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74.10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为一家企业担任私人保安员,你必须首先向相关部门注册。

Section § 7574.11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在加州成为一名专属私人保安员,你需要使用部门提供的专用表格进行申请。申请需要提交指纹,以便司法部和可能联邦调查局进行背景调查。申请费在五十五到六十美元之间。如果获得批准,你将收到一张有效期为两年的注册卡。如果你有批准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在收到卡之前开始工作。如果你的注册卡丢失,补办费用是二十五美元。你必须每两年续期一次注册,续期费用在四十到四十四美元之间。这项规定于 2018 年 7 月开始实施。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1(a) 寻求注册成为专属私人保安员的申请人,应当使用部门提供的表格向部门提出申请。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1(b) 专属私人保安员的注册申请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1(b)(1) 提交指纹以提交给司法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1(b)(1)(A) 部门应当向司法部提交司法部要求的所有专属私人保安员注册申请人(如第 7574.01 条 (f) 款所定义)的指纹图像和相关信息,旨在获取关于州或联邦定罪记录以及州或联邦逮捕记录的存在和内容的信息,以及关于司法部确定该人正在保释或自行具结候审或候诉的州或联邦逮捕记录的存在和内容的信息。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1(b)(1)(B) 收到后,司法部应当将根据本条收到的联邦简要犯罪历史信息请求转交联邦调查局。司法部应当审查联邦调查局返回的信息,并整理和向部门发布回复。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1(b)(1)(C) 司法部应当根据《刑法典》第 11105 条 (p) 款 (1) 项,向部门提供州和联邦层面的回复。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1(b)(1)(D) 部门应当向司法部请求针对 (a) 款所述人员的后续逮捕通知服务,该服务根据《刑法典》第 11105.2 条的规定提供。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1(b)(1)(E) 司法部应当收取足以覆盖处理本条所述请求成本的费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1(b)(2) 一笔费用,至少为五十五美元 ($55),且可增加至不超过六十美元 ($60) 的金额。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1(c) 经主管批准专属私人保安员注册申请后,局长应当安排向申请人颁发主管批准的格式的注册卡。注册卡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1(d) 一个人如果已获得主管批准,并且随身携带从局的互联网网站打印的局批准的硬拷贝,以及根据《车辆法典》第 12811 条签发的有效驾驶执照或根据《车辆法典》第 13000 条签发的有效身份证,则可以在收到注册卡之前作为专属私人保安员工作。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1(e) 遗失或损坏注册卡的费用为二十五美元 ($25)。注册卡、执照或证书的补发请求应当按照局规定的方式提出。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1(f) 已注册的专属私人保安员应当每两年使用部门提供的表格向部门申请续期。部门应当收取续期费用,该费用至少为四十美元 ($40),且可增加至不超过四十四美元 ($44) 的金额。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1(g) 本条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Section § 7574.12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经营自己的私人保安业务,你需要正式注册,除非你符合另一法律条款中列出的某些例外情况。

任何人不得从事专属私人保安雇主业务,除非根据本章规定向部门注册。但是,符合第 (7574.14) 条规定之一的专属私人保安雇主应被视为免于注册。

Section § 7574.13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注册成为专有私人保安雇主,您需要填写部门提供的专用表格。您还需要指定一名负责人,并支付350美元至385美元之间的费用。一旦您的申请获得批准,您将获得一份有效期为两年的证书。为了保持您的注册有效,您必须每两年续期一次,并支付相同的费用。如果您遗失了注册卡,您可以支付25美元补办一张,并按照管理局的规定办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3(a) 寻求注册成为专有私人保安雇主的申请人,应使用部门提供的表格向部门提出申请。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3(b) 注册成为专有私人保安雇主的申请应包括但不限于一名指定负责人,以及一笔费用,该费用应至少为三百五十美元 ($350),并可增加至不超过三百八十五美元 ($385) 的金额。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3(c) 经主管批准注册成为专有私人保安雇主的申请后,局长应安排向申请人颁发经主管批准格式的注册证书。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3(d) 已注册的专有私人保安雇主应每两年使用部门提供的表格向部门申请续期。部门应收取续期费用,该费用应至少为三百五十美元 ($350),并可增加至不超过三百八十五美元 ($385) 的金额。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3(e) 补发遗失或损毁的注册卡费用应为二十五美元 ($25)。补发注册卡、执照或证书的请求应按照管理局规定的方式提出。

