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记员行政管理
Section § 8000
在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事务部下设一个法院速记员委员会。它由五名成员组成:三名是公众成员,两名是经验丰富的法院速记员。该委员会的设置将保持不变,直到2029年1月1日,此后将由立法委员会进行审查,以决定其是否应继续存在或进行调整。
Section § 8001
如果您被任命为该委员会成员,您的任期是四年,但除非有特殊规定,您不能连续担任超过两个任期。如果有人提前离职,将任命其他人来完成其剩余任期。州长将挑选一名公众成员和另外两名成员。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会选择另一名公众成员,众议院议长也会选择一名。此外,如有需要,这些任命机构可以解除委员会成员的职务。
Section § 8003
每年,董事会必须从其成员中选出一位主席和一位副主席。至少三名成员必须出席才能进行正式的事务处理。董事会还必须详细记录其工作,包括颁发或撤销的证书以及其财务往来。
Section § 8005
加利福尼亚州法院速记员委员会负责管理有效履行其职责所需的各项任务。它可以设立委员会,并聘请一名执行官,规定其职责和薪资。委员会还可以根据需要雇用其他工作人员,但须遵守公务员制度规定。本条将一直有效至2029年1月1日,届时将被废止。
Section § 8007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负责管理速记员认证的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的任务是设定申请人的资格、制定考试规则,并向通过考试的人员颁发证书。此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修改规章制度,以有效运行认证流程。
Section § 8008
Section § 8009
本法律条文指出,委员会采取的任何纪律处分行动都必须遵循《政府法典》中另一套规则所概述的具体程序。委员会被赋予了这些规则中规定的所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