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882

Explanation

汽车维修局隶属于消费者事务部,负责监督汽车维修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执行。局长可以对违规行为发出传票,并设立由代表小组进行的非正式审查程序。如果汽车维修经销商完成经认证的补救培训,并且在过去18个月内未参加过类似培训,他们可能可以阻止其传票在网上公开。相关员工也可能需要参加培训。本法律要求立法机关对该局进行审查,以确保其持续存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并假设该局可能在2028年前终止。本条规定有效期至2026年7月,届时将被废止。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a)(1) 消费者事务部下设汽车维修局,由局长监督和管理。执行和管理本章的职责赋予对局长负责的局长。局长可以制定并执行其认为合理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实施本章宗旨并宣布本局政策,包括建立针对违反本章行为发出传票的制度,如第125.9条所规定。
(2)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a)(2)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a)(2)(A) 自2023年7月1日或之后,局长可以在传票制度中纳入对传票进行非正式审查和提出建议的程序,包括设立由局长任命的独立代表小组主持的非正式传票会议。非正式传票会议小组应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来自本局、公众和汽车维修行业的一名代表。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a)(2)(A)(B)
(i)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a)(2)(A)(B)(i) 局长可以在传票制度中纳入一项程序,允许汽车维修经销商在成功完成由根据第9884.7条(d)款认证的提供者进行的补救培训后,防止传票如第27条所规定在互联网上披露。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a)(2)(A)(B)(i)(ii) 根据本分段,汽车维修经销商若要获得传票不披露的资格,不得在自传票生效之日起的前18个月内参加过补救培训。
(i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a)(2)(A)(B)(i)(iii) 本局也可以要求参与导致本局发出传票的违规行为的汽车维修经销商的任何员工与汽车维修经销商一起参加补救培训,以防止传票的披露。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a)(3) 根据本款通过的规章制度,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通过。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b)(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局在本条和《汽车维修法》下规定的权力和职责,应由立法机关的相应政策委员会进行审查。在该审查中,本局应承担证明本局及其监管计划持续存在的迫切公共需求,并且其职能是符合公共健康、安全和福祉的限制最少的监管的责任。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b)(2) 本款要求的审查应按照本章定于2028年1月1日废止的方式进行。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c) 本条仅在2026年7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988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在消费者事务部内设立了汽车维修局,并赋予主任对其运作的控制权。主任可以制定规则和传票系统来管理违规行为。它还引入了对传票进行非正式审查的程序,其中包括一个由本局、公众和汽车行业代表组成的小组。本局的权力和职责须接受立法机构的审查,以证明其存在的必要性。该法律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a)(1) 消费者事务部下设汽车维修局,由主任监督和管理。执行和管理本章的职责赋予局长,局长对主任负责。主任可以制定并执行其认为合理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实现本章宗旨并宣布本局政策,包括建立如第125.9条所规定的针对违反本章行为的传票签发制度。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a)(2) 主任可以在传票制度中纳入对传票进行非正式审查和提出建议的程序,包括设立由局长任命的独立代表小组主持的非正式传票会议。非正式传票会议小组应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来自本局、公众和汽车维修行业各一名代表。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a)(3) 根据本款通过的规章制度,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通过。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b)(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局在本条和《汽车维修法案》中规定的权力和职责,应受州议会相关政策委员会的审查。在该审查中,本局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本局及其监管计划继续存在的令人信服的公共需求,并且其职能是符合公众健康、安全和福祉的限制最少的监管。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b)(2) 本款要求的审查应如同本章定于2028年1月1日废止一样进行。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c) 本条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988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雇佣并确定文员、检查员、调查员和审计员等工作人员的薪资,这些人员是执行本章规定所必需的。局长还可以任命一名助理主管,所有这些人员都将在主管的指导下工作,除非有其他具体规定。

Section § 9882.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管理局与交通安全办公室合作,制定汽车维修店如何处理点火联锁装置的规定。这些装置用于防止酒驾司机启动汽车。制造商必须遵守管理局关于安装这些装置的标准。管理局可以向制造商收取费用来监督这项工作。如果维修店不遵守规定,局长可以发出传票或吊销其注册。此外,维修店必须向客户提供有关这些装置的特定信息以及管理局的联系电话。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14(a) 局应与交通安全办公室合作,并制定由汽车维修经销商安装、维护和保养经认证的点火联锁装置的标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14(b) 经认证的点火联锁装置制造商应遵守由局针对这些点火联锁装置的安装所制定的标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14(c) 局可向经认证的点火联锁装置制造商收取费用,以收回监测安装标准的成本。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14(d)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14(d)(1) 如果安装、维护和保养点火联锁装置的汽车维修经销商不遵守《车辆法典》第23575.3条(k)款的规定,局长可向其发出传票,或暂停或吊销其注册。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14(d)(2) 汽车维修经销商应向接受点火联锁装置服务的个人提供《车辆法典》第23575.3条(k)款中提供的信息以及局的联系电话号码。

