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889.1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站点”、“持证站点”和“持证理赔员”这些术语的含义,与法律中从第9888.1节开始的另一部分所定义的完全相同。

Section § 9889.16

Explanation

如果您将车辆开到持证站点,并且那里的持证调整员发现您的车辆灯光或制动器符合法律标准,当您提出要求时,他们可以给您一份调整证明。这份证明将包含日期、您的车辆品牌和注册号、您的姓名以及站点的官方许可证信息等详细信息。

当持证调整员在持证站点,根据管理局的指示进行检查或调整后,确定任何车辆的灯光或制动器符合《车辆法典》的要求时,该调整员应在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提出要求时,签发由局长规定的调整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包含签发日期、车辆的品牌和注册号、车辆所有人的姓名以及站点的官方许可证信息。

Section § 9889.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设定与灯光和制动器调整相关的证书费用,持证站可以出售这些证书。该费用必须受到监管,并且不应导致收入超过管理局管理本章的总成本。持证站必须收取局长设定的相同费用。

局长可以对提供给持证站的灯光和制动器调整证书收取费用。收取的费用应通过法规确定,并且其产生的总预计收入,连同根据Sections 9886.3, 9887.2, and 9887.3收取的许可费或认证费,不得超过管理局管理本章的预计总成本。持证站收取的灯光和制动器调整证书费用应与局长收取的金额相同。

Section § 9889.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仅在局长根据特定相关条款制定新法规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停止生效。一旦那个时间到来,这项法律将被废止。

本条仅在局长根据第6.5条(从第9888.5节开始)通过的法规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停止施行,并自该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