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纪律处分程序
Section § 7403
本节阐述了负责颁发美容执照的委员会拒绝、暂停或撤销此类执照的规则和程序。委员会可以根据特定标准(如之前的刑事定罪)拒绝颁发执照,并且必须清楚地解释其理由,包括评估申请人提供的任何康复证据。因犯罪历史而被拒绝的申请人可以要求获取其记录的副本。执照拒绝的听证会必须在收到请求后的90天内举行。委员会可以追回与执照问题相关的调查和法律程序的费用,这些费用由行政法法官设定,且委员会不得增加。追回的费用将存入委员会的基金。
Section § 7403.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美甲沙龙违反了与美甲和足疗设备相关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其执照可能会被暂时吊销。如果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可以在没有事先听证的情况下进行吊销。一旦执照被吊销,它将进入为期一年的缓刑期,并附带强制培训、支付罚款和复检费用等条件。持照人有30天时间,按照特定程序对吊销和缓刑条款提出上诉。如果不遵守缓刑条款,委员会可能会撤销缓刑。成功完成所有条款后,执照将被恢复。
Section § 7403.5
这项法律允许执行官在检查发现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卫生和安全违规行为时,立即关闭一家企业。必须显眼地张贴书面暂停通知和关闭通知。企业必须停止所有运营,直到暂停被解除。企业通常在暂停前(如果可行)有机会获得听证,但也可以在暂停后请求听证。一旦违规行为得到纠正,他们也可以要求重新检查以结束暂停。如果问题未解决,重复检查将收取费用。关闭通知除执行官外任何人不得移除,并且必须保留最多30天,除非在此之前问题已解决。
Section § 7404
本节概述了理发、美容或电脱毛执照持有人可能面临纪律处分的各种原因。这包括不专业行为,如无能力、疏忽或虚假广告;未遵守健康和安全规定;患有传染病仍执业;药物滥用;欺诈;以及其他一些违规行为,例如未正确展示执照或阻碍检查。它还涵盖了更严重的问题,例如犯下与其职业角色相关的罪行,或在未积极从事业务的情况下继续执业。
Section § 740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被判有罪、认罪,或者选择“不抗辩”(这意味着他们不承认有罪但接受惩罚),这都算作定罪。然后,委员会可以采取行动,例如吊销或撤销专业执照,或者决定不颁发执照。即使此人后来被允许改变认罪答辩,或者其定罪被撤销,这项规定仍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