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90.1(a) 根据本条向法院申请接管管辖权,应向律师执业主要办事处所在地或最近曾所在地县,或该律师居住地县的高等法院提出。法院可在第3部第4章第11条(自第6180条起)规定的范围内,接管律师事务所的管辖权。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90.1(b) 如果律师同意法院根据本条接管管辖权,州律师协会、客户或利害关系人或实体可以向法院申请接管该律师事务所的管辖权。在本款下的任何程序中,州律师协会应被允许介入并承担主导诉讼的主要责任。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90.1(c) 如果律师不同意法院根据本条接管管辖权,则只有州律师协会可以向法院申请接管该律师事务所的管辖权。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90.1(d) 首席审判律师可以根据理事会通过的规则,在根据本条进行的调查或正式程序中,从州律师协会的执业者中任命一名审查员或共同审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