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个人和企业如何在加州获得承包商执照。申请人必须通过笔试,证明他们了解州法律和承包行业。执照可以颁发给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部落企业。申请中必须列出特定人员,如高级职员或合伙人,公司需要提供其州识别号。部落企业必须通过文件证明其身份。不同类型的实体,如合伙企业或公司,可以通过指定一名负责人员参加考试来获得资格。但是,如果某人在过去五年内通过了考试,或者曾是另一名持照承包商的合格个人,他们可能无需重新参加考试。考试过程可以由注册官委托的外部组织负责。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a) 根据委员会通过并经主管批准的规章制度,注册官应通过笔试调查、分类和审查承包商执照申请人。该考试应包含旨在表明申请人具备第 7068 节所要求的必要知识水平的问题,并应包含与本州法律以及承包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适当问题。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b)(1) 根据本章规定,承包商执照应颁发给个人业主、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参与部落。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b)(1)(A) 寻求根据本章获得执照的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位高级职员、成员、负责经理或董事,应在申请中列为备案人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b)(1)(B) 寻求根据本章获得执照的合伙企业的每位成员,应在申请中列为备案人员。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b)(2) 寻求根据本章获得执照的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无论是外国公司还是国内公司,应提供由州务卿签发的识别号。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b)(3) 部落企业,包括由联邦认可的部落根据部落颁布的法律或根据 1934 年 6 月 18 日联邦法案第 17 节(俗称“印第安人重组法”)组织或特许的公司,应提供其作为部落企业的身份验证。验证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b)(3)(A) 根据《印第安人重组法》第 17 节批准章程的已颁布决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b)(3)(B) 根据部落颁布的法律授权部落特许公司的已颁布决议。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b)(3)(C) 公司章程或公司细则。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b)(3)(D) 根据 1994 年《联邦认可印第安部落名单法》(25 U.S.C. Sec. 5131)发布或在美国印第安事务局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的联邦认可部落的最新名单或部落领导名录。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c) 申请人应根据本分节规定如下获得执照资格: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c)(1) 个人业主可通过考试获得承包商执照,条件是业主本人或代表业主以负责管理雇员身份出现的合格个人出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c)(2) 合伙企业可通过考试获得承包商执照,条件是合伙人或代表合伙企业以负责管理雇员身份出现的合格个人出场。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c)(3) 公司或参与部落可通过考试获得承包商执照,条件是代表公司以负责管理高级职员或负责管理雇员身份出现的合格个人出场。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c)(4) 有限责任公司可通过考试获得承包商执照,条件是代表公司以负责管理高级职员、负责管理经理、负责管理成员或负责管理雇员身份出现的合格个人出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d) 如果合格个人在申请执照之前的五年内,已亲自通过所申请的相同类别的笔试,或者在申请执照之前的五年内任何时候,曾作为执照状况良好的被许可人的合格个人,并且所申请的类别相同,则无需参加考试。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e) 注册官可与公共或私人组织签订合同,以进行或管理考试。注册官还可与公共或私人组织签订合同,以获取与考试相关的材料或服务。

Section § 706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申请有限专业执照,你不需要参加行业考试。

Section § 706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定期检查并更新承包商考试的内容,以确保考题与承包行业保持最新和相关。此外,委员会必须设计这些考试,以便申请人无法提前知道考题。

Section § 706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更新园林绿化承包商的考试之前,委员会必须与相关专家进行讨论,以确定是否需要修改考试内容,使其侧重于园林绿化中的高效用水。考试必须包含有关节水和可持续实践的问题,以符合州的节水目标。此外,考试的学习材料必须与当前的用水效率规定和实践保持同步。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06(a) 在委员会修订园林绿化承包商 (C-27) 考试之前,委员会应与水资源部和加州园林承包商协会协商,以确定是否需要对考试进行任何更新或修订,以反映新兴的园林灌溉效率实践。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06(b) 委员会应确保考试包含专门针对用水效率和可持续实践的问题,以帮助确保《水法》第10004节所述的《加州水计划》中确定的州用水效率需求得到充分支持。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06(c) 委员会应确保考试的参考学习材料继续包含最新版本的《节水型园林景观示范条例》(23 Cal. Code Regs. 490, et seq.),并应添加其他专门针对用水效率和可持续性的辅助材料。

Section § 706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州,承包商何时可能不必参加常规的执照考试。考试可以免除,如果:(a) 申请人在过去七年中的五年里从事过类似的持照工作;(b) 他们在持照家庭成员不再可用后继续经营家族企业;或 (c) 他们正在替换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关键员工,并且在过去五年中担任过监督职务。每种情况都要求公司或家庭在此期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执照。

尽管有第7065条规定,注册官可以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免除承包商执照考试: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1(a) 合格个人在申请执照前七年中的五年里,在委员会的官方记录中被列为任何持有有效且信誉良好执照的持照人的工作人员,且该执照属于所申请的同一类别,并且在此期间,该合格个人一直积极从事持照人在申请人申请执照的同一类别内的建筑活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1(b) 合格个人是某持照人的直系家庭成员,该持照人的个人执照在申请执照前七年中的五年里一直有效且信誉良好,并且该合格个人能够证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1(b)(1) 合格个人在申请执照前七年中的五年里一直积极从事该持照人的业务。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1(b)(2) 在持照人缺席或死亡的情况下,需要该执照以继续现有的家族企业。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1(b)(3) 已申请与该持照人目前或曾经持有执照的同一类别的新执照。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1(c) 合格个人是旨在替换其前任合格个人的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雇员,并且在下列条件下受雇于该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1(c)(1) 在申请执照前七年中的五年里,该合格个人一直持续受雇于该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所申请的同一类别中担任监督职务。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1(c)(2) 在申请执照前七年中的五年里,该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在所申请的同一类别中持有有效且信誉良好的执照。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1(c)(3) 该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在过去五年内未根据本款请求豁免。
就本条而言,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雇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管理人员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员和经理。

Section § 7065.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注册官免除承包商执照的考试,前提是申请人以前在加州持有有效执照,并且曾作为承包商为美国政府工作,担任不需要州执照的职位。

尽管有第7065条规定,如果申请人此前在本州持有有效的承包商执照,并且一直以承包商身份为美国政府工作,担任本章规定免于执照要求的职位,注册官可以免除其承包商执照的考试。

Section § 7065.3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的持证承包商在无需参加额外考试的情况下,为其执照增加一个额外类别,前提是他们能证明拥有足够的经验。要符合资格,承包商必须在过去七年中的至少五年内执照有效且信誉良好,并且在过去十年内拥有近期经验。他们的经验应包括至少四年担任熟练工人或主管等职务。新类别必须与他们当前的执照密切相关,或者属于他们当前业务的一部分。注册官将审查一小部分申请,以确保符合规定。

尽管有第7065条规定,持证人如能确凿证明其在所申请的类别中拥有令注册官满意的经验,则可在无需进一步考试的情况下,增加一个额外类别,但须符合所有下列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3(a) 在紧接申请之前的七年中的五年内,持证人的合格个人被列为任何执照有效且信誉良好的持证人的人员,并且在此期间积极从事该持证人的建筑活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3(b) 申请人的合格个人在紧接申请提交之前的十年内,在持证人打算以承包商身份从事额外类别的分类中,拥有不少于四年的熟练工人、工头、监督雇员或承包商经验。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5.3(c) 经注册官认定,该申请所涉类别与持证人已获许可的类别或多个类别密切相关,或者合格个人与持证的普通工程承包商或持证的普通建筑承包商相关联,并且正在申请的类别是经注册官认定的持证承包商建筑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节不适用于仅在有限专业类别内获得许可的申请人。
根据第7065条规定,注册官应对根据本节提交的不少于3%的申请进行全面调查,以确保申请人符合本节的经验要求。

Section § 706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其他州持有承包商执照的人,在某些条件下,无需参加行业考试即可在加州获得承包商执照。但前提是,该其他州也接受加州的执照,并且该州的资格要求不低于加州的。此外,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明,表明其外州执照在过去五年内一直保持良好记录。

Section § 706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商业执照不能颁发给未成年人。如果未成年人作为合伙人、高级职员或经理参与其中,这包括合伙企业、公司或任何其他商业组织的执照。如果未成年人在这些企业中担任重要职位,法院必须首先为他们指定一名监护人,然后才能颁发执照。

不得向未成年人颁发任何执照,也不得向其合伙人为未成年人的任何合伙企业颁发,也不得向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负责管理雇员为未成年人的任何公司颁发,也不得向其任何高级职员、经理或负责管理雇员为未成年人的任何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也不得向未成年人担任负责任职务的任何其他类型的商业组织颁发,除非该未成年人已首先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指定监护人。

Section § 7066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获得初始执照,您需要向注册官提交一份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清楚说明您是根据本章规定申请执照,并且必须使用特定表格,同时附上委员会规定的费用。

为获得初始执照,申请人应向注册官提交书面申请,其中应载明申请人希望根据本章条款获得执照。
该申请应使用注册官根据委员会通过的规章制度规定的表格提交,并应附有本章规定的费用。

