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律师达成任何旨在向州律师协会隐瞒其不当行为的协议,他们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后果,例如被暂停执业、取消律师资格或其他纪律处分。这包括试图阻止他人报告其不当行为,说服他人撤回投诉,或不配合对其不当行为的调查。它还禁止试图向州律师协会隐瞒任何记录,无论民事诉讼是否已经开始或解决。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0.5(a) 任何持证人,无论是代表自己还是代表他人行事,无论是否在诉讼背景下,招揽、同意或寻求达成以下协议,均可导致暂停执业、取消律师资格或其他纪律处分: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0.5(a)(1) 不当行为或不当行为索赔的和解条款不得向州律师协会报告。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0.5(a)(2) 投诉人应撤回纪律投诉或不应配合州律师协会进行的调查或起诉。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0.5(a)(3) 任何行动或程序的记录应被封存,以阻止州律师协会审查。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0.5(b) 本节适用于所有协议或寻求达成协议的尝试,无论民事诉讼是否已开始或已和解。

Section § 6090.6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州律师协会在纪律处分程序中,获取与其成员表现相关的非公开法院记录。这些记录将保持机密,不能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等州法律披露。即使记录被封存,州律师协会也可以获取,但《刑法典》特定条款封存的记录除外。如果州律师协会打算披露任何记录,必须首先通知相关方。这些相关方有10天时间反对披露并要求法院听证。

在纪律处分程序中,州律师协会有权单方面获取所有与其执业人员的能力或表现相关的非公开法院记录,但这些记录应保持机密,不得根据任何州法律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一篇第10部(自第7920.000条起))。此项为调查和执法目的的获取,不受任何封存这些记录的法院命令限制,但《刑法典》第851.6、851.7、851.8或851.85条授权的法院命令除外。在向基础诉讼的当事方发出披露全部或部分记录的意向通知后,州律师协会可以公开披露这些记录的性质和内容,包括本节中紧接上述规定之外的封存记录。基础诉讼中会因披露而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方,可以在收到披露记录意向通知后10天内向州律师协会发出通知,表示反对披露,并将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快速听证。

Section § 6090.8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律师协会的律师知道另一名律师参与了煽动叛乱阴谋、叛国罪或叛乱等严重犯罪,他们必须向律师协会报告,除非该信息受律师-客户特权保护或通过某些专业项目获得。“知道”是指律师实际了解情况,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推断。但是,如果律师报告的目的是骚扰或阻止另一名律师正常执业,则被视为不当行为。加州律师协会可以在获得最高法院批准后修改职业行为规则,以执行这项法律。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0.8(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0.8(a)(1) 加州律师协会的执业律师,如果知道另一名执业律师密谋从事或已经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应告知加州律师协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0.8(a)(1)(A)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篇第2384条禁止的煽动叛乱阴谋。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0.8(a)(1)(B) 根据《刑法典》第37条或《美国法典》第18篇第2381条禁止的叛国罪。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0.8(a)(1)(C)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篇第2383条禁止的叛乱或暴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0.8(a)(2) 就本款而言,“知道”指对相关事实的实际了解。执业律师的知情可以从情况中推断。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0.8(b) 本条不要求披露受律师-客户特权保护的信息,或执业律师在参与律师转介和援助计划期间获得的信息。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0.8(c) 加州律师协会的执业律师,如果根据(a)款向加州律师协会提出投诉,意图恐吓、骚扰或以其他方式阻止其他执业律师合法执业,则应被视为已犯有职业不当行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0.8(d) 理事会可以修订《职业行为规则》,并应将这些修订提交最高法院批准,以实施本条。

Section § 6091

Explanation

如果客户怀疑律师不当处理其信托基金,他们可以向州律师协会举报,州律师协会将进行调查并可能审计情况。此外,客户可以向律师索取详细的账户报表,显示所有涉及其信托基金的财务活动,律师必须在10天内提供。客户每30天只能请求一次此类报表,除非他们已提出投诉且州律师协会认为需要更多报表。

