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9.5(a) 法律援助项目通过向穷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为公众提供了宝贵的服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9.5(b) 没有律师的私人营利性组织一直在使用“法律援助”的名称,以从那些认为自己正在从非营利性法律援助组织获得服务的人那里获取业务。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9.5(c) 公众舆论调查显示,“法律援助”一词被公众普遍理解为指为穷人提供的免费法律帮助。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9.5(d) 寻求免费法律援助的公众成员经常被电话和其他目录辅助信息提供商转介给收取服务费用的营利性组织,并且许多电话目录中存在大量“法律援助”的列表,这些列表并非非营利性,而是实际上的营利性组织。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9.5(e) 洛杉矶高等法院已裁定,“法律援助”名称存在普通法商标,其含义是由非营利组织为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9.5(f) 如果禁止营利性组织使用“法律援助”一词以避免混淆,公众将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