Section § 7574.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本章中某些个人可豁免特定法规的情况。它不适用于履行公务的美国或州官员(即使是兼职),也不适用于符合特定标准的特设市级官员。从事私人保安工作的非执勤治安官、担任经批准职务的退休官员,以及某些受雇于制片厂或部落的非武装保安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获得豁免。主要角色还包括根据特定法规身着制服的治安官,以及具有适当授权的装甲车警卫。

本章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4(a) 美利坚合众国、本州或其政治分支机构的官员或雇员,在其履行公务期间,包括根据警察局长或治安官与公共机构之间的书面协议,由公共机构兼职雇用的身着制服的治安官,但该兼职工作在每个日历月内不得超过50小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4(b) 由市、县或市县警察委员会根据其章程明示条款任命的巡逻特警,且根据章程明示条款 (1) 经公正审判后,在委员会正式备案的指控听证后可被停职或解雇, (2) 年龄必须不小于18岁且不大于40岁, (3) 必须具备委员会规定的身体条件,以及 (4) 被警察委员会指定为特定巡逻区域或辖区的负责人,该区域或辖区可由警察委员会不时确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4(c) 本州或其政治分支机构的治安官,在根据《政府法典》第1126条受雇于私人雇主从事非执勤工作期间。然而,本条规定不免除以下治安官:作为私人巡逻操作员签订其服务或他人服务合同的,或作为武装私人保安员签订其服务合同或受雇的。就本款而言,“武装保安员”是指在合同或雇佣期间携带或使用枪支的个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4(d) 本州或其政治分支机构的退休治安官,当该退休治安官受雇于私人雇主,且其雇佣经雇佣发生地管辖区的首席执法官批准,前提是该退休官员身着公共执法机构制服,已向局方注册并使用局长批准的表格,并已满足《第7583.5条》规定的保安人员培训要求或其等效要求。该官员不得携带未上膛且外露的手枪,除非该官员根据《刑法典》第六部分第四编第五章第六节(第26361条起)第二条的规定获得豁免;不得携带非手枪的未上膛枪支,除非该官员根据《刑法典》第六部分第四编第五章第七章(第26405条起)第二条的规定获得豁免;且不得携带已上膛或隐藏的枪支,除非该官员根据《刑法典》第25450条至第25475条(含)的规定或《刑法典》第25900条至第25910条(含)的规定获得豁免,或已满足《刑法典》第26030条 (d) 款规定的要求。然而,本条规定不免除作为私人巡逻操作员签订其服务或他人服务合同的退休治安官。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4(e) 身着官方警服并根据《刑法典》第70条 (c) 款和 (d) 款行事的治安官。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4(f) 由电影制片厂设施雇主专门且定期雇用的非武装、身着制服的保安人员,该雇主不为其他实体或个人提供合同保安服务,且仅与该雇主的事务相关,并存在雇主-雇员关系,如果该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在任何时候均不携带或使用 (a) 款所定义的致命武器,其职责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业目的: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4(f)(1) 筛选和监控同一雇主的员工进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4(f)(2) 筛选和监控预先安排和预先授权的受邀客人进出。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4(f)(3) 筛选和监控供应商。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4(f)(4) 巡逻私人财产设施,以保障所有合法授权进入设施人员的安全和福祉。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4(g) 根据加州公路巡警局或公共事业委员会的授权运营装甲车的装甲合同承运人,或受雇于装甲合同承运人的装甲车警卫。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4(h) 联邦认可的部落,该部落拥有一名或多名仅为该联邦认可部落提供非武装保安服务的雇员,以及受联邦认可部落雇佣的仅为该联邦认可部落提供保安服务的非武装个人。

Section § 7574.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局长权力,可以拒绝那些希望成为专属私人保安员或雇主的人员的注册申请。拒绝的理由包括:他们曾被吊销或暂停执照或注册,或者在暂停期间未能续期。如果申请人曾从事的行为,足以构成拒绝、暂停或吊销注册的理由,局长也可以拒绝其注册。此外,如果某人实施了法典其他章节中详述的某些行为或犯罪,局长也可以拒绝其注册。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5(a) 局长可以根据本章规定,拒绝批准曾有任何执照或注册被吊销、或执照或注册处于暂停状态、或在执照或注册暂停期间未能续期的人员成为专属私人保安员或专属私人保安雇主。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5(b) 局长可以拒绝向实施了任何行为的人员颁发专属私人保安员或专属私人保安雇主注册,如果该行为由注册人实施,将构成拒绝颁发注册,或暂停或吊销根据本章规定颁发的注册的理由。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74.15(c) 局长可以根据第7574.11节规定,拒绝批准实施了任何构成第480节规定的拒绝理由的行为或犯罪的人员成为专属私人保安员。

Section § 7574.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其各项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本条将于201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