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235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向现场销售或非现场销售的商家销售或交付小于750毫升且具有特定尺寸的扁酒瓶包装葡萄酒,或这些商家在其经营场所内持有此类葡萄酒,均属非法。但是,如果持证酿酒商在其生产地、分支机构或仓库中持有此类葡萄酒容器,则不受此限制。

任何人向任何现场销售或非现场销售许可证持有人销售,或交付至任何现场销售或非现场销售许可证持有人的经营场所,或任何现场销售或非现场销售许可证持有人在其持证经营场所内销售或持有,包装或装瓶在小于750毫升的便携式扁酒瓶容器中的葡萄酒,且该容器的正面基本为矩形,其最小厚度小于其最大宽度的三分之二(测量应沿横截面轴进行,不包括容器的颈部),均属非法。本条不适用于持证酿酒商在其经营场所,或在其位于生产或制造地点之外的分支机构、仓库或美国保税仓库中持有此类容器中的葡萄酒。

Section § 25236

Explanation

在加州,只有完全使用在索诺玛、纳帕等特定县份种植的葡萄酿造的干葡萄酒,才能被标注为“加州中部海岸县干葡萄酒”。如果葡萄酒的葡萄并非来自这些县份,使用此标签是违法的。如果葡萄酒被错误标注,当局可以扣押并可能根据特定规定进行处置。

只有完全使用在索诺玛县、纳帕县、门多西诺县、莱克县、圣克拉拉县、圣克鲁斯县、阿拉米达县、圣贝尼托县、索拉诺县、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康特拉科斯塔县、蒙特雷县和马林县内种植的葡萄酿造的干葡萄酒,方可标注“加州中部海岸县干葡萄酒”字样。任何其他葡萄酒使用含有“加州中部海岸县干葡萄酒”字样的标签均属非法。
主管部门可扣押违反本条规定标注的葡萄酒,无论其在何处被发现,并可根据第25355条处置该葡萄酒。

Section § 252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声称葡萄酒完全由特定县份种植的葡萄制成是违法的,除非事实确实如此。这项规定适用于任何形式的陈述,无论是标签、广告、名片,甚至是口头声明。

声称葡萄酒完全由第25236节中提及的县份种植的葡萄生产,除非该声称属实,否则即属违法。本节适用于标签、广告材料、信头、发票、标签、标志、名片上的声称,以及所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声称,无论是口头的、书面的还是印刷的。

Section § 25238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特定县的葡萄酒生产商或装瓶商,您需要详细记录所有非您自己生产但已使用的葡萄酒。这包括您何时获得、数量多少、来源何处以及用于何种目的。您还需要记录使用本地葡萄生产或装瓶的葡萄酒总量。

第25236条规定的各县内的每位酿酒商或任何种类的葡萄酒装瓶商,均应保存一份关于所有非其本人生产、而是由其本人获得并用于任何目的的葡萄酒的记录。该记录应显示获得葡萄酒的日期、数量、来源、葡萄酒的种类或类型,并详细说明其使用目的。每位酿酒商或葡萄酒装瓶商应保存一份完整记录,显示其本人生产或装瓶的、完全由第25236条所述各县内种植的葡萄制成的葡萄酒总量。

Section § 25239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更改、伪造、仿冒或未经许可使用葡萄酒标签来欺骗他人,这将被视为一项轻罪。当局有权没收并处置任何发现带有此类非法标签的葡萄酒。

Section § 25240

Explanation

如果葡萄酒标签上提到了某个特定区域(即葡萄种植区),并且该葡萄酒产自法律规定的某个县,那么如果标签上尚未包含“纳帕谷”字样,就必须加上。这些文字必须使用特定的字体尺寸。这项规定适用于1990年1月1日及之后灌装的葡萄酒。如果有人违反此规定,其执照可能会被暂停或吊销。但是,如果葡萄酒的原产地名称中已经包含了“纳帕谷”字样,则此规定不适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0(a) 任何葡萄酒,其标签上标有根据《联邦法规》第27篇第9部分(自第9.1条开始)设立的葡萄种植区原产地名称,但该葡萄种植区并非“Napa Valley”,且该葡萄酒完全产自第29类县,则其标签上必须直接并列标明“Napa Valley”字样,字体尺寸不得小于葡萄种植区名称字体尺寸减1毫米,但前提是,对于容量大于187毫升的容器,两种名称的字体尺寸均不得小于2毫米;对于容量为187毫升或更小的容器,均不得小于1毫米。此规定适用于1990年1月1日或之后灌装的所有葡萄酒。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0(b) 主管部门可以暂停或吊销任何违反本条规定者的执照。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0(c)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标签上标有根据《联邦法规》第27篇第9部分(自第9.1条开始)设立的葡萄种植区原产地名称的葡萄酒,且该原产地名称中已包含“Napa Valley”字样。