Section § 7066.5

Explanation
任何人都可以直接从委员会获取空白执照申请表,或者如果他们使用的是承包商注册官批准的表格,也可以自行印制。

Section § 7067.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您在建筑行业申请新执照、续期执照或恢复执照时,您和另一位合格人员都必须签署申请表。委员会可以建立一个在线提交这些申请并接受电子签名的系统。他们还可以制定规则,确保这些电子提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一旦这些规则生效,使用带有数字签名的电子提交将与纸质申请具有同等效力。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7.6(a) 每一份原始执照、执照续期、执照恢复或重新签发的申请表,包括有效执照和无效执照,均须由申请人以及代表个人或公司(如第7068.1条所述)的合格人员签署。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7.6(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7.6(b)(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实施一套系统,用于电子传输(a)款所述的申请,并接受数字或电子签名作为这些申请提交的一部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7.6(b)(2) 委员会可以通过法规规定这些传输和接受的形式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采纳任何必要的协议,以确保任何通过电子或数字方式传输的信息、签名、数据或文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法规生效后,初始执照申请或续期申请的电子提交,包括数字或电子签名,应满足本条的规定。

Section § 706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承包商在加州获得执照所需证明的知识和经验要求。个人或公司可以通过一名熟悉行业和州法律的负责管理雇员或高级职员来获得执照。该资格人员必须是永久雇员,并且在工作中投入大量时间。此外,在担任此职务期间,他们不能持有其他有效的承包商执照。申请人必须核实其经验,并可能接受随机抽查以核实真实性。此外,来自其他州的经验也将被审查,以确保其合法获得。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a) 委员会应要求申请人展示其在所申请执照类别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水平,以及对本州建筑、安全、健康和留置权法律以及承包业务管理原则的普遍了解,委员会认为这些对于公众的安全和保护是必要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b) 申请人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证明其经验和知识符合资格: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b)(1) 如果是个人,应通过亲自出面或通过其负责管理雇员(该雇员具备与所申请执照类别相同的执照资格)出面来获得资格。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b)(2) 如果是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应通过普通合伙人出面或通过其负责管理雇员(该雇员具备与所申请执照类别相同的执照资格)出面来获得资格。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b)(3) 如果是公司,或任何其他组合或组织,应通过负责管理高级职员或负责管理雇员(该高级职员或雇员具备与所申请执照类别相同的执照资格)出面来获得资格。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b)(4)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应通过负责管理高级职员、负责管理经理、负责管理成员或负责管理雇员(该高级职员、经理、成员或雇员具备与所申请执照类别相同的执照资格)出面来获得资格。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c)(1) 就本章而言,“负责管理雇员”是指申请人的真实雇员,并积极从事该负责管理雇员代表申请人作为资格人员的工作类别。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c)(2) 就本分节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c)(2)(A) “申请人的真实雇员”是指由申请人永久雇佣的雇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c)(2)(B) “积极从事”是指每周工作32小时,或申请人业务每周运营总小时数的80%,以较少者为准。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d) 此外,委员会应要求根据分节 (b) 的第 (1) 或 (2) 款通过负责管理雇员获得资格的申请人,展示其对本州建筑、安全、健康和留置权法律以及承包业务管理原则的普遍了解,委员会认为这些对于公众的安全和保护是必要的。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e) 除根据第7068.1节规定外,任何根据分节 (b) 的第 (1)、(2)、(3) 或 (4) 款代表个人或公司获得资格的人员,在根据本节作为资格人员行事期间,不得持有任何其他有效的承包商执照。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f) 在申请执照续期时,当前的资格人员应向注册官提交一份由注册官规定的表格声明,证明其作为被许可人的资格人员身份。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g) 申请人或代表申请人就申请人在所申请类别中的经验所作的声明,应由合格且负责任的人员核实。此外,注册官应根据委员会规定,随机审查一定比例的此类声明以核实其真实性。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h) 注册官应审查申请人从其他州获得的经验,以确定所有这些经验是否在该州以合法方式获得。

Section § 706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为公司或个人取得资格以监督施工工作的人员,必须直接监督施工运营,以确保其遵守法律和相关法规。此人通常只允许担任一家公司的监督人,除非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为多家公司服务,例如存在共同所有权、子公司关系或共享管理层。一名资格人一年内最多可以监督三家公司。公司必须提供关于监督人职责的详细信息,以保持合规。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处罚,包括监禁和罚款。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1(a) 根据第7068条(b)款第(1)、(2)、(3)或(4)项代表个人或公司取得资格的人,应负责对其雇主或委托人的施工运营行使监督和控制,以确保遵守本章以及委员会的规章制度。除非存在以下条件之一,否则此人不得担任额外个人或公司的资格人: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1(a)(1) 该人担任资格人的每个个人或公司,其股权至少有20%为共同所有。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1(a)(2) 额外公司是第一家公司的子公司或合资企业。本款所称“子公司”是指其至少20%股权由另一公司拥有的任何公司。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1(a)(3) 对于第7068条(b)款第(2)、(3)或(4)项下的公司,大多数合伙人、高级职员或经理是同一批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1(b) 尽管有(a)款第(1)至(3)项(含)的规定,资格个人在任何一年内不得担任超过三家公司的资格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1(c) 为本条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1(c)(1) “公司”是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第7068条所述的任何其他组合或组织。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1(c)(2) 尽管第7025条对“人”有定义,但“人”仅限于自然人。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1(c)(3) “监督和控制”是指直接监督或控制,或进行监控并随时协助已获授权进行直接监督和控制的其他人。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1(c)(4) “直接监督或控制”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1(c)(4)(A) 监督施工运营。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1(c)(4)(B) 通过做出技术和行政决策来管理施工活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1(c)(4)(C) 检查工程的工艺质量。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1(c)(4)(D) 施工现场监督。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1(d) 委员会应要求每个通过资格个人出面取得资格的申请人或持证人,提交关于该资格个人对申请人施工运营进行监督和控制的职责和责任的详细信息。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1(e) 违反本条规定将构成纪律处分的原因,并可作为轻罪处罚,处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处不低于三千美元($3,000)但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7068.2

Explanation

如果负责管理建筑业务的关键人员离开持证公司,公司必须在脱离关系之日起90天内通知注册官,并在此期限内找到替代人。未能做到这一点将导致执照自动中止或类别被移除。如果有正当理由,公司可以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管理人员死亡或公司无法控制的延误)申请一次性额外90天的延期来寻找替代人。如果公司未能在90天内通知注册官该人员的离职,他们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2(a) If the responsible managing officer, responsible managing employee, responsible managing member, or responsible managing manager disassociates from the licensed entity, the licensee or the qualifier shall notify the registrar in writing within 9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disassociation. The licensee shall have 9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disassociation in which to replace the qualifier. Upon failure to replace the qualifier within 9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disassociation, the license shall be automatically suspended or the classification removed at the end of the 90 days.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2(b) To replace a responsible managing officer, responsible managing employee, responsible managing member, or responsible managing manager, the licensee shall file an application as prescribed by the registrar, accompanied by the fee fixed by this chapter, designating an individual to qualify as required by this chapter.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2(c) Upon failure of the licensee or the qualifier to notify the registrar of the disassociation of the qualifier within 9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disassociation, the license shall be automatically suspended or the classification removed and the qualifier removed from the license effective the date the written notification is received at the board’s headquarters office.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2(d) The person qualifying on behalf of a licensee under Section 7068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licensee’s construction operations until the date of disassociation or the date the board receives the written notification of disassociation, whichever is later.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2(e)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2(e)(1) Upon a showing of good cause by the licensee, the registrar may review and accept a petition for one 90-day extension to replace the qualifier immediately following the initial 90-day period described in subdivision (a) only under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2(e)(1)(A) If the licensee is disputing the date of disassociation.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2(e)(1)(B) If the responsible managing officer, employee, member, or manager has died.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2(e)(1)(C) If there has been a delay in processing the application to replace the qualifier that is out of the applicant’s control and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board or another state or federal agency that is relied upon in the application process.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2(e)(2) This petition shall be received within 9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disassociation or death or delay. The petition shall only be considered if an application to replace the qualifier as prescribed by the registrar is on file with the board.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described in subparagraphs (A) and (B) of paragraph (1), the licensee shall have no more than a total of 18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disassociation or death in which to replace the qualifier.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8.2(f) Failure of the licensee or the qualifier to notify the registrar of the qualifier’s disassociation within 9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disassociation shall constitute grounds for disciplinary action.

Section § 7068.5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有人替本应参加考试的人代考承包商执照考试,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Section § 7068.7

Explanation
如果你未经允许向他人提供资格考试的答案或实际考题,你就犯了轻罪,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Section § 70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申请承包商执照的人,以及与他们相关的一些人员,比如高级职员或经理,都不能犯下可能导致执照被拒的罪行。此外,申请人需要提供指纹以核查其犯罪记录。如果可能,指纹应以电子形式提交,委员会将使用这些指纹从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获取犯罪记录。他们还可以获取任何新逮捕的更新信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9(a) 申请人及其每位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经理、联营人及负责管理雇员,不得实施构成根据第480条拒绝颁发执照的理由的行为或犯罪。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9(b) 作为承包商执照申请的一部分,委员会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套完整的指纹,以进行犯罪历史记录核查。根据本款提供的指纹,如果易于获取,应以电子格式提交。要求以其他方式提供指纹须经注册官批准。委员会应使用申请人提供的指纹,从司法部和美国联邦调查局获取申请人的犯罪历史信息,并且委员会可以获取任何可用的后续逮捕信息。

