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构行政管理
Section § 5510
这项法律在消费者事务部内设立了一个名为“加州建筑师委员会”的机构,由10名成员组成。它明确指出,任何法律中提及“加州建筑审查员委员会”的地方,现在都指这个新的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存在以及这项法律本身都将在2029年1月1日到期,届时它将由州政策委员会进行审查。
Section § 5510.1
本节解释说,委员会负责监督建筑实践,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福祉。委员会设定建筑师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和标准,并确保公平处理任何违规行为,以保护消费者。
Section § 5510.15
Section § 5514
本节阐述了一个由10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的构成:其中五名必须是已在加州获得执照并执业至少五年的建筑师,另外五名是未获得委员会许可的公众成员。这一规定自1988年1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5515
本节概述了董事会成员的任命规则。每位成员任期四年,或直至继任者被任命,但其任期届满后不得超过一年。成员不得连续任职超过两个任期。如果职位在任期届满前出现空缺,则任命新成员填补剩余任期。任命在上一任期结束后的第四年的6月30日届满。州长任命三名公众成员和五名持证成员,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则各任命一名公众成员。
Section § 5515.5
本节规定了州长任命的某些董事会成员的具体任期。错开的任期旨在确保多年来的连续性。例如,一些在2013年、2014年和2016年开始任职的董事会成员,其任期在2017年至2021年之间不同年份届满。这种结构并未改变其他关于任期的法律条款,而是为特定任命增加了详细规定。
Section § 5517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任命一名不属于公务员系统的执行官。这名执行官拥有委员会赋予的特定权力和职责。然而,这项规定将在2029年1月1日之后失效,因为它将在该日期被废止。
Section § 5524
本节解释了董事会在会议中如何做出决定。为了开展业务,至少需要有六名成员出席,这被称为法定人数。如果只有法定人数出席,那么这六名成员中至少有五名需要同意才能做出决定。然而,如果所有10名董事会成员都在场,则需要六名成员同意才能做出决定。
Section § 5525
Section § 5526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负责建筑执业许可的委员会必须制定建筑师执业考试和职业行为的规则。这些规则必须符合州法和联邦法。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更新、修改或取消这些规则,但它们不能与现有法律冲突。它还必须建立一个程序,对违反规则的持证人和无证个人发出传票。对规则的任何修改都必须遵循政府的规章制定程序。
Section § 5526.5
如果你收到了传唤书,可以在收到之日起30天内申请一次非正式会议来讨论它。这次会议应在你的申请提交后60天内举行,但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延长。会议结束后,他们可以决定维持原传唤书、修改它或撤销它,并会在30天内告诉你原因。如果传唤书被维持或修改,你可以在接下来的30天内申请一次正式听证会。一旦传唤书被修改或维持,你就不能再就此申请另一次非正式会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