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600

Explanation

在加州,持有酒精销售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分发免费物品或赠品来推广其饮品,但也有例外情况。他们可以向不满意的顾客提供退款或换货。葡萄酒庄可以承诺顾客满意度,并退还购买费用,无论葡萄酒是在何处购买的。葡萄酒、啤酒或烈酒制造商可以将部分销售额捐赠给慈善机构,但不得让零售商参与促销活动。对于啤酒,免费商品价值不得超过某些小额限制,除非作为消费者广告赠送。啤酒制造商不得要求批发商支付此类广告费用。蒸馏酒和葡萄酒公司可以向零售商提供广告,但每年上限为50美元。最后,酒精制造商可以提供免费或打折的乘车服务以确保公共安全,但不能将其与酒精购买挂钩或涉及零售商。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a)(1) 任何持证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赠品、礼品或免费商品,以与任何酒精饮料的销售或分销相关,除非根据部门为执行本节而制定的规则或本分部授权的规定。
(2)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a)(2)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a)(2)(A) 尽管有 (1) 款规定,就本节而言,获准向消费者销售的持证人向不满意的消费者退款或为其更换产品,不应被视为与酒精饮料销售或分销相关的赠品、礼品或免费商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a)(2)(A)(B) 葡萄酒种植者只能在葡萄酒种植者的通讯或其他出版物中或在葡萄酒种植者的场所内,广告或以其他方式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满意度保证。葡萄酒种植者可以向不满意的消费者退还该葡萄酒种植者生产并销售给该消费者的葡萄酒的全部购买价格,无论葡萄酒在何处购买。
(3)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a)(3)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a)(3)(A) 尽管有 (1) 款规定,葡萄酒种植者、啤酒制造商、蒸馏酒制造商、精酿蒸馏酒商、白兰地制造商、精炼商或葡萄酒精炼商可以将酒精饮料购买价格的一部分捐赠给非营利慈善组织,以与酒精饮料的销售或分销相关,但须遵守以下所有限制: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a)(3)(A)(i) 捐赠仅限于与制造商密封容器中的酒精饮料的销售或分销相关。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a)(3)(A)(ii) 捐赠的促销或广告不得直接鼓励或提及酒精饮料的消费。
(i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a)(3)(A)(iii) 捐赠不得使零售持证人受益,或使为专门惠及零售持证人雇员而设立的非营利慈善组织受益,且捐赠的广告或促销不得直接或间接广告、促销或提及任何零售持证人。这并非旨在排除根据第 25500.1 节允许的持证零售商的身份识别。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a)(3)(A)(B) 本款将于 2030 年 1 月 1 日失效。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b)(1) 除 (2) 款规定外,部门的任何规则均不得允许持证人提供价值超过微不足道的赠品、礼品或免费商品,以与啤酒的销售或分销相关。对于啤酒,赠品、礼品或免费商品,包括除广告外无显著实用价值的广告特制品,如果每件成本超过二十五美分 ($0.25),或单个供应商在每个日历年向单个零售场所提供的所有此类物品总成本超过十五美元 ($15),则应被视为价值超过微不足道。
(2)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b)(2)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b)(2)(A) 部门的任何规则均不得对啤酒制造商向公众提供的消费者广告特制品设定除购买该特制品的啤酒制造商的原始成本每件三美元 ($3) 以外的美元限额。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b)(2)(A)(B) 对于啤酒,啤酒制造商可以向公众提供每件原始成本不超过购买该特制品的啤酒制造商三美元 ($3) 的消费者广告特制品。就本款而言,“啤酒制造商”包括啤酒制造商许可证持有人、州外啤酒制造商证书持有人、持有合规证书的州外供应商,或啤酒和葡萄酒进口商普通许可证持有人。根据本款授权提供消费者广告特制品的持证人,不得因持有任何其他类型的酒精饮料许可证而被阻止这样做。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b)(2)(A)(C)
(2)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b)(2)(A)(C)(2) 款 (B) 项所定义的啤酒制造商,不得要求啤酒批发商资助购买啤酒制造商根据 (2) 款允许提供的消费者广告特制品。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b)(2)(A)(D) 啤酒制造商提供的消费者广告特制品仅供达到法定饮酒年龄的成年人使用。存钱罐、玩具、气球、魔术道具、微型瓶罐、糖果、玩偶或其他吸引未成年人或未成年饮酒者的物品,不得用于啤酒的商品销售。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c) 关于蒸馏酒和葡萄酒,许可持有人可以向零售商提供、赠送、出租、出借或销售广告促销品,前提是这些物品带有招牌所需的醒目广告,并且供应商直接或间接向零售商提供的所有零售商广告促销品的总价值,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内,每个零售场所每个品牌不得超过五十美元 ($50)。零售商广告促销品的价值是该物品最初购买者(即供应商)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运输和安装费用。提供或赠送任何零售商广告促销品不得以购买供应商产品为条件。免费赠送或提供的零售广告促销品不得由零售许可持有人出售。部门的任何规定不得对蒸馏酒供应商向零售商或公众提供的消费者广告促销品设定低于购买该物品的供应商单位原始成本五美元 ($5) 的金额限制。部门的规定或决定不得根据本节批准玻璃器皿作为蒸馏酒或葡萄酒的授权零售商广告促销品。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d)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d)(1) 尽管本分部有任何其他规定,啤酒制造商或蒸馏酒制造商可以直接向消费者提供通过出租车、交通网络公司或任何其他乘车服务提供的免费或折扣乘车服务,以促进公共安全。免费或折扣乘车服务可以通过优惠券、代码或任何其他方式提供。免费或折扣乘车服务,或提供优惠券、代码或其他交付方式,不得以购买酒精饮料为条件。仅作为附加许可持有批发商或零售商许可的啤酒和葡萄酒批发商或蒸馏酒进口商总代理,不得直接或间接承保、分担或资助免费或折扣乘车服务的费用,也不得作为啤酒制造商或蒸馏酒制造商的代理人向消费者提供免费或折扣乘车服务。本规定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啤酒制造商或蒸馏酒制造商直接或间接向零售许可持有人提供礼物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d)(2) 为本节之目的: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d)(2)(A) “啤酒制造商”具有分部 (b) 第 (2) 段 (B) 项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d)(2)(B) “蒸馏酒制造商”指蒸馏酒制造商、蒸馏酒精炼商普通许可持有人、蒸馏酒制造商代理人、白兰地制造商、州外蒸馏酒托运人证书持有人、蒸馏酒进口商普通许可持有人或精酿蒸馏酒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d)(2)(C) “玻璃器皿”指容量不超过23液盎司的单次使用玻璃容器或非玻璃容器,或任何尺寸、任何材料制成的醒酒器、高脚杯、浸泡罐或类似容器。

