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总则和定义
Section § 23001
这项法律是加州努力运用其权力,通过监管酒精相关活动来保护公共安全和福祉的一部分。目标是阻止未经许可和非法的酒精生产和销售,并鼓励负责任的饮酒习惯。该法律强调这些问题对州的经济、社会和道德健康的重要性,并应以最能实现这些目标的方式进行解释。
Section § 23001.5
本节解释说,如果法律的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或无法适用于某人或特定情况,法律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即使某些部分被废止,该法律也旨在保持效力,这反映了立法机关的意图,即该法律在没有这些部分的情况下仍应得到执行。
Section § 23003
本法将“酒精”定义为乙醇,也称为葡萄酒烈酒,无论其生产方式如何。
Section § 23003.1
Section § 23003.1
Section § 23004
本法律定义了什么是“酒精饮料”。它包括任何含有酒精、烈酒、葡萄酒或啤酒,且按体积计酒精含量至少为0.5%的饮料或物质。这些饮料可以直接饮用,也可以与其他物质混合后饮用。但是,它明确排除了“粉末酒精”。
Section § 23005
这段法律文本定义了“蒸馏酒”是指通过蒸馏发酵农作物制成的酒精饮料。它包括威士忌、朗姆酒和杜松子酒等各种类型及其混合物,但明确排除了粉末酒精。
Section § 23006
这项法律定义了在加利福尼亚州什么才算作“啤酒”。它包括通过发酵大麦、麦芽、啤酒花和类似产品在水中制成的酒精饮料。爱尔啤酒、波特啤酒、烈性黑啤酒和拉格啤酒等类型都包含在内。酿造啤酒时也可以使用蜂蜜、水果和香料等。即使啤酒在曾用于盛装葡萄酒或烈酒的桶中陈酿,它仍然只是“啤酒”。然而,由大米制成的清酒不属于啤酒。
Section § 23007
Section § 23008
本法律对“人”的定义很广泛。它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信托等团体或商业实体,以及其他组织。无论指代一个还是多个,本定义均适用。
Section § 23009
Section § 23010
本法律将“纳税人”一词定义为根据《税收和赋税法典》特定部分被要求纳税的任何人。
Section § 23012
本节将“啤酒制造商”定义为拥有必要设施和设备,并积极从事销售啤酒生产的任何人。
Section § 23013
“酿酒商”是指拥有将葡萄、浆果或其他水果酿制成葡萄酒所需工具和设备,并实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人。
Section § 23013.5
本法律将“葡萄酒混合商”定义为获得美国政府许可经营保税酒窖,但不具备将水果酿制成葡萄酒所需的设施或设备,且不进行大规模葡萄酒生产的人。然而,如果一个人每年酿造或混合200加仑或更少的葡萄酒,他们将不会根据本法律被归类为葡萄酒混合商。
Section § 23014
这项法律将“白兰地制造商”定义为只生产白兰地而不生产其他任何类型蒸馏烈酒的人。
Section § 23015
Section § 23016
“精馏商”是指通过蒸馏或混合等各种工艺改变蒸馏酒的颜色、风味或特性的个人。但是,它不包括酒吧或餐馆(现场销售持证人)等在其场所内为供现场饮用的饮品进行此类操作的情况。
Section § 23017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酒精饮料“进口商”的含义。它包括任何从州外引入或接收酒精用于州内使用或交付的人,但获得许可的公共仓库除外。它还涵盖了在由美国政府管辖的区域内,持证进口商向非持证人销售酒精饮料的情况,前提是酒精饮料由从州外运来的普通承运人交付。此外,如果酒精在没有收货人的情况下进入本州,那么将其带入本州的人也被视为进口商。进口商不包括代表持证进口商或州外企业行事的报关行。
Section § 23019
Section § 23020
Section § 23021
“批发商”是指除了制造商、葡萄酒种植者或蒸馏商之外的任何人,他们在美国境内(不包括其领土)或在邻近的外国从事大量销售酒精饮料的业务。
Section § 23022
Section § 23023