Section § 7069.1

Explanation

如果持证承包商的员工或房屋装修销售员被捕,相关部门可以要求他们出示案件的处理结果。他们必须在案件结案或收到要求后的90天内提供官方文件,例如法院文件或判决书。不提供这些信息可能会导致纪律处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9.1(a) 在接到持证人雇员或房屋装修销售员被捕的通知后,注册官可以通过平信寄至备案的最新官方地址,要求被捕者提供案件处理结果的证明。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9.1(b) 本节所要求的证明应足以实现本章的目的,并且注册官可酌情决定,包括但不限于经认证的法院文件、经认证的法院命令或判决文件。本节所要求的任何证明应在案件处理结果日期起90天内,或在注册官要求提供信息之日起90天内(如果该日期较晚)由注册官收到。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69.1(c) 未遵守本节规定构成纪律处分的事由。

Section § 70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想申请执照,你必须证明你从未因可能影响你当前申请的原因而被拒绝颁发执照或被吊销过执照。如果你的申请被拒绝,委员会必须告诉你何时可以再次申请,通常是在一年之后,除非他们允许你更早重新申请。

Section § 70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像公司或合伙企业这样的企业中的任何关键人员(例如董事或经理)不符合必要的资格(与知识和经验相关的资格除外),该企业就无法获得执照。

Section § 707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获得承包商执照的资质人提供一份担保保证金,以确保如果承包商违反建筑法律导致某些方遭受损害,他们可以寻求赔偿。这份保证金的受益人包括:家庭住宅受损的房主、建造单户住宅(非出售用途)的业主、因持证人欺诈而受损的任何人、未获得工资的雇员,以及未收到雇主应支付的附带福利的个人或团体。如果独资持证人或普通合伙人是亲自获得执照,而不是通过单独的资质人获得,则无需这份保证金。

本条规定的资质个人保证金应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签发,以加利福尼亚州为受益人,形式须经注册官认可,并由资质个人向注册官提交。当独资经营者根据第7068条(b)款第(1)项规定通过其本人亲自出面获得执照,或资质人是根据第7068条(b)款第(2)项规定的一般合伙人时,则无需额外提供承包商保证金。资质个人保证金应为以下人员的利益而设: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0(a) 因持证人违反本章规定而导致其个人家庭住宅受损,并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的房主。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0(b) 因持证人违反本章规定而遭受损害,并签订单户住宅建造合同的业主。该业主仅在本款项下可获得赔偿,条件是在遭受损害时,该单户住宅并非用于出售或正在出售。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0(c) 因持证人故意和蓄意违反本章规定,或因持证人在履行或执行建筑合同中的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害的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0(d) 因持证人未能支付工资而遭受损害的持证人雇员。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0(e) 个人或实体,包括《民法典》第8024条(b)款所述的劳工,根据与持证人雇员或该雇员的集体谈判代理人的协议,持证人雇员的部分报酬支付给该个人或实体,且该个人或实体因持证人未能为其雇员支付附带福利而遭受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典》第1773.1条所述的雇主付款以及根据该条通过的法规(无论工作是在公共工程还是私人工程中进行)。本款项下对个人或实体的损害赔偿仅限于持证人未能支付的、作为其雇员总报酬一部分的、应代表其雇员支付的雇主款项。

Section § 7071.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针对承包商保证金的索赔规则,这些索赔涉及未支付的工资或附带福利。这类索赔的最高赔付额为 4,000 美元,如果索赔总额超过保证金金额,资金将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索赔人。如果承包商有未支付的判决或超出保证金金额的已承认索赔,其执照将无法续期、重新签发或恢复。索赔通常必须在两年内提出,具体条件取决于执照状态和保证金类型。追讨工资或附带福利的索赔应在发现拖欠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相关的民事诉讼不得在缴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后提起。担保人必须向注册官报告已支付的款项,执照持有人可以在支付前对索赔提出异议。如果未能向担保人结清债务或未支付超出保证金金额的判决/索赔,未能提出异议可能导致执照被吊销。这种吊销将无限期披露。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1(a) 担保人就本条规定的保证金(第 7071.8 节规定的保证金除外)提起的工资和附带福利索赔的累计责任,不得超过四千美元 ($4,000)。如果本条规定的保证金不足以全额支付所有索赔,则保证金总额应按其各自索赔金额的比例分配给所有索赔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1(b) 当超出保证金金额的判决或已承认的索赔仍未得到满足时,任何执照不得续期、重新签发或恢复。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1(c) 除 (d) 款涵盖的索赔外,针对本条规定保证金的任何诉讼(不包括第 7071.17 节规定的判决保证金),应按以下规定提起: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1(c)(1) 在发生行为或不作为的执照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款规定仅适用于在第 7071.7 节规定保证金已提交并被注册官接受的执照期内,执照未被停用、取消或吊销的情况。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1(c)(2) 如果执照已被停用、取消或吊销,诉讼应在活跃执照持有人的执照本应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如果该执照未被停用、取消或吊销。为使本款规定适用,提起诉讼所依据的行为或不作为必须发生在执照被停用、取消或吊销之日前。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1(c)(3) 针对活跃执照持有人根据第 7071.8 节提交的纪律保证金的诉讼,应根据 (1) 款或 (2) 款的规定提起,视情况而定,或在根据第 7071.8 节要求提交纪律保证金的最后日期后两年内提起,以较早者为准。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1(d) 追讨工资或附带福利的索赔应在发现工资或附带福利拖欠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但无论如何,相关的民事诉讼不得在工资或附带福利缴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后提起。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1(e) 每当担保人就本条规定的保证金索赔进行支付时,无论支付是否通过法院诉讼或其他方式进行,担保人应在支付后 30 天内向注册官提供通知。本款要求的通知应以注册官规定的表格上的声明形式提供以下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1(e)(1) 承包商的名称和执照号码。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1(e)(2) 担保保证金编号。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1(e)(3) 支付金额。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1(e)(4) 提出索赔的法定依据。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1(e)(5) 已收到付款的人员姓名。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1(e)(6) 支付是否是担保人善意行为的结果。
通知还应明确指出执照持有人是否已根据本节提出异议。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1(f) 在担保人通过善意支付解决索赔之前,执照持有人应有至少 15 天的时间提供书面异议。该异议应指示担保人不得以执照持有人的名义从保证金中支付,具体理由是执照持有人反对该索赔,并向担保人提供执照持有人反对支付的具体合理依据。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1(f)(1) 每当执照持有人根据本款提出异议时,委员会应调查此事并根据本章规定提起纪律处分,如果存在证据表明担保人因善意支付而遭受损失,该支付旨在减轻第 7071.5 节涵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所遭受的任何损害。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1(f)(2) 未能按照本款规定提出异议的执照持有人,应在收到委员会通知之日起 90 天内提交向担保人支付实际欠款的证明,并且,如果适用,提交支付超出保证金金额的任何判决或已承认索赔的证明,否则,根据法律规定,执照将在 90 天期满时被吊销。根据本款吊销的执照应无限期披露为违反本章规定未能结清未偿最终债务。本款规定的披露也适用于 (g) 款规定涵盖的所有执照。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1(g) 在担保人因根据本条规定签发的担保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未获得偿付的任何期间内,为其签发担保的执照,以及被许可人的任何在册人员也被列入的任何其他执照,在被许可人根据本条规定受到暂停或纪律处分期间,不得续期、重新签发或恢复。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1(h) 被许可人可以向委员会提供一份经公证的协议副本,该协议是与担保人达成以代替全额支付来清偿债务的。根据法律规定,未能遵守该协议将导致本条所适用的执照自动暂停。因未能遵守协议而被暂停的执照,只有在提供所有债务已清偿的证明后方可续期或恢复。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1(i) 委员会不得从担保中收取法律费用。

Section § 7071.13

Explanation
如果承包商在广告中或在招揽客户时提及任何要求的保证金,他们的承包商执照可能会被暂停。

Section § 7071.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在加州申请或续签承包商执照的人,不会因为他们的种族、宗教、肤色、原国籍、血统或性别而被拒绝获得执照保证金。如果有人因此类原因被拒绝保证金,他们可以要求获得实际损害赔偿,并且每次违法行为可额外获得250美元。

本章项下的任何持证人或执照申请人不得仅因其种族、宗教信仰、肤色、原国籍、血统或性别而被拒绝承包商执照保证金。任何仅基于本文所述理由拒绝承包商执照保证金的人,须对每一次此类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赔偿持证人或执照申请人遭受的实际损害,并在此基础上额外支付二百五十美元 ($250)。

Section § 707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持牌企业未能维持必要的保证金,其执照可能会根据特定程序被暂停或吊销。