Section § 2560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啤酒制造商每年向酒吧或餐馆赠送最多五箱促销玻璃器皿,且不附加任何条件,例如与啤酒销售挂钩。酒吧每年最多可以接受十箱,但不得转售或要求附加条件才能获得玻璃器皿。啤酒批发商不得资助或运送这些玻璃器皿。啤酒制造商和酒吧都需要保存三年内赠送或接收的所有玻璃器皿的记录。这些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05(a) 就本节而言: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05(a)(1) “啤酒制造商”具有第25600条(b)款(2)项(B)分项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05(a)(2) “箱”指一个装有最多24件玻璃器皿的盒子。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05(a)(3) “玻璃器皿”指一次性玻璃容器或非玻璃容器,其液体容量不得超过23盎司,且用于盛装啤酒。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05(a)(4) “零售广告玻璃器皿”指带有醒目啤酒广告的玻璃器皿,其广告要求与招牌相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05(b) 尽管有第25500条、第25600条或任何其他相反法律的规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05(b)(1) 啤酒制造商可以免费(无论直接或间接)向每个持牌地点的在售零售被许可人每年赠送最多五箱零售广告玻璃器皿,供该持牌地点使用。赠送零售广告玻璃器皿不得直接或间接以购买或销售任何产品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赠送零售广告玻璃器皿的啤酒制造商所生产、制造、进口、销售、营销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推广或代表的任何啤酒。根据本节提供的零售广告玻璃器皿只能由提供方啤酒制造商交付给接收零售广告玻璃器皿的零售商的持牌场所。啤酒制造商向任何单一在售零售持牌场所交付的零售广告玻璃器皿不得超过五箱。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05(b)(2) 在售零售被许可人可以免费(无论直接或间接)从持牌啤酒制造商处每年每个持牌地点接受最多10箱零售广告玻璃器皿,供该持牌地点使用。在售零售被许可人不得出售、赠送零售广告玻璃器皿,也不得将其退还给制造商以换取现金、信用或更换。在售零售被许可人不得以该啤酒制造商赠送零售广告玻璃器皿为条件来购买其啤酒制造商的产品。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05(c) 啤酒批发商不得直接或间接承担、分担或资助玻璃器皿的成本或任何运输或运费成本,也不得作为啤酒制造商的代理人,为在售零售商交付、储存或保管玻璃器皿。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05(d) 根据本节被授权赠送零售广告玻璃器皿的被许可人,不得因其在州内或州外拥有任何其他类型的酒精饮料许可证的权益而被阻止这样做。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05(e) 啤酒制造商应在玻璃器皿交付后30天内,以部门规定的方式向部门提交根据本节提供给在售零售被许可人的玻璃器皿相关记录。此外,啤酒制造商应保存和维护根据本节赠送的所有玻璃器皿的三年记录。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05(f) 在售零售被许可人应保存和维护根据本节收到的所有玻璃器皿以及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到的所有其他零售广告玻璃器皿的三年记录。此类记录应由在售零售被许可人在啤酒制造商交付本节授权玻璃器皿的持牌场所进行维护。在售零售被许可人应在部门要求时立即出示记录。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05(g) 本节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5600.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某些与酒精相关的企业举办消费者竞赛,但须遵守严格规定:购买酒精饮料不能增加中奖机会,参与者必须年满21岁或以上,且竞赛中不得涉及饮酒。竞赛不应偏袒零售酒类商店,且必须提供无需到店即可参赛的方式。瓶子上的代码或表格是允许的,但不得要求购买。奖品不能是酒精饮料,但可以包括现金,竞赛不应提供即时奖品。持证人必须自行处理参赛作品,不得涉及零售商。广告必须遵循特定指南,除非涉及多家零售商,否则不应单独提及任何特定零售商。持证人雇员的家庭成员不能中奖,且记录必须保存三年。竞赛必须基于技能而非运气,且不能基于累计购买。奖品不受其他法规限制,违规行为可能导致12个月的竞赛禁令。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 授权持证人可以举办消费者竞赛,但须遵守以下条件: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1)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1)(A) 参加竞赛的资格或额外机会不得通过购买酒精饮料获得。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1)(A)(B) 参加竞赛的资格或参与仅限于21岁或以上的人士。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1)(A)(C) 任何竞赛均不得涉及参与者饮用酒精饮料。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1)(A)(D) 竞赛不得为任何永久零售持证人的利益而举办。
(2)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2)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2)(A) 瓶盖、瓶塞、瓶盖内衬、软木塞、标签、纸箱、箱子、包装或其他类似材料不得用作竞赛的参赛凭证,或用作确定奖品金额或大小或竞赛获胜者的方式,但分段 (D) 和 (F) 另有规定的除外。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2)(A)(B) 授权持证人应提供替代的参赛方式,无需访问持证场所。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2)(A)(C) 除分段 (D) 另有规定外,可移除的参赛表格不得用于酒精饮料标签、容器、包装、箱子或纸箱。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2)(A)(D) 作为瓶颈挂牌的可移除参赛表格仅可用于葡萄酒或烈酒瓶,且不得要求购买产品。可移除的瓶颈挂牌仅在销售点有其他参赛表格或同时提供替代参赛方式时方可使用。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2)(A)(E) 参赛表格可通过电子或其他媒体提供,包括销售点。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2)(A)(F) 授权持证人已将代码永久固定为原始酒精饮料标签、容器、包装、箱子或纸箱的一部分,且这些代码不可移除且无需移除的,消费者可扫描或电子输入的代码允许作为一种参赛形式。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2)(A)(G) 所有允许的参赛方式,包括使用电子或扫描代码,应明确表明无需购买即可参赛。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3) 竞赛不得规定即时或立即颁发奖品。允许即时或立即通知消费者其已中奖。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4) 除提供参赛方式外,本节授权的竞赛不得在零售持证人的场所或在根据分支机构复制许可证经营的葡萄酒种植者或啤酒制造商的场所举办。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5) 酒精饮料或任何可兑换酒精饮料的物品不得作为竞赛奖品颁发。本款不禁止奖品为现金或等值现金的竞赛、颁发现金或等值现金,或将酒精饮料作为奖品包的附带部分。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6) 零售持证人不得通过收集或转寄参赛作品,或向竞赛获胜者颁发奖品或为其兑换奖品,从而作为授权持证人的代理人。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7) 非授权持证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承保、分担或资助本节授权竞赛的费用,或作为授权持证人的代理人收集或转寄参赛作品或向竞赛获胜者提供任何奖品。
(8)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8)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8)(A) 竞赛广告应遵守本章、第15章(自第25500节起)中包含的标牌和广告限制,以及部门发布的任何法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8)(A)(B) 竞赛的广告或促销不得指明或提及任何零售持证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8)(A)(C) 零售持证人仅可按照分段 (A) 中规定的方式宣传或推广本节授权的竞赛。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8)(A)(D) 竞赛的广告或促销仅在涉及至少三家无关联的零售持证人时方可在零售持证人的场所进行。就本分段而言,“无关联零售持证人”不包括由授权持证人或该持证人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代理人全部或部分拥有或控制的任何零售持证人。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8)(A)(E) 在持证零售场所放置竞赛标牌或其他广告不得以下列条件为前提: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8)(A)(E)(i) 在持证场所内放置任何产品,或以任何方式限制持证人购买产品,将产品从持证场所的销售区域移除,或在持证场所内重新设置或重新定位产品。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8)(A)(E)(ii) 授权持证人或其代理人生产、进口、分销、代理或推广的任何产品的购买或销售。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8)(A)(F) 零售持证人与授权持证人或其代理人之间订立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如果该协议排除另一授权持证人在零售持证人场所内进行竞赛的广告或推广,则该协议是被禁止的。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a)(9) 竞赛奖品不得授予授权持证人、零售持证人或批发持证人,或授权持证人、零售持证人或批发持证人的代理人、高级职员、雇员或家庭成员。就本款而言,“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女婿、儿媳以及直系后裔,包括收养的后裔。授权持证人应在竞赛结束后三年内保留所有与竞赛相关的记录。本节不适用于授权持证人作为批发持证人或其雇员或授权持证人雇员的销售激励计划一部分而进行的竞赛。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b)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持证人根据部门法规允许赞助竞赛。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c) 就本节而言: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c)(1)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c)(1)(A) “授权持证人”指葡萄酒种植者、啤酒和葡萄酒总进口商、啤酒制造商、州外啤酒制造商证书持有人、蒸馏酒制造商、蒸馏酒制造商代理人、蒸馏酒总进口商、蒸馏酒总精馏商、精馏商、州外蒸馏酒托运人证书持有人、白兰地制造商和白兰地进口商。授权持证人可以根据本节进行消费者竞赛,无论该持证人是否持有本款未包含的任何额外许可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c)(1)(A)(B) “授权持证人”不包括仅持有批发商或零售商许可证作为额外许可证的啤酒和葡萄酒批发商、啤酒和葡萄酒总进口商或蒸馏酒总进口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c)(2) “竞赛”指游戏、竞赛、谜题或类似活动,向参与者提供或承诺获得或竞争礼品、奖品、酬金或其他有价值物品的机会,这些机会是通过技能、知识或能力而非随机选择来决定的。技能、知识或能力不包括酒精饮料的消费或使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进行任何竞赛,如果消费者有权根据在一段时间内进行的购买获得分配或累积的积分,并且这些积分可以兑换奖品、有价值物品或额外的竞赛参赛资格。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e) 根据本节进行的竞赛所颁发的奖品不受第25600节或部门法规规定的金额限制。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1(f) 违反本节的授权持证人,除本分部规定的任何其他处罚外,可能会被部门禁止在12个月内向加州居民提供竞赛。

