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害虫防治经营者行政管理
Section § 8520
本节规定在消费者事务部内设立一个结构性害虫防治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该委员会负责管理和执行害虫防治法律,并优先考虑消费者保护。本法律条款将于2028年1月1日失效,除非有新法律修改或延长该日期。失效后,该委员会将接受立法委员会的审查。
Section § 8520.2
本法律条款描述了结构害虫防治委员会从农药管理部移交至消费者事务部。尽管有此变动,原有的注册官、委员会成员和雇员将继续履行其职责。委员会保留相同的职责和权力,所有现有记录和财产均已移交。任何法律上提及该委员会之处,现在都应理解为指消费者事务部管辖下的该委员会。
Section § 8521
Section § 8522
本节解释了某个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方式及其任期规定。委员会成员任期四年,但可由任命机构随时免职。如果有成员在任期结束前离职,将任命其他人补足该任期。成员最多只能连续任职两届。州长从提名中任命两名公众成员和三名持证成员。参议院和众议院也向委员会任命公众成员。任命过程包括向害虫防治行业和消费者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征集提名。提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包含被提名人和提名人的具体信息。
Section § 8523
Section § 8525
Section § 8527
加州的结构害虫防治委员会必须有一个官方印章,上面有特定的文字,并且由注册官负责保管。
Section § 8528
委员会经主管批准,将任命一名注册官,该注册官将担任委员会的执行官兼秘书。他们还将决定注册官的薪资和职责。此项规定是临时性的,将于2028年1月1日终止,除非有新的法律修改此日期。
Section § 8531
Section § 8532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保存的任何记录或文件的副本,如果经过注册官认证并加盖了委员会的官方印章,就可以在加州法院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与原始文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