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10

Explanation

加州律师协会由一个名为“董事会”的团体管理,该董事会负责决策并监督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在此语境下,任何时候看到“管理委员会”这个词,它实际上指的都是“董事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0(a) 加州律师协会由一个称为加州律师协会理事会的委员会管理。该理事会拥有本章赋予的权力和职责。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0(b) 在本章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中,“管理委员会”应被视为指代理事会。

Section § 6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律师协会如何聘用其执行董事。董事会选择这位领导,他必须是一名在加州执业的律师。他们的任期为四年,并且可以续聘。执行董事不允许从事私人律师业务。如果执行董事被聘用或解雇,州律师协会必须通知参议院和众议院的特定委员会。这项任命需要参议院的批准。这些规定适用于从2024年1月1日开始任命的任何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1(a) 董事会应任命一名州律师协会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应根据董事会设定的战略方向,负责州律师协会的领导和管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1(b) 董事会应任命一名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准执业的律师担任州律师协会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任期为四年,并可连任额外的四年任期。执行董事应由董事会酌情任免。执行董事不得从事私人执业。州律师协会应在执行董事被解雇或聘用之日起七天内,通知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以及参议院和众议院司法委员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1(c) 执行董事的任命须经参议院确认,且《政府法典》第1774条规定的参议院确认和任职期限适用于该任命。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1(d) 本节适用于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后被任命为执行董事的人员。

Section § 6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律师协会如何任命一名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是董事会的首席法律顾问,负责处理不涉及律师纪律的问题。他们必须是持有执照的加州律师,任期四年,并有可能获得连任。总法律顾问不得从事私人执业,并由董事会酌情选定。总法律顾问的聘用或解雇必须在一周内报告给特定的立法委员会。任何任命都需要参议院在特定时限内确认。这项规定适用于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做出的任命。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2(a) 董事会应任命一名州律师协会总法律顾问,担任董事会的首席法律顾问,处理与律师纪律无关的问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2(b) 董事会应任命一名在加利福尼亚州执业的律师担任州律师协会的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的任期为四年,并可连任额外的四年任期。总法律顾问应根据董事会的意愿任职。总法律顾问不得从事私人执业。州律师协会应在解雇或聘用总法律顾问后的七天内,通知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以及参议院和众议院司法委员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2(c) 总法律顾问的任命须经参议院确认,且《政府法典》第 1774 条规定的参议院确认和任职时限适用于该任命。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2(d) 本节适用于在 2024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被任命为总法律顾问的人员。

Section § 601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最高法院如何任命律师成员加入一个委员会。五名律师被任命,任期四年,并可再次任命一个额外任期。如果出现空缺,最高法院将填补。在任命时,法院应考虑法律执业类型、个人人口统计学特征(如种族和性别)以及地理位置的多样性。此外,州律师协会负责此过程的行政管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3.1(a) 最高法院应根据其可能规定的程序,任命董事会的五名律师成员。这些律师成员的任期为四年,且只能由最高法院再次任命一个额外任期。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3.1(b) 根据第6013.2条选举产生的律师成员,可由最高法院根据本条任命为指定律师成员,担任一个任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3.1(c) 最高法院应填补任何指定律师成员任期内的任何空缺,并进行任何再次任命。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3.1(d) 在任命董事会成员时,最高法院应考虑任命代表以下类别的律师:法律服务;小型律所或独立执业律师;历史上代表性不足的群体,包括考虑种族、民族、性别和性取向;以及法学学者。在任命董事会成员时,最高法院还应考虑地域分布、执业年限(特别是执业不满五年或年龄在36岁及以下的律师),以及参与地方或州律师协会志愿活动的情况。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3.1(e) 州律师协会应负责执行与(a)款所述任命程序相关的行政职责。

Section § 6013.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董事会两名律师成员的任命程序。其中一名成员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选出,另一名由众议院议长选出。每位被任命的律师任期四年,但可以连任。如果出现空缺,将任命新成员来完成剩余任期。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3.3(a) 董事会的一名律师成员应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董事会的另一名律师成员应由众议院议长任命。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3.3(b) 根据本节任命的律师成员任期应为四年。空缺应补足剩余任期。根据本节,被任命的律师成员可以连任。