如果客户向州律师协会提出投诉,指控其信托基金被不当处理,州律师协会应进行调查,并可根据情况需要要求进行审计。
应客户的书面请求,律师应在收到请求后的10个日历日内,向客户提供一份完整的报表,说明所收到和支付的资金以及信托账户上的任何费用。此类请求的频率不得超过每30天一次,除非客户向州律师协会提出投诉,且州律师协会认定需要更多报表。

Section § 60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预防和解决律师信托账户的问题,特别是透支和资金滥用。持有这些账户的银行必须在支票提交时资金不足(即使最终支付了)的情况下向州律师协会报告。报告必须包含交易的具体细节,并且必须及时提交。加州的律师在获得执业许可时,就被视为同意遵守这些报告规定。金融机构可以向律师收取制作这些报告的合理费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1(a) 立法机关发现律师信托账户的透支和挪用资金是严重问题,并认定确保及时发现和调查涉及律师信托账户透支和挪用资金的案件符合公共利益。
任何根据第6211条(a)款或(b)款作为律师信托账户存款机构的金融机构,包括其任何分支机构,均应在任何可正常支付的票据被提交至资金不足的律师信托账户时向州律师协会报告,无论该票据是否被兑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1(b) 金融机构提交的所有报告应采用以下格式: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1(b)(1) 对于被拒付的票据,报告应与通常发送给存款人的透支通知相同,并且如果通常会向存款人提供副本,则应包含被拒付票据的副本。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1(b)(2) 对于提交时资金不足但最终被兑付的票据,报告应指明金融机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账户号码、提交付款的日期和支付日期,以及由此产生的透支金额。这些报告应与拒付通知(如有)同时发出,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如果提交时资金不足的票据被兑付,则报告应在提交付款时资金不足之日起的五个银行工作日内发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1(c) 在本州执业或获准执业的每位律师,作为其执业条件,应被推定为已同意本条的报告和提供要求。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1(d) 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阻止金融机构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收取根据(a)款和(b)款要求制作报告和记录的合理费用。

Section § 609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律师信托账户规定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它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包括持有这些信托账户的银行及类似实体。“妥善支付”是指符合州法律规定的支付处理要求的支票或类似支付请求。最后,“拒付通知”是金融机构在支付票据未被兑现或处理时必须发出的通知。

在第 6091.1 条中: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2(a) “金融机构”指根据第 6211 条 (a) 款或 (b) 款作为律师信托账户存款机构的银行、储蓄贷款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2(b) “妥善支付”指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提交时,根据本州法律要求支付的票据。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2(c) “拒付通知”指金融机构在票据提交后,根据本州法律要求,对该机构拒付的票据发出的通知。