Section § 256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酒精生产商和进口商(称为“授权持证人”)在加利福尼亚州举办抽奖活动,但有严格的规定。参与抽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且参与资格不得与购买酒精饮料挂钩。参与者必须年满21岁或以上,酒精饮料不得作为奖品的一部分。抽奖活动必须向所有加利福尼亚州居民开放,且不能仅仅为了某个零售商的利益而举办。对于参与方式也有特殊规定:不得强迫人们购买商品或前往特定地点。此外,这些抽奖活动的广告必须遵守特定规则,不得直接宣传零售场所。最后,抽奖活动的组织者或其员工及其家人不得成为中奖者。抽奖活动结束后,必须保留记录三年,如果违反规定,持证人可能会被禁止举办抽奖活动一年。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 授权持证人可以举办或赞助消费者抽奖活动,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1)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1)(A) 参与本款授权的抽奖活动不得收取任何报名费。不得通过购买酒精饮料的方式提供抽奖活动的参与资格或额外中奖机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1)(A)(B) 参与抽奖活动的人员必须年满21岁或以上。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1)(A)(C) 任何抽奖活动均不得涉及参与者饮用酒精饮料。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1)(A)(D) 在符合分段 (B) 的前提下,在加利福尼亚州提供的任何抽奖活动均应向所有加利福尼亚州居民开放。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1)(A)(E) 不得为任何永久性零售许可证的利益举办抽奖活动。
(2)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2)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2)(A) 瓶盖、瓶塞、瓶塞内衬、软木塞、标签、纸箱、包装箱、包装或其他类似材料不得用作抽奖活动的报名凭证,也不得用作确定奖品金额或大小或抽奖活动中奖者的方式,分段 (D) 和 (F) 规定的除外。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2)(A)(B) 授权持证人应提供不要求访问许可场所的替代报名方式。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2)(A)(C) 除分段 (D) 规定的情况外,可移除的报名表不得用于酒精饮料标签、容器、包装、包装箱或纸箱。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2)(A)(D) 可移除的颈挂式报名表只能用于葡萄酒或蒸馏酒瓶,且不得要求购买产品。只有在销售点提供其他报名表或同时提供替代报名方式的情况下,才可使用可移除的颈挂式报名表。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2)(A)(E) 报名表可以通过电子或其他媒体提供,包括销售点。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2)(A)(F) 授权持证人已将可供消费者扫描或电子输入的代码永久性地附着在原始酒精饮料标签、容器、包装、包装箱或纸箱上,且这些代码不可移除且无需移除的,允许作为一种报名形式。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2)(A)(G) 所有允许的报名方式,包括使用电子或扫描代码,均应明确表明无需购买即可参与。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2)(A)(H) 所有抽奖报名均应为参与者提供平等的中奖几率。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3) 抽奖活动不得规定即时或立即颁发奖品。允许即时或立即通知消费者其已中奖。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4) 除提供报名方式外,本节授权的抽奖活动不得在零售持证人的场所或在根据分支机构重复许可证运营的葡萄酒种植者或啤酒制造商的场所进行。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5) 不得将酒精饮料或任何可兑换酒精饮料的物品作为抽奖奖品。本款不禁止奖品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颁发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或将酒精饮料作为奖品包的附带部分。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6) 零售持证人不得作为授权持证人的代理人,收集或转寄报名表,或向抽奖中奖者颁发奖品或为其兑换奖品。只有在同时向参与者提供使用替代方式确定中奖状态的机会时,才允许在零售许可场所的销售点材料上将报名表与数字或图片进行匹配。授权持证人可以在零售许可场所设置并维护一个投递箱,用于收集和转寄抽奖报名表。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7) 非授权持证人的持证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承保、分担或资助本节授权的抽奖活动的费用,也不得作为授权持证人的代理人收集或转寄报名表或向抽奖中奖者提供任何奖品。
(8)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8)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8)(A) 抽奖活动的广告应遵守本章、第15章(自第25500节起)以及部门发布的任何法规中包含的标识和广告限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8)(A)(B) 抽奖活动的广告或宣传不得识别或提及零售持证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2(a)(8)(A)(C) 零售持证人只能以分段 (A) 中指定的方式宣传或推广本节授权的抽奖活动。

Section § 25600.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获准生产或分销酒精饮料的企业(非零售持证人)不得提供或资助任何向消费者提供折扣的优惠券。直接向顾客销售酒类的零售商,不得接受或使用非零售持证人制作的此类优惠券。法律将各种形式的物品定义为“优惠券”,包括纸质和数字形式以及返利。然而,它允许某些特定类型的折扣,例如由制造商资助的邮寄返利,或啤酒和葡萄酒生产商在其酿酒厂或酒庄提供的折扣。本身不生产酒精饮料的零售商仍然可以提供折扣,只要他们遵守本节未涵盖的其他法律规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3(a) 非零售持证人不得提供、资助、制作、赞助、推广、提供或兑换任何类型的优惠券。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3(b) 获准零售酒精饮料的持证人不得接受、兑换、持有或使用由非零售持证人资助、制作、赞助、推广或提供的任何类型的优惠券。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3(c) 就本节而言: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3(c)(1) “非零售持证人”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持有根据本分部颁发的任何执照、授权或许可证的任何权益的人,该执照、授权或许可证授权制造、生产、精炼、进口或批发酒精饮料,但根据第23396.3节颁发的啤酒餐厅执照除外。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3(c)(2) “苹果酒”具有《联邦法规法典》第4.21(e)(5)节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3(c)(3) “梨酒”具有《联邦法规法典》第4.21(e)(5)节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3(c)(4) “优惠券”指消费者在购买任何商品时获得折扣的任何方式,该折扣由非零售持证人直接或间接资助、制作、赞助、推广或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纸质优惠券、数字优惠券、即时兑换优惠券 (IRC)、邮寄返利或邮寄折扣(除非另有规定),或通常称为扫描或扫码返利的电子优惠券。“优惠券”不包括: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3(c)(4)(A)
(i)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3(c)(4)(A)(i) 邮寄返利或电子或数字返利,且所有以下条件均适用: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3(c)(4)(A)(i)(I) 消费者必须在购买合格产品后向非零售持证人或其供应商提交返利申请。
(II) 返利在购买合格产品并收到消费者附有任何所需信息的申请后支付给消费者。
(III) 返利由非零售持证人支付和资助。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3(c)(4)(A)(i)(ii) 零售持证人不得充当非零售持证人或消费者的供应商或中间人。
(i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3(c)(4)(A)(i)(iii) 就本分段而言,“非零售执照”和“供应商”不包括仅持有批发商或进口商执照,或两者兼有的进口商或批发商,其主要向零售持证人销售啤酒、无酒精啤酒、麦芽饮料、苹果酒或梨酒。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3(c)(4)(B) 由蒸馏酒制造商、蒸馏酒制造商代理人、白兰地制造商、白兰地进口商、蒸馏酒总精炼商、州外蒸馏酒托运人证书持有人、蒸馏酒总进口商、蒸馏酒进口商、精炼商、白兰地批发商、蒸馏酒批发商或精酿蒸馏酒执照持有人(无论持有其他何种执照)提供、资助、制作、赞助、推广或提供的折扣或返利,该折扣或返利适用于购买任何商品,只要这些持证人未将无酒精啤酒、啤酒、麦芽饮料或葡萄酒产品与该折扣或返利一同广告或推广。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3(c)(4)(C) 由啤酒制造商在其生产的持证场所或由啤酒制造商拥有或租赁并经营的其他持证场所,在购买啤酒、麦芽饮料、苹果酒或梨酒时提供和资助的折扣。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3(c)(4)(D) 由葡萄酒种植者在其生产的持证场所或由葡萄酒种植者拥有或租赁并经营的其他持证场所,或通过互联网(消费者直接从葡萄酒种植者处购买),在消费者直接从葡萄酒种植者处购买葡萄酒时提供和资助的折扣。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3(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排除、阻止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并非非零售持证人的堂饮或外卖零售持证人向消费者提供、资助、制作、赞助、推广、提供或兑换酒精饮料购买折扣,只要该折扣未被本节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禁止。

Section § 256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酒精饮料制造商及其代理人举办特殊的仅限邀请的活动,在活动中他们可以免费提供饮料和娱乐。这些活动有几项规定:只有特定的执照持有人才能参与,活动必须在授权地点(如酒店,但不能在大堂或俱乐部)举行,并且酒店必须保持其他区域对公众开放。活动不能大肆宣传,且仅限受邀者参加,对宾客人数有严格限制。不得赠送额外礼品,且每次活动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组织者每年只能举办有限数量的此类活动,并且必须至少提前30天申请特别许可。此外,组织者可以确保客人免费乘车回家,并且举办活动需要支付费用。所有相关方都必须遵守规定,否则可能面临处罚。

