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消费者事务部内设立了一个名为“加州建筑师委员会”的机构,由10名成员组成。它明确指出,任何法律中提及“加州建筑审查员委员会”的地方,现在都指这个新的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存在以及这项法律本身都将在2029年1月1日到期,届时它将由州政策委员会进行审查。

消费者事务部下设加州建筑师委员会,由10名成员组成。
法律中提及加州建筑审查员委员会的,均指加州建筑师委员会。
本条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条的废止将使该委员会接受立法机关相关政策委员会的审查。

Section § 5510.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委员会负责监督建筑实践,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福祉。委员会设定建筑师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和标准,并确保公平处理任何违规行为,以保护消费者。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委员会的职责是为保护公众健康、安全和福祉而规范建筑实践。为此,委员会应划定从事建筑专业所需的最低专业资格和执业标准。委员会应制定公平统一的执法政策,以阻止和起诉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颁布的任何规章制度的行为,从而保护消费者。

Section § 551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州建筑师委员会的主要优先事项是确保公众安全。如果维护公众安全与其他目标或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公众安全必须放在首位。

Section § 5514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一个由10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的构成:其中五名必须是已在加州获得执照并执业至少五年的建筑师,另外五名是未获得委员会许可的公众成员。这一规定自1988年1月1日起生效。

董事会成员应由10名成员组成,其中5名应为建筑师,5名应为公众成员。
董事会的五名专业成员应从信誉良好、在任命时已在本州获得执照并执业至少五年的建筑师中选出,所有这些成员都应是加利福尼亚州的居民并在加利福尼亚州执业。
董事会的公众成员不应是董事会的被许可人。
本条规定应于1988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551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董事会成员的任命规则。每位成员任期四年,或直至继任者被任命,但其任期届满后不得超过一年。成员不得连续任职超过两个任期。如果职位在任期届满前出现空缺,则任命新成员填补剩余任期。任命在上一任期结束后的第四年的6月30日届满。州长任命三名公众成员和五名持证成员,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则各任命一名公众成员。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15(a) 每位被任命者任期为四年,直至其继任者被任命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被任命的任期届满后一年,以两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15(b) 任何人不得担任董事会成员超过两个连续任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15(c) 在任期届满前出现的空缺,应通过任命填补剩余任期。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15(d) 每项任命应在前一任期届满之年后的第四年的6月30日届满。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15(e) 州长应任命三名公众成员以及五名符合第5514条规定的持证成员。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应各任命一名公众成员。

Section § 5515.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州长任命的某些董事会成员的具体任期。错开的任期旨在确保多年来的连续性。例如,一些在2013年、2014年和2016年开始任职的董事会成员,其任期在2017年至2021年之间不同年份届满。这种结构并未改变其他关于任期的法律条款,而是为特定任命增加了详细规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15.5(a) 尽管有第130条或第5515条的规定,以下规定适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15.5(a)(1) 在州长任命的三名持证成员中,其任期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其中两名成员的任期应于2017年6月30日届满,一名成员的任期应于2019年6月30日届满。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15.5(a)(2) 在州长任命的两名持证成员中,其任期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其中一名成员的任期应于2018年6月30日届满,另一名成员的任期应于2020年6月30日届满。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15.5(a)(3) 州长任命的公共成员的任期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应于2019年6月30日届满。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15.5(a)(4) 在州长任命的两名公共成员中,其任期于2016年7月1日开始,其中一名成员的任期应于2020年6月30日届满,另一名成员的任期应于2021年6月30日届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15.5(b) 除(a)款另有规定外,本条不应被解释为影响第130条或第5515条对董事会现任或未来成员任期的适用。

Section § 55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的每位成员都有权获得每日报酬,并报销其费用,具体细节在第103条中有所说明。

Section § 55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任命一名不属于公务员系统的执行官。这名执行官拥有委员会赋予的特定权力和职责。然而,这项规定将在2029年1月1日之后失效,因为它将在该日期被废止。

委员会可以任命一名免于公务员制度的人员,该人员应被指定为执行官,并应行使委员会授予的权力以及本章赋予执行官的职责。
本节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55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成员必须从他们自己当中选出一位主席、一位副主席和一位秘书。这些职位任期一年,或者直到下一批人被选出并准备好接任为止。