Section § 252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纳帕谷葡萄酒的声誉。它首先承认纳帕县以其优质葡萄和葡萄酒而闻名,但有些生产商却虚假地将并非来自纳帕的葡萄酒贴上纳帕的标签。其目标是防止误导性做法,并确保如果葡萄酒使用与纳帕相关的名称,它确实来自那里种植的葡萄。为此,葡萄酒标签和广告必须遵循特定规则,以显示葡萄酒的真实产地。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则,他们可能会失去许可证,并且误导性葡萄酒可能会被没收。该法律还规定了标签应如何呈现,并指出它不适用于2001年之前生产的葡萄酒。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1(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1(a)(1)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一个多世纪以来,纳帕谷和纳帕县因生产最优质的葡萄和葡萄酒而广受认可。消费者和葡萄酒行业都将纳帕县的名称以及纳帕县内所包含的葡萄种植区原产地名称(统称为“纳帕原产地名称”)理解为表示该葡萄酒是用纳帕县种植的独特葡萄酿造的。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1(a)(2) 然而,立法机关发现,某些生产商在标签、包装材料和广告中使用了纳帕原产地名称,但其葡萄酒并非由纳帕县种植的葡萄酿造,消费者因此类做法感到困惑和受骗。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1(a)(3)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有必要通过立法消除这些误导性做法。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确保消费者,在本州生产或销售的、品牌名称、包装材料或广告中提及纳帕原产地名称的葡萄酒,实际上符合纳帕县原产地名称的资格。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1(b) 在加利福尼亚州生产、装瓶、贴标、出售或销售的葡萄酒,不得在任何标签、包装材料或广告中,以品牌名称或其他方式使用 (c) 款所列的任何具有葡萄种植意义的名称,除非该葡萄酒根据《联邦法规》第27篇第4.25a节的规定符合纳帕县原产地名称的资格,并且在标签、包装材料和广告中包含该原产地名称或完全位于纳帕县内的葡萄种植区原产地名称,但须遵守第25240节的规定。
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款不得授予任何联邦法律或法规所禁止的标签、包装或广告权利。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1(c) 为本节之目的,以下名称具有葡萄种植意义: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1(c)(1) 纳帕。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1(c)(2) 根据《联邦法规》第27篇第9部分(自第9.1节起)设立的、完全位于纳帕县内的任何葡萄种植区原产地名称。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1(c)(3) 与 (1) 或 (2) 款中的名称相似,且可能导致葡萄酒原产地混淆的任何名称。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1(d) 本节所要求的原产地名称应符合《联邦法规》第27篇第4.38节或第4.63节(以适用者为准)中规定的易读性和字体大小要求。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1(e) 尽管有 (b) 款的规定,任何具有葡萄种植意义的名称可以作为《联邦法规》第27篇第4.35节和第4.62节所要求的地址的一部分出现,如果该地址也是装瓶或生产酒庄或负责广告的许可证持有人的邮政地址,或者作为关于酒庄历史或位置的任何真实、非误导性声明的一部分出现。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1(f) 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生产或装瓶葡萄酒的人,部门可以暂停或吊销其许可证。在向持有葡萄酒的人发出违规通知后,如果任何利害关系方在通知发出后的五天内提出请求,则在通知发出后的15天内举行听证会,部门可以查封违反本节规定贴标或包装的葡萄酒,无论其在何处被发现,并可根据部门命令处置该葡萄酒。自通知之时起至部门作出决定之前,该葡萄酒不得出售或转让。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1(g) 本节仅适用于在2001年1月1日之后生产、装瓶或贴标的葡萄酒。

