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1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如果第4章中的内容提及“本章”,则不包括本具体条款中的规定,除非明确说明。

Section § 61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定义了“掮客”或“拉客者”,指那些为获得报酬,代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其招揽业务的人。律师在哪里获得执业许可并不重要。它还解释说,“代理人”是指在与他人打交道时代表另一个人的人。

Section § 6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为律师充当“跑腿”或“拉客”者,这意味着他们不能在监狱、医院或法院等地为律师招揽业务。教唆他人从事此类行为也是非法的。此外,如果某人在住院后 15 天内签署了伤害索赔的免责声明,则该声明被推定为欺诈。然而,符合职业行为规则的法律推荐是被允许的。公共辩护人仍然可以向无力承担律师费用的人(即使他们被拘留)告知其服务。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2(a) 以下行为属于非法: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2(a)(1) 任何个人,无论是以个人身份还是以公共或私人雇员身份,或任何公司、企业、合伙企业或协会,为任何律师充当“跑腿”或“拉客”者,或在州监狱、县监狱、市监狱、市看守所或其他拘留场所内及周边,市急诊医院、市县急诊医院、县医院、高等法院,或在任何公共机构、任何公共场所、任何公共街道或高速公路上,或在私人医院、疗养院内及周边,或在任何私人机构内及周边,或在任何性质的私人财产上,为任何律师招揽业务。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2(a)(2) 任何人教唆他人实施或参与实施违反 (a) 款的行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2(b) 在首次身体受限期间,无论作为住院病人还是门诊病人,在《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203 和 1250 条所定义的诊所或医疗机构中,因据称导致该索赔的伤害且主要为治疗该伤害而受限,从任何人处获得的一份责任索赔的一般免责声明,如果该免责声明是在受限开始后 15 天内或在解除受限之前(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签署的,则推定为欺诈。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2(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止在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职业行为规则不禁止的情况下推荐专业雇佣。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2(d)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公共辩护人或指定律师不得向无力承担法律顾问费用的人(无论这些人是否被拘留)宣传其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的服务。

Section § 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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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解释了违反法律服务中特定广告规定(第6152条 (a) 款)的处罚。如果是初犯,你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最高15,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如果再次被捕,处罚可能是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最高四年的州监狱监禁,或再次面临最高15,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此外,如果你是公职人员并被判有罪,除了这些处罚外,你还将失去工作。

任何个人、商号、合伙企业、协会或公司,违反第6152条 (a) 款的规定,首次定罪后,可处县监狱监禁,刑期不超过一年,或处不超过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的罚款,或并处该监禁和罚款。第二次或后续定罪后,个人、商号、合伙企业、协会或公司可处县监狱监禁,刑期不超过一年,或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处两年、三年或四年监禁,或处不超过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的罚款,或并处该监禁和罚款。
任何受雇担任本州或任何县或其他市政公司或其下属机构的官员、董事、受托人、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被认定违反本条任何规定者,除本条规定的任何其他处罚外,应丧失其职务和工作的权利。

Section § 61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通过“掮客”或“拉客者”获得的任何合同都是完全无效的。如果律师或事务所根据某些商业行为法律被起诉,他们可能会被迫交出从这些无效合同中赚取的所有款项。此外,如果涉及工人赔偿案件,所收罚款将分配给州或地方政府基金以及一个专门用于打击工人赔偿欺诈的特殊账户。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4(a) 任何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本州通过掮客或招揽者服务获得的专业服务合同均属无效。根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法》第7部第4章(自第17000条起)或第7部第5章(自第17200条起)对任何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中,任何判决应包括一项命令,剥夺该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根据任何此类无效合同收到的任何费用和其他报酬。这些费用和报酬应作为第7部第4章(自第17000条起)或第7部第5章(自第17200条起)规定的额外民事罚款予以追回。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4(b) 尽管有第17206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a)款在涉及提供工人赔偿相关专业服务的诉讼中追回的任何费用应按以下方式分配:如果诉讼由总检察长提起,所收罚款的一半应支付给州普通基金,另一半应支付给保险基金中的工人赔偿欺诈账户;如果诉讼由地方检察官提起,所收罚款的一半应支付给判决所在县的财务官,另一半应支付给保险基金中的工人赔偿欺诈账户;如果诉讼由市检察官或市公诉人提起,所收罚款的一半应支付给判决所在市的财务官,另一半应支付给保险基金中的工人赔偿欺诈账户。根据本款存入工人赔偿欺诈账户的款项,应按立法机关的拨款用于工人赔偿欺诈的调查和起诉。

