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供移民改革法案服务的律师
Section § 6240
本节定义了在此语境下“移民改革法案”和“移民改革法案服务”的含义。“移民改革法案”包括国会可能通过的特定法律,或某些总统行政措施,这些法律或措施允许无证移民在美国获得合法身份并合法居留。“移民改革法案服务”是指帮助无证移民申请这种新合法身份的服务。然而,它不包括超出申请准备范围的服务,例如协助进行法律辩护以避免被驱逐出境或处理过去的刑事定罪。
Section § 6241
本法律条款适用于提供移民改革服务的律师。它包括加州律师协会的活跃执业律师,以及那些非活跃执业但经联邦法律授权可在某些联邦移民机构执业的律师,前提是他们在加州的办事处提供此类服务。
Section § 6242
这项法律规定,律师在移民改革服务实际可用之前,向个人索取或接受预付款是违法的。这项规定适用于各种移民行动,例如特定的申请或请求,这些行动只有在正式实施并提供必要表格后才能处理。如果在此类条件满足之前收取了任何预付款,则必须将其退还或存入客户信托账户,并且必须告知客户目前没有可用的福利或救济。客户可以将任何违规行为报告给相关机构。此外,已经收到款项的律师必须提供服务账目,或者退还款项或将其存入信托账户,并以客户的母语清晰地告知客户。
Section § 6243
这项法律要求提供移民改革相关服务的律师向客户提供书面通知,告知如何报告投诉,并附上重要的联系方式。该通知必须是英文的,如果适用,还应使用合同谈判时使用的另一种语言。它必须是任何移民服务合同的一部分,并由双方签署。州律师协会将提供多种语言的此通知并在线发布。如果律师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客户可以取消合同,但律师仍可要求合理的费用。这项法律在州律师协会在线发布表格时生效,发布必须在45天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