Section § 6013.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律师协会(负责管理加州律师的机构)董事会公众成员的任命规则。从2018年1月1日起,董事会最多六名成员必须是从未担任过律师或未被美国法院准许执业的人士。这些成员的任期为四年,任何空缺都必须填补剩余的任期。任命权由不同机构分享: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各任命一名成员,而州长任命四名成员,但需经参议院确认。各任命机构负责填补其任命职位中的任何空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3.5(a) 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董事会最多六名成员应当是公众成员,他们从未是州律师协会的执业许可持有人,也未被准许在美国任何法院执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3.5(b) 这些成员中的每一位任期为四年。空缺应填补剩余任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3.5(c) 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一名公众成员应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另一名公众成员应由众议院议长任命。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3.5(d) 四名公众成员应由州长任命,但须经参议院确认。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3.5(e) 各自的任命机构应填补各自职位中的任何空缺,并进行任何重新任命。

Section § 6013.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法律其他部分概述的某些规定或指导方针,适用于自2012年1月1日起被任命或重新任命的公众成员。

Section § 601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在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理事会任职的公共机构全职雇员,不会因此失去任何就业福利,例如权利、晋升或退休福利。但是,如果他们因为理事会职责而工作时间减少,他们的工资可以按比例扣减,除非他们使用了休假时间。如果不会给雇主带来不便,他们可以在不同时间补回错失的工作时间。该法律还指出,在理事会任职符合公共利益。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3.6(a)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公共机构的任何全职雇员,凡担任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理事会成员者,不得遭受其原本有权获得的权利、晋升、工资增长、退休福利、终身职位或其他与工作相关的福利的任何损失。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3.6(b)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任何雇用担任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理事会成员的人员的公共机构,可以按比例减少该雇员的工资,但不得减少其他权利或与工作相关的福利,减少的比例以该雇员在任何特定工资期内未达到法律或书面规定同等级其他雇员所需工作小时数且未申请可用休假时间为限。如果此类工作安排切实可行且不会给公共机构造成负担,应允许该雇员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履行工作职责。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3.6(c) 立法机关认为,由公共机构雇用的个人担任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理事会成员的服务符合公共利益。

Section § 6015

Explanation

要成为理事会的律师成员,个人必须是州律师协会的活跃执业者。他们还必须将主要律师事务所设在正确的地方。如果当选,他们的办公室必须设在他们所代表的选区内。如果被任命,他们的办公室只需设在加利福尼亚州即可。

任何人均无资格担任理事会的律师成员,除非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5(a) 他或她是州律师协会的活跃执业者。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5(b) 以下任一情况: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5(b)(1) 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如果当选,他或她的主要执业办公室设在其当选的州律师协会选区内。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5(b)(2) 如果由最高法院或立法机构任命,他或她的主要执业办公室设在加利福尼亚州内。

Section § 601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某个理事会律师成员的任期时长和填补空缺的程序。每位成员的任期为四年,如果出现空缺,将补足剩余任期。如果因空缺导致成员不足以构成法定人数,理事会可以设立一个临时理事会。此外,填补中期空缺的任期不计入该成员的任何任期限制。

Section § 601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董事会成员没有正确履行职责、不称职或行为不当,任命他们的人可以将其免职。它还澄清,本条款不限制其他罢免董事会成员的法律权力。最后,它将“任命机构”定义为有权任命董事会成员的个人或团体。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6.2(a) 各任命机构可随时免去由其任命的任何董事会成员的职务,原因包括持续疏忽法律规定的职责,或不称职、不专业或不光彩的行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6.2(b)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或约束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赋予任命机构免去任何董事会成员职务的权力。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16.2(c) 在本条中,“任命机构”指根据本条规定有权向董事会进行任命的个人或实体。

Section § 60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中的每个职位在被填补时,都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职责或职位。

Section § 6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律师协会的领导层包括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一名秘书。

Section § 6021

Explanation
最高法院负责任命董事会的主席和副主席。每人任期两年,并在任命后的九月会议结束后开始履职。他们最多可以担任两届,除非他们是填补空缺,在这种情况下,除了空缺任期的剩余部分外,他们还可以再担任两届完整任期。

Section § 6023

Explanation
目前在加州律师协会担任官员职务的人将继续留任,直到有新人被选出或任命来接替这些职位。

Section § 602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主席负责主持州律师协会及其理事会的所有会议。如果主席无法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则由副主席接任。理事会决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应处理的其他任务。

