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建设管理教育资助法
Section § 7139.1
本节强调了加州大专院校内对更好建筑管理教育的需求。立法机关指出,现有项目资金不足,在教授最新管理系统方面也存在缺陷。尽管通过拨款和奖学金提供了一些帮助,但仍需要建筑行业提供更多支持来改进这些项目。该法律建议承包商可以选择将其部分执照费指定用于支持建筑管理教育。这种支持将加强这些项目,从而为承包商及其团队带来更好的培训,最终惠及全州的施工质量。
Section § 7139.10
在本条中,加州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本法律发放的任何州政府补助金,只能来自一个名为“承包商执照基金”的特定资金池。不得将其他州政府资金用于这些补助金。
Section § 7139.2
Section § 7139.3
Section § 7139.4
这项法律要求某些公立大学和学院提供学士或更高学位的施工管理课程。这些课程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获得美国施工教育委员会认证的施工管理学位;包含工程技术等经认证的专业方向;或者确保超过一半的毕业生能在加州持证承包商处找到工作。此外,它们也可以制定符合美国施工教育委员会标准的课程。
Section § 7139.5
本节说明了加州公立大学如何根据另一节中规定的资格获得补助金。大多数机构可以为每名去年的毕业生获得3,000美元。如果机构将毕业生安排到加州持牌承包商处工作并寻求认证,则可以使用这些资金长达三年。此外,一些机构每年可获得最高25,000美元的补助金,为期两年,此后它们必须符合与其他机构相同的标准。理事会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向正在努力获得认证的学校提供补助金。
Section § 7139.6
这项法律允许根据特定条款发放的拨款用于各种教育目的。这些用途包括购买教学材料、开发课程以及支持实习等教育项目。它还涵盖了教师的招聘和发展,包括对研究生工作的支持以及支付客座讲师的报酬。拨款可以用于支付一般教室和实验室的开支,但不能用于提高教师工资。
Section § 7139.8
这项法律要求,获得特定类型州政府拨款的各公立学院或大学的校长,在收到拨款后每年提交一份报告。报告应详细说明收到了多少拨款以及如何使用了这些资金。具体而言,报告必须包括被加州承包商雇用的毕业生人数、建筑管理课程的预计学生入学人数,以及所提供的继续教育课程及其入学人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