Section § 6091.3

Explanation

从2026年1月1日开始,任何与加州律师相关的新客户信托账户,银行必须记录其州律师协会执照号码。每年3月1日前,银行必须以电子方式向州律师协会分享账户余额、律师执照号码及其他账户信息等详细资料。州律师协会必须制定一份标准表格,供律师将这些信息提供给他们的银行。到2026年7月1日,律师需要向他们的银行提供这些详细信息,银行随后将更新其记录。这项法律是对现有财务报告规则的补充,但不会改变它们。银行不承担因遵守这些规则而产生的问题的责任,州律师协会必须每年向特定委员会报告合规情况。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3(a) 自2026年1月1日起,在设立与在加利福尼亚州执业的律师相关的新客户信托账户时,如果与客户信托账户相关的律师以(c)款所述的格式向金融机构提供了律师的州律师协会执照号码,金融机构应在其账簿和记录中收集并保留该号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3(b) 在2026年3月1日或之前,并在其后每年3月1日或之前,金融机构应通过安全文件传输协议或金融机构与州律师协会双方均可接受的其他格式,以电子方式提供以下与律师的州律师协会执照号码相关的、金融机构实际知晓的每个客户信托账户的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3(b)(1) 客户信托账户所在的金融机构的名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3(b)(2) 与客户信托账户相关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3(b)(3) 客户信托账户的账户号码。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3(b)(4) 与该信托账户相关的律师的州律师协会执照号码。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3(b)(5) 截至前一年12月31日的信托账户余额。如果12月31日是假日,可以报告截至前一个工作日的账户余额。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3(c) 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前,州律师协会应制定一份标准表格,供在加利福尼亚州执业的律师使用,律师应根据(d)款将他们的州律师协会执照号码以及所有适用的相关客户信托账户的名称和账户号码提交给金融机构。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3(d) 在2026年7月1日或之前,州律师协会应要求在加利福尼亚州执业的律师向与客户信托账户相关的律师维持该账户的金融机构提供其州律师协会执照号码。如果客户信托账户由律师事务所维持,律师事务所应指定其一名成员提供该成员的州律师协会执照号码。在加利福尼亚州执业的律师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684.115条,将填妥的表格提交给金融机构,以满足本款的要求。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3(e) 根据(d)款收到包含州律师协会执照号码的填妥表格的金融机构,应依据该执照号码,将其账簿和记录中此前未收集到执照号码的已知客户信托账户的律师州律师协会执照号码纳入其中。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3(f) 本节旨在补充,而非消除或取代金融机构根据第6212条承担的汇款、报告及其他义务,这些义务将继续完全有效。本节不影响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根据第6211条维持计息IOLTA账户的义务,这些义务将继续完全有效。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3(g) 不得对金融机构或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提起诉讼,无论其是履行还是被指控未能履行本节项下的任何义务。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3(h) 在2026年11月30日或之前,并在其后每年11月30日或之前,州律师协会应向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和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州律师协会在前一个财政年度就客户信托账户作出的调查结果数量、强制性纠正措施以及可能纪律处分的转介数量。该报告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提交。

Section § 609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公司在合规审查或调查期间,必须向州律师协会提供信息,例如客户档案和财务记录。提供这些文件不会违反律师-客户保密义务或其他法律保护。除非州律师协会需要为纪律处分目的披露这些信息,否则这些信息将保持保密。然而,这些记录受到保护,不会向公众披露,也不受《加州公共记录法》等法律的约束。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4(a) 尽管有第6068条(e)款、证据法典第八编第四章第三条(自第950条起)、民事诉讼法典第四编第四章(自第2018.010条起)重述的律师工作成果原则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州律师协会的执业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在州律师协会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州律师协会正在进行或在其指示下进行的合规审查或调查审计所提出的要求,向州律师协会或其代理人提供所有要求的信息、记录或通讯,包括但不限于账簿、客户分类账、费用协议、客户档案和账单,这些信息、记录或通讯与执业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律师事务所明知或理应知道客户或其他人在其中拥有权益的资金、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接收、持有和支付相关。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4(b) 根据(a)款提供任何信息、记录或通讯,律师不违反、放弃或终止根据第6068条(e)款维护客户信任和保守客户秘密的义务、证据法典第八编第四章第三条(自第950条起)规定的律师-客户特权、民事诉讼法典第四编第四章(自第2018.010条起)重述的律师工作成果原则,或与律师工作成果或律师-客户特权相关的任何其他规则或法律的保护。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4(c) 根据(a)款提供的任何信息、记录或通讯应保持保密,除非州律师协会或其代理人需要披露以履行其许可、监管和纪律职能,包括但不限于对执业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律师事务所涉嫌不当行为的调查或正式程序,或根据第6044.5条披露涉嫌不当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州律师协会或其代理人的披露均不应被视为放弃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的保密性质,披露的执业者也不应被视为违反(b)款所列的与州律师协会或其代理人披露此类项目相关的任何义务。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1.4(d) 根据(a)款提供的任何信息、记录或通讯不应根据任何州法律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十部(自第7920.000条起))。

