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30.5(a) 每家服务承包商应就其在本州经营的每个营业地点支付本章规定的费用,并应使用局长规定的表格向管理局注册。该表格应包含足以识别服务承包商的信息,包括姓名、地址、零售商许可证号码(如果根据《销售和使用税法》(《税收和税务法典》第2编第1部分(第6001条起))需要许可证),如果服务承包商是外国公司,则需提供向州务卿备案的资格证书副本,以及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识别数据。如果业务以虚构名称经营,则应注明该虚构名称。如果服务承包商是合伙企业,则应注明每个合伙人的识别数据。如果服务承包商是一家未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10-K表格年度报告的私人公司,则应包含该公司每位高级职员和董事的数据,以及负责服务承包商在加利福尼亚州每个营业地点的个人数据,但须遵守局长可能采纳的任何规定。如果服务承包商是上市公司或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10-K表格年度报告的私人公司,则为提供公司或公司每位高级职员和董事的数据,只需向局长提交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的最新10-K表格年度报告即可。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30.5(b) 未在本州经营营业地点但在本州销售、签发或管理服务合同的服务承包商,应持有管理局签发的有效注册,并应支付本章规定的注册费,如同其在本州设有营业地点一样。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30.5(c) 本条仅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