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4(a)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资格证书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4(a)(1) 年满18周岁。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4(a)(2) 在其申请提交日期前的五年内,至少有两年合法经验,作为注册人,或在本州内有两年合法追回抵押品的经验。合法经验指根据本章作为注册人追回抵押品的经验,或作为金融机构或汽车经销商的受薪雇员的经验。合法经验不包括从事除寻人追债或实际抵押品追回以外的任何工作。
两年经验应包括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完成的不少于4,000小时的实际有偿工作。
申请人应通过雇主、持证人、金融机构或汽车经销商的书面证明,证明其已完成所声称的合格经验小时数以及其性质和特点的详细信息,并可由局长酌情进行独立核实。如果申请人无法全部或部分提供雇主、持证人、金融机构或汽车经销商的书面证明,申请人可以提供其他人员的书面证明,以证实其经验,供局长审议。所有证明均应包含一份声明,表明所作陈述真实、正确,且据申请人或提交证明的人员所知和所信,不包含任何重大事实遗漏。申请人或提交证明的人员,如果根据本段声明任何其明知虚假的重大事项为真实,则犯有轻罪。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4(3) 填写并向管理局提交一份合格证书持有者申请表,该申请表应采用局长规定的格式并由申请人签署。申请人如果根据本段声明任何其明知虚假的重大事项为真实,则犯有轻罪。申请应附有两张申请人近期照片,照片类型由局长规定,以及两套可分类的指纹。每位合格证书持有者或资格证书申请人的住址、住宅电话号码和驾驶执照号码(如果要求提供),应根据1977年《信息实践法》(《民法典》第三编第四部分第1.8篇第1章(自第1798条起))予以保密,且不得向公众发布。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4(4) 通过规定的考试。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4(5) 向管理局支付规定的申请费和考试费。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4(b) 初次资格证书或续期资格证书签发后,管理局应向证书持有人签发一张合适的袖珍身份证,该卡应包含证书持有人的照片。照片尺寸应由管理局规定。该卡应包含证书持有人所受雇的持证人姓名。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4(c) 申请表应包含一份声明,告知申请人对问题的虚假或不诚实回答可能导致资格证书被拒绝或随后被暂停或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