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1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在加州律师因酒精、药物或疾病等问题而无法妥善处理其工作时介入。如果律师无法提供必要服务以保护客户利益,法院就会介入,特别是当有未完成的事务,且没有其他律师在客户同意下接手时。

Section § 6190.1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加州法院在必要时如何接管律师事务所。法院可以在律师主要办事处所在地或居住地,在特定情况下介入。如果律师同意,州律师协会、客户或其他利害关系方可以请求法院接管。如果律师不同意,则只有州律师协会可以提出该请求。州律师协会的首席审判律师还可以根据协会内部规则,指派人员进行调查或处理相关事宜。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90.1(a) 根据本条向法院申请接管管辖权,应向律师执业主要办事处所在地或最近曾所在地县,或该律师居住地县的高等法院提出。法院可在第3部第4章第11条(自第6180条起)规定的范围内,接管律师事务所的管辖权。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90.1(b) 如果律师同意法院根据本条接管管辖权,州律师协会、客户或利害关系人或实体可以向法院申请接管该律师事务所的管辖权。在本款下的任何程序中,州律师协会应被允许介入并承担主导诉讼的主要责任。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90.1(c) 如果律师不同意法院根据本条接管管辖权,则只有州律师协会可以向法院申请接管该律师事务所的管辖权。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90.1(d) 首席审判律师可以根据理事会通过的规则,在根据本条进行的调查或正式程序中,从州律师协会的执业者中任命一名审查员或共同审查员。

Section § 6190.2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申请书必须经过核实并解释某些事实:必须有充分理由相信某些问题情况已经发生,必须说明申请人的利益,并且必须有可信的风险,即如果法律行动不予进行,客户或另一利害关系方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Section § 6190.3

Explanation

当一项申请需要在法庭上听证时,申请书副本和听证通知必须送达给律师。这可以通过专人递送,或者通过挂号信或注册邮件寄送到律师在州律师协会备案的最新地址。如果是邮寄,送达在邮件寄出时即完成,并且回复时间会根据地址位置延长:加州境内的地址延长五天,加州境外但美国境内的地址延长十天,美国境外的地址延长二十天。如果律师有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他们也必须收到副本。此外,如果州律师协会不是申请人,其首席审判律师办公室也必须在送达律师的同时收到副本。法院还可以规定不同的送达这些文件的方式,或者将送达范围扩展到其他相关人员。

申请应安排听证。申请书副本和听证通知应通过专人送达,或作为替代送达方式,通过挂号信或注册邮件(要求回执)送达律师,地址为州律师协会官方执业许可记录中显示的最新地址。邮件送达在寄出时即告完成,但任何规定的通知期限以及在该规定期限内或在邮件送达通知后的特定日期内进行任何行为或作出任何回应的权利或义务,如果地址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境内,则应延长五天;如果地址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境外但在美国境内,则应延长十天;如果地址位于美国境外,则应延长二十天。 如果律师有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副本也应以类似方式送达该受托人。如果州律师协会不是申请人,副本也应在送达律师的同时,以类似方式送达州律师协会首席审判律师办公室。法院可以规定额外的或替代的申请书和通知送达方式,并可以规定在本文未具体规定的情况下,通知和送达其他个人和实体的通知和传票的方式。

Section § 6190.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发现律师的情况符合某些条件,例如可能损害客户利益的事实,法院将要求该律师发出通知,告知其律师业务将停止。法院还可以就此情况作出额外命令以保护客户,并且必须将这些命令告知州律师协会的首席审判律师。

Section § 6190.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只要有可能,第11节(自第6180条起)中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应适用于相关的法律程序。

Section § 61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律程序与纪律调查或处理同时进行。

Section § 6190.6

Explanation
如果案件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请求,法院可以终止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