Section § 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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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运营律师转介服务的规则。它指出,只有经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认证的实体才能向律师转介客户,以确保转介服务公平且受监管。客户支付的费用不得超过他们在没有转介服务的情况下通常会支付的费用。如果转介服务主要将客户转介给拥有该服务的律师,则这些服务不能由这些律师拥有。法律保险或预付计划等不被视为转介服务。该法规确保此类服务不会不公平地限制贸易,并且需要帮助经济能力有限的人士。该法律还赋予州律师协会权力,对这些服务执行规则、设定标准、收取费用并在必要时撤销认证。重要的是,符合本法规的服务不被视为违反劳动法或保险法中的某些条款。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a) 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协会或任何其他非政府实体,不得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地以向律师转介潜在客户为目的运营,且任何律师不得接受此类潜在客户的转介,除非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a)(1) 该服务经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认证,并按照州律师协会制定并经最高法院批准的律师转介服务的最低标准运营。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a)(2) 转介服务和被转介律师向潜在客户收取的总费用,不得超过客户在没有转介服务介入的情况下通常会支付的总费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b) 转介服务不得由那些单独或集体获得超过20%转介的律师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地拥有或运营。就本款而言,由律师协会(如最低标准所定义)拥有或运营的转介服务,只要其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方式符合最低标准的规定,即应被视为由其管理委员会拥有或运营。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c) 以下各项均不属于律师转介服务: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c)(1) 《保险法》第119.6条所定义的法律保险计划。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c)(2) 团体或预付法律计划,无论由工会、信托、互助或援助协会、公共或私人公司或其他实体或个人运营,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c)(2)(A) 它向其成员或受益人推荐、提供或支付法律服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c)(2)(B) 它提供电话咨询或个人面谈。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c)(3) 旨在将客户转介给律师进行无偿代理的计划。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c)(4) 根据本条规定与转介服务合作的非营利组织。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d) 以下各项符合公共利益,不构成非法限制贸易或商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d)(1) 转介服务与参与律师之间达成的协议,旨在免除或限制每位潜在客户的首次办公室咨询律师费,或提供免费或减费服务。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d)(2) 转介服务要求律师满足合理的参与要求,包括经验、教育和培训要求。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d)(3) 经最高法院批准的最低标准规定。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d)(4) 要求律师转介服务认证的申请费和续期费,全部或部分地根据以下任何因素的组合来确定:转介服务的年度总收入、专家组数量、专家组成员数量、向专家组成员收取的费用金额,或营利或非营利状态;但申请费和续期费必须合理且必要,以覆盖项目成本,并由州律师协会通过规则制定程序确定。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d)(5) 要求律师转介服务为增加所有加州居民获得司法系统的机会,设立独立的持续活动或安排,以服务经济能力有限的人士。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d)(6) 转介服务与参与者的非营利组织之间为转介潜在客户寻求帮助而建立的伙伴关系或协议。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e) 任何个人均可对违反或威胁违反本条的行为申请禁令。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f) 经最高法院批准,州律师协会应制定并执行本条的实施细则和规定,包括以下细则和规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f)(1) 制定律师转介服务的最低标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f)(2) 要求寻求获得律师转介服务资格的实体向州律师协会注册并获得州律师协会的认证。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5(f)(3) 要求证书的获取、维持、暂停或撤销应按照细则和规定中列明的程序进行。

Section § 615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个人、企业或组织被发现违反了有关律师转介服务的规定,他们可能会被罚款。这些罚款,即民事罚款,在相关条款中有所规定,并可由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追究。如果州律师协会采取法律行动来执行这些罚款,他们还可以收回其调查和案件的费用。所有收取的罚款将存入一个专项基金,州律师协会用它来处理更多此类案件或其他律师不当行为案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6(a) 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协会、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在律师转介服务中拥有所有权权益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凡从事、已经从事或提议从事违反第6155条行为的,应承担分别按照第17206条、第17206.1条和第17536条规定的民事罚款责任,该罚款应通过以下方式提起的民事诉讼进行评估和追回: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6(a)(1) 按照第17206条 (a) 款或第17536条规定的方式。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6(a)(2) 由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提起。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6(b) 如果根据 (a) 款提起诉讼,法院应确定州律师协会在调查和起诉该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有)。在这些案件中,在根据第17206条 (b) 款或第17536条支付任何已收取的罚款之前,州律师协会产生的合理费用金额应支付给州律师协会,并按照 (c) 款的规定存入和使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6(c) 如果根据 (a) 款第 (2) 项提起诉讼,民事罚款应支付给州律师协会,并存入一个专项基金,该基金首先用于州律师协会对此类其他案件的调查和起诉,任何剩余资金用于律师纪律案件的调查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