Section § 252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在加利福尼亚州生产或销售的葡萄酒,如果其标签或广告中提及索诺玛等县的名称,那么该葡萄酒实际上必须含有来自该地区的葡萄。如果葡萄酒使用索诺玛的名称,它必须符合联邦关于原产地的特定规定。该法律旨在防止混淆,并确保消费者不会被误导葡萄酒的葡萄来源。这些规定很严格,违反者可能导致葡萄酒被扣押和许可证被吊销。然而,这些规定不适用于1950年之前使用的名称,并且仅适用于2008年12月31日之后生产的葡萄酒。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2(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2(a)(1)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一个多世纪以来,加利福尼亚州某些县因生产最优质的葡萄和葡萄酒而广受认可。消费者和葡萄酒行业都将这些县的名称与在这些县内种植的葡萄所生产的独特葡萄酒联系起来。如果生产商在标签、包装材料和广告中使用这些县的名称来宣传并非由指定县内种植的葡萄制成的葡萄酒,消费者可能会因此类做法而感到困惑或受骗。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2(a)(2)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向消费者保证,在本州生产或销售的、其品牌名称、包装材料或广告提及或指代这些加利福尼亚县的葡萄酒,实际上准确反映了用于酿造所指葡萄酒的葡萄产地。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2(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2(b)(1) 在加利福尼亚州生产、装瓶、贴标、出售或销售的葡萄酒,不得在品牌名称或其他方面,在任何标签、包装材料或广告上使用 (c) 款所列的具有葡萄栽培意义的名称,除非该葡萄酒符合《联邦法规》第27卷第4.25节关于原产地名称的规定,即其原产地名称为索诺玛县或完全位于索诺玛县内的葡萄种植区,并且在葡萄酒的标签、包装材料和广告中包含该原产地名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2(b)(2) 尽管有 (1) 款的规定,本款不得授予任何联邦法律或法规所禁止的标签、包装或广告权利。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2(c) 为本节之目的,以下名称具有葡萄栽培意义: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2(c)(1) 索诺玛。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2(c)(2) 任何与 (1) 款中名称相似且可能导致葡萄酒产地混淆的名称。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2(d) 本节所要求的原产地名称应符合《联邦法规》第27卷第4.38节或第4.63节(以适用者为准)中规定的清晰度和字体大小要求。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2(e) 尽管有 (b) 款的规定,任何具有葡萄栽培意义的名称可以作为《联邦法规》第27卷第4.35节和第4.62节所要求的地址的一部分出现,如果它同时是装瓶或生产酒庄或负责广告的许可证持有人的邮政地址,或者作为关于酒庄历史或位置的任何真实、不误导性陈述的一部分出现。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2(f) 部门可以暂停或吊销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生产或装瓶葡萄酒的人的许可证。在向持有葡萄酒的人发出违规通知后,如果任何利害关系方在通知发出后的五天内提出请求,将在其后15天内举行听证会,部门可以扣押违反本节规定贴标或包装的葡萄酒,无论其在何处发现,并可根据部门命令处置该葡萄酒。从发出通知之时起直至部门作出决定,该葡萄酒不得出售或转让。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2(g) 本节仅适用于2008年12月31日之后生产、装瓶或贴标的葡萄酒。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2(h) 本节不涉及在1950年之前已确立的、作为酒庄所有者名称的品牌名称或其他使用方式。

Section § 252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葡萄酒的标签、包装或广告可以包含关于葡萄酒产地的真实说明,只要它遵守关于多县区域的某些联邦法律。葡萄酒可以列出其原产地,如果它符合联邦规定并且只涉及最多两个县。但是,它不得使用其他相关条款明确禁止的任何葡萄酒产区名称,除非它们遵守此处提及的规定。

Section § 25244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的帕索罗布尔斯地区酿造葡萄酒,那么在标签上,您必须在您使用的具体葡萄园区域名称旁边标明“帕索罗布尔斯”。“帕索罗布尔斯”的字体大小必须与葡萄园区域名称的字体大小差不多,但不能太小。如果您不遵守这些标签规定,您可能会失去执照。如果葡萄园的名称本身就包含“帕索罗布尔斯”,则此规定不适用。最后,这些规定适用于2008年及之后灌装的葡萄酒。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4(a) 任何标有根据《联邦法规》第27篇第9部分(第9.1节起)设立的、完全位于“帕索罗布尔斯”葡萄种植区内的葡萄种植区原产地名称的葡萄酒,其标签上应直接并列标明“帕索罗布尔斯”字样,且字体尺寸不得小于所述葡萄种植区名称字体尺寸减1毫米,但容量大于187毫升的容器上,任何名称的字体尺寸不得小于2毫米;容量为187毫升或更小的容器上,不得小于1毫米。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4(b) 主管部门可暂停或吊销任何违反本节规定者的执照。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4(c) 本节不适用于当原产地名称包含“帕索罗布尔斯”一词时,标有根据《联邦法规》第27篇第9部分(第9.1节起)设立的葡萄种植区原产地名称的葡萄酒。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4(d) 本节仅适用于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后灌装的葡萄酒。