“零售商”一词指的是任何持有酒精销售许可证的人,无论他们是销售供在场所内饮用(例如酒吧),还是供人们带走并在其他地方饮用(例如酒类商店)。
Section § 23024
“零售商现场销售许可证”指的是允许商家向在店内饮用的顾客销售啤酒和葡萄酒的不同类型许可证。这包括仅销售啤酒的许可证、销售啤酒和葡萄酒的许可证、销售所有类型酒精饮料的综合许可证,以及专门针对季节性业务的许可证。
Section § 23025
本法律条款将“销售”酒精定义为任何有偿地将酒精饮料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交易。它包括根据订单交付酒精饮料以及招揽或接收订单等情况,但不包括将酒精退还给原销售方。
Section § 23026
本法律解释,“零售销售”或“零售”是指由特定持照人直接面向消费者进行的、供其个人使用而非转售的销售。
Section § 23027
本法律将“批发销售”定义为将商品出售给持有执照的实体(例如企业),专门用于其转售给其他人的行为。
Section § 23029
在本法律中,“箱”一词指的是制造商或葡萄酒种植者用于运输或转运酒精饮料时所使用的典型箱子或纸箱。
Section § 23030
本法律简单解释,“瓶装”或“包装”一词指的是将酒精饮料放入任何类型的容器中,例如瓶子或桶。
Section § 23031
Section § 23036
“公共仓库”是指一个获得许可,可以为其他持证人储存酒精或酒精饮料,但不能销售这些物品的地方。这包括美国海关保税仓库和美国国内税收保税仓库,如果它们为其他持证人储存酒精的话。
Section § 23037
本法律定义了在法律运营方面何为“俱乐部”。它是一个公司或协会,拥有或使用一个场所用于社交或体育目的,而非为了赚钱。这样的俱乐部必须有一个真实的会员名单,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且其权益归会员所有。俱乐部只能向其会员及其真实宾客出售酒精饮料。宾客必须是实际留宿的客人,或因特定活动而特别受邀的人。
Section § 23038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善意公共餐饮场所”。本质上,它指的是一家餐厅,该餐厅在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中,拥有合适的厨房,持续向付费顾客提供真正的餐食(而不仅仅是三明治或沙拉等小吃)。它应该符合卫生部门的规定,并且不需要将食物与饮料一起出售。
Section § 23038.1
本节解释,“善意公共餐饮场所”也可以是州、市或公共公司拥有的会议中心或礼堂等场所。这些场所应定期接待团体并提供预备好的餐食,并配备符合卫生规定的厨房。餐食应不仅仅是三明治或沙拉,而是指典型的午餐或晚餐选择。场馆应为其举办的活动提供餐食,但并非每天都必须提供,只要每年在使用总天数中至少有25%的天数提供餐食即可。没有要求食物必须与酒精饮料一同销售。
Section § 23038.2
尽管通常只有某些地方才符合获得酒类许可证的合法餐厅资格,但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公共餐饮场所”也可以指像棒球场和体育场这样的大型场所,前提是它们在举办职业体育赛事期间提供食物并配有适当的厨房设施。酒精饮料控制局可以制定具体规定,限制这些场所可以出售的啤酒和葡萄酒的类型和尺寸。
Section § 23038.3
Section § 23039
这项法律定义了销售酒精的场所中哪些属于“公共场所”。它主要包括持有特定酒精许可证、不以提供食物为主营业务的场所,例如酒吧可能只在提供饮品的同时提供少量食物。也有一些特定的例外情况不属于“公共场所”,例如火车上的餐车、某些俱乐部、剧院以及合法运营一年以上的非营利文化组织。此外,历史公园、部分体育场和非营利艺术基金会也被排除在外。
Section § 23039.1
这项法律允许销售啤酒和葡萄酒并作为歌舞剧院经营的场所,允许21岁以下的人观看其表演。但前提是,该场所获得执照至少10年,剧院至少可容纳375人,并且在演出期间不得销售或饮用酒精。
Section § 23039.5
“娱乐区”是指由地方政府设立的一个区域,从2025年1月1日开始,人们被允许在街道和人行道等公共场所饮用某些酒精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