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90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你根据本章获得了许可,未经公职人员书面同意,你不能在广告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们的姓名或职位。即使获得了他们的同意,你也必须包含一个清晰的免责声明,说明他们的姓名不代表他们认可你的产品或服务,也不代表政府的认可。这个免责声明必须易于阅读,如果是广播广告,则必须清晰地宣读。根据本规定,公职人员是指在地方或州政府机构工作或提供咨询的人员。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190(a) 未经公职人员书面授权,根据本章获得许可的人员不得在广告或任何宣传材料中使用公职人员的姓名或职位。经公职人员书面授权使用其姓名或职位的印刷广告或宣传材料,还应包含至少10磅罗马粗体字的免责声明,其颜色或字体应与背景形成对比,以便清晰易读,并与任何其他印刷内容区分开来。该免责声明应包含以下声明:“(请指明公职人员姓名)的姓名并不意味着(请指明公职人员姓名)以(他或她)的官方身份认可本产品或服务,也不意味着任何政府实体的认可。”如果广告是广播形式,该声明应以清晰可闻的语调宣读。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190(b) 就本节而言,“公职人员”指《政府法典》第82041条所定义的地方政府机构或《政府法典》第82049条所定义的州政府机构的成员、官员、雇员或顾问。

Section § 71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四套或以下住宅物业的工程合同中,仲裁条款必须如何呈现。如果此类合同包含仲裁条款,它必须有清晰的标题,并且易于阅读,使用特定的字体大小和样式。在同意之前,当事人必须被告知他们将放弃的权利,例如法院审判和某些上诉权,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不符合这些要求的合同可能无法强制执行,但对持证承包商除外。这项法律不限制州委员会调查或惩戒承包商的权力。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191(a) 如果针对四套或以下住宅物业工程的合同包含交易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仲裁条款,则该条款应明确标题为“争议仲裁”。
如果仲裁条款包含在印刷合同中,则应以至少10磅罗马粗体字或至少8磅罗马粗体字且为对比鲜明的红色字体列出;如果该条款包含在打字合同中,则应以大写字母列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191(b) 在当事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a)款所述仲裁条款的行或空间之前,以及紧随该仲裁条款之后,应出现以下内容:
“注意:通过在下方空白处签名,您同意根据加州法律规定,通过中立仲裁解决‘争议仲裁’条款中包含的任何争议,并且您放弃了您可能拥有的在法院或陪审团审判中解决争议的任何权利。通过在下方空白处签名,您放弃了您的司法调查和上诉权,除非这些权利明确包含在‘争议仲裁’条款中。如果您在同意本条款后拒绝提交仲裁,您可能会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或其他适用法律的授权被强制仲裁。您对本仲裁条款的同意是自愿的。” “我们已阅读并理解上述内容,并同意将‘争议仲裁’条款中包含的争议提交中立仲裁。”
如果上述条款包含在印刷合同中,则应以至少10磅罗马粗体字或至少8磅罗马粗体字且为对比鲜明的红色字体列出;如果该条款包含在打字合同中,则应以大写字母列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191(c) 针对四套或以下住宅物业工程的合同中,不符合本节规定的交易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仲裁条款,除持证人外,不得对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191(d) 本节不限制委员会调查投诉或因违反本法典而惩戒持证人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