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非法执业
Section § 6125
Section § 6126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没有州律师协会有效执照或未经适当授权而冒充律师或从事法律执业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如果被发现,他们将犯有轻罪,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或最高 1,000 美元的罚款。再次犯案者将面临至少 90 天的监禁,除非法院有理由判处较轻的刑罚,且法院必须在记录中说明理由。
如果某人已被暂停执业、取消律师资格或在指控待决的情况下辞职,他们不能从事或声称自己可以从事法律执业。违反此规定也可能导致最高六个月的监禁。
此外,任何不遵守最高法院关于取消律师资格或暂停执业命令的前任或现任律师,也将面临最高六个月的监禁。
本法律中的所有处罚都将与其他可能适用的法律处罚累加。
Section § 6126.3
这项法律授权加州法院,在有人未经适当授权冒充律师执业时,接管其法律执业。当州律师协会或法院认为某人的未经授权执业可能损害客户或其他人时,可以要求采取此行动。法院可以指派官方律师来管理受影响的执业,包括通知客户、处理紧急法律事务和保护客户利益。在此过程中,客户的保密性将得到维护,未经法院批准,被指派的律师不得接管未经授权执业者的客户。被指派的律师可以获得费用报销和特殊努力的补偿。该法律还规定,任何法院命令均不得上诉或暂停,以确保迅速采取行动保护客户。
Section § 6126.4
这项法律适用于错误声称能够从事法律执业的移民顾问。如果他们宣传或暗示自己可以提供法律服务,第6126.3条的规定将适用于他们。这些规定通常旨在防止未经授权的法律执业,保护消费者免受误导性宣传。
Section § 6126.5
这项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了针对因非法执业而受害的个人可获得的特定类型救济。如果有人违反第6125条或第6126条提供或出售法律服务或相关商品,法院可以命令向受害者退还款项、支付实际损害赔偿、律师费以及其他罚款。这些救济可以直接分配给受害人,或由法院酌情决定其他分配方式。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也可以获得律师费、诉讼费,并可能获得惩罚性赔偿。本法律不排除或影响个人可获得的任何其他索赔或补救措施。
Section § 6126.7
这项法律规定,非律师人士将某些英文词语翻译成其他语言,如果翻译方式暗示其是律师,则属违法。例如,将“notary public”直译为西班牙语“notario publico”是明令禁止的。如果有人违反此规定,州律师协会可通过民事诉讼对其处以每次违规每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
法院在决定罚款金额时,会考虑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频率、持续时间、是否故意以及当事人的财务状况。此类诉讼必须在违规行为发生后四年内提起,所收取的罚款将用于为经济条件有限的人士提供与移民相关的免费法律服务。
Section § 6127
这项法律规定了两种与法律执业相关的行为,可能导致藐视法庭。首先,未经适当授权而冒充律师或法庭官员是禁止的。其次,在未获得州律师协会执业许可的情况下,声称或宣传自己可以执业是不允许的。如果有人被认为做了这些事,将根据另一套法律程序来判断他们是否构成藐视法庭。
Section § 6127.5
本节阐明,某些关于律师执业的规定不适用于律师法人公司,前提是这些公司根据《专业法人公司法》获得认证并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简而言之,如果律师法人公司遵守为专业法人公司设定的所有规则,它就可以免除第6125、6126和6127条中的特定限制。
Section § 612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律师欺骗或合谋欺骗法院或任何一方,故意为了个人利益拖延客户的案件,或者收取他们并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则可能被指控犯有轻罪。
如果罪名成立,该律师可能面临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612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律师购买任何形式的债务或法律索赔,并意图就此提起诉讼,他们可能被指控犯有轻罪。如果被判有罪,该律师可能面临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最高二千五百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6130
Section § 6131
这项法律规定,律师如果作为检察官与某个案件有联系,就不能同时参与该案件的双方,否则构成犯罪。如果律师在法庭上协助起诉一个案件,他们之后就不能参与该案件的辩护,也不能接受任何与辩护相关的报酬。此外,律师也不能促进或协助辩护由与他们有专业联系的人(例如合伙人)起诉的案件。如果他们这样做,除了面临刑事处罚外,还将面临被取消律师资格的处分。但是,如果律师本人卷入法律诉讼(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他们可以亲自为自己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