尽管本分部的任何其他规定,蒸馏酒制造商、蒸馏酒制造商代理人、州外蒸馏酒托运人证书持有人、葡萄酒种植者、酒精精炼商或蒸馏商,或其授权的无执照代理人,可以在与葡萄酒或蒸馏酒的销售或分销相关的仅限邀请的活动中,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娱乐、食物以及蒸馏酒、葡萄酒或非酒精饮料,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a) 除本节中指明的持照人外,任何其他持照人均不得举办或参与本节授权活动的任何部分。根据本节获授权举办活动的持照人,不得因持有任何其他类型的酒精饮料执照而被阻止举办此类活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b) 本节授权的活动应在以下任一地点举办: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b)(1) 已获得餐饮服务商授权的场所,但在持照葡萄酒种植者场所举办的任何活动,不得提供白兰地以外的任何蒸馏酒。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b)(2) 持有现场销售啤酒和葡萄酒执照或现场销售综合执照的酒店场所,但活动不得在酒店大堂区域或酒店中被酒店识别、推广或以其他方式指定为俱乐部、夜总会或其他类似娱乐场所的任何部分举办。就本段而言,“酒店”指任何酒店、汽车旅馆、度假村、民宿或其他类似的临时住宿场所,但不包括《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519节所定义的任何住宅酒店。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c) 举办本节授权活动的酒店,在行使其执照特权的所有时间里,应保持许可场所内的其他区域随时可供未参加授权活动的公众使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d) 除分部 (b) 的 (2) 段规定外,本节授权的活动不得在已颁发永久零售执照的场所举办。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e) 除根据本节授权的公平市场价值付款外,零售持照人(包括持照餐饮服务商或持照酒店)不得收取,举办活动的持照人也不得提供与本节授权活动相关的任何其他有价值物品或利益。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f) 本节授权免费提供娱乐、食物和饮料的人员应在活动期间在场。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g) 本节授权免费提供娱乐、食物和饮料的人员应全权负责支付活动中的娱乐、食物、饮料和租赁费用。娱乐、食物、饮料和租赁费用的支付不得超过公平市场价值。根据本节,任何其他持照人均无权提供这些费用中的任何部分。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h) 活动的出席邀请应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电话或亲自递交的方式,发送给特定地址的21岁以上消费者。邀请函或活动的其他广告不得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传播。授权人员或其授权的无执照代理人不得发送邀请函,邀请零售持照人或共同所有权下的零售持照连锁店的所有员工参加授权活动。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i) 活动的出席者仅限于收到并接受活动邀请的消费者。受邀消费者每人可邀请一名客人。所有出席者均须年满21岁。根据本节授权的任何活动,消费者及其客人的总人数不得超过600人。活动入场应通过一份包含接受邀请的消费者及其客人姓名的名单进行控制。本节中指定的人员应负责遵守规定。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j) 除本分部授权外,不得在活动中赠送任何奖品、礼品、免费商品或其他有价值物品。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k) 本节授权的任何活动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
(l)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l)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l)(1) 在符合 (3) 段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节获授权举办活动的人员,在一个日历年内,消费者和客人出席人数超过100人的活动不得超过12场,消费者和客人出席人数为100人或更少的活动不得超过24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l)(2) 本节授权活动的限制应按个人执行,无论该个人持有一个许可证还是多个许可证。如果一个人持有多个许可证,限制应适用于持有许可证的个人,而非按许可证类型。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l)(3) 根据本节授权举办活动的持证人,在一个日历年内,在任何单一持证酒店或在相同或共同所有权下的其他持证酒店的场所内,不得举办超过两次活动。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l)(4) 举办活动的持证人不得为任何零售持证人做广告。如果活动根据本节规定在零售持证人的场所举行,举办活动的持证人可以在邀请函和任何相关广告中列出零售商的名称和地址,仅用于识别活动地点。列出零售商的名称和地址应是唯一提及零售持证人的方式,并且相对于整个邀请函或广告而言应相对不显眼。不允许出现零售商场所的图片或插图,或对零售商的赞扬性提及。
(5)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l)(5)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l)(5)(A) 除本节明确授权外,任何持证人不得结合根据本节在零售持证人场所举办的活动进行任何形式的酒精饮料促销活动。此限制包括零售持证人向消费者提供的任何折扣饮品特价。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l)(5)(A)(B) 就本款而言,“结合”指在活动期间以及活动前后24小时内的任何时段。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l)(6) 零售持证人应显著地提供销售除举办活动的持证人生产、分销、装瓶或以其他方式销售的产品之外的酒精饮料。
(m)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m) 在活动开始前至少30天,获授权举办活动的持证人或其授权的无证代理人应向部门申请授权该活动的许可证。除了部门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外,持证人应向部门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m)(1) 获授权举办活动的公司名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m)(2) 计划出席的人数。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m)(3) 活动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m)(4) 活动地点。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m)(5) 餐饮服务商的名称(如果需要),获得餐饮服务商对该活动的授权。
(n)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n) 根据本节提供的所有酒精饮料应根据情况从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人或持证酒店购买。
(o)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o) 在本节授权的活动中提供的所有酒精饮料应按照第25631节和第25632节的规定提供。
(p)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p) 任何根据本节授权举办活动的人,在一个日历年内不得在同一地点举办此类活动超过八次。
(q)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q) 根据本节授权举办活动的人可以为活动参与者提供免费送回家服务。免费乘车服务仅限于向参与者提供免费地面交通,送至其家中或其入住的酒店或汽车旅馆。
(r)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r) 除了根据本节授权举办活动的持证餐饮服务商所缴纳的规定费用外,部门应从本节授权在获准活动中免费提供娱乐和饮料的持证人或其授权的无证代理人处收取200美元($200)的费用。该费用可由部门根据第23320节(d)和(e)款进行调整。
(s)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s) 所有参与根据本节举办活动的持证人应负责遵守本节规定以及与这些活动相关的本分部的所有其他规定,并且每个持证人均可能因违反本分部规定而受到纪律处分。
(t)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t)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以下两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t)(1) 要求在酒精饮料的生产和分销中,将制造利益、批发利益和零售利益分开是必要和适当的,以防止供应商通过垂直整合主导当地市场,并防止因过度激进的营销手段导致酒精饮料的过度销售。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t)(2) 立法机关对禁止关联利益的一般规定所作的任何例外,必须限于例外的明确条款,以免损害一般禁令。
(u)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0.5(u) 本节仅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5601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经营执照,而你或你的员工允许或纵容人们在你的经营场所从事扰乱邻里或损害公共道德、健康或安全的破坏性或有害活动,那么这就是一种犯罪。

Section § 256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向明显醉酒或已知是酒鬼的人出售或提供酒精是犯罪行为。然而,如果有人向这样的人出售或提供酒精,他们不应对该醉酒者对他人造成的任何伤害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强调,如果有人醉酒并造成伤害,那是因为他们自己喝了酒,而不是因为有人向他们提供了酒。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2(a) 任何出售、提供、赠予或导致出售、提供或赠予任何酒精饮料给任何惯常或普通酒鬼或任何明显醉酒的人,均犯有轻罪。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2(b) 任何根据本条 (a) 款出售、提供、赠予或导致出售、提供或赠予任何酒精饮料的人,不应对任何受害人或该受害人的遗产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因该酒精饮料消费者醉酒而对该受害人造成的伤害。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2(c) 立法机关特此声明,本条应解释为废除诸如 Vesely v. Sager (5 Cal. 3d 153)、Bernhard v. Harrah’s Club (16 Cal. 3d 313) 和 Coulter v. Superior Court (____ Cal. 3d ____) 等案件的判决,以支持先前的司法解释,即认定酒精饮料的饮用而非提供酒精饮料是醉酒者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近因。

Section § 256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向明显醉酒的未成年人出售或提供酒精,并且该行为直接导致了某人受伤或死亡,那么受害者(或其家人)可以对销售者提起诉讼。这适用于个人和企业,包括在军事基地或其他联邦区域的销售者。

Section § 2560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通过法院阻止实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反第25602条(a)款中与酒精相关的规定。局长可以在违规行为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县采取行动。任何法律行动都将遵循特定的法院程序,并假定如果违规行为不被制止,将造成无法仅靠金钱弥补的重大损害。

Section § 25602.3

Explanation
如果持有执照的企业在三年内不止一次违反了特定的酒精法规(第25602条 (a) 款),他们不能为第二次或任何后续的违规行为请求和解。

Section § 2560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非法将酒精带入加州的监狱或看守所,他们就犯了重罪。

Section § 256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没有适当的执照,经营或拥有任何供人们饮酒的俱乐部或场所是违法的。没有这个执照,酒精不能在这些地方储存或饮用,向人们收取使用场所的费用或提供混合饮料或玻璃杯等物品也是违法的。如果有人违反这条规定,司法部长或任何地方检察官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制止。

Section § 25605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持有场外销售酒类许可证的企业(例如酒类商店),您不能交付通过电话或在线订购的酒类,除非收件人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他们至少21岁。

任何场外销售持证人不得根据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方式收到的酒精饮料订单交付任何酒精饮料,除非在交付时,收件人能够提供年龄和身份证明,以表明其已满21周岁或以上。

Section § 256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为了逃避缴纳税款或费用,使用任何车辆隐藏或运输酒精饮料、制酒设备或任何用于生产酒精的用品,都是非法的。但是,如果运输是为了合法的商业目的,则不适用此规定。违反这项法律属于轻罪,可能导致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用于非法活动的车辆可能会被当局扣押。

