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337(a) 每次参加考试和获得执照的申请,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使用委员会准备和提供的表格。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337(b) 每份申请都应附带所需费用,并应包含申请人参加考试和获得执照的资格证明。申请人应宣誓核实其内容,并应包含一份签字确认书,确认申请人理解其作为持证人在基本劳动法信息材料(如第7314.3节所规定)中概述的权利,这些材料由委员会随申请表提供给申请人。每位申请人,作为进入考试设施的条件,应出示令人满意的身份证明。令人满意的身份证明应为有效、未过期的驾驶执照或身份证,其中包含持证人的照片,并由任何州、联邦或其他政府实体签发。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337(c) 每份电子执照续期申请都应包含一份签字确认书,确认续期申请人理解其作为持证人在基本劳动法信息材料(如第7314.3节所规定)中概述的权利,这些材料由委员会随续期申请表提供给续期申请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337(d) 通过增加本款的法案对本节所作的修订应于2017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