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建筑本章适用
Section § 5640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在加州未持有有效执照而从事景观建筑执业,均构成犯罪,具体而言是轻罪。处罚包括一百美元至五千美元的罚款、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法律还禁止使用“景观建筑师”或任何类似头衔,使用经许可的景观建筑师的印章,以及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宣传自己为持证人。
Section § 5641
Section § 5641.2
Section § 5641.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是持有有效加州执照的建筑师、工程师或土地测量师,只要您从事的是您通常的专业工作,您就无需遵守本特定章节的规定。但是,您不能自称“景观设计师”,除非您持有该头衔所需的相应执照。
Section § 5641.4
这项法律规定,园林承包商只要在其执照许可的范围内工作,就可以设计与其工作相关的系统和设施,并且通常不受本章规定的约束。但是,他们不能自称“景观设计师”,除非他们持有该头衔所需的相应执照。
Section § 5641.5
本法律明确规定,人们可以不受本章任何限制地从事高尔夫球场建筑师的工作。高尔夫球场建筑师被定义为提供专业服务的人,例如咨询、研究和设计高尔夫球场,并确保其符合可接受的健康和安全标准。
Section § 5641.6
本法律明确规定,人们可以从事灌溉顾问工作,而不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灌溉顾问被定义为设计景观灌溉系统,并提供规划、研究和监督等相关服务,同时遵守公共卫生和安全标准的人员。
Section § 5642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景观设计师可以与非景观设计师合作,但前提是持证景观设计师的姓名、签名、日期和执照号码必须出现在所有专业文件上。持证景观设计师的姓名也必须在所有专业场合与公司名称一同出现。此外,所有工作都必须由持证景观设计师监督,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