Section § 552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建筑师委员会必须拥有自己的印章,印章上刻有其名称。委员会的执行官负责保管此印章。

Section § 5521

Explanation
负责人,也就是执行官,必须仔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中发生的一切。

Section § 552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董事会必须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以处理任何官方事务。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在其他时间和地点开会。

Section § 5523

Explanation
如果至少有四名董事会成员书面提出请求,执行官必须安排一次特别会议,并至少提前10天书面通知所有董事会成员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552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董事会在会议中如何做出决定。为了开展业务,至少需要有六名成员出席,这被称为法定人数。如果只有法定人数出席,那么这六名成员中至少有五名需要同意才能做出决定。然而,如果所有10名董事会成员都在场,则需要六名成员同意才能做出决定。

董事会六名成员构成董事会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在正式举行且法定人数出席的会议上,董事会五名成员的同意方可构成董事会的行为或决定,但当董事会全部10名成员出席正式举行的会议时,六名成员的同意方可构成董事会的行为或决定。

Section § 55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委员会对任何违反本章规定的人采取行动。委员会可以雇佣检查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来帮助执行这些规定,并且可以决定支付给他们的报酬以及任何其他必要的开支。

Section § 552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负责建筑执业许可的委员会必须制定建筑师执业考试和职业行为的规则。这些规则必须符合州法和联邦法。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更新、修改或取消这些规则,但它们不能与现有法律冲突。它还必须建立一个程序,对违反规则的持证人和无证个人发出传票。对规则的任何修改都必须遵循政府的规章制定程序。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26(a) 委员会应制定规章制度,管理本州建筑执业许可申请人的考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26(b) 委员会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制定不与州法或联邦法相抵触的职业行为准则。每一位持有委员会颁发执照的人,应受这些准则的管辖和约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26(c) 委员会可以制定其他必要的和适当的规章制度。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26(d) 委员会可以不时废止、修订或修改根据本条通过的规章制度。任何规章制度均不得与本章相抵触。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26(e) 委员会应通过规章制度,采纳第125.9条所述的向持证人发出传票的制度,以及第148条所述的向未经许可但以委员会管辖下的持证人或注册人身份行事的人发出行政传票的制度。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26(f)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废止、修订或修改,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进行。

Section § 5526.5

Explanation

如果你收到了传唤书,可以在收到之日起30天内申请一次非正式会议来讨论它。这次会议应在你的申请提交后60天内举行,但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延长。会议结束后,他们可以决定维持原传唤书、修改它或撤销它,并会在30天内告诉你原因。如果传唤书被维持或修改,你可以在接下来的30天内申请一次正式听证会。一旦传唤书被修改或维持,你就不能再就此申请另一次非正式会议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26.5(a) 除了根据第125.9条(b)款(4)项规定请求行政听证外,被传唤人可以请求举行非正式会议,以审查传唤书中列明的行为。被传唤人应在传唤书签发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官提出非正式会议请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26.5(b) 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60天内,与被传唤人举行非正式会议。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可以因正当理由延长60天期限。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26.5(c) 非正式会议结束后,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可以确认、修改或撤销传唤书,包括任何已征收的罚款、停止违规令或纠正令。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其行动的理由,并在非正式会议结束后30天内将这些调查结果的副本送交被传唤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26.5(d) 如果在非正式会议后,传唤书(包括任何已征收的罚款或停止违规令或纠正令)被确认或修改,答辩人可以在确认或修改后的传唤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官请求举行正式听证会,该听证会应按照第125.9条(b)款(4)项的规定进行。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26.5(e) 对于在非正式会议后已被确认或修改的传唤书,被传唤人不得再次请求举行非正式会议。

Section § 552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正在做或即将做违反本章规定的事情,当地高等法院可以介入制止。法院有权发布命令,阻止该行为发生。这些法院行动遵循法律法规中其他部分规定的具体程序规则。

凡任何人已从事或即将从事构成或将构成违反本章的任何行为或惯例,罪行发生地或即将发生地的县高等法院,经委员会申请,可发布禁令或其他适当命令,限制该行为或惯例。
本条授权的诉讼程序应符合《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七章第三章(自第 525 条起)中包含的规定。

Section § 55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持证建筑师顾问,协助执行任务。这些顾问只能从事执行本节规定具体规则所必需的工作。当这些顾问根据合同工作时,他们将被视为政府法律另一条款所定义的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