Section § 256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持证场所内酒精饮料的相关规定。通常,许可证持有人不得在其场所内持有未经授权销售的酒精饮料,违反此规定属于轻罪。然而,例外情况允许公共餐饮场所保留某些烈酒用于烹饪;毗邻的持证生产商共享一个区域供消费;以及某些制造商在持有特定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可在现场拥有多种类型的酒精。此外,制造商可以与零售商共享空间,但必须遵守旨在维持生产和零售利益分离的严格指导方针,从而防止市场垄断和过度销售策略。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a) 除(b)、(c)、(d)、(e)和(f)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个人或持证人,在其已获发许可证的场所内,持有其许可证授权在该场所销售的酒精饮料以外的任何酒精饮料,均属非法。凡在已获发许可证的场所内发现或位于该场所的所有酒精饮料,均应推定属于获发许可证的个人或个人。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均犯有轻罪。部门可扣押任何违反本条规定发现的酒精饮料。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b) 除(c)款另有规定外,已获发啤酒和葡萄酒现场销售许可证的真正的公共餐饮场所,可在场所内持有白兰地、朗姆酒或利口酒,仅供烹饪之用。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c)(1) 持证葡萄酒种植者、持有小型啤酒制造商许可证的持证啤酒制造商以及持证精酿蒸馏酒商,以任何组合形式,其持证生产场所彼此紧邻且并非分支机构的,经部门批准并根据部门可能要求的条件,可共享一个允许消费酒精饮料的共同持证区域,仅在以下所有情况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c)(1)(A) 共享的共同持证区域应与持证人的持证场所相邻并接壤。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c)(1)(B) 持证人的持证场所并非分支机构。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c)(1)(C) 共享的共同持证区域应可从持证人的场所轻松进入,无需使用公共街道、小巷或人行道。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c)(1)(D) 除本分部另有授权外,消费者在共享的共同持证区域内可消费的酒精饮料,应仅从持证葡萄酒种植者、持证啤酒制造商或持证精酿蒸馏酒商处购买。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c)(1)(E) 持证葡萄酒种植者、持证啤酒制造商和持证精酿蒸馏酒商应共同负责遵守本分部的规定,并对共享的共同持证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任何违规行为负责。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c)(2) 本款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授权持证葡萄酒种植者、持证啤酒制造商或持证精酿蒸馏酒商在其各自的持证场所内销售、提供、赠予或持有任何酒精饮料,或从事本分部未另行授权的任何其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根据第23504条购买用于场外消费的任何蒸馏酒在场内消费,或除第23363.1条允许的情况外消费蒸馏酒。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d) 啤酒制造商许可证、葡萄酒种植者许可证、白兰地制造商许可证、蒸馏酒制造商许可证、精酿蒸馏酒商许可证、任何整流器许可证、任何进口商许可证或任何批发商许可证的持有人,若其在单一场所持有上述多于一种许可证,可在场所内任何地方同时持有这些许可证授权的酒精饮料,用于生产和储存目的,前提是许可证持有人维护生产和储存记录,以识别场所内每种酒精饮料产品的具体位置。本款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允许持证人单独或组合持有许可证,或行使本分部未另行规定或授权的任何许可证特权。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e) 尽管有任何相反规定,持证制造商可与多个持证零售商共享一个共同持证区域,但须遵守本款的规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e)(1) 与持证制造商共享共同持证区域的零售持证人,不得直接或间接销售或提供由该制造商制造、生产、装瓶、加工、进口、整流、分销、代表或销售的任何酒精饮料。此禁令适用于该零售持证人在州内任何地方拥有或部分拥有或经营的所有持证场所。任何批发商均不对遵守本段规定负责。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e)(2) 持证制造商仅限于与共享公共区域的运营相关,可以对共同许可区域进行广告或推广,包括但不限于与共享共同许可区域的持证零售商相关的任何广告或推广,但前提是每个零售商支付其按比例分摊的该广告或推广费用。归属于每个零售商按比例分摊份额的费用不得低于该广告或推广的当前市场价格。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e)(3) 持证制造商仅限于与共享公共区域的运营相关,可以支付其按比例分摊的共享公共区域运营成本份额,包括但不限于该区域的租金、水电费或任何其他运营成本。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e)(4) 除 (2) 和 (3) 款规定外,制造商不得向零售商提供或交付任何其他有价值的物品。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e)(5) 制造商可以在其许可场所内包含共享共同许可区域的范围内拥有在其制造商许可场所内原本不允许存在的酒精饮料。本条款不授权持有在制造商许可场所内原本不允许存在且不属于共享共同许可区域的酒精饮料。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e)(6) 共享共同许可区域的所有零售商应持有相同类型的许可证。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任何零售商行使其许可证未授权的许可特权。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e)(7) 在共享共同许可区域内持有许可证的所有持证人应共同负责遵守所有可能导致其许可证受到纪律处分的法律。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e)(8) 批发商不直接或间接承保、分担或贡献与共同许可区域相关的任何费用。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e)(9) 制造商维护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节规定。
(10)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e)(10)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e)(10)(A) 本款不授权持证制造商与单个零售商或与部分或全部共同所有权下的多个零售商共享共同许可区域。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e)(10)(A)(B) 本款旨在作为制造商和零售商分离原则的一项狭窄例外。本款应作狭义解释。
(1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e)(11)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以下两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e)(11)(A) 有必要且适当要求在酒精饮料的生产和分销中,制造利益、批发利益和零售利益之间保持分离,以防止供应商通过垂直整合主导当地市场,并防止因过度激进的营销策略而导致的酒精饮料过度销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e)(11)(B) 立法机关对禁止关联利益的一般规定所设立的任何例外,必须限于例外的明确条款,以免损害一般禁令。
(f)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f)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f)(1) 尽管有任何相反规定,持有啤酒制造商许可证、葡萄酒种植者许可证、精酿蒸馏烈酒制造商许可证或白兰地制造商许可证,并为单一场所持有这些许可证的任何组合的持有人,可以在场所内的任何地方同时拥有这些许可证授权的酒精饮料,并可在该场所内维持一个指定区域,在该区域内可以进行这些许可证授权的零售和消费。
(2)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f)(2)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f)(2)(1) 款所述的特权仅在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时方可由持证人行使: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f)(2)(1)(A) 许可证由同一所有权持有。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f)(2)(1)(B)
(i)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f)(2)(1)(B)(i) 受 (ii) 项约束,单一场所的制造商许可证要么全部是主许可证,要么全部是分支机构许可证,而不是主许可证和分支机构许可证的组合。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f)(2)(1)(B)(i)(ii) 如果单一场所的制造商许可证之一是精酿蒸馏烈酒制造商许可证,则该单一场所的制造商许可证应全部是主许可证,而不是主许可证和分支机构许可证的组合。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f)(2)(1)(C) 对于重叠的分支机构,仅销售由持证人生产的酒精饮料。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7(f)(3) 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旨在允许持证人单独或组合持有许可证,或行使本分部未另行规定或授权的任何许可特权。

Section § 25607.5

Explanation

如果非营利公司需要销售啤酒或葡萄酒的许可证,只要它已经申请了必要的许可证,它仍然可以接收啤酒或葡萄酒的捐赠。这不会改变另一节 (Section 25503.9) 中的任何规定。

根据 (Section 23300) 规定需要获得啤酒或葡萄酒销售许可证的非营利公司,如果在接收啤酒或葡萄酒时,已向部门提交了销售所捐赠啤酒或葡萄酒的许可证申请,则可以接收并持有捐赠给它的啤酒或葡萄酒。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影响或以其他方式限制 (Section 25503.9) 的适用。

