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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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专门为加州的汽车修理企业制定规则,并正式命名为《汽车修理法》。

本章构成关于汽车修理商的章节。本章可被引述为《汽车修理法》。

Section § 9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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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定义了与汽车维修服务相关的关键术语。“汽车维修经销商”是指为赚钱诊断或维修车辆故障,或通过他人协调此类维修的人。“汽车技师”是指受雇进行这些维修工作的人。“管理局”和“局长”分别指汽车维修管理局及其负责人。“商业业务协议”涉及企业与维修经销商之间的持续安排,但不包括标准保修。“客户”是指授权维修车辆的人,而不是经销商或保险公司。“机动车”包括在机动车管理局(DMV)注册的乘用车和摩托车。“人”包括各种类型的商业实体。“预防性维护服务”涵盖了日常任务,如更换液体和检查轮胎压力。“机动车维修”包括大多数经销商维修,但商业协议下的维修或路边服务除外。最后,“路边服务”是指由授权实体或拖车操作员进行的,涉及拖车或使车辆能够运行的服务。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章目的: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1(a) “汽车维修经销商”是指为获取报酬而从事机动车维修或故障诊断业务的人,或从事收取汽车维修服务报酬的业务,而该服务被转介或分包给经销商或其员工以外的其他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1(b) “汽车技师”是指汽车维修经销商的雇员或该经销商本人,如果该雇主或经销商维修机动车,并且为获取薪金或工资而从事如分部 (k) 所述的机动车维修工作。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1(c) “管理局”是指汽车维修管理局。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1(d) “局长”是指汽车维修管理局局长。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1(e) “商业业务协议”是指企业或商业实体与汽车维修经销商之间在请求进行维修之前签订的书面或口头协议,该协议旨在建立一种持续的业务安排,根据该安排,汽车维修经销商将维修协议涵盖的任何机动车,但不包括汽车维修机构通常向其客户提供的任何保修或延长服务协议。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1(f) “客户”是指提交机动车进行维修并授权对该机动车进行维修的人。“客户”不指提供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经销商,也不指涉及维修中机动车索赔的保险公司,或代表经销商或保险公司行事的雇员、代理人或个人。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1(g) “局长”是指消费者事务局局长。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1(h) “机动车”是指需向机动车管理局注册的乘用车以及所有摩托车,无论是否需要向机动车管理局注册。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1(i) “人”包括商号、合伙企业、协会、有限责任公司、参与部落或公司。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1(j) “预防性维护服务”是指以下维护服务:检查轮胎压力并根据需要加压或减压;轮胎换位;更换变速箱油、变速箱滤清器、发动机机油和滤清器、差速器油、动力转向液和分动箱油;更换发动机或车厢空气滤清器以及外部燃油滤清器;更换发动机冷却液;进行燃油系统进气服务;更换皮带和挡风玻璃刮水器刮片;更换灯泡和修复前照灯;通过指定加注口添加机油或燃油处理剂;以及加满各种液体;所有列出的服务均包括拆卸、重新安装和更换执行每项服务所需的任何部件,以及在不拆卸任何油底壳的情况下攻丝修复损坏的螺纹。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1(k) “机动车维修”是指汽车维修经销商进行的所有机动车维护和维修,包括汽车车身维修工作,但不包括根据商业业务协议进行的维修和路边服务。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1(l) “路边服务”是指对机动车进行的服务,目的是运输该车辆或使其能够自行驾驶,由根据《保险法》第2部第5章第2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2160) 持有授权证书的汽车俱乐部,或代表该俱乐部提供,或由《车辆法》第615条定义的拖车操作员提供,该拖车由拥有《车辆法》第34620条所述的有效汽车运输许可证,并已注册参加《车辆法》第34501.12条所述的终端基本检查计划的个人或实体拥有或运营。

Section § 9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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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列出了机动车维修人员注册要求的例外情况。仅在为维修经销商工作时维修车辆的雇员无需注册。此外,仅为特定企业或组织维修车辆的人员,以及专门安装或更换特定汽车电子设备的人员也免于注册。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再加工而不提供保修服务的批发商也无需注册,但他们必须在开始工作前向客户提供通知和其服务说明。

以下人员免于注册要求: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2(a) 汽车维修经销商的雇员,如果该雇员仅作为雇员维修机动车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2(b) 仅从事为一个或多个商业、工业或政府机构维修机动车辆业务的人员。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2(c) 根据第20章(自第9800条起)注册的人员,且其工作仅限于安装或更换机动车辆收音机、天线、录音机、音频播放设备、点火联锁装置或防盗报警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2(d) 其主要业务是批发供应新的或翻新汽车零部件的人员,该人员仅从事单个汽车零部件的再加工,不就这些零部件的保修调整收取报酬,且不从事机动车辆或摩托车的维修或故障诊断。“主要业务”指占公司总销售额大部分的业务。“批发供应”指拥有加州转售许可证的销售商向零售商或批发商销售汽车零部件以供转售。但是,本款所述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应完成以下两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2(d)(1) 向客户提供一份包含管理局免费电话号码的通知,告知客户该人员不受管理局监管。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2(d)(2) 向客户提供一份书面的再加工服务说明。

Section § 9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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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汽车维修局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公众。如果公众安全与该局试图实现的其他目标之间发生冲突,公众安全必须始终放在首位。

Section § 9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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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强调,加州立法机关已设立BAR咨询小组,以促进汽车维修局、汽车维修行业、教育工作者、消费者及其他相关方之间更好的沟通。该小组每三个月开会一次,就该局的项目提供反馈。本法律还表达了立法机关的意图,即该局应继续与这些志愿者合作,就影响汽车维修领域的监管事务提供建议。

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以下各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4(a) 汽车维修局设立了BAR咨询小组,旨在提高该局、汽车维修行业、教育提供者、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水平。该咨询小组每季度召开会议,就该局及其他州监管项目向局长提供意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4(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该局应继续维持一个志愿代表小组,就影响汽车维修行业的监管问题和项目向该局提供建议。

Section § 9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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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境内的联邦承认部落如何向州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联邦承认部落”必须出现在联邦公布的名单上,而“参与部落”是指正式申请执照的部落。获得执照的部落必须遵守本章规定,但其传统权利和管辖权受到尊重,不受本法律影响。此外,部落无需向加州州务卿注册,也无需满足典型的州公司要求。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5(a) 就本章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5(a)(1) “联邦承认部落”指位于本州并列入根据《1994年联邦承认印第安部落名单法案》(25 U.S.C. Sec. 5131)在《联邦公报》上公布的名单的部落,并包括由一个或多个部落控制并为其利益设立的实体。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5(a)(2) “参与部落”指根据 (b) 款规定,正式向管理局申请许可的联邦承认部落。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5(b) 管理局应向申请许可并符合本章其他规定的联邦承认部落颁发许可,以使其从事本章所规范的业务。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5(c) 本章的任何内容均无意侵犯或削弱联邦、州或部落法律所规定的联邦承认部落的现有权利、特权和豁免权,或这些参与部落的管辖权。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5(d) 本章的任何内容,无论是明示还是暗示,均不得赋予管理局或局长任何权利或权力来规范参与部落管辖范围内的任何活动。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0.5(e) 任何要求向州务卿注册、保持与州务卿的良好信誉、提供由州务卿颁发的公司编号或任何其他相关要求,均不适用于参与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