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律师分流和援助法案
Section § 6230
Section § 6231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计划,旨在帮助处理药物滥用或心理健康问题的律师。一个由12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负责管理该计划。其中六名成员由理事会选出,包括心理健康专业人员、一名医生以及有个人康复经验的律师。四名成员由州长选出,其中两名是律师,两名是普通公众成员。此外,议会发言人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各任命一名公众成员。成员任期四年,可连任,并且委员会可以在理事会批准下制定规则以有效运行该计划。
Section § 6232
本节描述了律师加入“律师转介和援助计划”的程序,该计划旨在帮助处理药物滥用或心理健康问题等困扰的律师。负责监督该计划的委员会制定了接受和管理计划内律师的规则。正在接受调查的律师可以通过转介或自愿方式加入,但如果他们的问题涉及药物、酒精或精神疾病且未对他人造成伤害,他们可以自愿参与。加入该计划并不能免除他们任何其他法律责任。目前未受调查的律师可以保密方式加入该计划。法学院学生或潜在的律师协会申请人也可以根据特定规则符合加入该计划的条件。
Section § 6233
Section § 6234
这项法律确保提供给或由律师转介和援助计划收集的任何信息都保持保密,并受州法律(包括《加州公共记录法》)保护,不得共享,除非律师同意披露。未经律师同意,这些信息不得用于民事或纪律处分程序。但是,如果律师不配合或未能成功完成该计划,则此保护不适用,并且首席审判律师办公室可以从合法来源获取这些信息。
Section § 6235
这项法律规定,参与律师转介和援助计划的律师通常需要自行承担治疗和康复费用。但是,如果他们无力支付,可以动用从特定收费中获得的资金来帮助他们。州律师协会也可以收取少量管理费以维持该计划的运作。此外,州律师协会必须利用这些费用设立一个经济援助计划,帮助那些符合条件但无力支付的律师,但同时也要确保这不会影响到该计划的整体财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