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颁发限制附条件许可证
Section § 23800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对零售许可证持有人(例如酒类商店或酒吧)施加某些条件。如果存在可能导致许可证被拒绝、暂停或吊销的理由,或者在收到警告后问题仍未解决,部门就可以这样做。在许可证转让期间,如果需要解决当地问题,也可以施加条件。部门可以在结构性变更或许可证转让的情况下施加这些条件,尤其是在许可证数量过多的区域。重要的是,这些条件应有充分证据支持,并且对于解决已识别的问题是必要的。
Section § 23801
第23801条规定了可适用于商业许可证的条件,以确保公共福利和道德受到保护。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对商业行为的限制,例如酒精销售时间、可展示的招牌、可雇佣的人员以及可提供的酒精饮料种类。它还涉及企业主的行为如何影响许可证,并为某些有违规记录的被许可人规定了限制,特别是关于他们在商业场所出于非正当理由出现的情况。
Section § 23803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营业执照条件撤销或修改的程序。如果企业主或执照受让人认为施加这些条件的原因已不复存在,他们可以申请变更。相关地方政府必须收到通知,并有30天时间提出异议。如果出现异议,则必须举行听证会。证明变更合理的情形包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提交此申请需缴纳475美元的费用,该费用未来可能会进行调整。
Section § 23804
如果有人违反了其执照上设定的规定或条件,这就像他们正在做一件需要执照才能做的事情,但却没有获得适当的许可。这可能导致他们的执照被暂停或吊销。
Section § 2380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何处理某些法律程序,例如关于请愿、抗议或指控的程序。如果监管部门对许可证设定条件或拒绝请愿,受影响方有权上诉。他们可以在收到拒绝通知后10天内请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将遵循特定程序,并享有与纪律案件中类似的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