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杂项纪律规定
Section § 6090.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律师达成任何旨在向州律师协会隐瞒其不当行为的协议,他们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后果,例如被暂停执业、取消律师资格或其他纪律处分。这包括试图阻止他人报告其不当行为,说服他人撤回投诉,或不配合对其不当行为的调查。它还禁止试图向州律师协会隐瞒任何记录,无论民事诉讼是否已经开始或解决。
Section § 6090.6
本节允许州律师协会在纪律处分程序中,获取与其成员表现相关的非公开法院记录。这些记录将保持机密,不能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等州法律披露。即使记录被封存,州律师协会也可以获取,但《刑法典》特定条款封存的记录除外。如果州律师协会打算披露任何记录,必须首先通知相关方。这些相关方有10天时间反对披露并要求法院听证。
Section § 6090.8
如果加州律师协会的律师知道另一名律师参与了煽动叛乱阴谋、叛国罪或叛乱等严重犯罪,他们必须向律师协会报告,除非该信息受律师-客户特权保护或通过某些专业项目获得。“知道”是指律师实际了解情况,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推断。但是,如果律师报告的目的是骚扰或阻止另一名律师正常执业,则被视为不当行为。加州律师协会可以在获得最高法院批准后修改职业行为规则,以执行这项法律。
Section § 6091
如果客户怀疑律师不当处理其信托基金,他们可以向州律师协会举报,州律师协会将进行调查并可能审计情况。此外,客户可以向律师索取详细的账户报表,显示所有涉及其信托基金的财务活动,律师必须在10天内提供。客户每30天只能请求一次此类报表,除非他们已提出投诉且州律师协会认为需要更多报表。
Section § 6091.1
这项法律旨在预防和解决律师信托账户的问题,特别是透支和资金滥用。持有这些账户的银行必须在支票提交时资金不足(即使最终支付了)的情况下向州律师协会报告。报告必须包含交易的具体细节,并且必须及时提交。加州的律师在获得执业许可时,就被视为同意遵守这些报告规定。金融机构可以向律师收取制作这些报告的合理费用。
Section § 6091.2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律师信托账户规定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它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包括持有这些信托账户的银行及类似实体。“妥善支付”是指符合州法律规定的支付处理要求的支票或类似支付请求。最后,“拒付通知”是金融机构在支付票据未被兑现或处理时必须发出的通知。
Section § 6091.3
从2026年1月1日开始,任何与加州律师相关的新客户信托账户,银行必须记录其州律师协会执照号码。每年3月1日前,银行必须以电子方式向州律师协会分享账户余额、律师执照号码及其他账户信息等详细资料。州律师协会必须制定一份标准表格,供律师将这些信息提供给他们的银行。到2026年7月1日,律师需要向他们的银行提供这些详细信息,银行随后将更新其记录。这项法律是对现有财务报告规则的补充,但不会改变它们。银行不承担因遵守这些规则而产生的问题的责任,州律师协会必须每年向特定委员会报告合规情况。
Section § 6091.4
本法律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公司在合规审查或调查期间,必须向州律师协会提供信息,例如客户档案和财务记录。提供这些文件不会违反律师-客户保密义务或其他法律保护。除非州律师协会需要为纪律处分目的披露这些信息,否则这些信息将保持保密。然而,这些记录受到保护,不会向公众披露,也不受《加州公共记录法》等法律的约束。
Section § 6092.5
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有多项职责。它必须迅速告知投诉人投诉的处理结果。如果律师被停职、取消资格或恢复执业,律师协会会通知当地法官、当地律师协会以及律师执业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当律师被定罪时,律师协会会将详细信息发送给相关的纪律机构。他们维护永久性的纪律记录并收集统计数据以帮助管理该系统。他们遵循加利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关于删除记录和进行调查的指令。他们还会向公众和潜在投诉人告知纪律系统如何运作,并且可以与律师达成协议,而不是采取正式的纪律行动。
Section § 6093
Section § 6093.5
如果您向州律师协会提出投诉,他们有义务告知您案件的进展。这意味着他们会书面告知您对投诉的决定以及原因。如果律师的回应是您的投诉被驳回的原因,您将收到该回应的书面摘要。他们必须在两周内确认收到您的投诉。除了您已指定的任何民选官员之外,您还可以指定其他人代表您接收所有这些信息。
Section § 6094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向州律师协会举报律师不当行为、能力或失能的通讯受到保护,这意味着您不会因此被起诉。它确认了这些通讯以及相关调查中的证词都享有法律保护。州律师协会遵循与其他公共实体相同的责任规则。此外,如有必要,法院可以对在这些程序中作证的人授予刑事起诉豁免权,确保他们可以自由发言而无需担心自己被起诉。
Section § 6094.5
本节概述了加州律师协会处理律师不当行为投诉的政策和目标。最初,投诉应在六个月内处理,复杂案件则在十二个月内处理。到 2022 年底,州律师协会需要提出新的案件处理标准,并考虑公共保护和案件复杂性等各种因素。这些标准旨在快速解决案件并保持少量积压。对这些新标准的分析将提交给立法分析师办公室,该办公室将向参议院和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报告调查结果。本节将非律师执业和刑事定罪等某些事项排除在一般时间目标之外。对于刑事定罪,州律师协会必须及时向最高法院报告。对律师的任何正式指控都将成为公共记录。
Section § 6095
Section § 6095.1
从2000年4月1日到2001年3月31日,州律师协会需要收集针对律师的投诉数据,详细说明这些律师的执业形式——是独资执业,还是属于小型或大型律师事务所。他们需要了解哪些投诉被调查和起诉,以及这些案件的结果如何。“小型律师事务所”指律师人数不超过10人的事务所。到2001年6月30日,他们必须向立法委员会报告,说明与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相比,独资执业律师或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否更频繁地面临纪律处分,并提出任何必要的修改建议以确保公平。即使在报告发布后,律师协会也应继续收集和分享这些统计数据。目标是公平处理所有投诉,不应不公平地针对小型执业律师,除非统计数据表明这是合理的。此外,该报告不能在律师的纪律处分程序中用作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