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34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场所”的定义,指的是进行许可活动的地方。它涵盖了本章规定下提供服务的任何地点,并特别指出那些提供自然发型设计并收取报酬的地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346(a) 就本章而言,“场所”指从事本章许可的任何活动的任何房地、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346(b) “场所”亦包括从事自然发型设计并收取报酬的任何房地、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

Section § 7347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经营一个商业场所,你需要向委员会申请执照。这适用于你开办新业务或接管现有业务的情况。申请必须包含费用,并确认你理解劳动法责任。在线续期执照时,你也必须确认这些责任。如果你接管现有业务,费用可能会更低。你获得的执照只涵盖指定的经营地点。如果你搬迁,你需要为新地址办理新执照。本法律的修订于 (2017) 年 (7) 月 (1) 日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347(a) 任何希望经营场所的个人、商号或公司,均应向委员会申请执照,并附上本章规定的费用。无论该个人、商号或公司是经营新场所还是取得现有场所的所有权,均须提交申请。申请应包括一份签署的确认书,确认申请人理解场所负有遵守州任何适用劳动法的责任,并且申请人理解委员会随申请提供的关于基本劳动法的信息材料,如第 (7314.3) 节所规定。每一份电子执照续期申请均应包括一份签署的确认书,确认续期申请人理解场所负有遵守州任何适用劳动法的责任,并且申请人理解委员会随续期申请提供的关于基本劳动法的信息材料,如第 (7314.3) 节所规定。如果申请人是取得现有场所的所有权,委员会可以规定低于本章所规定金额的费用。如果申请人是个人,则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不是个人,则其每位高级职员、董事和合伙人,均不得曾实施根据第 (480) 节提交新申请时有效的、构成拒绝颁发执照理由的行为或犯罪。根据本节颁发的执照仅授权在颁发执照所针对的地点经营场所。在任何其他地点经营场所均属非法,除非已遵守本节(适用于首次颁发执照)的规定,为新地点取得了执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347(b) 增加本款的法案对本节所作的修订应于 (2017) 年 (7)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73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行业的商家必须始终由一名持证人员负责,不包括仍在培训中的学徒。

营业场所应始终由根据本章规定取得执照的人员负责,学徒除外。

Section § 73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企业或个人都不得雇用或允许某人在本章涵盖的职业中工作,除非该人员持有适当的执照,满足特定条件的学生实习生除外。如果有人违反此规定,他们可能会被罚款并面临轻罪指控。

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在某个机构内或其附近雇用、聘用、允许受雇或允许工作任何从事或执业本章所规范的职业且未获得委员会正式许可的人员,均属违法;但经许可的机构可使用第 (7395.1) 或 (7395.2) 条所述的学生实习生。
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将根据第 (7406) 条受到传唤和罚款,并构成轻罪。

Section § 734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规范的任何商家,如果实际上没有持证理发师在店里工作,却使用理发杆来误导顾客,让他们以为店里提供理发服务或有持证理发师,这种行为是不公平的。

Section § 73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经营开展特定受监管活动的商家的人,不得允许其任何部分用作居住空间,或用于任何可能使其对顾客不卫生或不安全的目的。此外,该商家必须拥有自己独立的入口,与附近私人居住区的任何入口不同。不遵守这些规定将被视为轻罪,这是一种刑事犯罪。

任何负责经营场所的人,无论是作为所有者还是雇员,均不得允许在该场所内进行或实践本章所规范的任何职业的任何房间或其任何部分用于居住目的,或用于任何可能导致该房间不卫生、不健康或不安全,或危及消费大众健康和安全的其他目的。
经营场所应设有一个直接入口,该入口应与任何连接私人住所的入口分开且独立。
违反本节规定构成轻罪。

Section § 7351

Explanation
商家必须为顾客提供至少一间公共卫生间,可以在店内或附近。如果卫生间是在1992年7月1日之后建造的,面积必须至少有18平方英尺。卫生间的入口设计应能遮挡视线,确保从工作区域看不到厕位。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状况良好、光线充足并通风。入口应能阻挡视线,并防止昆虫和老鼠进入。地面必须使用混凝土或瓷砖等不吸水的材料。所有下水道连接都必须妥善处理,并且卫生间不能用来存放物品。

Section § 7352

Explanation
商家必须配备适当的洗手设施,包括流动水、肥皂,以及毛巾或烘干机等干手方式。
每个场所都应提供充足且便利的洗手设施,包括流动水、肥皂以及毛巾或烘手器。

Section § 7353.4

Explanation

从2017年7月1日起,本行业的企业必须在员工容易看到的显著位置张贴劳工委员会发布的一份特定通知。该通知应使用英文、西班牙文、越南文和韩文。检查员将在例行检查中核查此项规定。如果企业未能遵守,将面临行政罚款,而非刑事指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353.4(a) 自2017年7月1日起,经委员会许可的机构在劳工委员会根据《劳工法》第98.10条制定的张贴通知可用后,应以符合《劳工法》第98.10条要求的方式,在员工清晰可见的显著位置以及通常张贴类似通知的地方张贴该通知。该通知应以英文、西班牙文、越南文和韩文张贴。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353.4(b) 委员会在根据第7313条进行检查时,应检查是否遵守此张贴要求。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353.4(c) 违反本条规定,应根据第7407条规定的行政罚款进行处罚,且不应根据第7404.1条作为轻罪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