Section § 60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律师协会聘请顾问和志愿者,以帮助制定评估和提升律师技能与能力的方法。

Section § 6092.5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有多项职责。它必须迅速告知投诉人投诉的处理结果。如果律师被停职、取消资格或恢复执业,律师协会会通知当地法官、当地律师协会以及律师执业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当律师被定罪时,律师协会会将详细信息发送给相关的纪律机构。他们维护永久性的纪律记录并收集统计数据以帮助管理该系统。他们遵循加利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关于删除记录和进行调查的指令。他们还会向公众和潜在投诉人告知纪律系统如何运作,并且可以与律师达成协议,而不是采取正式的纪律行动。

除了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职责外,州律师协会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2.5(a) 及时将每项事宜的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2.5(b) 将律师被强制注册为非执业律师及其注册终止,或任何停职或取消律师资格,以及被停职或取消律师资格的律师恢复执业资格的情况告知以下所有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2.5(b)(1) 律师最近执业所在县的高级法院主审法官,并请求该法官通知该县的其他法官。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2.5(b)(2) 律师最近执业所在县或地区的当地律师协会(如果有的话)。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2.5(b)(3) 律师获准执业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相应纪律机构。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2.5(c) 收到根据第6101条(c)款规定提供的律师定罪记录的核证副本后,应立即将定罪判决的核证副本转交至该律师获准执业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的纪律机构。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2.5(d) 维护其管辖范围内的纪律和其他事项的永久记录,并编制统计数据以协助系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收到的投诉的单一日志、调查档案、案件处理和结案的统计摘要、所有已转录的诉讼笔录,以及州律师协会或法院要求维护的其他记录。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2.5(e)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的指示,删除州律师协会的记录。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2.5(f)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的指示,承担其被指派的任何调查。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2.5(g) 向潜在投诉人提供有关纪律系统的性质和程序、纪律投诉起诉标准、客户保障基金以及费用仲裁程序的信息。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2.5(h) 向公众、地方律师协会和其他组织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方告知州律师协会的工作以及所有人提出投诉的权利。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2.5(i) 与被投诉人达成协议,以代替纪律程序,内容涉及执业条件、进一步的法律教育或其他事项。这些协议可由州律师协会在任何后续涉及该律师的程序中使用。

Section § 609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当律师同意州律师协会法院施加缓刑时,任何有助于实现缓刑目标的条件都可以适用。如果律师违反这些条件,可能导致其缓刑终止,并可能面临进一步的处罚。任何撤销缓刑的听证会都将迅速进行,所需证据只需证明违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大于不发生的可能性。

Section § 6093.5

Explanation

如果您向州律师协会提出投诉,他们有义务告知您案件的进展。这意味着他们会书面告知您对投诉的决定以及原因。如果律师的回应是您的投诉被驳回的原因,您将收到该回应的书面摘要。他们必须在两周内确认收到您的投诉。除了您已指定的任何民选官员之外,您还可以指定其他人代表您接收所有这些信息。

应请求,州律师协会应当告知投诉人其投诉的状况,并且,如果律师对其投诉的回应是驳回投诉的依据,州律师协会应当向投诉人提供该回应的书面摘要。投诉人应当收到关于其投诉处理结果及其理由的书面通知。
州律师协会应当在收到书面投诉之日起两周内予以确认。
投诉人还可以指定另一个人作为其代理人,接收根据本节规定其有权获得的信息副本。这不影响投诉人指定其民选代表之一接收该信息。

