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政管理
Section § 6010
加州律师协会由一个名为“董事会”的团体管理,该董事会负责决策并监督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在此语境下,任何时候看到“管理委员会”这个词,它实际上指的都是“董事会”。
Section § 6011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律师协会如何聘用其执行董事。董事会选择这位领导,他必须是一名在加州执业的律师。他们的任期为四年,并且可以续聘。执行董事不允许从事私人律师业务。如果执行董事被聘用或解雇,州律师协会必须通知参议院和众议院的特定委员会。这项任命需要参议院的批准。这些规定适用于从2024年1月1日开始任命的任何人。
Section § 6012
Section § 6013.1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最高法院如何任命律师成员加入一个委员会。五名律师被任命,任期四年,并可再次任命一个额外任期。如果出现空缺,最高法院将填补。在任命时,法院应考虑法律执业类型、个人人口统计学特征(如种族和性别)以及地理位置的多样性。此外,州律师协会负责此过程的行政管理。
Section § 6013.3
本节概述了董事会两名律师成员的任命程序。其中一名成员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选出,另一名由众议院议长选出。每位被任命的律师任期四年,但可以连任。如果出现空缺,将任命新成员来完成剩余任期。
Section § 6013.5
本节概述了加州律师协会(负责管理加州律师的机构)董事会公众成员的任命规则。从2018年1月1日起,董事会最多六名成员必须是从未担任过律师或未被美国法院准许执业的人士。这些成员的任期为四年,任何空缺都必须填补剩余的任期。任命权由不同机构分享: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各任命一名成员,而州长任命四名成员,但需经参议院确认。各任命机构负责填补其任命职位中的任何空缺。
Section § 6013.6
这项法律确保,在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理事会任职的公共机构全职雇员,不会因此失去任何就业福利,例如权利、晋升或退休福利。但是,如果他们因为理事会职责而工作时间减少,他们的工资可以按比例扣减,除非他们使用了休假时间。如果不会给雇主带来不便,他们可以在不同时间补回错失的工作时间。该法律还指出,在理事会任职符合公共利益。
Section § 6015
要成为理事会的律师成员,个人必须是州律师协会的活跃执业者。他们还必须将主要律师事务所设在正确的地方。如果当选,他们的办公室必须设在他们所代表的选区内。如果被任命,他们的办公室只需设在加利福尼亚州即可。
Section § 6016
Section § 6016.2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董事会成员没有正确履行职责、不称职或行为不当,任命他们的人可以将其免职。它还澄清,本条款不限制其他罢免董事会成员的法律权力。最后,它将“任命机构”定义为有权任命董事会成员的个人或团体。
Section § 6021
Section § 6024
Section § 6026.7
本节解释了州律师协会通常必须遵守《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该法案旨在确保公众可以参加会议。但也有例外:该法案不适用于司法提名人评估委员会或州律师协会法院。此外,如果会议涉及敏感问题,例如与法律专业化认证相关的上诉、律师资格考试的准备和评分、品格评估以及法学院的保密信息,则可以对公众关闭。即使有这些闭门会议,州律师协会也必须允许公众对所有预定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无论这些议题是在公开会议还是闭门会议中讨论。
Section § 6028
Section § 6029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委员会和雇用员工,并决定他们的薪资和开支。它还规定,执行委员会必须包括由最高法院、州长、州议会议长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成员。
Section § 6030
这项法律规定,理事会负责管理州律师协会的运作,并确保遵守特定条款中提到的规则。如果有人违反或即将违反这些规则,州律师协会可以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命令停止该违法行为,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保证金。
Section § 6031
本条允许委员会协助改进法律领域和司法系统。但是,除非立法机关审查并授权,否则委员会不得评估或报告个别法官的资格或能力。州律师协会成员仍可以个人身份评估法官,但不能作为委员会行动的一部分。根据不同的规定,允许对潜在的被任命或被提名的法官进行评估。
Section § 6031.5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律师协会不能使用州律师协会收取的强制性执业许可费来获得资金。尽管州律师协会可以向其提供支持服务,但双方必须事先就服务的性质、范围和费用达成一致,并且州律师协会必须获得报销。如果加州律师协会被认为服务于公共目的,州律师协会也可以为其收取费用。此外,州律师协会可以为加州律师协会代表大会(一个独立于州律师协会的非营利组织)收取自愿捐款。法律明确指出,该代表大会不属于州律师协会,也不会通过其强制性费用获得资助。
Section § 6032
Section § 6032.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律师协会在收取执业许可费时,同时收取自愿捐款,以支持California ChangeLawyers。该组织致力于为加州人改善司法系统。
Section § 6032.5
这项法律在州财政部内设立了一个名为“公益律师贷款偿还账户”的专门账户。来自特定律师信托账户(称为IOLTA账户)中无人认领并归属州政府的资金将被存入此账户。立法机关随后可以批准学生资助委员会使用这些资金,以帮助支付和管理公益律师(从事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的学生贷款。
Section § 6033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向其执业者收取自愿捐款,以支持为低收入个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非营利组织。这些资金将按照第 6216 条的规定进行分配,不扣除任何行政费用。将成立一个特别工作组,以寻找鼓励捐款的最佳方式,并解决低收入人群的法律需求与现有资源之间的差距。该计划将于 2008 财政年度开始实施,并定期进行审查。
Section § 6034
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获准加入机构间截留收款计划,以追回欠其的未支付款项,例如罚款和处罚。任何收取的资金都将存入律师协会的普通基金。这项规定是暂时的,将于2026年1月1日到期。
Section § 6034
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可以加入一项州级计划,以帮助收取欠其的未支付债务,例如罚款和罚金。任何收取的款项将用于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目的。本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6034.1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在探索法律“监管沙盒”(即新想法或政策的试验场)时的指导方针。该法律要求州律师协会专注于保护人们免受法律领域不诚实行为者的侵害,并加强法律援助的可及性,特别是对于那些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它禁止律师事务所的公司所有权以及与非律师分享费用,以防止利益冲突。州律师协会还必须遵守关于未经授权执业的现有法律,但仍可向受监督的法学院学生和毕业生颁发有限执业许可。此外,该法规鼓励利用技术改善司法可及性,征求关于更好服务方案的反馈,但禁止将资金用于不符合这些规定的活动。本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