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匠纪律处分程序与行政处罚
Section § 6980.7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人曾在申请中撒谎、被判有罪、实施不诚实行为、之前被拒绝或吊销过执照,或者通过其在企业中的角色参与了此类行为,主管可以拒绝其执照申请。但是,拒绝的理由必须与该职位的职责密切相关。如果申请被拒,申请人将收到书面解释,并有30天时间要求举行听证会。重要的是,如果一个人曾被判重罪但已获得康复证书,或者曾被判轻罪但符合特定的康复标准,则不能仅仅因为这些定罪而被拒绝执照。
Section § 6980.72
这项法律规定了负责人如何评估一个人是否应该获得、被拒绝、或被暂停或吊销执照或注册。它会考虑申请人犯罪的性质、其全部犯罪记录、是否有新的违法行为、犯罪发生至今已有多长时间,以及他们是否遵守了缓刑或假释等条件。还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任何康复证据。当有人申请恢复执照或注册时,也会使用相同的标准。
Section § 6980.73
如果锁匠被判犯有与其工作职责密切相关的罪行,他们的执照将自动暂停。当许可管理局向其登记地址发送定罪和暂停通知时,暂停即生效。通知中会说明该罪行与他们的职业责任相关。这项法律旨在迅速暂停此类执照,以保护公共安全和保障。
Section § 6980.74
这项法律允许某个机构暂停或吊销锁匠及类似职业的执照,如果他们从事某些非法行为。这些行为包括在执照申请中撒谎或隐瞒重要信息、干扰执法人员、利用其技能犯罪、被判犯有相关罪行,或违反与其职业相关的规定。如果这些行为是由公司的高级职员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实施的,该企业的执照也可能受到影响。
Section § 6980.75
如果某人有犯罪定罪记录,或该记录的经认证副本,这将被视为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定罪确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