Section § 25608

Explanation

在加州,你不能在公共学校财产上持有、饮用、出售、给予或交付酒精,否则将被控轻罪。然而,这条规定有很多例外。如果酒精是某些涉及酿酒或啤酒酿造的教育项目的一部分、经授权的学校活动,或在大学设施、社区中心或体育场馆的特定活动期间,则允许使用。在特定情况下,如宗教仪式、教职员工宿舍和某些烹饪项目,也允许使用。如果被定罪,你还将失去使用公共学校财产举办活动的特权。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a) 任何在公共校舍内或其场地内持有、饮用、出售、给予或交付酒精饮料给他人的人,犯有轻罪。然而,本节不构成以下情况下的非法行为:某人获取、持有或使用酒精饮料在公共校舍内或其场地内,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规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a)(1) 根据本分部获得的许可证,持有、饮用或出售的酒精饮料是由保税酒庄或啤酒厂生产的葡萄酒或啤酒,该酒庄或啤酒厂作为葡萄栽培与酿酒学或酿造教学项目的一部分拥有或运营。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a)(2) 酒精饮料是与学校开设的课程相关而获取、持有或使用的,且该人已获得学校管理机构或其他行政负责人授权获取、持有或使用。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a)(3) 公共校舍是闲置校产,且校舍场地租赁给人口少于5万的普通法城市承租人;或者公共校舍是闲置校产,且校舍场地位于非建制区,并租赁给一个公民组织承租人,且该物业将用于社区中心目的,且出租人或承租人均不得在该物业上进行公共学校教育,且在场所内出售或饮用酒精饮料的任何时间,该物业均未被21岁以下人员用于娱乐目的。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a)(4) 酒精饮料是在一所大学拥有或运营的、可容纳超过12,000人的退伍军人体育场举办的活动期间获取、持有或使用的,该体育场位于人口超过6,000,000的县。在本款中,“活动”指由大学(公共社区学院除外)赞助的橄榄球比赛,或由非大学团体赞助的其他活动。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a)(5) 酒精饮料是在贝克斯菲尔德市一所公共社区学院体育场举办的、可容纳19,000人或更多人的活动期间获取、持有或使用的。在本款中,“活动”指由公共社区学院赞助的体育赛事或音乐会,或由非大学团体赞助的其他活动。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a)(6) 酒精饮料是在任何大学未赞助的表演艺术设施举办的活动期间获取、持有或使用的,该设施建在社区学院区拥有的物业上,并租赁给根据《公司法》第一编第二分编第二部分(自第5110条起)成立的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在本款中,“表演艺术设施”指拥有300个以上固定座位的礼堂。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a)(7) 酒精饮料是用于圣礼或其他宗教目的的葡萄酒,且仅在1995年1月1日或之前举行的经授权的宗教仪式中使用。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a)(8) 酒精饮料是在社区服务区或城市拥有的社区中心举办的活动期间获取、持有或使用的,且该活动并非在学生参加中心内公共学校赞助活动时举行。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a)(9) 酒精饮料是在社区学院区或为社区学院区利益运营的组织赞助的活动期间获取、持有或使用的葡萄酒,且该学院区在区拥有的不少于五英亩土地上设有葡萄栽培教学项目,并设有包括销售和营销在内的酿酒学教学项目。
(1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a)(10) 酒精饮料是在社区学院体育场举行的职业小联盟棒球比赛中获取、持有或使用的,该体育场位于人口少于250,000居民的县,且该棒球比赛是根据社区学院区与职业体育组织之间的合同进行的。
(1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a)(11) 酒精饮料是在大学拥有或运营的体育场或其他设施举办的活动期间获取、持有或使用的。在本款中,“活动”指为受益于根据本分部为该活动获得许可证的非营利公司而举办的筹款活动。“活动”不包括任何大学或公共社区学院赞助的橄榄球比赛或其他体育竞赛。本款不适用于任何设有幼儿园至十二年级(含)教育的公共教育设施。

Section § 25608.10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特拉基河上,乘坐船只或游泳,且位于太浩湖和阿尔卑斯草甸桥之间,那么在普莱瑟县禁止沿河饮酒的夏季假日期间,您不能持有任何酒精饮料容器,无论其是否已开启或封闭。“容器”一词包括任何瓶子、罐子或其他盛器。如果您违反此规定,将构成轻微违规行为,这意味着您将面临罚款。此外,普莱瑟县必须在河岸陆地区域就这些规定向公众发出警告。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10(a) 在特拉基河从太浩市89号公路桥上游的太浩湖出水口至阿尔卑斯草甸桥的河段,根据《港口和航运法》第651条定义的船只上的人员,或根据《港口和航运法》第651.1条定义的游泳者,在普莱瑟县监事会禁止在该河段沿岸陆地区域饮用酒精饮料或持有已开启酒精饮料容器的夏季假日期间,不得持有装有酒精饮料的容器,无论该容器是否已开启或封闭。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10(b) 就本条而言,“容器”指瓶子、罐子或其他盛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10(c) 违反本条规定,根据《政府法典》第25132条(b)款,可作为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10(d) 普莱瑟县应在(a)款所述的特拉基河沿岸陆地区域提供通知,告知违反本条规定可作为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Section § 25608.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夏季假日期间,于萨克拉门托河的特定河段乘坐船只或游泳时,持有任何装有酒精的容器(无论是否已开启)均属违法。这适用于格伦县和比特县已对附近陆地上的酒精饮料实施禁令的情况。如果违反此规定,将被视为轻微违法行为(称为违规),并可能被罚款。两县必须张贴告示,告知公众此规定及其后果。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12(a) 在萨克拉门托河从32号公路大桥到大奇科溪河口河段,乘坐船只的人(根据《港口和航运法》第651条定义)或游泳者(根据《港口和航运法》第651.1条定义),在格伦县监事会和比特县监事会禁止在该萨克拉门托河河段沿岸陆地部分饮用酒精饮料或持有已开启酒精饮料容器的夏季假日期间,不得持有装有酒精饮料的容器,无论是否已开启。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12(b) 就本条而言,“容器”指瓶子、罐子或其他盛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12(c) 违反本条规定可根据《政府法典》第25132条(b)款的规定作为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12(d) 格伦县和比特县应在(a)款所述的萨克拉门托河沿岸陆地部分提供通知,告知违反本条规定可作为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Section § 2560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夏季假日期间,于下美利坚河的指定河段乘坐非机动船只时,持有任何装有酒精的容器(无论是否开封)都是非法的。这些日期由萨克拉门托县监事会确定。如果你违反了这项规定,你将面临一项名为“轻微违规”的轻微法律处罚。县政府必须在沿河区域设置标志,以提醒人们注意这项规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5(a) 在下美利坚河(定义见《公共资源法典》第5841条)从黑兹尔大道桥到瓦特大道桥的河段上,在萨克拉门托县监事会禁止在沿河陆地区域饮用或持有已开封酒精饮料容器的夏季假日期间,非机动船只上的人员不得持有装有酒精饮料的容器,无论该容器是否已开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5(b) 就本条而言,“容器”指瓶子、罐子或其他盛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5(c) 违反本条规定,将根据《政府法典》第25132条(b)款的规定,作为轻微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08.5(d) 萨克拉门托县应在(a)款所述的沿河陆地区域提供通知,告知违反本条规定将作为轻微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Section § 25609

Explanation
如果商家销售给你的酒精饮料与你要求的种类不同,并且没有告诉你这种差异,那么他们就犯了轻罪。

Section § 256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酒精饮料包装完全清空之前,篡改其上的序列号或其他识别标记属于轻罪。此外,持有执照的个人或企业拥有带有被篡改序列号的未开封酒精包装,也属于轻罪。

Section § 25611.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葡萄酒和烈酒制造商及分销商向零售场所提供特定类型的广告招牌。对于葡萄酒和蒸馏酒,用于饮酒场所内部的招牌尺寸不得超过630平方英寸,但此尺寸规定不适用于销售外带酒水的商店。啤酒广告可以以多种形式展示,例如海报和发光招牌,既可在零售场所内部也可在外部展示。这些啤酒招牌必须显著展示制造商的品牌及其他标识,并且除非出售给零售商,否则仍归批发商所有。定制啤酒招牌必须以市场价格出售,以确保定价的公平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11.1(a) 任何制造商、葡萄酒种植者、制造商代理人、精馏器、蒸馏器、装瓶商、进口商或批发商,或上述任何人员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代理人,可以提供、赠送、出借、出售或出租: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11.1(a)(1) 用于在店内零售场所使用的、广告葡萄酒或蒸馏酒的室内招牌,每个招牌的尺寸不得超过630平方英寸。此室内招牌(广告葡萄酒或蒸馏酒)的尺寸限制不适用于店外零售场所。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11.1(a)(2) 在店内或店外零售场所使用的、广告啤酒的室内招牌,其上应显著标明啤酒制造商的名称、品牌名称、商品名称、标语、标记、商标或啤酒制造商在识别其名称或产品时通常关联和普遍使用的其他符号,并且可以带有图形或图像广告表示。这些招牌包括但不限于海报、标语牌、贴纸、贴花、货架条、墙板、牌匾、立体画框、吊饰、模型瓶、瓶盖装饰、箱体包装、品牌识别小雕像、酒龙头标记和桌面立牌。这些广告啤酒的室内招牌不应被视为具有内在或实用价值,并且应保留为授权并提供它们的啤酒批发商的财产,除非赠送或出售给零售被许可人。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11.1(a)(3) 用于在店内或店外零售场所使用的、广告啤酒的室内招牌,这些招牌是发光的或机械化的,并且应主要显著标明啤酒制造商的名称、品牌名称、商品名称、标语、标记、商标或啤酒制造商在识别其名称或产品时通常关联和普遍使用的其他符号,并且可以带有图形或图像广告表示。这些发光的或机械化的广告啤酒的室内招牌不应被视为具有内在或实用价值,并且应保留为授权并提供它们的啤酒批发商的财产,除非赠送或出售给零售被许可人。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11.1(a)(4) 经本分部及根据本分部通过的部门规定允许的,用于任何店内或店外零售场所的外部招牌或其他广告材料。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11.1(b) 为零售商定制的广告啤酒的室内招牌应由批发商以不低于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

