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9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讨论了关于担保权益规则的变更,这些变更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它特别适用于债务人是个人,并且在此日期之前提交的融资声明中列有其姓名的案件。如果这些新规则与第8章中的旧规则存在冲突,新规则将优先适用,尽管第8章在其自身范围内仍然适用。

(a)CA 商业法 Code § 9901(a) 新增本章的法案对本分部所作的修改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b)CA 商业法 Code § 9901(b) 本章仅适用于某担保权益,且仅限于就该担保权益而言,以下两项均适用:
(1)CA 商业法 Code § 9901(b)(1) 债务人是个人。
(2)CA 商业法 Code § 9901(b)(2) 在2015年1月1日之前提交的融资声明将个人姓名列为债务人。
(c)CA 商业法 Code § 9901(c) 如果担保权益属于第8章(自第9801条起)的范围,则该章继续适用。如果第8章(自第9801条起)与本章之间存在冲突,则以本章规定为准。

Section § 99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如果本分部增加了任何新规定,它们将适用于其涵盖的交易或留置权,即使这些交易是在2015年1月1日之前达成的。但是,这些修改不会影响在该日期之前开始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

(a)CA 商业法 Code § 9902(a) 除非本章另有规定,增设本章的法案对本分部所作的修改,适用于其范围内的交易或留置权,即使该交易或留置权是在2015年1月1日之前订立或设立的。
(b)CA 商业法 Code § 9902(b) 增设本章的法案对本分部所作的修改,不影响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诉讼、案件或程序。

Section § 9903

Explanation

如果一项担保权益在2015年1月1日之前被认为是“已完善的”(即完全有效且可执行),那么只要它在2015年1月1日当天符合更新后的附着和完善要求,无需采取任何额外步骤,它在新规则下仍然保持完善状态。

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即为已完善的担保权益,如果截至2015年1月1日,根据本法案修订的本分部项下的附着和完善的适用要求无需进一步行动即可满足,则该担保权益根据本法案修订的本分部仍为已完善的担保权益。

Section § 99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项担保权益在2014年底之前尚未完善(即未获得法律强制执行力),它仍然可以在2015年1月1日自动完善,前提是在该日期之前或当天满足了更新后的要求。如果这些要求是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才满足的,那么该担保权益将在满足要求后的那个时间点完善。

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立即属于未完善担保权益的担保权益,按照以下方式成为完善担保权益:
(a)CA 商业法 Code § 9904(a) 如果根据本法案修订的本分编项下的完善适用要求在该时间之前或在该时间得到满足,则在2015年1月1日无需进一步行动。
(b)CA 商业法 Code § 9904(b) 如果完善适用要求在该时间之后得到满足,则在该要求得到满足时。

Section § 9905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2015年1月1日之前提交了融资声明,只要它当时符合规定,就仍然有效,可以用来担保权益。尽管规定有所变化,旧的备案文件并不会因此失效。但是,除非你在2015年之后提交一份延续声明,否则它们的有效期仍将按原定时间结束。这份延续声明必须按照新标准更正债务人的名称。任何旧的融资声明与新的延续声明结合使用时,都必须符合更新后的要求才能生效。

(a)CA 商业法 Code § 9905(a) 在2015年1月1日之前提交的融资声明,只要该提交符合本法案修订后的本分部项下适用的完善要求,即有效完善担保权益。
(b)CA 商业法 Code § 9905(b) 新增本章的法案对本分部所作的修改,不使一份在2015年1月1日之前提交并符合本分部(包括生效前的第8章(第9801条起))项下适用的完善要求的有效融资声明失效。然而,除非(c)款另有规定,该融资声明将在其原本应失效的时间失效,如果新增本章的法案对本分部所作的修改未生效和实施。
(c)CA 商业法 Code § 9905(c) 在2015年1月1日或之后及时提交一份延续声明,将延续在2015年1月1日之前提交的融资声明的效力,如果该融资声明(包括任何修订)包含债务人名称,且符合新增本章的法案修订后的第5章(第9501条起)对初始融资声明的要求。
(d)CA 商业法 Code § 9905(d) 一份融资声明(包括任何修订),其中包含在2015年1月1日之前提交的融资声明和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交的延续声明,仅在其符合新增本章的法案修订后的第5章(第9501条起)对初始融资声明的要求的范围内有效。

Section § 9906

Explanation

如果你需要提交一份名为“融资声明”的金融文件或其延续文件,你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这样做。首先,担保权人必须授权。其次,该备案要么是为了保持一份先前的声明有效,要么是为了确立或维持对抵押品的债权。

任何人可以根据本章提交初始融资声明或延续声明,如果满足以下条件:
(a)CA 商业法 Code § 9906(a) 备案的担保权人授权提交。
(b)CA 商业法 Code § 9906(b) 根据本分部,该备案对于实现以下任一目的而言是必要的:
(1)CA 商业法 Code § 9906(b)(1) 延续在2015年1月1日之前提交的融资声明的效力。
(2)CA 商业法 Code § 9906(b)(2) 完善或延续一项担保权益的完善。

Section § 99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两项债权对同一笔用作债务担保的财产发生冲突时,如何决定哪项债权更优先。通常,2015年1月1日之后的新规定适用。但是,如果债权的优先顺序在该日期之前已经确定,则旧规定仍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