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1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什么是专业建筑公司,并阐明了其提供建筑服务的能力。它规定此类公司必须遵守某些法律,包括关于谁可以成为股东、高级职员、董事和雇员的规定,所有这些人必须是持证建筑师。这些公司必须遵守《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并接受加州建筑师委员会的监督。

专业建筑公司是指经授权提供专业服务(定义见《公司法》第13401条)的公司,但前提是该公司及其股东、高级职员、董事以及提供专业服务的持证建筑师雇员,均须遵守《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编第三部第4部分(自第13400条起))、本条以及所有其他与该公司及其事务管理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对于建筑公司而言,《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中提及的政府机构是加州建筑师委员会。

Section § 5610.2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根据本章获得许可的专业人士,您不得违反任何规定,帮助他人违反规定,甚至计划违反规定,尤其是在涉及《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案》及其相关法规时。这样做被视为不当行为,并可能让您惹上麻烦,具体处罚在另一条款中有所说明。

Section § 56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任何专业建筑公司的名称必须包含一名或多名现有、未来或前任股东的姓名,或与前身公司相关联的人员的姓名。此外,名称必须包含“建筑公司”或“建筑师”或“建筑师们”字样,以及表明其为公司的词语或缩写。

专业建筑公司的名称以及其可能提供专业服务的任何名称,必须包含并限于一名或多名现有、未来或前任股东的姓名或姓氏,或与前身个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相关联且其姓名曾出现在前身组织名称中的人员的姓名或姓氏,并且必须包含 (1) “建筑公司”字样,或 (2) “建筑师”或“建筑师们”字样以及表示公司存续的措辞或缩写。

Section § 561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专业建筑公司的每位董事、股东和高级职员都必须持有专业执照,这要符合另一部法律中规定的具体规则。但是,《公司法典》的另一部分中提到了一个例外情况。

除《公司法典》第13403条另有规定外,专业建筑公司的每位董事、股东和高级职员均应为《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案》所定义的持证人士。

Section § 56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拥有建筑公司股份的建筑师被取消执业资格,那么在他们被取消资格期间,从建筑服务中获得的任何收入都不能归他们所有,也不能增加他们在公司中的股份价值。

Section § 561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建筑公司必须像个体持证建筑师一样,遵守所有关于职业行为的规章制度。如果他们违反这些行为准则,将被视为不专业行为。

专业建筑公司不得从事或不从事任何行为,而该行为的从事或不从事将构成根据现行或将来生效的任何法规、规则或条例所规定的不专业行为。在其执业过程中,它应遵守并受这些法规、规则和条例的约束,其程度应与根据第 (5551) 条持有执照的人相同。

Section § 5610.7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董事会为建筑公司制定并执行规则。这些规则可以包括一项要求,即如果公司股票的所有者丧失资格或去世,其股票必须出售给公司或其他股东。此外,法律还要求建筑公司必须拥有保险或其他担保,以应对客户因专业服务而提出的索赔。

董事会可以制定并执行规章制度,以实现本条的目的和目标,包括要求 (a) 建筑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内部章程应包含一项条款,规定由不合格人员(如《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所定义)或已故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本,应在该等规章制度可能规定的时间内出售给公司或公司的其余股东,以及 (b) 建筑公司应通过保险或其他方式,为其客户因提供专业服务而对其提出的索赔提供充分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