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80.1

Explanation
本法律在消费者事务部内设立了治安与调查服务局,由一名局长管理,并负责执行相关规定。

Section § 698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长负责任命某个特定局的局长。这位局长的薪水将根据《政府法典》的另一条款来确定。该局长将直接在一位主管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

Section § 6980.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一位局长雇佣并设定为执行本章要求所需的文书工作、检查、调查和审计等任务的工作人员的薪酬。大部分被雇佣的工作人员将在主管的监督下工作,除非在其他条款中另有具体规定。

局长可以依照《州公务员法》以及第 (159.5) 条的规定,任命并确定为执行本章规定所必需的文书、检查、调查和审计人员以及一名助理主管的薪酬。除非第 (159.5) 条另有规定,所有人员应在主管的监督和指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Section § 698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收集关于那些没有必要执照就经营业务的人的证据。局长随后将这些证据分享给当地检察官,以帮助他们对这些无证经营的企业采取法律行动。

Section § 6980.5

Explanation
局长有责任对锁匠的业务进行调查,如果锁匠不遵守规定,或者有关于锁匠或其雇员的书面投诉。

Section § 698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局长可以将其大部分职责委托给主任,但不能让主任在特定听证会后对听证官的提议做出最终决定。主任也可以将自己的职责进一步委托给副主任、助理主任或检查人员等。

Section § 698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制定并执行合理的规定,用于颁发执照和管理持照人的行为,以保护公众。这些规定必须遵循政府采纳新规章的特定程序。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980.7(a) 局长可以制定并执行凡属合理且必要的规章制度,用于向申请人颁发执照、规范持照人的行为,或用于本章的普遍执行以保护公众。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980.7(b) 这些规章制度应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制定。

Section § 698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或其代表检查和审查锁匠保存的商业记录。他们可以查阅这些文件,进行随机审计,以确保锁匠遵守本章中规定的规则。

Section § 6980.9

Explanation
本节是关于管理一个局所持有的资金量。法律规定,该局不应保留超出其开支所需的资金。此外,该局必须定期检查其收取的费用是否公平,并与监管其控制下的活动所产生的成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