Section § 25245

Explanation
如果葡萄酒标签上标示的特定产区名称完全位于“洛迪”区域内,那么标签上还必须标示“洛迪”字样,其字体大小应与产区名称的字体大小相近,但不得小于根据瓶子容量规定的特定最小尺寸。如果葡萄酒不遵守此规定,葡萄酒生产商的执照可能会被暂停或吊销。但是,如果产区名称本身已经包含“洛迪”一词,则此规定不适用。此要求仅适用于2009年1月1日之后装瓶的葡萄酒。

Section § 25246

Explanation

如果一款葡萄酒来自索诺玛县内被认可的特定美国葡萄种植区,那么它的标签上必须标明“索诺玛县”字样,字体大小根据酒瓶容量而定。这项规定适用于2014年1月1日及之后装瓶的葡萄酒。除非标签上已将“索诺玛县”作为该区域官方名称的一部分,否则此规定不适用。违反此规定可能导致葡萄酒执照被吊销或暂停。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6(a) 任何标有根据《联邦法规》第27篇第9部分(第9.1节起)设立的美国葡萄种植区名称的葡萄酒,如果该区域完全位于第19类县内,则其标签上应标明“索诺玛县”字样,对于容量超过187毫升的容器,字体大小不得小于两毫米;对于容量为187毫升或更小的容器,字体大小不得小于一毫米。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6(b) 主管部门可以暂停或吊销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人的执照。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6(c) 本节不适用于任何标有根据《联邦法规》第27篇第9部分(第9.1节起)设立的葡萄种植区原产地名称的葡萄酒,如果该原产地名称包含“索诺玛县”字样。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6(d) 本节适用于2014年1月1日或之后装瓶的葡萄酒。

Section § 25247

Explanation

如果葡萄酒来自蒙特雷县内特定的葡萄种植区,其标签上必须标明“Monterey County”(蒙特雷县)字样,字体大小取决于酒瓶容量。如果有人违反此规定,他们可能会失去葡萄酒经营执照。但是,如果葡萄酒标签上已经标有“Monterey”这个地区名称,则本规定不适用。此规定仅适用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生产的葡萄酒,并且除了可能失去执照外,没有其他处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7(a) 任何标有根据《联邦法规典籍》第27篇第9部分(自第9.1节起)设立的、且完全位于蒙特雷县境内的美国葡萄种植区名称的葡萄酒,其标签上应标明“Monterey County”(蒙特雷县)字样,对于容量超过187毫升的容器,字体尺寸不小于两毫米;对于容量为187毫升或更少的容器,字体尺寸不小于一毫米。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7(b) 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员,主管部门可以暂停或吊销其执照。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7(c) 本节不适用于任何标有根据《联邦法规典籍》第27篇第9部分(自第9.1节起)设立的葡萄种植区原产地名称,且该名称为“Monterey”的葡萄酒。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7(d) 本节适用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装瓶的葡萄酒。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7(e) 除(b)款另有规定外,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员不应根据本分部受到任何民事或刑事处罚。

Section § 25248

Explanation

如果您销售的葡萄酒标签上标明来自加利福尼亚州门多西诺县的特定葡萄酒产区,那么标签上必须标有“门多西诺县”字样,字体大小需根据酒瓶容量而定。此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但是,如果标签上已包含“门多西诺”字样,则此规定不适用。违反此规定可能导致您的葡萄酒销售执照被暂停或吊销,但不会导致其他处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8(a) 任何标有根据《联邦法规》第27篇第9部分(自第9.1节开始)设立的、完全位于门多西诺县境内的美国葡萄种植区的葡萄酒,其标签上必须标明“门多西诺县”字样,对于容量超过187毫升的容器,字体大小不得小于两毫米;对于容量为187毫升或更少的容器,字体大小不得小于一毫米。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8(b) 主管部门可以暂停或吊销任何违反本节规定者的执照。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8(c) 本节不适用于任何标有根据《联邦法规》第27篇第9部分(自第9.1节开始)设立的葡萄种植区原产地名称的葡萄酒,如果该原产地名称中包含“门多西诺”字样。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8(d) 本节适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装瓶的葡萄酒。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48(e) 除(b)款另有规定外,违反本节规定者不应根据本分部受到任何民事或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