Section § 6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赋予委员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力,以有效实施本章的各项规定,但前提是这些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本州法律。

Section § 6026.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律师协会必须遵守《加州公共记录法》,这意味着它持有的所有文件和记录都根据该法案向公众开放。

Section § 6026.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州律师协会通常必须遵守《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该法案旨在确保公众可以参加会议。但也有例外:该法案不适用于司法提名人评估委员会或州律师协会法院。此外,如果会议涉及敏感问题,例如与法律专业化认证相关的上诉、律师资格考试的准备和评分、品格评估以及法学院的保密信息,则可以对公众关闭。即使有这些闭门会议,州律师协会也必须允许公众对所有预定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无论这些议题是在公开会议还是闭门会议中讨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26.7(a) 州律师协会受《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一节(第11120条起)第9条)的约束,且州律师协会的所有会议均受《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的约束。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26.7(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不适用于司法提名人评估委员会或州律师协会法院。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26.7(c) 除《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授权的理由外,可就以下任何事项召开闭门会议,或会议的某些部分: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26.7(c)(1) 对法律专业化委员会拒绝认证或重新认证申请人,或暂停或吊销专业人士证书的决定的上诉。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26.7(c)(2) 专业人士认证考试的考试材料准备、批准、评分或考务安全。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26.7(c)(3) 加州律师资格考试或一年级法学生考试的考试材料准备、批准、评分或考务安全。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26.7(c)(4) 与律师考试委员会对品格的审查相关的事项,包括刑事或职业不当行为的指控、个人能力,或身心健康,申请人就执业申请提出的考试便利请求,或对律师考试委员会决定的上诉。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26.7(c)(5) 关于法学院运营的信息,该信息构成《民法典》第3426.1条(d)款所定义的商业秘密。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26.7(c)(6) 与理事会考虑根据第6086.1条(c)款放弃纪律处分程序记录相关保密性相关的事项。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26.7(d)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1125.7条(e)款的规定,州律师协会应在公开会议中接受公众意见,讨论理事会列入议程讨论或决定的所有事项,无论是在公开会议还是闭门会议中。

Section § 6027

Explanation

州律师协会可以在董事会决定的任何时间和地点举行特别会议。

州律师协会的特别会议可以在董事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Section § 6028

Explanation
委员会获准使用其资金支付与其职能相关的必要开支。委员会成员通常不获得报酬,但可报销履行职责时的必要开支。然而,委员会和特定委员会的公共成员,在实际履行公务的每一天可获得五十美元 ($50),每月最高五百美元 ($500),此外还可报销其必要开支。

Section § 60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委员会和雇用员工,并决定他们的薪资和开支。它还规定,执行委员会必须包括由最高法院、州长、州议会议长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成员。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29(a) 董事会可任命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委员会、高级职员和雇员,并确定和支付薪资及必要开支。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29(b)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应至少包括一名由以下各任命机构任命的董事会成员: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29(b)(1) 最高法院。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29(b)(2) 州长。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29(b)(3) 州议会议长。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29(b)(4) 参议院规则委员会。

Section § 60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理事会负责管理州律师协会的运作,并确保遵守特定条款中提到的规则。如果有人违反或即将违反这些规则,州律师协会可以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命令停止该违法行为,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保证金。

理事会应负责州律师协会的行政职能以及本章规定的执行。违反或威胁违反本章第7条(自第6125条起)和第9条(自第6150条起)的任何规定,州律师协会可在高等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请求强制禁止,且州律师协会无需提供任何担保。

Section § 6031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委员会协助改进法律领域和司法系统。但是,除非立法机关审查并授权,否则委员会不得评估或报告个别法官的资格或能力。州律师协会成员仍可以个人身份评估法官,但不能作为委员会行动的一部分。根据不同的规定,允许对潜在的被任命或被提名的法官进行评估。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1(a) 委员会可以协助处理所有涉及法理学发展或司法行政改进的事宜。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1(b) 尽管有本条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未经立法机关事先审查和法定授权,委员会不得进行或参与,或授权州律师协会的任何委员会、机构、雇员或专门委员会进行或参与,对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六条第2款或第3款规定的任何特定法院法官的资格、廉正、勤勉或司法能力进行任何评估、审查或报告。
本款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州律师协会的执业律师以其个人身份进行或参与此类评估、审查或报告。
本款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根据《政府法典》第12011.5条授权对潜在司法被任命者或被提名人进行评估。

