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46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未经财产所有人或租户的许可,在他人财产上设置或保留广告是违法的。

Section § 5461

Explanation
如果广告牌违反了本章规定的规则,它就被视为公共滋扰,并且可以由政府工作人员拆除,具体细节在本章中有更详细的解释。

Section § 54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主管在有人不遵守本章规定时,吊销其执照或许可证。他们还可以在向许可证持有人或其他相关方发出30天书面通知后,拆除并销毁任何非法广告牌。如果广告牌是临时性的且明显违规,他们可以立即不经通知地将其移除。主管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必要时进入私人土地以移除这些广告牌。

Section § 5464

Explanation
如果你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无论你是负责人、协助者还是在那里工作的人,这都将被视为一项轻罪。

Section § 54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拆除非法广告的方法并非唯一选择;还有其他合法的途径来处理此类问题。

Section § 5466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广告牌自2004年8月12日以来一直在同一位置,并连续存在了五年,那么即使它违反了地方或州法律,私人个人也不能就其安装或持续存在提起诉讼。但是,如果该广告牌被非法改动,私人可以在改动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就此改动提起诉讼。政府实体不受这些规则限制,仍然可以提起诉讼。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466(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于截至2004年8月12日已设置的广告牌,私人当事人不得针对在其当前位置已连续存在五年的广告牌,就其设立或维护违反本章或地方政府实体法律的行为提起诉讼请求。但是,如果广告牌已被非法修改,私人当事人可以在修改之日起五年内提起针对非法修改的诉讼请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466(b) 本节不适用于政府实体基于违反本章或该政府实体法律的广告牌的设立或维护而提起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