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行政管理
Section § 9882
汽车维修局隶属于消费者事务部,负责监督汽车维修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执行。局长可以对违规行为发出传票,并设立由代表小组进行的非正式审查程序。如果汽车维修经销商完成经认证的补救培训,并且在过去18个月内未参加过类似培训,他们可能可以阻止其传票在网上公开。相关员工也可能需要参加培训。本法律要求立法机关对该局进行审查,以确保其持续存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并假设该局可能在2028年前终止。本条规定有效期至2026年7月,届时将被废止。
Section § 9882
本法律条款在消费者事务部内设立了汽车维修局,并赋予主任对其运作的控制权。主任可以制定规则和传票系统来管理违规行为。它还引入了对传票进行非正式审查的程序,其中包括一个由本局、公众和汽车行业代表组成的小组。本局的权力和职责须接受立法机构的审查,以证明其存在的必要性。该法律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9882.1
Section § 9882.14
这项法律要求管理局与交通安全办公室合作,制定汽车维修店如何处理点火联锁装置的规定。这些装置用于防止酒驾司机启动汽车。制造商必须遵守管理局关于安装这些装置的标准。管理局可以向制造商收取费用来监督这项工作。如果维修店不遵守规定,局长可以发出传票或吊销其注册。此外,维修店必须向客户提供有关这些装置的特定信息以及管理局的联系电话。
Section § 9882.3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让副局长、助理局长或处长代为处理其职责或行使权力。但是,局长可以对他们如何执行这些任务设定具体的规定或限制。
Section § 9882.4
本法律条文要求局长维护一份所有注册汽车维修经销商的完整清单,包括他们的名称和地址。如果有人想要这份清单的副本,可以付费获取。此外,局必须至少每年两次向这些注册经销商发送一份通讯,内容包括法规更新、纪律处分以及其他有用的执法信息。
Section § 9882.5
法律要求局长调查汽车修理店和技师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即使没有人投诉。他们需要建立一个系统,供人们报告问题。如果发现修理店或技师有过错,局长可以提出解决问题并赔偿顾客的方法。如果修理店采纳这些建议,这将在未来对他们的任何行动中被考虑。
Section § 9882.6
本节规定了部门内的一个执法项目,旨在调查与车辆检查相关的某些违规行为。它允许部门购买各种车辆用于卧底调查,而无需遵循一些常规的政府采购规定。部门可以为调查目的改装这些车辆,并根据需要购买服务或零件。没有严格的支出限制,但资金必须妥善使用。这些车辆通过库存报告进行追踪,相关记录通常不对公众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