Section § 7071.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希望获得或续签执照的承包商,如果因未支付承包商、供应商或工人而有任何未执行的最终判决,必须提交保证金。这确保有资金可用于支付这些债务。如果承包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委员会报告此类判决,其执照可能会被暂停。暂停的执照只有在承包商证明已清偿债务或达成和解协议后才能恢复。法律还详细说明了如果判决与其工作相关,执照和相关人员会发生什么。此外,与建筑活动相关的未解决判决必须认真对待,未能报告这些判决可能导致纪律处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7(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应要求,作为接受执照申请、续期、恢复或变更备案高级职员或其他人员的先决条件,申请人(此前被认定因未执行的最终判决而未能或拒绝支付承包商、分包商、消费者、材料供应商或雇员)向委员会提交或已提交一份足以保证支付与未执行的最终判决或判决金额相等的保证金。申请人应自委员会通知之日起90天内提交保证金,否则申请将失效,申请人必须重新申请执照的颁发、恢复或重新激活。在保证金提交给委员会之前,委员会不得颁发、恢复或重新激活执照。本节要求的保证金是承包商保证金之外的额外要求。保证金应至少备案一年,此后,可通过提交所有债务已清偿的证明来撤销保证金。申请人可以向委员会提供与持有未执行最终判决的任何个人达成的任何和解协议的公证副本,以代替提交保证金来清偿债务。委员会应在执照的颁发、恢复或重新激活申请中包含一份声明,该声明应在伪证罪处罚下作出,说明是否存在代表承包商、分包商、消费者、材料供应商或申请人雇员的针对申请人的未执行判决。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发现申请人伪造了声明,则执照将追溯暂停至颁发之日,并且执照将保持暂停状态,直到本节适用的保证金、判决清偿证明或任何和解协议的公证副本提交为止。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7(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7(b)(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所有持照人应书面通知注册官任何对持照人施加的未执行最终判决。如果持照人未能在90天内书面通知注册官,则执照应在注册官被告知或知晓未执行最终判决之日自动暂停。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7(b)(2) 暂停不得解除,除非向注册官提交判决清偿证明,或提交和解协议的公证副本以代替。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7(b)(3) 如果持照人在任何未执行最终判决施加之日起90天内书面通知注册官,持照人应作为持续维持执照的条件,向委员会提交或已提交一份足以保证支付与本节适用的所有未执行判决金额相等的保证金。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7(b)(4) 持照人应自委员会通知之日起90天内提交保证金,否则在90天期满时执照应自动暂停。持照人可以向委员会提供与持有未执行最终判决的任何个人达成的任何和解协议的公证副本,以代替提交本节要求的保证金。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7(c) 根据法律规定,未能维持保证金或未能遵守和解协议应导致本节适用的任何执照自动暂停。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7(d) 因未能遵守本节规定而被暂停的执照只能在以下情况下恢复:当提交所有债务已清偿的证明,或当已按照本节规定提交和解协议的公证副本时。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7(e) 本节仅适用于未执行的最终判决,该判决与本章下持照人的建筑活动,或与执照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实质相关。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7(f) 除非另有规定,当本节涵盖的财务义务已在破产程序中解除时,本节不适用于申请人或持照人。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7(g) 除非另有规定,保证金应以其提交的金额保持完全有效,直到全部债务清偿为止。如果在续期时,持照人提交了本节涵盖的财务义务部分清偿的证明,委员会可以授权将保证金减少至未执行判决未清偿部分的金额。当持照人提交所有债务已清偿的证明时,保证金要求可以解除。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7(h) 委员会应在任何知晓未执行判决的当事人提供判决证明后通知时,采取本节要求的行动。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7(i) 就本节而言,“判决”一词还包括任何最终仲裁裁决,如果申请重审或申请撤销或更正仲裁裁决的期限已届满,且无任何申请待决。
(j)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7(j)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7(j)(1) 如果对被许可人或被许可人的任何备案人员作出判决,则在判决所依据的活动发生时,该被许可人的合格人员或备案人员应自动被禁止担任任何执照的合格个人或其他备案人员,直至判决得到履行。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7(j)(2) 第(1)款所述的禁令应导致任何其他现有可续期持牌实体(凡与判决债务人被许可人有相同备案人员或与判决债务人有相同人员的)的执照被暂停,直至判决债务人的执照恢复,判决得到履行,或直至该等相同备案人员与该可续期持牌实体解除关联。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7(k) 就本节而言,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995.710条(a)款第(1)项存入的法定货币或银行本票,可替代保证金提交。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7(l) 尽管有(f)款规定,被许可人未能根据本节规定通知注册官未履行的最终判决,是采取纪律处分的理由。

Section § 7071.18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持证承包商在得知自己被定罪后90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注册官,如果他们被判犯有重罪或任何影响其作为持证承包商履行职责能力的罪行。该法律还强制要求对租赁单元建筑缺陷相关的索赔进行一项研究,以评估额外的报告要求是否会有助于保护公众。这项研究调查了是否可以通过更多关于报告法律结果(如和解或裁决)的规定来识别可能需要采取执法行动的承包商。被许可人和消费者自愿参与这项研究,并且与实施相关的某些文件免于公众查阅。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8(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被许可人应在得知以下任何事件发生后9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官报告: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8(a)(1) 被许可人犯有任何重罪并被定罪。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8(a)(2) 被许可人犯有与持证承包商的资格、职能和职责实质相关的任何其他罪行并被定罪。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8(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8(b)(1) 委员会应咨询被许可人、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准备一项关于租赁住宅单元建筑缺陷索赔所产生的判决、仲裁裁决和和解的研究,并应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向立法机构报告这项研究的结果,以确定要求被许可人报告这些索赔的判决、仲裁裁决或和解付款的法规是否会加强委员会根据第7000.6条所述保护公众的能力。被许可人和消费者的参与应是自愿的。该研究应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或其他人用于区分“滋扰价值”和非“滋扰价值”和解的标准;和解信息或其他信息是否可以帮助识别可能受到执法行动的被许可人;在识别可能受到执法行动的被许可人时,是否有办法将分包商与总承包商区分开来;报告是否应限于因导致死亡或受伤的建筑缺陷而产生的和解;部门内其他委员会的做法;以及委员会认为合理的任何其他标准。委员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向立法机构提交报告。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8(b)(2) 委员会在执行本款过程中获得的、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卷第10部(第7920.000条起))免于公开披露的记录或文件,应根据该法案继续免于披露。

Section § 7071.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有限责任公司(LLC)购买责任保险,以涵盖因其提供的承包服务中的错误或问题造成的损害。根据公司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的保险金额有所不同,小型公司最低为100万美元,大型公司最高可达500万美元。保险必须在规定期间内有效,并可能受在此期间内提出的索赔或发生的事故影响。即使保险在某个期间内用尽,公司也必须在下一个期间内补充。公司在关闭业务时,如果保险公司合理提供,需要确保至少三年的保险覆盖。最后,公司必须向州注册官提交此保险证明,并且某些详细信息可能会在网上公开。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9(a) 作为根据本章颁发、恢复、重新激活或持续有效使用执照的条件,除了根据本条规定要求的任何保证金外,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本节规定,维持一份或多份保险单,以应对法律对其施加的、因其提供的承包服务所产生的行为、错误或疏漏而引起的索赔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9(b) 根据本节要求的一份或多份保险单项下的总累计责任限额应如下: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9(b)(1) 对于在备案人员名单上列有五名或更少人员的有限责任公司持照人,累计限额不得少于一百万美元 ($1,000,000)。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9(b)(2) 对于在备案人员名单上列有五名以上人员的有限责任公司持照人,应为持照人备案人员名单上列出的每一个人额外购买十万美元 ($100,000) 的保险,但在任何一个指定期间内,最高保险金额不要求超过五百万美元 ($5,000,000),减去根据本节规定为辩护、和解或解除索赔而支付的金额。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9(c) 本节要求的一份或多份保险单可以按索赔发生制或事故发生制签发,并应涵盖:(1) 对于索赔发生制保单,在指定期间内首次提出的索赔,以及 (2) 对于事故发生制保单,在指定期间内发生的事故。就本节而言,“指定期间”指保单年度或保单中指定的任何其他不超过12个月的期间。为满足本节要求而获得的任何一份或多份保单应由本州正式许可的保险公司或符合条件的超额责任保险公司承保,且保险应根据《保险法》第1765.1条获得,并且可以采用商业保险市场中合理可得的形式,并可能受限于此类保单中通常包含的条款、条件、除外责任和批注。根据本节维持的一份或多份保险单可能受限于免赔额或自留额。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9(d) 在与指定期间相关的索赔的和解、解除或辩护中,根据任何保单支付的金额导致累计责任限额的减损或耗尽,不要求持照人为该指定期间购买额外的保险。但是,本节要求的累计责任保险限额(保险限额)应不迟于下一个指定期间的开始日期恢复,任何未能遵守此规定的持照人的执照将依法暂停,直至该持照人遵守本节的保险限额要求之日。此外,任何保险限额被耗尽的金额可在执照记录中报告。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9(e) 公司解散和清算时,公司应就根据本节当时维持的任何一份或多份保险单,在为遵守本节要求而设定的最高总累计责任限额内,维持或获得延长报告期批注或等效条款,如果保险公司合理提供,则至少维持三年。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9(f) 在根据本章规定颁发、恢复或重新激活有限责任公司执照之前,申请人或持照人应按照注册官规定的方式,提交本节要求并由注册官请求的信息和文件,以证明符合本节规定的财务安全要求。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9(g) 对于持照人为满足本节要求而获得的任何保险单,应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向注册官提交由保险公司授权代理人或雇员签署的责任保险证明。签发证明的保险公司,或在超额责任保单的情况下,超额责任经纪人,应向注册官报告本节要求的任何保单的以下信息:名称、执照号码、保单号码、保险生效和失效日期、任何索赔支付的日期和金额,以及适用的取消日期。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9(h) 根据本节颁发、恢复或重新激活执照后,注册官可在互联网上将以下信息发布到持照人的执照记录中: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9(h)(1) 被许可人为最近指定期间提交的、提供责任保险单或多份保险单的保险人或多家保险人的名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19(h)(2) 任何保单号以及每份保单提供的总责任限额之和。