Section § 603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律师协会不能使用州律师协会收取的强制性执业许可费来获得资金。尽管州律师协会可以向其提供支持服务,但双方必须事先就服务的性质、范围和费用达成一致,并且州律师协会必须获得报销。如果加州律师协会被认为服务于公共目的,州律师协会也可以为其收取费用。此外,州律师协会可以为加州律师协会代表大会(一个独立于州律师协会的非营利组织)收取自愿捐款。法律明确指出,该代表大会不属于州律师协会,也不会通过其强制性费用获得资助。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1.5(a) 加州律师协会及其活动不得使用根据第6140条(a)款收取的强制性费用提供资金。
州律师协会可向加州律师协会提供行政和支持服务,但前提是加州律师协会在获得此类服务之前,同意这些服务的性质、范围和费用。州律师协会应从根据(b)款收取的资金或加州律师协会提供的资金中获得全额报销。第6145条规定的财务审计应确认州律师协会为提供服务所评估的金额足以报销提供服务的成本,并应核实强制性费用未用于资助加州律师协会。州律师协会和加州律师协会也可就州律师协会或加州律师协会提供的其他服务签订合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1.5(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州律师协会理事会确定加州律师协会通过提供第6056条(f)款所述服务继续服务于公共目的,州律师协会应为加州律师协会收取费用。加州律师协会应支付实际收取费用。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1.5(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1.5(c)(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州律师协会明确授权在收取其年度执业许可费(直至并包括2019年授权收取的费用)的同时,代表加州律师协会代表大会(即前州律师协会代表大会的独立非营利继承实体,其成立旨在协助与法理学科学进步或司法行政改进相关的事宜)收取自愿费用或捐款,并将根据本条先前向州律师协会代表大会提供的任何未使用的自愿费用或捐款转交给加州律师协会代表大会。加州律师协会代表大会应支付收取费用。州律师协会和加州律师协会代表大会也可就其他服务签订合同。第6145条规定的财务审计应确认任何合同金额应完全覆盖提供服务的成本,并应核实强制性费用未用于资助任何继承实体。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1.5(c)(2) 加州律师协会代表大会,即(1)款中提及的前州律师协会代表大会的独立非营利继承实体,是一个自愿协会,不属于加州律师协会的一部分,且不得通过加州律师协会收取的强制性费用以任何方式获得资助。任何包含在加州律师协会强制性费用账单中的捐款或会员选项,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加州律师协会代表大会不属于加州律师协会的一部分,并且加入该组织是自愿的。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1.5(c)(3) 本款将于2020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60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律师协会在收取年度执业许可费的同时,额外收取自愿费用。这笔额外资金用于资助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历史学会,该学会致力于保存并与公众分享最高法院和司法部门的历史。

Section § 603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律师协会在收取执业许可费时,同时收取自愿捐款,以支持California ChangeLawyers。该组织致力于为加州人改善司法系统。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加州律师协会被明确授权,在收取其年度执业许可费的同时,代表California ChangeLawyers并为资助该组织的目的,收取自愿捐款。California ChangeLawyers致力于为所有加州人促进更完善的司法系统。

Section § 603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州财政部内设立了一个名为“公益律师贷款偿还账户”的专门账户。来自特定律师信托账户(称为IOLTA账户)中无人认领并归属州政府的资金将被存入此账户。立法机关随后可以批准学生资助委员会使用这些资金,以帮助支付和管理公益律师(从事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的学生贷款。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2.5(a) 公益律师贷款偿还账户特此在州财政部内设立。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2.5(b) 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564.5条 (c) 款规定,从归属州政府并存入公益律师贷款偿还账户的IOLTA账户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由学生资助委员会用于增加对《教育法典》第三编第五部第四十二篇第二章第12条(自第69740条起)规定的公益律师贷款偿还计划的管理和贷款援助的资金。