Section § 9882.2

Explanation
州长为该局挑选一位领导,但此人选需经参议院批准。州长可以随时罢免这位领导。该职位的薪水由局长设定,并需经财政部部长批准。

Section § 988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让副局长、助理局长或处长代为处理其职责或行使权力。但是,局长可以对他们如何执行这些任务设定具体的规定或限制。

根据本章规定,局长被授予的每项权力或施加的每项职责,均可由副局长、助理局长或处长以局长的名义行使或履行,但须遵守局长可能规定的条件和限制。

Section § 988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要求局长维护一份所有注册汽车维修经销商的完整清单,包括他们的名称和地址。如果有人想要这份清单的副本,可以付费获取。此外,局必须至少每年两次向这些注册经销商发送一份通讯,内容包括法规更新、纪律处分以及其他有用的执法信息。

局长应保存一份所有注册汽车维修经销商的完整记录,其中显示所有此类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名册副本应在支付由主管确定的足以弥补其成本的费用后,提供给任何索取者。局应至少每年两次向注册汽车维修经销商发送一份通讯,其中可能描述近期通过的法规、拟议法规、纪律听证会,以及局长认为有助于局执行计划的任何其他信息。

Section § 9882.5

Explanation

法律要求局长调查汽车修理店和技师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即使没有人投诉。他们需要建立一个系统,供人们报告问题。如果发现修理店或技师有过错,局长可以提出解决问题并赔偿顾客的方法。如果修理店采纳这些建议,这将在未来对他们的任何行动中被考虑。

局长应主动或根据投诉,持续调查并收集任何汽车维修经销商或汽车技师(无论是否注册)以及任何汽车维修经销商的任何雇员、合伙人、高级职员或成员违反本章及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法规的证据。局长应制定程序,接受公众对任何经销商或汽车技师的投诉。局长可以建议其认为能够弥补因涉嫌违规而遭受的任何损害的措施。如果经销商接受建议并照此执行,该事实应在任何后续纪律处分程序中得到充分考虑。

Section § 9882.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部门内的一个执法项目,旨在调查与车辆检查相关的某些违规行为。它允许部门购买各种车辆用于卧底调查,而无需遵循一些常规的政府采购规定。部门可以为调查目的改装这些车辆,并根据需要购买服务或零件。没有严格的支出限制,但资金必须妥善使用。这些车辆通过库存报告进行追踪,相关记录通常不对公众披露。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6(a) 部门内设有一个执法项目,负责调查本章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编第5部第5章(自第44000条起)规定的机动车检查和维护计划的违规行为,以及根据该计划通过的任何法规。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6(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6(b)(1) 在购买用于卧底调查并作为取证目的的车辆时,部门可以购买各种品牌、型号和状况的机动车。这些采购应免除以下要求: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6(b)(1)(A) 《政府法典》第2编第1部第5.5章(自第8350条起)。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6(b)(1)(B) 《政府法典》第12990条以及根据该条颁布的任何适用法规。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6(b)(1)(C) 《政府法典》第13332.09条(a)款。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6(b)(1)(D) 《政府法典》第14841条以及《军事与退伍军人法典》第999.5条(d)款。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6(b)(1)(E) 《公共合同法典》第2编第2部第2章第13条(自第10475条起)以及第2010、10286.1、10295.1、10295.3、10295.35、10296和12205条。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6(b)(1)(F) 《公共资源法典》第42480条。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6(b)(2) 购买后,部门可以通过禁用、修改或以其他方式改变车辆的排放控制系统组件或车辆的任何其他部件,来准备车辆用于调查。为完成调查,部门可以向经部门许可或注册的实体购买或尝试购买维修、服务或零件。用于准备和采购的资金不受《政府法典》第16404条规定的金额限制,但部门应遵守该条的所有其他规定。部门应实施必要的保障措施,以确保根据本条使用的资金得到妥善使用和支付。这些费用可以从根据第204条设立的消费者事务基金中支付。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6(b)(3) 根据本款获得的车辆应免除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15编第8.3章(自第25722条起)设立的要求。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6(b)(4) 部门应维护这些车辆的库存清单,并向总务部提供半年度车队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识别号、设备号以及购置和处置信息。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2.6(b)(5) 与这些车辆相关的记录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编第10编(自第7920.000条起))免于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