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交易登记
Section § 9501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哪里提交融资声明,以确保担保权益或农业留置权。如果抵押品涉及不动产,例如已开采的材料或木材,则应在抵押贷款登记的机构备案。在其他情况下,应向州务卿办公室备案,特别是当抵押品是附着物但未作为附着物备案时。对于传输型公用事业公司,始终向州务卿办公室备案,涵盖任何可能成为不动产一部分的物品。
Section § 9502
这项法律规定了融资声明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有效。它必须包含债务人的姓名、担保方的姓名,并描述担保物。如果融资声明涉及特殊物品,如采掘物担保、待伐木材或附着物,它还需要明确说明涵盖这些物品,在不动产记录中登记,描述相关不动产,并在必要时提供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姓名。如果抵押记录要作为这些物品的融资声明,它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并正确登记。此外,融资声明甚至可以在担保协议签订之前就进行备案。
Section § 9503
本节规定了如何在融资声明中正确填写债务人名称的规则,融资声明是担保交易中使用的文件。具体要求因债务人是组织、个人还是涉及信托而异。对于注册组织,名称必须与官方记录一致。如果涉及信托,名称必须是信托的指定名称或委托人(设立信托的人)的名称,并附有具体细节以区分可能相似的信托。对于个人,名称必须与当前有效的驾驶执照或身份证上的名称一致;如果无法提供,则使用其姓氏和名字。不正确的名称列示方式,例如仅使用商号,是不被接受的。本节还包括了如果债务人拥有多个执照或身份证时的处理细节,并澄清了缺少某些信息(如商号或代表身份)可能不会导致声明失效。
Section § 9504
Section § 9505
本节允许寄售人、出租人、许可人以及某些金融权益的买方,在提交法律通知时使用其他特定术语,而不是称自己为担保方或债务人。这些提交本身并不会自动使担保品担保债务,但如果后来确定货物确实担保了债务,那么该权益通过此程序获得法律效力。
Section § 9506
本法律条款涉及融资声明的有效性,融资声明是担保交易中使用的文件。一份有轻微错误的融资声明可能仍然有效,除非这些错误使声明产生误导。如果债务人的姓名不正确,该声明通常被视为具有误导性,除非在备案机构的系统中用正确姓名搜索仍能找到该声明。“债务人的正确姓名”一词指的是任何新债务人的正确姓名,这在法律的其他部分中有所需要。
Section § 9507
本条规定,即使担保物被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只要担保权益持续存在,已备案的融资声明对该担保物仍然有效。如果融资声明中的信息变得非常误导,这并不会使该声明失效,除非债务人的名称变得不正确。如果债务人的名称有误,该声明仅对在名称变得误导之前或之后四个月内获得的担保物有效。对于在此之后获得的担保物,如果能在四个月内进行更正,该声明仍然有效。
Section § 9508
本节阐述了债务人变更时担保权益会发生什么情况。如果一家公司(称为“新债务人”)从原始债务人那里接管担保物,只要之前备案的融资声明没有严重误导性,它就仍然有效。如果名称变更导致混淆,除非备案新的声明,否则该融资声明仅涵盖新债务人在四个月内取得的资产。但是,如果根据第9507条的另一项规定,该声明仍然有效,则本条不适用。
Section § 9509
本节解释了提交与担保权益和农业留置权相关的融资声明和修正文件的规则。要提交新的融资声明或增加担保物或债务人,债务人必须授权,或者提交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农业留置权。当债务人签署担保协议时,他们就授权了对协议中列明的担保物以及任何后续成为担保物的财产进行备案。如果修正文件不增加担保物或债务人,则必须由担保权人授权,或者涉及担保权人未能提交的终止声明。备案的每个担保权人都可以允许修正。
Section § 9510
Section § 9511
Section § 9512
Section § 9513
本节规定,在特定条件下,担保方必须为融资声明提交一份终止声明。如果该声明涵盖消费品,并且债务已还清或债务人未授权最初的备案,则必须提交终止声明。此外,担保方必须在债务结清后一个月内或在收到债务人要求后20天内提交终止声明。在这些条件之外,对于涉及应收账款、票据、寄售和未经授权备案的其他情况,也有具体的规定。一旦终止声明提交,相关的融资声明即不再有效。
Section § 9514
本节解释了如何将修改融资声明的权利从一方转让给另一方。如果最初负责融资声明的一方希望将其修改该声明的权利转让出去,他们可以通过在必要文件中指定一个新的人(称为受让人)来完成。这包括提供受让人的姓名和地址。此外,如果融资声明与附着物抵押相关联,则该转让必须遵循本州特定的法律,而非《统一商法典》的常规规定。
Section § 9515
这项法律规定了融资声明备案后多久有效。通常情况下,有效期为五年;但如果与公共融资或活动房屋交易相关,则可长达三十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你可以在届满前六个月内备案延续声明来延长其效力。如果错过了这个期限,担保权益就会失去保护。对于公用事业公司,该声明在终止声明备案前一直有效。此外,作为附着物备案的抵押,其效力会一直持续到抵押被清偿或以其他方式终止。
Section § 9516
本法律规定了向备案机构提交记录的规则。通常,提交记录并支付费用即视为备案,除非备案机构因特定原因拒绝。这些原因包括使用未经授权的提交方式、未支付费用,或提供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信息导致备案机构无法处理记录,例如缺少债务人姓名或地址。此外,如果备案未明确指明其所涉内容,或在规定期限外提交,也可能被拒绝。即使因其他原因被拒绝,该记录仍可能被视为已备案,但对于那些在处理担保品时合理信赖档案中没有该记录的人除外。