Section § 7071.20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一名承包商,并且你面临的诉讼结果涉及欺诈、疏忽或类似问题,如果判决或和解金额超过100万美元,你需要在9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告。这项要求仅适用于涉及多户住宅建筑严重结构风险的案件。如果法院因建筑缺陷将其定性为“复杂案件”,你肯定需要报告。请注意,这不适用于受其他规则管辖的某些住宅建筑。如果涉及多名承包商,只有承担重大责任的承包商才必须报告,责任金额低于15,000美元的则无需报告。你的报告应包含具体的案件详情,例如法院名称或案件编号。有关部门将审查这些报告,并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行动或调查;但如果他们将报告退回且没有问题,则视为对你有利的解决。虽然不报告不会面临刑事指控,但这样做可能会导致纪律处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0(a) 持证人知悉任何民事诉讼(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提起,且符合以下所有标准,并导致终局判决、已执行的和解协议或终局仲裁裁决,其中持证人被列为被告或反诉被告)后,应在90天内书面报告给注册官。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0(a)(1) 该诉讼指控持证人在以承包商身份(无论是总承包商还是专业承包商)行事时,存在欺诈、欺骗、疏忽、违约或明示或默示保证、虚假陈述、不称职、鲁莽、非正常死亡或严格责任的作为或不作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0(a)(2) 持证人被列为被告或反诉被告的判决、和解金或仲裁裁决的金额或价值为100万美元($1,000,000)或以上,不包括调查费用或持证人之前进行的维修。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0(a)(3) 该诉讼是因财产或人身损害索赔而引起的,据称该索赔导致多户租赁住宅结构承重部分出现故障或状况,从而造成重大故障风险。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0(a)(4) 该诉讼是因财产或人身损害索赔而引起的,据称该损害是由持证人亲自或通过他人对多户租赁住宅结构的任何部分的建造、维修、改动、拆除、改进、搬迁、拆毁或拆除造成的。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0(a)(5) 如果该诉讼是民事诉讼,则根据《加州法院规则》第3.400条(c)款第(2)项或第(7)项,因其涉及建筑缺陷索赔或因建筑缺陷索赔而产生的保险范围,已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加州法院规则》第3.400至3.403条(含)指定为“复杂案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0(b) 本节不适用于受《民法典》第2编第2部分第7章(第895条起)任何部分管辖的住宅建筑。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0(c) 在符合本节标准的诉讼中,如果有多名承包商被列为被告或反诉被告,所有由法院或根据当事人之间协议分摊任何责任的承包商,均应根据(a)款报告该诉讼。本款不适用于被列为被告或反诉被告,但在诉讼中被分配的责任少于15,000美元($15,000)的承包商。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0(d) 本节要求的报告应由持证人签署,并应列明持证人的执照号码以及构成应报告事件的事实。如果应报告事件涉及法院的行动,报告还应列明以下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0(d)(1) 案件名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0(d)(2) 法院或机构名称。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0(d)(3) 案卷号。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0(d)(4) 索赔或档案号。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0(d)(5) 应报告事件发生的日期。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0(e)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0(e)(1) 注册官或其指定人员应审查本节要求的报告。如果注册官或指定人员经审查发现以下任何情况,则应将报告退还给持证人,且不采取进一步行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0(e)(1)(A) 应报告事件的事实不足以证实持证人违反本章规定的指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0(e)(1)(B) 有合理理由相信,由诉讼当事人或法院达成的应报告事件的现有解决或处置已充分维护了公众利益。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0(e)(1)(C) 无需纪律处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0(e)(2) 根据本款退还给持证人的任何报告,应被视为已解决且有利于持证人的投诉,且持证人报告的事件基本事实不得由委员会进一步审查,除非收到涉及相同基本事实的独立投诉。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0(e)(3) 如果需要额外信息以作出第(1)项要求的决定,注册官或指定人员应保留并将报告视为投诉,该投诉应受第7090条和第7091条管辖。根据本节转交调查的任何投诉的披露应符合第7124.6条的公共披露规定。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0(f) 持证人未在本节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内向注册官报告,应作为纪律处分的理由。违反本节规定不应施加刑事处罚。

Section § 7071.21

Explanation

如果保险公司支付了涉及承包商的判决、和解金或仲裁裁决,它必须在 30 天内向注册官报告详细信息,包括承包商的姓名、执照号码和支付信息。注册官会审查这些报告,如果没有不当行为的迹象、公共利益已得到维护或不需要纪律处分,注册官可能会将报告退还给承包商,不再采取进一步行动。如果需要更多信息,该报告将被视为投诉并可能进行调查。此过程不限制注册官独立调查承包商行为的权力。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1(a) 为持证人提供商业一般责任保险、建筑缺陷保险或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须在保险公司支付针对该持证人的民事诉讼判决、和解金或仲裁裁决(符合第 7071.20 条所有要求)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后 30 天内,向注册官报告以下所有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1(a)(1) 持证人的姓名和执照号码。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1(a)(2) 索赔或档案编号。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1(a)(3) 判决、和解金或仲裁裁决的金额或价值。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1(a)(4) 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1(a)(5) 收款人的身份。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1(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1(b)(1) 注册官或其指定人员应审查本节所要求的报告。如果注册官或其指定人员在审查后发现以下任何情况,则应将报告退还给持证人,不再采取进一步行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1(b)(1)(A) 可报告事件的事实不足以证实持证人违反本章的指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1(b)(1)(B) 有合理理由相信,当事方或法院就可报告事件达成的现有解决或处置方案已充分维护了公共利益。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1(b)(1)(C) 无需采取纪律处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1(b)(2) 根据本款退还给持证人的任何报告,应被视为已解决且有利于持证人的投诉,且持证人报告的事件基础事实不应再由委员会审查,除非收到涉及相同基础事实的独立投诉。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1(b)(3) 如果需要额外信息以作出第 (1) 款所要求的决定,注册官或指定人员应保留并将该报告视为投诉,该投诉应受第 7090 条和第 7091 条的约束。根据本节转交调查的任何投诉的披露,应符合第 7124.6 条的公共披露规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1(c) 除 (b) 款第 (1) 和 (2) 项另有规定外,本节的任何内容均无意限制注册官根据其主动或根据他人经核实的书面投诉,调查第 7090 条规定的承包商行为的权力。

Section § 7071.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民事案件涉及当前或曾经是持证承包商或其团队成员的人员,则适用某些特定规则。承包商向许可委员会报告案件信息时,不会因此违反保密协议。委员会可以制定新规则,以支持这些报告要求的实施。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2(a) 如果民事诉讼、判决、和解付款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是或曾是第7096条所定义的持证人,或曾是第7025条所定义的备案人员、个人或合格人员,则第7071.20条和第7071.21条适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2(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依据第7071.20条或第7071.21条向注册官提交报告的持证人或个人,不应被视为违反了保密和解协议或其他保密协议。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22(c) 委员会可以制定规章,以促进第7071.20条和第7071.21条的宗旨,特别是关于这些条款的报告要求。

Section § 7071.3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有效的专业执照并加入美国武装部队,您可以指定某人代您管理业务,在您服役期间以及退役后一年内。在此期间,您必须支付执照的续期费用。您在加入军队后有30天时间通知注册官负责您业务的人员。此人必须符合特定资格,且不得犯有某些罪行。如果他们做出任何会使其失去执照资格的行为,他们将在正式听证会后被解除业务管理职务。

尽管本法典有任何其他规定,根据本章持有当前有效执照的人,若已加入或将加入美国武装部队,可以指定一名或多名负责管理人员代其行事,在其服役期间以及退役后一年内;此后,代执照持有人行事的授权即告终止。任何如此指定他人代其行事的执照持有人,均应支付续期费用。
任何执照在执照持有人加入武装部队后30天内仍完全有效,但他应在此30天期限届满前,向注册官提供被指定经营其业务的人员姓名。注册官可以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对这些人进行资格审查。被指定的人员不得有构成根据第480条拒绝颁发执照理由的行为或罪行。
被指定的人员若犯有构成根据第480条拒绝颁发执照理由的任何行为或罪行,应在本章规定的听证会后,从该执照持有人的业务中移除。

Section § 707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持证承包商通过经批准的保险公司或特定存款来维持担保。截至2020年1月1日,所有其他形式的存款都必须替换为担保债券或经批准的存款。如果担保在法庭上受到质疑,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前不得发放。如果存款不足以支付所有索赔,则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索赔人。某些担保等价物存在例外情况。自2019年1月1日起,只接受指定的替代担保方式。针对担保的索赔必须符合特定的时限,特别是追讨工资或附带福利的索赔。劳工专员处理关于未付员工工资和福利的索赔。2019年1月1日之前存入的款项不收取法律费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4(a) 本章规定下获得许可并受本条任何担保规定约束的每个人,应当维持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或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995.710条(a)款(1)项规定存入注册官处的,金额适当的所需担保。尽管有《民事诉讼法典》第二部分第14篇第2章第7条(自第995.710条开始)的规定,任何其他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证明,均不得满足本条下的担保要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4(b) 目前已向注册官提交的所有现有替代担保方式,应当在2020年1月1日前替换为担保债券或《民事诉讼法典》第995.710条(a)款(1)项规定的存款。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4(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4(c)(1) 如果委员会收到书面通知,告知根据本条授权的存款面临民事诉讼,该存款或其任何部分不得为任何目的而发放,除非法院另有裁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4(c)(2) 如果根据本条授权的任何存款不足以全额支付根据本条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已裁决的所有索赔,存款金额应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索赔人,比例为其各自索赔金额。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4(d) 尽管有(a)款的规定,本条不适用于本章第7159.5条所述的担保等价物。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4(e)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4(e)(1) 本条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自该日起,注册官此后将不再接受本条规定以外的替代担保方式。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4(e)(2)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为了遵守本条的担保规定,个人只需提供符合第30条规定的申请人要求的信息。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4(f) 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向注册官提交的所有替代担保方式,以及在2019年1月1日之后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995.710条(a)款(1)项存入的任何法定货币或银行本票,均应受以下诉讼时效期的约束: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4(f)(1) 任何诉讼,除了追讨工资或附带福利的诉讼,针对由活跃持证人提交的、替代承包商担保或合格个人担保的存款,应当在发生行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期届满后三年内提起,或在活跃持证人的许可被委员会停用、取消或撤销之日起三年内提起,以先发生者为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4(f)(2) 任何诉讼,除了追讨工资或附带福利的诉讼,针对由活跃持证人根据第7071.8条提交的、替代纪律担保的存款,应当在发生行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期届满后三年内提起,或在活跃持证人的许可被委员会停用、取消或撤销之日起三年内提起,或在根据第7071.8条提交的替代纪律担保存款被要求的最后日期起三年内提起,以先发生者为准。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4(f)(3) 追讨工资或附带福利的索赔,应当在发现工资或附带福利拖欠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但无论如何,相关的民事诉讼不得在工资或附带福利缴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后提起。

