尼亚人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晋升的机会。这项部门战略方法的最初推动力将是2008年的《加利福尼亚绿色领工作法案》。

Section § 15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绿色就业委员会 (GCJC),旨在促进加州日益增长的绿色经济的劳动力培训。GCJC 作为加州劳动力投资委员会的一部分,将与各利益相关方合作,制定一项在绿色产业中创造高技能就业机会的战略。

该委员会的任务包括将就业机会与培训联系起来,使劳动力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保持一致,建立伙伴关系以加强劳动力项目,并为高危青年和退伍军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培训指导。

他们还将收集和分析绿色产业的就业趋势数据,与教育及其他机构合作,识别资金来源,并促进绿色经济领域的区域合作。最后,他们将确保在使用收到的赠款和资金时保持透明度和问责制。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5002(a) 加州劳动力投资委员会 (CWIB) 应设立一个名为“绿色就业委员会 (GCJC)”的特别委员会,由 CWIB 现有成员中的适当代表组成,包括 K-12 代表、加州社区学院代表、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代表、就业发展部代表以及其他适当成员。GCJC 在制定战略性举措时,可酌情咨询其他州机构、其他高等教育代表、地方劳动力投资委员会、行业代表以及慈善、非政府和环保团体。在有私人资金可用的情况下,立法机关的意图是,GCJC 将设立一项年度奖项,表彰由地方或州机构、企业或非政府组织运营的劳动力培训项目所取得的杰出成就,该奖项将以 Parrish R. Collins 的名字命名。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5002(b) 作为战略性举措的一部分,GCJC 应着重于制定必要的框架、资金、战略、项目、政策、伙伴关系和机会,以满足加州新兴绿色经济对高技能和训练有素劳动力的日益增长的需求。GCJC 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5002(b)(1) 协助识别绿色就业机会并将其与地方劳动力投资区 (LWIAs) 的劳动力发展培训机会联系起来,鼓励 LWIAs 之间进行区域合作以满足区域经济需求。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5002(b)(2) 使劳动力发展活动与区域经济复苏和增长战略保持一致。
(3)CA 失业保险 Code § 15002(b)(3) 发展公共、私人、慈善和非政府伙伴关系,以建设和扩大州的劳动力发展项目、网络和基础设施。
(4)CA 失业保险 Code § 15002(b)(4) 为清洁和绿色技术领域的就业培训项目提供政策指导,帮助这些项目为特定人群(如高危青年、失业工人、退伍军人、曾被监禁人员以及其他面临就业障碍的人群)做好准备。
(5)CA 失业保险 Code § 15002(b)(5) 制定、收集、分析和分发关于加州新兴绿色产业劳动力需求、趋势和就业增长的全州和区域劳动力市场数据。
(6)CA 失业保险 Code § 15002(b)(6) 与社区学院和其他教育机构、注册学徒项目、商业和劳工组织以及社区和慈善组织合作,使劳动力发展服务与区域经济增长战略保持一致。
(7)CA 失业保险 Code § 15002(b)(7) 识别资金来源并就如何扩大和利用这些资金提出建议。
(8)CA 失业保险 Code § 15002(b)(8) 促进绿色经济领域的区域合作。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5002(c) CWIB 可接受来自联邦和州实体、慈善组织及其他来源的任何收入、资金、赠款、商品或服务,用于与 (b) 款所述战略性举措的行政管理和实施相关的目的。CWIB 还应确保最高水平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并在 CWIB 互联网网站上提供信息。
(d)CA 失业保险 Code § 15002(d)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该部门可将根据 (c) 款收到的资金和收入用于与战略性举措的行政管理和实施相关的目的,以及用于颁发实施该战略性举措的劳动力培训补助金。

Section § 15003

Explanation

加州劳动力投资委员会(CWIB)必须每年4月1日前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更新报告,内容涉及绿色就业委员会(GCJC)的活动。这包括已授予的拨款报告以及制定绿色劳动力战略计划的进展情况。

此外,GCJC将与州和地方机构合作,寻找协调来自联邦《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及其他资金来源的拨款和培训资金发放的方法,以支持绿色劳动力倡议。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5003(a) 在2011年4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4月1日,CWIB应向立法机构报告GCJC活动的状况、已授予的拨款,以及其绿色劳动力战略倡议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5003(b) GCJC还应与适当的州和地方机构协商,以确定协调根据2009年联邦《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Public Law 111-5)或任何其他资金来源由州收到的拨款和绿色劳动力培训资金发放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