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律师执业准入
Section § 6060
如果你想在加利福尼亚州成为一名律师,并且你还没有在其他地方执业过,你需要满足几个要求。首先,你必须年满18岁,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州律师协会会审查你的品格,但不会调查你的心理健康记录,除非你选择使用这些记录来证明你的道德品格或解释过去的不当行为。在开始法学院学习之前,你需要完成至少两年的大学学业,或者证明你具备同等知识水平。你必须在开始学习法律后90天内向州律师协会注册为法律学生。法律学习的选择包括从认可的学校获得法律学位,或者通过各种批准的方式学习四年。最后,你必须通过职业责任考试、律师资格考试,以及可能还需要通过法律学生考试,除非适用某些豁免。
Section § 6060.1
本条规定,如果一个人在大学或法学院面临过纪律处分,这不能自动成为阻止他们在加州成为律师的理由。但是,如果违规行为涉及严重的道德败坏或导致刑事指控,则本条不适用。
Section § 6060.10
自2026年7月1日起,加州律师协会必须每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内容涉及半年期州律师资格考试的无障碍问题投诉。报告应涵盖投诉发生的地点、报告的无障碍问题类型、提供了哪些便利措施,以及州律师协会认为任何其他重要信息。这项要求将持续到2030年1月1日,之后将被废止。
Section § 6060.2
本节规定,州律师协会对某人道德品格的调查或程序必须保密。除非该人书面同意,否则这些信息不得根据州法律公开。但是,如果存在合法传票,或者负责调查该人民事或刑事行为或职业执照的政府机构提出书面请求,则可以共享这些信息。
Section § 6060.25
这项法律确保申请人提交给州律师协会的个人信息,例如考试成绩和平均绩点,保持机密,并且不能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等州法律共享。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况: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姓名可以共享;申请人在其他州寻求执业许可时,可以要求将其信息共享给其他州;法学院可以获取某些信息以满足其要求;全国律师考试委员会可以接收与考试管理相关的数据。即使共享了某些特定数据,也不会放弃其他信息的保密性。此外,州律师协会为特定研究从教育或考试机构收集的任何详细信息将保持机密,部分数据仅以非识别性统计形式提供。对于某些披露,此保密规则追溯至201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6060.3
如果您想参加二月的加州律师资格考试,您需要在前一年的11月1日之前提交申请。如果是七月的考试,则需要在4月1日之前提交。如果您考试未通过,您将获得额外的10个工作日来重新申请下一次考试。您可以逾期申请,但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稍微逾期,最高50美元;如果严重逾期,最高250美元。如果您逾期太久,即二月考试在一月一日之后,或七月考试在六月一日之后,您的申请将不被接受。如果您的直系亲属去世,或者您或您的直系亲属患重病,您可以获得退款,但会扣除一些行政费用。州律师协会对此类情况有具体规定。
Section § 6060.5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希望在加利福尼亚州执业的人都必须参加相同的律师资格考试,无论他们如何或在哪里获得法律教育。但是,对于那些已获准在其他州执业,或在以英国普通法为法律体系基础的地方执业的律师,可以有不同的考试。
Section § 6060.6
这项法律允许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州律师协会在有人申请成为律师时,接受联邦税务识别号或其他合适的识别号,以代替社会安全号码。这仅适用于申请人无法获得社会安全号码,并且没有拖欠法院判决的款项(例如子女抚养费)的情况。
Section § 6060.7
Section § 6061
如果加州的法学院未经州律师协会审查委员会认可,它必须在学生支付注册费之前向每位学生提供一份披露声明。这份声明需要说明学校未经认可的状态、是否获得其他机构批准,以及如果学校运营不足十年,还需提供财务详情。声明中还应包含学生过去的考试表现、图书馆资源、教职员工信息、师生比例,以及任何正在审理或已完成的认可申请。学生必须签署这份声明并获得一份副本。如果学校不遵守这些规定,学生将获得全额退款。州律师协会可以制定规则来确保这些披露得到执行。
Section § 6061.5
如果加州的法学院未获得州律师协会考试委员会的认可,并且它自称为大学,它还必须说明自己是否与本科院校有任何关联。
Section § 6061.7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未经美国律师协会批准的法学院在其网站的“招生”部分下披露特定信息。这包括招生数据、学费、奖学金、入学人数、师资、班级规模、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律师资格考试通过率等。学校必须以清晰准确的标准化报告形式提供这些信息。它们还需要在线披露退款政策、课程设置和学分转移政策等详细信息。学校必须确保这些信息完整真实,因为任何误导性信息都可能影响学生和申请人。此外,在提供奖学金时,必须向潜在学生告知奖学金的条件。
Section § 6062
要在加州获得律师执业许可,已在美国其他州或司法管辖区获准执业的人必须年满18岁,品行良好,并需通过某些考试,包括加州律师资格考试,或针对有足够经验者设立的特别律师考试。他们还必须通过职业责任考试。如果他们来自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也必须通过普通律师资格考试和伦理考试。1997-98年立法会议期间对本法律所做的修改,仅仅是对现有规则的澄清,而非新增规定。
Section § 6063
这项法律规定,申请成为律师的人必须支付由委员会设定的费用,以支付管理律师执业申请过程的成本。州律师协会负责收取这些费用,并将其存入其金库。
Section § 6064
Section § 6065
Section § 6067
在加州成为律师时,他们必须承诺维护美国和加州的宪法,并尽其所能、诚实地履行律师职责。这项被称为“宣誓”的承诺,随后会正式记录在他们的律师执照上。
Section § 6068
加州律师必须遵守一套行为准则,其中包括维护美国和州宪法、诚实守信、保守客户机密、尊重法庭以及及时向客户提供信息。他们不应让个人利益干扰为有需要的人提供代理,并且必须诚实地行事,不得误导法庭。律师必须参与纪律调查,向州律师协会报告某些法律问题,并遵守纪律处分。此外,他们必须及时回应客户的询问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这些关键职责确保律师在维护职业操守的同时,以道德和透明的方式行事。
Section § 6069
如果您是加州执业律师,本法律允许加州律师协会和最高法院查阅您专业账户的财务记录,但必须有传票。您每年都会收到关于此规定的通知。如果传票涉及其他记录,您有权在记录被审查前提出异议。传票通知将发送到您在律师协会注册的地址。“执业者”包括任何涉及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