Section § 2561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酒精生产商和分销商,例如制造商和葡萄酒种植者,可以向零售店提供电子数据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发送库存数据、跟踪销售业绩、发送发票以及电子转账。这些活动是允许的,不受本条限制。

Section § 2561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啤酒批发商向零售场所出售或出租广告啤酒的招牌。这些招牌可以包括充气物或横幅等。法律要求这些招牌必须以最低价格出售或出租,该价格至少是其制作成本。如果招牌是专门为某个零售商制作的,则必须出售给他们,而不能出租。

Section § 256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销售酒精的场所使用的招牌或广告,不得令人厌恶、过于花哨或具有冒犯性。此外,它们不应阻碍街上的人们看到店内的情况,并且需要遵守具体的部门规定。

Section § 2561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为某些销售酒精的零售场所(特定业务如餐馆和酒店除外)设定运营指南。它概述了这些企业为促进公共健康和安全必须遵守的规则。主要规则包括在接到执法部门通知后张贴禁止逗留和禁止开启容器的标志,禁止非现场销售场所内饮酒,保持照明以确保安全,以及保持区域清洁,清除垃圾和涂鸦。它们还限制窗户广告以确保从外部可见,可能要求电话限制,并对成人视频内容访问施加规则。企业必须在正常营业时间向公众提供这些标准的查阅。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12.5(a) 本节适用于除以下持证人以外的持证人:被许可并作为第23038、23038.1或23038.2条所定义的真正公共餐饮场所,或第25503.16条 (b) 款所定义的酒店、汽车旅馆或类似住宿场所运营的零售现场销售持证人或现场销售啤酒和葡萄酒持证人;葡萄酒种植者许可证持证人;第23357条所定义的持证啤酒制造商;同时持有同一或相邻场所的非现场销售零售啤酒和葡萄酒许可证以及啤酒制造商许可证的零售持证人;以及被许可并作为第23038、23038.1或23038.2条所定义的真正公共餐饮场所,或第25503.16条 (b) 款所定义的酒店、汽车旅馆或类似住宿场所,第23357条所定义的持证啤酒制造商,或葡萄酒种植者许可证持证人,在同一或相邻场所根据现场销售许可证销售非现场销售啤酒和葡萄酒的零售现场销售持证人或现场销售啤酒和葡萄酒持证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12.5(b)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为部门许可的特定零售场所采纳本节所规定的运营标准,符合公共健康、安全和福祉的利益。本节所规定的标准是州标准,不排除采纳和实施法律另行授权的更严格的当地法规。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12.5(c) 除 (a) 款另有规定外,每个零售持证人应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12.5(c)(1) 应在持证人顾客清晰可见的地方张贴醒目、永久性标志,标明“禁止在本场所内或门前逗留”。标志的尺寸、格式、形式、位置和语言应由部门决定。本款仅在部门向持证人发出书面通知后适用于该持证人。部门仅在场所所在地的当地执法机构提出请求,并有充分证据支持场所附近有逗留行为时,方可发出此书面通知。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12.5(c)(2) 应在持证人顾客清晰可见的地方张贴醒目、永久性标志,标明“禁止在本场所内携带开启的酒精饮料容器”。标志的尺寸、格式、形式、位置和语言应由部门决定。本款仅在部门向持证人发出书面通知后适用于该持证人。部门仅在场所所在地的当地执法机构提出请求,并有充分证据支持场所附近有公共饮酒行为时,方可发出此书面通知。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12.5(c)(3) 非现场销售零售场所内不得饮用酒精饮料,现场销售零售场所建筑物外不得饮用酒精饮料。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12.5(c)(4) 场所外部,包括相邻的公共人行道和持证人控制的所有停车场,应在场所营业的所有黑暗时段内进行照明,以确保夜间站在这些区域的人员可被执法人员识别。但是,所需的照明应放置得当,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附近居民财产安静享用的干扰。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12.5(c)(5) 应每日清除场所内的垃圾,包括相邻的公共人行道和持证人控制的所有停车场。这些区域应每周进行机械或人工清扫或清洁,以控制碎屑。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12.5(c)(6) 涂鸦应在出现后72小时内从场所和持证人控制的所有停车场清除。如果涂鸦发生在周五、周末或节假日,持证人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后的72小时内清除涂鸦。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12.5(c)(7) 非现场销售场所的窗户和透明门的面积不得超过33%带有任何形式的广告或标志,并且所有广告和标志的放置和维护方式应确保执法人员从外部公共人行道或场所入口对场所内部,包括收银台所在的区域,有清晰无阻碍的视野。但是,后一项要求不适用于没有窗户的场所,或现有窗户的高度阻碍站在场所外部的人员看到场所内部的场所。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12.5(c)(8) 应许可场所所在辖区的当地执法机构的要求,或由部门酌情决定,位于非零售场所(或位于非零售许可证持有者控制的相邻区域)的每个公用电话,应配备防止他人呼入该公用电话的设备或机制。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12.5(c)(9) 销售或出租《刑法典》第313条所定义有害内容视频录像的每个持牌零售商,应在其商业场所内设立一个区域,用于放置有害内容视频录像以及任何宣传销售或出租此类视频录像的材料。该区域应标明“成人专区”。持牌零售商应作出合理努力,以确保该区域内的视频录像摆放方式,使未成年人无法轻易接触到这些视频录像或看到视频封面。未能设立并标明“成人专区”构成违规行为,可处以不超过一百美元($100)的罚款。未能将视频录像或广告(无论其内容如何)放置在该区域,不构成违规行为。
(1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12.5(c)(10) 一份适用的操作标准副本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供公众查阅。

Section § 25613

Explanation
如果你经营酒吧或餐馆并供应扎啤,你需要清楚地在每个酒头上标明啤酒的品牌名称。无论酒头是可见的还是隐藏的,都适用此规定。如果酒头不在顾客饮酒的房间里,你还需要在饮酒区张贴一个告示,列出你实际销售的啤酒种类。

Section § 256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供应或宣传一个品牌的生啤酒但实际提供的是另一个品牌,属于轻罪。如果有人谎报所供应啤酒的种类,也适用本法。

Section § 256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有人故意提交虚假的许可费报告,拒绝接受必要的检查,未能维护或保存会计记录,或伪造酒精饮料的销售记录,他们可能被指控犯有轻罪。处罚可能包括200美元至1,000美元的罚款,监禁一至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任何明知或故意向部门提交虚假许可费报告的人,以及任何拒绝允许部门或其任何代表进行本分部规定的任何检查或审查的人,或未能按照部门规定保存账簿的人,或未能将此类账簿保存至部门认为必要的期限以供部门检查的人,或为伪造本分部项下酒精饮料销售记录而更改、取消或涂销此类账簿中的条目的人,均犯有轻罪,并应处以不少于二百美元 ($200) 但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少于一个月但不超过六个月,或并处此类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2561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法律分部所涵盖的规定,并且没有针对该违规行为列出具体的处罚,他们将被判犯有轻罪。处罚可以是最高一千美元的罚款,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者两者兼施。

任何违反本分部任何规定并被定罪的人,如果本分部未明确规定其他罚款或惩罚,则构成轻罪,并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并处此类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2561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被判犯有本特定规则下的重罪,且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惩罚,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在县监狱被监禁长达一年,或者可能并处罚款和监禁。有时监禁也可以遵循某些州监狱的指导方针。

任何被判犯有违反本分部任何规定之重罪的人,对于本分部未另行明确规定惩罚的,应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的罚款,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依照《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监禁,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256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治安官和地方检察官执行本部的规定,并起诉他们有合理理由认为违反了这些规定的人。如果他们未能或拒绝这样做,他们可能会被控犯有轻罪。

