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构纪律处分程序
Section § 5560
Section § 5561
如果有人被指控做了可能导致吊销执照的事情,委员会需要在他们发现此事后的五年内提出指控,但不能在事情发生十年后才提出。对于涉及第5579条规定的欺诈或虚假陈述的指控,委员会在发现不当行为后有三年时间提出指控。
Section § 5561.5
这项法律解释说,当专业执照被暂停或吊销时,必须遵循《政府法典》中规定的具体程序。这些规则为整个过程的运作提供了框架,而负责的委员会拥有管理这些程序所需的所有权力。
Section § 5565
本法律条款说明了委员会可以对建筑师执照采取哪些行动。他们可以暂时吊销执照,但也可能允许建筑师完成现有项目。委员会还可以施加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必须在执照恢复前得到满足,并且在这些条件满足之前,不会考虑任何复职申请。此外,他们可以对建筑师的特定违规行为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罚款可能代替执照暂停或吊销,也可能与执照暂停或吊销同时处以。任何收取的罚款将用于支持加州建筑师委员会基金。
Section § 5570
本节解释,如果建筑师的执照正在法院接受审查,法院可以允许该建筑师在案件判决前继续工作。但是,建筑师必须提交一份保证金(一种财务担保),以遵守委员会决定设定的条件。如果建筑师对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同样需要提交相同类型的保证金,才能在等待上诉结果期间暂停(或“中止”)委员会的行动。
Section § 5571
Section § 5573
如果建筑师的执照被暂停,只要建筑师遵守恢复规定,委员会就可以恢复其执照。在暂停期间,执照必须续期,但在恢复之前,建筑师不能执业。如果执照被吊销,在恢复之前不能续期。要恢复被吊销的执照,建筑师必须支付上次续期期间的费用以及任何滞纳金。
Section § 5577
如果加州的持照建筑师被判犯有影响其职业职责的罪行,他们的执照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法院的定罪被视为确凿的罪证。即使建筑师认罪或“不抗辩”,这也被视为定罪。执照委员会可以暂停或吊销执照,或拒绝颁发执照,即使定罪后来根据某些法律程序被修改或撤销。
Section § 5582.1
本法规定,如果持牌专业人士签署了并非由其本人亲自准备或监督的计划或图纸等工作,他们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此外,如果执照持有人允许其姓名被用于帮助他人规避本章规定,这也构成纪律处分的理由。
Section § 5588
如果你是一名注册建筑师,并且你卷入的任何法律或行政诉讼导致了判决、和解或裁决,金额达到或超过5,000美元,你需要在30天内书面通知委员会。你必须提供案件名称、法院或机构等详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委员会可能会就此事联系你,你必须回应。如果你未能及时报告,你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或100美元至20,000美元不等的罚款,具体取决于违规行为是否是故意的。
Section § 5588.1
这项法律规定,当保险公司或政府机构支付针对持牌建筑师或建筑公司的五千美元或以上的判决、和解或仲裁裁决的全部或部分时,他们必须在30天内向许可委员会报告详细信息。报告必须包括被许可人的姓名、案件编号、裁决金额、已支付金额以及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