Section § 60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向州律师协会举报律师不当行为、能力或失能的通讯受到保护,这意味着您不会因此被起诉。它确认了这些通讯以及相关调查中的证词都享有法律保护。州律师协会遵循与其他公共实体相同的责任规则。此外,如有必要,法院可以对在这些程序中作证的人授予刑事起诉豁免权,确保他们可以自由发言而无需担心自己被起诉。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4(a) 向州律师协会提交的、与律师不当行为、失能或能力相关的通讯,或与调查或诉讼相关的任何通讯以及在诉讼中作出的证词,均享有特权,任何以此为基础的诉讼均不得针对任何人提起。州律师协会及其官员和雇员,受《政府法典》第1编第3.6分部(自第810条起)中规定的、适用于公共实体、官员和雇员的责任规则的约束。
本分部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或改变在本条颁布之前已存在的、赋予向州律师协会提交的通讯或其进行的调查或诉讼中作出的证词的特权,或赋予投诉人、举报人、证人、州律师协会及其官员和雇员的豁免权。本分部不构成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而是与现有法律累积适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4(b) 经州律师协会申请并通知适当的检察机关后,高等法院可对州律师协会任何诉讼中的证人授予刑事起诉豁免权。

Section § 6094.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律师协会处理律师不当行为投诉的政策和目标。最初,投诉应在六个月内处理,复杂案件则在十二个月内处理。到 2022 年底,州律师协会需要提出新的案件处理标准,并考虑公共保护和案件复杂性等各种因素。这些标准旨在快速解决案件并保持少量积压。对这些新标准的分析将提交给立法分析师办公室,该办公室将向参议院和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报告调查结果。本节将非律师执业和刑事定罪等某些事项排除在一般时间目标之外。对于刑事定罪,州律师协会必须及时向最高法院报告。对律师的任何正式指控都将成为公共记录。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4.5(a) 州律师协会的目标和政策是确保事项得到称职、准确和及时的处理。在根据分项 (b) 制定并编入法规的处理目标确立之前,州律师协会的目标和政策是在收到指控律师不当行为的投诉后六个月内驳回投诉、训诫律师,或由首席审判律师办公室提起正式指控。对于被首席审判律师指定为复杂事项的投诉,州律师协会的目标和政策是在收到指控律师不当行为的投诉后十二个月内驳回投诉、训诫律师,或由首席审判律师办公室提起正式指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4.5(b) 州律师协会应不迟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提出首席审判律师办公室内案件的称职、准确和及时解决的案件处理标准。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4.5(b)(1) 案件处理标准应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程序的机制、对公众保护的风险(包括针对同一律师的多项投诉)、公众对投诉解决的合理期望以及案件的复杂性。案件处理标准应基于并反映以下所有内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4.5(b)(1)(A) 审查至少五个其他州(包括大型和小型司法管辖区)律师纪律处分系统中的案件处理标准,目标是审查那些拥有强大有效且能保护公众的纪律处分系统的司法管辖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4.5(b)(1)(B) 咨询州和国家律师纪律处分专家。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4.5(b)(1)(C) 立法分析师办公室的报告。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4.5(b)(1)(D) 加州州审计长的报告。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4.5(b)(2) 州律师协会应分析第 (1) 款的 (A) 至 (D) 项(包括在内)中收集的数据,并制定拟议的案件处理标准,以反映及时、有效和高效地解决律师纪律处分案件,同时保持少量律师纪律处分案件积压并最佳保护公众的目标。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4.5(b)(3) 旨在鼓励迅速处理事项并适用于分项 (b) 中规定类型事项总库存的案件处理和处置目标,不旨在为个案设定截止日期,不具有管辖权,且不得作为任何纪律调查或程序的障碍或抗辩。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4.5(b)(4) 该分析应包括首席审判律师办公室为实现本款所述案件处理目标所需的人员配置要求。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4.5(b)(5) 州律师协会应将其分析和建议提交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审查。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应向参议院和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报告其对州律师协会提案的审查结果。州律师协会应向立法分析师办公室提供任何可用信息,以协助立法分析师办公室进行审查。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4.5(b)(6)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颁布立法,根据州律师协会的提案和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对该提案的审查,将州律师协会纪律处分系统的案件处理目标编入法规,以提高州律师协会律师纪律处分系统的有效性,最佳保护公众,并长期保持不变,以便对州律师协会及其长期表现进行充分监督。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4.5(c) 分项 (a) 中所述的案件处理目标不适用于以下事项:非律师未经授权执业 (NA-UPL)、第 6007 条事项、品格事项、有待决指控的辞职、小型复职和刑事定罪事项。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4.5(d) 为确保刑事定罪事项得到称职、准确和及时的处理,州律师协会应报告其遵守第 6101 条要求的情况,即在收到任何涉及或可能涉及道德败坏的定罪记录后 30 天内,将其连同其他可能适合确立最高法院管辖权的文件和信息一并传送至最高法院。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4.5(e) 根据第 6026.11 条,纪律指控通知在提交时即为公共记录。