Section § 256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市或县有当地规定禁止在公园或其他市县拥有的公共场所持有已开启的酒精容器,那么这样做就构成违规。但是,如果是在有酒精饮料销售许可证的场所,或者您持有容器是为了回收,则不适用此规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0(a) 任何人在任何市、县或市县拥有的公园或其他市、县或市县拥有的公共场所,或任何娱乐和公园区,或任何区域公园或开放空间区,持有任何已开启、封口已破损或内含物已被部分取出的盛有酒精饮料的罐、瓶或其他容器,如果该市、县或市县已颁布法令,禁止在这些区域持有此类容器或饮用酒精饮料,则构成违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0(b)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本分部已颁发许可证的位于公园或其他公共场所内的场所。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0(c) 当个人持有酒精饮料容器用于回收或其他相关活动时,本条不适用。

Section § 256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加州任何人购买、销售或使用雾化形式的酒精,这种酒精是通过一种将酒精与气体混合以产生可吸入蒸汽的装置制成的。销售或提议销售这种雾化酒精属于轻罪,可能导致最高 $1,000 的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的监禁。购买或使用这种雾化酒精将面临 $250 的罚款。仅仅持有或销售酒精雾化装置本身也是非法的,这样做也被视为轻罪。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1(a) 任何人不得购买、提议出售或使用由酒精雾化装置生产的任何雾化形式的酒精。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1(b) 就本节而言,“酒精雾化装置”指任何将烈酒、酒类或其他酒精产品与纯氧或其他气体混合,以生产供吸入消费之用的雾化产品的装置、机器或工艺。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1(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1(c)(1) 任何出售或提议出售由酒精雾化装置生产的任何雾化形式酒精的人,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两者并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1(c)(2) 任何购买或使用由酒精雾化装置生产的任何雾化形式酒精的人,须处以二百五十美元 ($250) 的罚款。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1(d) 任何持有、出售或提议出售任何酒精雾化装置的人,犯有轻罪。

Section § 2562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持有许可的商家不得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提供或供应大麻或含有大麻的产品。此外,制造或销售任何含有四氢大麻酚(THC)或大麻素等大麻成分的酒精饮料也是违法的。如果商家违反此规定,他们可能面临处罚,例如许可被暂停或吊销。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1.5(a) 许可持有人不得在其许可场所销售、提供或供应第26001条所定义的大麻或大麻产品,包括含有大麻或大麻产品的酒精饮料,且不得制造、销售或提供销售任何含有四氢大麻酚或大麻素(无论来源如何)的酒精饮料。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1.5(b) 主管部门应对违反本条的许可持有人采取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吊销或撤销许可。

Section § 256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在加州进口、生产或销售添加了咖啡因的啤酒。当局可以要求啤酒销售商提供其产品配方,以确保遵守本法律。这些配方信息将保密,不会公开。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2(a) 直接添加咖啡因作为独立成分的啤酒,不得进口到本州,不得在本州内生产、制造或分销,也不得由本州内的持证零售商销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2(b) 部门可以要求持证人提交其认为对执行和实施本节必要的配方。任何持证人根据本节规定向部门提供的任何信息,应被视为机密和公司专有信息。此信息不受《加州公共记录法》(Division 10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7920.000) of Title 1 of the Government Code) 的披露限制。

Section § 25623

Explanation

你不能拥有、购买、销售、制造、分享或使用粉末状酒精。如果你销售、制造或分享它,你可能会被罚款高达500美元。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3(a) 任何人不得持有、购买、销售、提议销售、制造、分销或使用粉末状酒精。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3(b) 任何销售、提议销售、制造或分销粉末状酒精的人,均犯有违规行为,应处以不超过五百美元($500)的罚款。

Section § 2562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拥有、购买、销售、兜售、制造、分发或使用粉状酒精。如果有人被发现购买、拥有或使用粉状酒精,他们将面临125美元的罚款,因为这被视为一项违规行为。

Section § 25624

Explanation

从2024年7月1日起,加州持有48型许可证的酒吧必须出售能够检测饮料中GHB和氯胺酮等物质的药物检测设备。他们必须收取合理价格,并张贴清晰的告示说明这些设备的可用性。酒吧如果愿意,可以免费提供这些设备。他们不对这些检测的任何错误结果负责,但必须确保检测设备未过期。违反本法律不构成犯罪。此项要求有效期至2027年1月1日。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4(a)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4(a)(1) “药物检测设备”指用于检测饮料中是否存在受控物质的试纸、贴纸、吸管及其他设备。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4(a)(2) “受控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氟硝西泮、氯胺酮和γ-羟基丁酸,亦称GHB、γ-羟基丁酸盐、4-羟基丁酸盐、4-羟基丁酸、羟丁酸钠和羟丁酸钠。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4(b) 新永久性公共场所酒类零售(48型)许可证的申请人或现有48型许可证的持有人,应向其顾客出售药物检测设备,其价格不得超过基于这些设备批发成本的合理金额。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4(c) 受(b)款约束的持证人应在显著和醒目的位置张贴以下告示:
“小心被下药!此处提供饮料盖和防下药检测包。请咨询工作人员了解详情。”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4(d) 本条不阻止48型持证人免费向其顾客提供药物检测设备。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4(e) 48型持证人不对有缺陷的检测或不准确的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假阳性或假阴性检测结果。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4(f) 48型持证人应确保向顾客提供的所有检测设备均未超过其有效期或根据产品标签、产品包装或制造商的其他建议的推荐使用期限。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4(g) 尽管有第25617条规定,违反本条不构成犯罪。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4(h) 本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一个链接,指向包含本条要求信息的页面,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张贴的告示以及在48型持证场所内必须提供的药物检测设备类型。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4(i) 本条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并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25624.5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与饮料投毒相关的术语,以及持有特定酒类许可证的商家在怀疑发生饮料投毒时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商家收到报告或观察到饮料投毒的迹象,例如药物检测结果呈阳性、观察到篡改行为或顾客报告自己被下药,则必须联系执法部门或紧急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遵循当局的指示,并监护受影响的顾客,直到救援人员到达。违反本法律不会导致刑事指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4.5(a) 为本节之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4.5(a)(1) “药物检测装置”指用于检测饮料中是否存在受控物质的试纸、贴纸、吸管及其他装置。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4.5(a)(2) “饮料投毒”,也称为“被下药”,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他人知情或同意的情况下,向其饮料中添加受控物质或酒精。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4.5(a)(3) “受控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氟硝西泮、氯胺酮和γ-羟基丁酸,也称为其他名称,包括GHB、γ-羟基丁酸盐、4-羟基丁酸盐、4-羟基丁酸、羟丁酸钠和羟丁酸钠。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4.5(b) 新永久性公共场所酒类销售(48型)许可证的申请人或现有48型许可证的持有人,当他们被顾客告知该顾客或另一顾客认为自己是饮料投毒的受害者时,应联系执法部门或紧急医疗服务机构并提供以下任何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4.5(b)(1) 药物检测装置的阳性检测结果。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4.5(b)(2) 观察到有人篡改顾客的饮料。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4.5(b)(3) 口头告知工作人员顾客已被下药。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4.5(b)(4) 观察到与饮料投毒或用于饮料投毒的受控物质影响相关的症状。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4.5(b)(5) 联系执法部门或紧急医疗服务机构后,被许可人或工作人员应尽其所能,遵循执法部门或紧急医疗服务人员提供的任何指示,并尽其所能,监护顾客,直至执法部门或紧急医疗服务机构抵达现场对顾客进行评估。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4.5(c) 尽管有第25617节的规定,违反本节不构成犯罪。

Section § 25625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或正在申请 Type 48 酒精执照,您需要应客户要求,为至少一种饮品容器提供盖子。此外,您还需要张贴告示,提醒客户有盖子和防下药检测包。您可以对盖子收费,但只能收取合理费用,也可以免费提供。违反本节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您不遵守,首次违规将收到警告。这项规定将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并于 2027 年 1 月 1 日结束。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5(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5(a)(1) 新的永久性现场销售普通公共场所 (Type 48) 执照的申请人或现有 Type 48 执照的持有人,应客户要求,为其饮品提供一个盖子。就本节而言,“盖子”是指任何尺寸的可拆卸盖子,可附着在饮料容器的边缘。该盖子不要求适用于场所内所有盛放酒精饮料的容器,但应至少适用于其中一种。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5(a)(2) 受本款约束的持照人应在显著且显眼的位置张贴以下告示:
“小心被下药!此处提供饮品盖和防下药检测包。详情请咨询工作人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5(b) 持照人可对为客户饮品提供盖子收取额外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基于这些盖子批发成本的合理金额。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5(c) 本节不阻止 Type 48 持照人免费向其客户提供盖子。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5(d) 尽管有第 25617 节的规定,违反本节不构成犯罪。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5(e) 仅违反本节,包括本节中的告示要求,首次违规仅由部门发出警告。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25(f) 本节将于 2025 年 7 月 1 日生效,且仅在 2027 年 1 月 1 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