Section § 60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向其执业者收取自愿捐款,以支持为低收入个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非营利组织。这些资金将按照第 6216 条的规定进行分配,不扣除任何行政费用。将成立一个特别工作组,以寻找鼓励捐款的最佳方式,并解决低收入人群的法律需求与现有资源之间的差距。该计划将于 2008 财政年度开始实施,并定期进行审查。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3(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州律师协会被明确授权,通过在州律师协会收取其年度执业许可费时或以其他方式收取自愿的资金支持,以便利执业者的专业职责,用于为经济能力有限的人士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非营利组织。为与本条相关的项目收到的所有资金,应按照第 6216 条的规定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项目和支持中心,州律师协会不得扣除行政费、成本或开支。与执行本条相关的任何费用、成本或开支,应由第 6216 条规定的允许成本范围内的资金支付并从中吸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3(b) 为执行本条,州律师协会应与加利福尼亚州首席大法官协商,任命一个由主要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特别工作组,以分析已采纳从律师执业者收取资金捐助计划的律师协会的机制和经验,并应提出一种适当的方法,以便利自愿捐助的收取和分配,该方法应最能有效地从州律师协会执业者那里获得最大程度的资金支持和参与,同时考虑到加利福尼亚州低收入人群的法律需求与可用于帮助他们的法律资源之间的司法鸿沟等问题。由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理事会采纳的方法和任何建议的自愿捐助金额,应在 2008 财政年度实施,并在两年后以及此后每五年根据需要进行审查和调整,并与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主要利益相关者协商。

Section § 6034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获准加入机构间截留收款计划,以追回欠其的未支付款项,例如罚款和处罚。任何收取的资金都将存入律师协会的普通基金。这项规定是暂时的,将于2026年1月1日到期。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4(a) 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被授权并指示作为州机构参与根据《政府法典》第12419.2条设立的机构间截留收款计划,以收取欠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的任何未支付款项,包括根据第6086.10条、第6140.5条 (c) 款以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施加的任何罚款、处罚、评估、费用或报销。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收到的所有资金应存入律师协会的普通基金。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4(b) 本条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6034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可以加入一项州级计划,以帮助收取欠其的未支付债务,例如罚款和罚金。任何收取的款项将用于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目的。本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4(a) 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被授权并指示作为州机构参与根据《政府法典》第12419.2条设立的机构间截留收款计划,以收取欠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的任何未支付款项,包括根据第6086.10条、第6140.5条(c)款以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施加的任何罚款、罚金、评估费、费用或报销款。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收到的所有资金应根据第6033条规定的目的进行分配。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4(b) 本条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6034.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在探索法律“监管沙盒”(即新想法或政策的试验场)时的指导方针。该法律要求州律师协会专注于保护人们免受法律领域不诚实行为者的侵害,并加强法律援助的可及性,特别是对于那些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它禁止律师事务所的公司所有权以及与非律师分享费用,以防止利益冲突。州律师协会还必须遵守关于未经授权执业的现有法律,但仍可向受监督的法学院学生和毕业生颁发有限执业许可。此外,该法规鼓励利用技术改善司法可及性,征求关于更好服务方案的反馈,但禁止将资金用于不符合这些规定的活动。本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4.1(a) 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任何探索监管沙盒的实体均应做到以下所有事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4.1(a)(1) 优先保护个人,尤其是那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免受不道德行为者的侵害,包括那些寻求在法律领域开展业务的行为者,此为重中之重。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4.1(a)(2) 优先增加符合条件从合格法律服务组织或州社会服务部资助的移民法律服务获得法律援助的人的司法可及性。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4.1(a)(3) 排除律师事务所的公司所有权以及与非律师分享法律费用,这在历史上一直被普通法和成文法所禁止,因为严重担忧这可能通过制造难以克服的利益冲突来损害消费者保护,并从根本上侵犯律师对其客户的基本和首要义务。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4.1(a)(4) 遵守且不提议废除对未经授权执业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第13405条和第16951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4.1(b) 本节不限制州律师协会在特定条件下,并在活跃的州律师协会执业律师的监督下,向法学院学生和法学毕业生提供有限执业许可的能力。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4.1(c) 本节不限制对技术使用的审查,以增加符合条件从合格法律服务组织或州社会服务部资助的移民法律服务获得法律援助的人、低收入个人和小型企业的司法可及性,只要提案遵守且不提议废除对未经授权执业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第13405条和第16951条。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4.1(d) 本节不排除州律师协会向法律服务组织(包括提供家庭法和移民法法律服务的组织)、社区组织和消费者征求关于增加法律服务可及性方案的反馈意见。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4.1(e) 州律师协会不得将任何资金(无论来源如何)用于不符合本节要求的活动。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34.1(f) 本节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