Section § 6095

Explanation
加州律师协会每年必须举行至少两次公开会议,一次在南加州,一次在北加州,以讨论关于律师惩戒规定、他们的执业能力以及如何获得执业资格的问题。此外,只要加州律师协会知悉相关案件,它必须每年向州众议院和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报告任何涉及被指控犯有重罪的律师的刑事或惩戒行动。

Section § 6095.1

Explanation

从2000年4月1日到2001年3月31日,州律师协会需要收集针对律师的投诉数据,详细说明这些律师的执业形式——是独资执业,还是属于小型或大型律师事务所。他们需要了解哪些投诉被调查和起诉,以及这些案件的结果如何。“小型律师事务所”指律师人数不超过10人的事务所。到2001年6月30日,他们必须向立法委员会报告,说明与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相比,独资执业律师或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否更频繁地面临纪律处分,并提出任何必要的修改建议以确保公平。即使在报告发布后,律师协会也应继续收集和分享这些统计数据。目标是公平处理所有投诉,不应不公平地针对小型执业律师,除非统计数据表明这是合理的。此外,该报告不能在律师的纪律处分程序中用作辩护。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5.1(a) 自2000年4月1日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州律师协会应编制统计数据,显示针对律师的投诉数量,并细分以反映针对独资执业律师、小型律师事务所或合伙企业律师以及大型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投诉百分比。州律师协会还应编制统计数据,显示被调查的投诉百分比、被起诉的投诉百分比,以及针对独资执业律师、在小型律师事务所或合伙企业执业的律师以及在大型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的这些起诉的结果。为本研究之目的,代替纪律处分的协议不应计为起诉。执业律师应提供律师协会为编制统计数据而认为必要的任何信息。就本节而言,“小型律师事务所”指包括10名或更少律师的事务所、合伙企业、协会、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5.1(b) 州律师协会应在2001年6月30日或之前,向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和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说明纪律处分程序中使用的措施,以确保州律师协会的资源在调查和起诉针对律师的投诉时得到公平公正的使用。特别是,报告应侧重于与针对在大型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的纪律处分程序相比,针对独资执业律师或在小型律师事务所或合伙企业执业的律师的纪律处分程序是否数量不成比例。报告还应描述任何已实施或正在考虑的纠正任何制度性偏见的程序,并应包括对纪律处分程序的任何额外修改的讨论和建议,以使其更加公平。特别是,州律师协会应考虑除调查和起诉针对律师的投诉之外的其他纪律处分途径。发布报告后,州律师协会应继续根据(a)款编制和维护统计数据,并应根据请求向公众提供这些统计数据。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5.1(c) 纪律处分程序中使用的措施应确保州律师协会的资源在调查和起诉针对所有律师的投诉时得到公平公正的使用。与针对在大型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的程序相比,不应不成比例地对独资执业律师或在小型律师事务所或合伙企业执业的律师提起纪律处分程序,除非针对独资执业律师或在小型律师事务所或合伙企业执业的律师的投诉数量与较高数量的纪律处分程序相称。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95.1(d) 根据本节编制的州律师协会报告不得在任何针对律师的纪律处分程序中用作辩护或减轻处罚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