Section § 9518
如果有人认为备案系统中以其名义登记的记录不准确或被错误提交,他们可以向备案机构提交一份信息声明。这份声明必须指明相关的记录,明确表示这是一份信息声明,并解释他们为何认为记录有误以及应如何更正。如果提交这份声明的人是备案记录的担保债权人,并且认为提交该记录的人无权这样做,他们也可以提交此类声明。然而,提交信息声明并不会改变原始记录的有效性。
Section § 9519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备案机构如何处理记录,特别是融资声明。备案机构必须为每份记录分配唯一编号,创建并保存这些记录以供公众查阅,并对其进行正确索引。记录必须根据债务人姓名进行索引,并与相关备案文件相互关联。对于某些类型的备案,例如附着物备案或涉及已开采材料的备案,适用特殊的索引规则。备案机构还必须确保记录可以通过债务人姓名和备案编号进行检索。债务人姓名在相关融资声明失效一定期限后才能从索引中删除。大多数操作必须在两个营业日内完成,但存在某些例外情况。
Section § 9520
本法律规定了登记处何时可以拒绝接受备案记录的规则。登记处必须遵循另一条款(第9516条)中列出的具体理由。如果备案被拒绝,登记处必须告知提交人拒绝的理由,以及如果被接受,该记录本应何时备案,通常在两个工作日内。即使某项本应被拒绝的备案被提交了,如果它符合某些标准,该备案仍然有效,但特定条款中的错误仍可能导致问题。如果一项备案涉及多个债务人,则本法律分别适用于每个债务人。
Section § 952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备案机构接受书面记录,那么只要书面初始融资声明或融资声明的修订符合规定的格式,备案机构就不能拒绝接受。只有在另一项具体规则中明确列出的理由下,他们才能拒绝。这确保了只要文件按照标准格式完整提交,就应该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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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不完整通知:《统一商法典》融资声明表格载于已颁布法案的纸质出版物中。 参见2013年法规第531章第21节(第30-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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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不完整通知:《统一商法典》融资声明修订表格载于已颁布法案的纸质出版物中。 参见2013年法规第531章第21节(第33-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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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 9522
这项法律要求备案机构在已备案的融资声明失效后,至少一年内保留其中的信息记录。他们必须能够通过搜索债务人姓名和使用分配给初始融资声明的档案编号来找到这份记录。根据记录的备案地点,有关于如何检索记录的具体规定。此外,虽然备案机构可以销毁融资声明的实体文件,但他们仍必须以电子或其他方式保留一份符合特定标准的记录。
Section § 9523
本节概述了备案机构在处理记录时的职责。如果有人提交书面记录并要求确认,备案机构必须向其发送包含备案详情的图像,或者如果提供了副本,则在副本上注明这些详情。对于非书面记录,备案机构必须发送包含特定信息的确认。备案机构还必须向任何请求者提供记录信息,包括是否有任何相关的融资声明已备案。信息可以任何形式传达,但如果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备案机构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处理请求,并定期向公众提供批量记录。
Section § 9524
Section § 9525
这项法律规定了备案和索引某些记录以及信息请求的费用。通常,备案费用在另一条款(《政府法典》第 12194 条)中规定,并且列出的名称数量不会改变该费用。如果您请求出具证明以核实是否存在针对某个债务人的融资声明,书面请求费用为 10 美元,经办公室批准的其他类型请求费用为 5 美元。但是,如果涉及用作附着物或提取担保物融资声明的抵押,您无需支付此费用,但可能仍需支付其他登记费用。
Section § 9526
加州州务卿负责制定和发布管理特定备案事务的规则。这些规则必须与已采纳相同标准的其他地区的类似规则保持一致。为确保一致性和兼容性,州务卿必须与其他地区沟通,参考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协会的最新示范规则,并考虑其他地方使用的技术和惯例。
Section § 9526.5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官方记录中的社会安全号码,要求“公开备案”中的社会安全号码必须截断,即只显示最后四位数字。如果备案机构在2007年8月1日之前收到的文件包含完整的社会安全号码,则必须创建一个截断该号码的公开版本。法律规定备案机构有义务告知备案人不要在备案中包含社会安全号码,并禁止在线备案系统中使用要求提供社会安全号码的字段。公众只能通过公开备案版本查阅文件,除非法院命令另有规定。截断社会安全号码需要尽职尽责,并鼓励使用自动化系统以确保准确性。州务卿必须确保融资声明不要求提供社会安全号码。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县记录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