Section § 7071.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的承包商必须购买一种担保金,这就像一份保险,旨在保护可能因承包商行为而受损的人。这份担保金必须由一家获准的担保公司签发,并惠及以下几类人群:如果承包商因违规行为损害了房主或业主的房屋,担保金将保护他们。它还涵盖因承包商故意不当行为或欺诈而受损的人。如果承包商未能支付员工工资或附带福利,员工也可以从担保金中受益。最后,它确保与员工福利相关的款项得到支付,无论工程是私人性质还是公共性质。

本条规定的承包商担保金应由获准担保人签发,以加利福尼亚州为受益人,其形式须经注册官接受,并由持证人或申请人提交给注册官。承包商担保金应为以下人员的利益而设: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5(a) 签订个人家庭住宅家居装修合同的房主,因持证人违反本章规定而遭受损害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5(b) 签订独户住宅建造合同的业主,因持证人违反本章规定而遭受损害的。该业主仅在遭受损害时该独户住宅并非用于出售或未上市出售的情况下,方可根据本款获得赔偿。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5(c) 因持证人故意和蓄意违反本章规定,或因持证人在施工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中存在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害的个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5(d) 因持证人未能支付工资而遭受损害的持证人雇员。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5(e) 个人或实体,包括《民法典》第8024条(b)款所述的劳工,根据与持证人雇员或该雇员的集体谈判代理人的协议,获得该雇员部分报酬的,因持证人未能支付其雇员的附带福利而遭受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典》第1773.1条及其规定所述的雇主付款(无论工作是在私人工程还是公共工程中进行)。根据本款,个人或实体遭受的损害仅限于持证人未能支付的、作为其雇员整体报酬一部分的、代表该雇员实际应支付的雇主付款。

Section § 7071.6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申请、续期或维持承包商执照,您需要提供一份25,000美元的保证金。这份保证金就像一份财务担保。对于大多数索赔,保证金最多支付7,500美元,但有更多资金是专门为另一相关法律中提到的特定受益人保留的。如果您因某些对公众造成损害的违规行为而被定罪或传唤,您可能需要提供双倍的保证金。但是,如果您的执照处于非活跃状态,在此期间您无需提供保证金。这项规定于2023年1月1日开始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6(a) 委员会应要求,作为执照颁发、恢复、重新激活、续期或持续维持的先决条件,申请人或持照人提交或备有金额为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承包商保证金。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6(b) 排除第7071.5条 (a) 款中指定的受益人提出的索赔,担保人对本条所要求的保证金提出的索赔的累计责任不得超过七千五百美元 ($7,500)。超过七千五百美元 ($7,500) 的保证金收益应专门保留用于第7071.5条 (a) 款中指定的受益人的索赔。但是,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阻止第7071.5条 (a) 款中指定的任何受益人索赔或追回本条所要求的全部保证金。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6(c) 在执照处于非活跃状态期间,委员会官方记录中已停用的执照持有人无需提供保证金。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6(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作为获得执照的先决条件,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执照续期之前,根据以下条件提供金额是根据 (a) 款要求金额两倍的承包商保证金: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6(d)(1) 申请人已被判犯有违反第7028条的罪行或已根据第7028.7条被传唤。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6(d)(2) 如果申请人已根据第7028.7条被传唤,该传唤已成为注册官的最终命令。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6(d)(3) 违反第7028条的行为,或根据第7028.7条发出的传唤的依据,对公众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6(e) 本条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071.6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或维持有限责任公司的执照,您需要一份10万美元的担保债券。这份债券旨在保护员工,以防雇主未能按时或足额支付工资。它还保障工资和附带福利等权益。如果公司有工会协议,这份债券也涵盖福利、养老金和学徒计划的缴款。如果公司的执照处于非活跃状态,则无需此债券。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6(a) 委员会应要求,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执照的签发、重新签发、恢复、重新激活、续期或持续有效使用的先决条件,申请人或持照人提交或已提交一份金额为十万美元 ($100,000) 的担保债券。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6(b) 本节要求的债券应由获准的担保人签署,以加利福尼亚州为受益人,其形式须经注册官接受,并由申请人或持照人以电子或其他方式提交给注册官。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6(c) 本节要求的债券旨在保障因雇主未能支付工资、工资利息或附带福利而受损的任何雇员的利益,并旨在为受雇于或签约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的工人提供额外保障。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6(d) 如果受 (a) 款约束的申请人或持照人也是集体谈判协议的一方,则本节要求的债券除了 (c) 款所述的保障范围外,还应涵盖福利基金缴款、养老基金缴款和学徒计划缴款。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6(e) 本节要求的债券不适用于在执照失效期间,其执照在委员会官方记录中已失效的持照人。

Section § 707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承包商在需要提供保证金时如何恢复其执照。通常,如果保证金在其生效日期后 90 天内提交,执照可以追溯到该生效日期恢复。即使保证金在 90 天后提交,如果承包商能证明未能按时提交保证金是由于他们无法控制的原因,执照仍可追溯到生效日期恢复。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7(a)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如果注册官在保证金上所示生效日期后 90 天内收到根据第 7071.6、7071.6.5、7071.8 或 7071.9 条规定要求的保证金,注册官应接受该保证金,并以保证金上所示的生效日期为准,且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追溯至保证金的生效日期恢复该保证金所涉的执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7(b) 尽管有 (a) 款规定,即使注册官在该日期后 90 天内未收到保证金,注册官仍应以保证金上所示的生效日期为准接受该保证金,前提是持照人以注册官可接受的表格证明未能提交保证金是由于持照人无法控制的情况所致。注册官应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追溯至保证金的生效日期恢复该保证金所涉的执照。

Section § 7071.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对某些执照曾受纪律处分(无论是暂停还是吊销)的申请人或持照人的要求。这些个人和公司必须提交一份特殊的承包商保证金,作为获得、续期或恢复其执照的条件。保证金金额根据过去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但必须至少为两万五千美元,且不超过另一法律规定金额的十倍。该保证金必须独立于其他保证金,至少备案两年,并保持有效直到执照处于有效且信誉良好的状态。本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8(a) 本条适用于以下个人或公司提出的执照申请、执照续期或恢复申请、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高级职员或成员变更申请,或已受纪律处分(无论纪律处分是否已被暂缓执行)的执照的持续有效使用申请: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8(a)(1) 因纪律处分而被暂停或吊销执照的个人,或在发生导致持照人执照暂停或吊销的纪律处分事由的任何期间内,曾是持照人合格个人的个人,无论该合格个人是否知晓或参与了被禁止的行为或不作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8(a)(2) 在发生导致持照人执照暂停或吊销的纪律处分事由的任何期间内,曾是持照人备案人员中的高级职员、董事、经理、合伙人或成员,并且知晓或参与了导致纪律处分的事由的行为或不作为的个人。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8(a)(3) 其现有或新任高级职员、董事、经理、合伙人、合格个人或备案人员中的成员因纪律处分而被暂停或吊销执照的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商号或协会。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8(a)(4) 其备案人员中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级职员、董事、经理、合伙人或合格个人,在发生导致执照暂停或吊销的纪律处分事由的任何期间内,同样曾是持照人的经理、高级职员、董事或合伙人,并且知晓或参与了导致纪律处分的事由的行为或不作为的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商号或协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8(b) 委员会应要求申请人或持照人提交或已提交一份承包商保证金,作为向申请人颁发、重新颁发、续期或恢复执照,或批准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高级职员变更申请,或解除暂停,或持续有效使用已被暂停或吊销但暂停或吊销已被暂缓执行的执照的先决条件。该保证金金额由注册官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性确定,但不得低于两万五千美元 ($25,000),且不得超过第 7071.6 条所要求金额的 10 倍。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8(c) 该保证金独立于本章要求的任何其他类型的保证金,不得与任何其他类型的保证金合并,且不替代任何其他类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在注册官处备案至少两年,并根据注册官的决定延长额外期限。保证金期限仅在执照有效、活跃且信誉良好时计算,并应延长至执照在规定期限内有效、活跃且信誉良好。每个申请人或持照人仅需为每个受此保证金要求约束的申请或执照提交一份本条所述类型的纪律处分承包商保证金。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8(d) 本条将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7071.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合格个人(即负责企业遵守承包商规定的人)何时需要一份价值25,000美元的特殊保证金。这份保证金独立于其他承包商保证金,通常是获取或维持执照所必需的。为联邦认可部落工作的人不需要这份保证金。对于公司而言,如果负责人拥有10%或以上的有表决权股份并对此进行证明,他们也不需要这份保证金。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合格个人拥有至少10%的权益,也适用同样规定。如果针对这份保证金提出索赔,支付金额会有上限,但某些受益人可能可以索赔更多。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9(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9(a)(1) 如果第7068条和第7068.1条所指的合格个人既非业主、普通合伙人,亦非联合持证人,则该合格个人应按照第7071.10条的规定,提交或备存一份金额为二万五千美元($25,000)的合格个人保证金。此保证金是除第7071.5条至第7071.8条(含)所要求的任何承包商保证金之外的,不得与后者合并,并且是执照的签发、恢复、重新激活或持续有效使用所必需的。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9(a)(2) 本款不适用于联邦认可部落或参与部落。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9(b) 排除第7071.10条(a)款(1)项中指定的受益人提出的索赔,担保人对本条所要求的保证金提出的索赔的累计责任不得超过七千五百美元($7,500)。超过七千五百美元($7,500)的保证金收益应专门保留用于第7071.10条(a)款(1)项中指定的受益人的索赔。然而,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止第7071.10条(a)款(1)项中指定的任何受益人索赔或追回本条所要求的全部保证金。此保证金是除第7071.5条至第7071.8条(含)所要求的任何承包商保证金之外的,不得与后者合并,并且是执照的签发、恢复、重新激活或持续有效使用所必需的。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9(c) 如果公司的负责管理人员拥有公司10%或以上的有表决权股份,并在注册官规定的表格上证明该事实,则无需提交或备存合格个人保证金。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1.9(d)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格个人拥有该有限责任公司至少10%的成员权益,并在注册官规定的表格上证明该事实,则无需提交或备存合格个人保证金。

Section § 7072

Explanation

在您提交承包商申请并支付初始费用后,注册官将对其进行审查和批准。如果一切顺利,他们会在15天内通知您,在您支付另一笔费用后即可获得承包商执照。一旦完成,您就正式获得执照,可以根据本章规定从事承包商工作。

在收到申请费和按照注册官要求提供完整信息的申请后,以及在他可能要求的审查和调查之后,注册官应在批准申请后的15天内通知申请人,告知其在支付第8条(自第7135节开始)规定的初始执照费后,即可获得执照;并且,在支付初始执照费后,应向其颁发执照,允许其根据本章条款从事承包商业务。

Section § 7072.5

Explanation

当您获得专业执照时,您将免费获得一张塑封身份证件,证明您已正式获得许可。如果您的执照被暂停、吊销或未获续期,您需要在五天内将卡片交还给委员会。如果持有卡片的人员离职于一家持照公司,他们必须将卡片交还给公司,然后公司需要在五天内将卡片寄送给委员会办理注销。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2.5(a) 执照签发后,注册官可确定尺寸、设计和内容的塑封袖珍卡应免费发放给每位持照人,或发放给非个人持照人的合伙人、经理、高级职员或负责管理的高级职员,该卡应作为持照人根据本章正式获得执照的凭证。所有已签发的卡片应在执照被暂停、吊销或拒绝续期时交回,并在暂停、吊销或拒绝续期之日起五日内邮寄或送达委员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2.5(b) 当获发卡片的人员终止其在非个人持照人处的职位、职务或关联关系时,该人员应将其卡片交回给该持照人,并在其后五日内,该持照人应将卡片邮寄或送达委员会以办理注销。

Section § 707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申请承包商执照,如果他们违反规定或有与工作相关的犯罪记录,执照可能会被拒绝。如果因犯罪被拒,委员会必须告知申请人何时可以再次申请,且不得超过五年。申请人可以在重新申请时证明他们已改过自新。委员会也可以不拒绝执照,而是颁发附带条件的临时执照。如果违反这些条件,执照可能会被撤销。这些程序遵循特定的政府规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3(a) 注册官可以拒绝任何执照或补充分类的申请,如果申请人未能遵守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规则或条例,或者根据第480条存在拒绝理由。拒绝申请的程序应根据第485条进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3(b) 当委员会以申请人犯有与承包商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实质相关的罪行为由拒绝执照申请时,委员会应在其决定中或根据第485条 (b) 款的通知中,告知申请人最早可以重新申请执照的日期。委员会应制定类似于为评估改过自新而制定的标准,以确定申请人最早可以重新申请的日期。注册官设定的日期不得超过自决定生效之日或根据第485条 (b) 款送达通知之日起五年。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3(c) 委员会应告知申请人,所有有效的改过自新证据将在重新申请时予以考虑。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3(d) 连同决定或根据第485条 (b) 款的通知,委员会应送达一份根据第482条制定的改过自新标准副本。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3(e) 注册官可以不根据本条授权拒绝颁发执照,而是向申请人颁发附带条款和条件的试用执照。在试用期内,如果注册官注意到被许可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构成纪律处分或拒绝颁发执照的理由,且注册官认为撤销试用执照是适当的,注册官应通知申请人在30天内说明为何不应撤销试用执照。该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编第5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进行,注册官应拥有其中授予的所有权力。在根据本条提起的任何程序待决期间,试用执照不得续期。

Section § 707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承包商执照申请何时会失效。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申请将失效:申请人未能在18个月内通过考试;在收到通知后90天内未支付初始费用;在90天内未提供所需文件或保证金;撤回申请;未能在90天内修正被拒绝的申请;或申请在纪律处分后被拒绝。但是,如果能证明是由于医疗紧急情况或不可控事件,失效日期可以延长最多90天,或者考试可以重新安排。一旦失效,申请将由注册官保管,重新申请需要支付费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4(a)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原始执照、附加分类或变更资格人的申请在以下情况下失效: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4(a)(1) 申请人或其应试者在申请被委员会认定可接受后18个月内未能通过资格考试。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4(a)(2) 原始执照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未能在通知日期起90天内支付初始执照费。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4(a)(3) 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未能在通知日期起90天内提交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995.710条(a)款第(1)项存入的任何保证金、法定货币或银行本票,或根据本章可能要求签发或授予的其他文件。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4(a)(4) 提交申请后,申请人撤回申请。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4(a)(5) 申请人未能在原始通知或拒绝日期起90天内退回被委员会因不足或不完整而拒绝的申请。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4(a)(6) 申请在根据本法典规定进行的纪律程序后被拒绝。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4(b) 申请的失效日期可延长最多90天,或可免费重新安排一次考试,前提是申请人提供书面证据证明未能完成申请程序或未能参加考试是由于医疗紧急情况或申请人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4(c) 根据本节失效的申请应由注册官保管其认为必要的期限,且不予退还给申请人。任何重新申请执照的,应附带本章规定的费用。

Section § 7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在其主要办事处或主要营业地点展示其执照。他们还必须能够在被要求时出示其执照及其续期的证明。

Section § 707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承包商执照不能转让给其他人或实体。但是,如果执照被取消、吊销、暂停或过期,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重新签发给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执照号码可以在合并或业务状态变更等情况下重新分配,但新实体必须继续旧业务。个人执照也可以重新分配给已故或缺席持证人的家庭成员,以维持家族企业。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和子女等近亲。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5.1(a) 任何许可证,无论类型或分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实体。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5.1(b) 许可证号码在被取消、吊销、暂停或在第7141条规定的续期期限届满后失效的情况下,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重新签发: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5.1(b)(1) 经申请,签发给个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5.1(b)(2) 经申请,签发给合伙企业,前提是合伙人或合伙企业结构没有变化。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5.1(b)(3) 经申请,签发给公司,前提是公司在州务卿处注册的状况没有变化。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5.1(b)(4) 经申请,签发给有限责任公司,前提是公司在州务卿处注册的状况没有变化。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5.1(c) 许可证号码仅在以下条件下可以重新签发或重新分配给不同的实体: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5.1(c)(1) 给公司,当母公司已合并或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已并入母公司,或公司已向州务卿变更其注册状态,从国内公司变更为外国公司,或从外国公司变更为国内公司,且新实体是为了继续原持证公司的业务而成立的。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5.1(c)(2) 给有限责任公司,当母有限责任公司已合并或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已并入母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已向州务卿变更其注册状态,从国内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或从外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国内有限责任公司,且新实体是为了继续原持证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而成立的。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5.1(c)(3) 给个人,当该个人是已故或缺席的持证个人的直系亲属,且需要该许可证以继续现有的家族承包业务。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5.1(c)(4) 给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当由个人持证人的直系亲属设立,以继续已故或缺席的个人持证人的现有承包业务。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5.1(c)(5) 给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当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由个人持证人设立,且该个人持证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或成员权益,证明其拥有超过50%的表决权。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5.1(c)(6) 给由公司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在公司实体许可证被取消后继续公司的业务,前提是为每个实体列出的人员相同。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5.1(d) 就本节而言,已故或缺席的持证个人的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儿子、女儿、继子、继女、孙子、孙女、女婿或儿媳。

Section § 70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持照承包商或商业实体发生某些事件时,例如死亡或解散。对于个人执照,持照人死亡后执照即被取消,但其家属可以申请临时延期以完成现有工作。合伙企业必须在合伙人去世或离开时通知主管机构。他们需要迅速申请执照延期,并最终获得新执照才能继续经营。当发生重大变更(如解散或合并)时,同样的规则也适用于合资企业和公司。如果您未能在90天内将这些变更通知委员会,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或者执照可能会自动取消。但是,如果您对执照被取消的原因或时间有异议,可以在90天内向注册官提交申诉。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6(a) 个人执照在以个人身份获得执照的人死亡时应予取消。已故持照人的直系家属可以请求执照延期,以完成正在进行的项目并承接新工作,延期时间应合理,并由委员会规则确定。延期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死亡后90天内送达委员会总部办公室。个人执照的延期批准可能取决于在委员会通知该要求后90天内满足第7071.5和7071.6条的担保要求。直系家属必须在延期期满后申请并获得其自己的执照才能继续承包业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6(b) 合伙执照在普通合伙人死亡时应予取消。剩余合伙人应在普通合伙人死亡后90天内书面通知注册官。未能在死亡后90天内通知注册官是纪律处分的理由。
剩余普通合伙人可以请求执照延期,以完成正在进行的项目并承接新工作,延期时间应合理,并由委员会规则确定。延期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死亡后90天内送达委员会总部办公室。剩余普通合伙人必须在延期期满后申请并获得新执照才能继续承包业务。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6(c) 合伙执照在普通合伙人脱离关系或合伙企业解散时应予取消。脱离关系的合伙人或剩余合伙人应在普通合伙人脱离关系或合伙企业解散后90天内书面通知注册官。未能在90天内通知注册官脱离关系或解散,将导致执照自书面通知送达委员会总部办公室之日起取消。未能在90天内通知注册官脱离关系或解散是纪律处分的理由。剩余普通合伙人可以请求执照延期,以完成在脱离关系或解散日期之前已签订合同或正在进行的项目,延期时间应合理,并由委员会规则确定。延期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脱离关系或解散后90天内送达委员会总部办公室。剩余普通合伙人必须在延期期满后申请并获得新执照才能承接新工作并继续承包业务。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6(d) 普通合伙人应在有限合伙人死亡后90天内书面通知注册官。未能在死亡后90天内通知注册官是纪律处分的理由。
有限合伙人的死亡不会影响合伙执照,除非合伙执照只有一个有限合伙人。在这种情况下,执照将在有限合伙人死亡时取消,除非在死亡后90天内向执照中添加新的有限合伙人。
如果执照被取消,剩余普通合伙人可以请求执照延期,以完成正在进行的项目并承接新工作,延期时间应合理,并由委员会规则确定。延期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死亡后90天内送达委员会总部办公室。剩余普通合伙人必须在延期期满后申请并获得新执照才能继续承包业务。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6(e) 普通合伙人应在有限合伙人脱离关系后90天内书面通知注册官。未能在90天内通知注册官脱离关系,将导致脱离关系自书面通知送达委员会总部办公室之日起生效。未能在90天内通知注册官脱离关系是纪律处分的理由。
有限合伙人退出不会影响合伙企业执照,除非合伙企业执照仅有一名有限合伙人。在这种情况下,执照将在有限合伙人退出时被取消,除非在退出之日起 (90) 天内有新的有限合伙人加入执照。如果执照被取消,剩余的普通合伙人或合伙人可以申请执照的延续,以完成在退出日期之前已签订合同或正在进行的项目,期限由委员会规则确定,为合理的时间。延续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退出后 (90) 天内送达委员会总部办公室。剩余的普通合伙人或合伙人必须申请并获得新的执照,以便在延续期满后承接新工作并继续签订合同。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6(f) 合资企业执照应在其任何实体执照被取消、撤销或退出时被取消,或在合资企业解散时被取消。注册官应在合资企业实体退出或合资企业解散后 (90) 天内收到书面通知。未能在 (90) 天内通知注册官退出或解散,将导致执照自书面通知送达委员会总部办公室之日起生效取消。未能在 (90) 天内通知注册官退出或解散是纪律处分的理由。
任何剩余的实体可以申请执照的延续,以完成在退出或解散日期之前已签订合同或正在进行的项目,期限由委员会规则确定,为合理的时间。延续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退出或解散后 (90) 天内送达委员会总部办公室。剩余的实体必须申请并获得新的执照,以便在延续期满后承接新工作并继续签订合同。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6(g) 任何根据本节规定延续的个人、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执照,均受本章所有其他规定的约束。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6(h) 公司执照应在公司解散、合并或放弃在本州经营权时被取消。公司或参与部落应在解散、合并或放弃后 (90) 天内书面通知注册官。未能在 (90) 天内通知注册官解散、合并或放弃,将导致执照自书面通知送达委员会总部办公室之日起生效取消。如果公司或参与部落未能通知委员会解散、合并或放弃,公司执照应在委员会通过查阅相关公司记录发现之日起 (60) 天后被取消。未能在 (90) 天内通知注册官解散、合并或放弃是纪律处分的理由。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6(i) 有限责任公司执照应在公司解散、合并或放弃在本州经营权时被取消。有限责任公司应在解散、合并或放弃后 (90) 天内书面通知注册官。未能在 (90) 天内通知注册官解散、合并或放弃,将导致执照自书面通知送达委员会总部办公室之日起生效取消。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未能通知委员会解散、合并或放弃,有限责任公司执照应在委员会通过查阅州务卿记录发现之日起 (60) 天后被取消。未能在 (90) 天内通知注册官解散、合并或放弃是纪律处分的理由。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6(j) 注册官应审查并接受执照持有人的申请,该持有人对取消日期有异议,并能证明有正当理由。此申请应在委员会发出正式取消通知后 (90) 天内收到。

Section § 7076.1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某专业执照的持有人选择自愿放弃执照,州政府在收到放弃请求后会正式注销该执照。重要的是,在放弃执照前支付的任何费用都不会退还。如果想重新获得该执照,此人必须再次支付所有规定费用,并满足与首次申请执照时相同的条件和要求。

持照人自愿交回执照后,注册官应命令注销该执照。注销将在注册官收到请求时生效。持照人在交回执照之前可能已支付的任何费用,均不予退还。
要恢复已注销的执照,持照人必须支付所有费用,并符合本章规定的所有获得原始执照的资格和要求。

Section § 707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LLC)承包商未在加州州务卿处注册并保持良好信誉,在收到通知30天后,其承包商执照将自动暂停。要解除暂停,该公司必须证明其已妥善注册。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执照被暂停,公司内的某些个人可能需要对在没有有效执照的情况下完成的项目造成的损害承担最高100万美元的个人责任,除非已实质性遵守了执照规定。此规定不适用于联邦认可的部落或参与部落。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6.2(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本州获准以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经营的承包商,经注册官通知后,未能向州务卿注册并保持良好信誉的,其执照将依法自动暂停。注册官应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其未能向州务卿注册并保持良好信誉,且如果被许可人未能向注册官提供其已妥善注册并向州务卿保持良好信誉的满意证明,其执照将在通知日期起30天后暂停。暂停后可随时通过向注册官提供执照已妥善注册并保持良好信誉的满意证明来恢复。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6.2(b) 根据 (a) 款暂停有限责任公司执照的,公司内第 (7028.5) 节中指明的每个人,应各自承担最高一百万美元 ($1,000,000) 的个人责任,赔偿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这些损害与公司在暂停期间执行本章要求执照的任何行为或合同有关。此个人责任不适用于已实质性遵守执照要求的情况,如第 (7031) 节 (e) 款所述。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6.2(c) 本节不适用于联邦认可的部落或参与部落。

Section § 7076.5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承包商暂时不需要使用其执照,他们可以申请将其执照设为“失效”状态,该状态最长可维持四年。在执照失效期间,他们无需满足担保或资格要求,并且在重新激活执照之前不能以承包商身份执业。要重新激活执照,他们需要提交申请、支付费用并满足其他要求,但无需参加考试。即使执照处于失效状态,承包商仍可能因任何违规行为而面临委员会的纪律处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6.5(a) 承包商可以通过提交注册官规定的表格并附上当前的有效执照证书来使其执照失效。如果当前的执照证书遗失,持照人应支付法律规定的费用以补办执照证书。在收到可接受的失效申请后,注册官应向承包商颁发失效执照证书。失效执照的持有人在其执照重新激活之前,无权以承包商身份执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6.5(b) 任何未从事需要承包商执照的工作或活动的持照承包商,均可申请失效执照。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6.5(c) 失效执照自其到期日起四年内有效。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6.5(d) 在现有执照失效期间,根据第 7071.6、7071.8 或 7071.9 条规定的担保要求或根据第 7068 条规定的资格人要求均不适用。已符合颁发资格的执照申请人可以要求颁发失效执照,除非该申请人受第 7071.8 条规定的约束。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6.5(e) 委员会不应退还持照人在其执照失效前可能已支付的任何续期费用。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6.5(f) 失效执照应在每个既定的续期日期通过提交续期申请并支付失效续期费用进行续期。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6.5(g) 失效执照可以通过向注册官提交可接受的申请、支付有效执照的全部续期费用以及满足本章所有其他要求来重新激活。重新激活失效执照无需考试。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76.5(h) 执照的失效状态不应妨碍委员会因本章所述的任何原因对持照人采取任何纪律处分。

Section § 7077

Explanation

当您首次获得新执照时,它将处于考察期,直到您续期。如果注册官得知您有不当行为,可能导致执照被拒绝、吊销或暂停,他们有30天时间通知您解释为何不应取消您的执照。此过程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并且在此程序进行期间,您不能续期执照。

除根据第7059条签发的附加分类外,每份原始执照均为考察期执照,直至该执照续期。如果在该考察期内,注册官注意到任何关于持照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构成拒绝、吊销或暂停申请或执照的理由,且注册官酌情认为吊销该考察期执照是适当的,则注册官应立即通知申请人,在不超过30天内说明为何不应吊销该考察期执照。该程序应依照《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1部第5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进行,注册官应拥有其中授予的所有权力。在根据本条提起的任何程序待决期间,考察期执照不得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