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非城市或城镇区域(即非建制区)设置广告牌时,本章的规定是唯一适用的。对于在这些区域内、从公共公路可见的广告牌,任何其他州或地方的规定都不能凌驾于本章规定之上。

本章对广告展示牌设置的规定,凡此等规定可能影响在本州非建制区内、在公共公路视野范围内的广告展示牌设置的,应排除所有其他关于在本州非建制区内、在公共公路视野范围内的广告展示牌设置的规定,无论这些规定是由本州法律制定还是由其政治分区制定。

Section § 52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关于在公路上可见的广告牌的设置,其规则主要适用于非城市或城镇区域(非建制区域)。但是,如果广告牌位于公路660英尺以内,并且其内容可以从主要公路上看到,包括穿过城市或城镇的部分路段,这项法律也适用于这些广告牌。

Section § 527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广告展示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主要侧重于房地产广告牌、与竞技场相关的广告以及公共服务信息。它允许特定类型的广告牌免受常规规定的约束,特别是那些与出售或租赁房产以及大型体育竞技场上的广告牌相关的。这些竞技场广告牌必须遵守当地条例,不得宣传烟草等受限制产品,如果是电子广告牌,可能还需要展示公共服务信息。地方政府可以施加进一步的限制,如果这些广告牌导致联邦资金面临风险,不遵守规定将受到处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a) 除第4条(自第5300节起)和第5400节至第5404节(含)之外,本章不适用于专门用于以下任何目的的广告展示: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a)(1) 广告展示所在房地产的出售、租赁或交换。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a)(2) 广告展示所针对的房地产的方向、出售、租赁或交换,但本豁免不适用于从公路可见且受1965年《公路美化法》(美国法典第23卷第131节)管辖的广告展示。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a)(3) 指明场所所有者或占用者的名称,或识别场所。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a)(4) 广告展示所在物业上进行的业务、提供的服务或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如果该展示位于公路的同一侧,且距离物业上的地点或业务开展、服务提供或商品生产或销售地点的入口1,000英尺以内。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a)(5) 仅在圣华金县拥有和运营的公共财产和设备上,根据州法律、联邦法律、法规和协议,展示圣华金县的非商业性公共卫生、紧急和安全信息。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b) 除第4条(自第5300节起)和第5400节至第5404节(含)之外,本章不适用于专门用于以下目的的广告展示:要么是广告由竞技场内人员定期销售的产品、商品或服务,要么是根据赞助营销计划在竞技场内营销或推广的产品、商品或服务,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b)(1) 该竞技场能够永久性地提供专业体育赛事场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b)(2) 该竞技场拥有15,000个或更多座位。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b)(3) 广告展示属于以下任一情况: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b)(3)(A) 位于竞技场内。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b)(3)(B) 截至2021年1月1日,已由市、县或市县批准竞技场时通过的当地条例(包括但不限于特定规划或标识区)授权或符合该条例,带有竞技场的名称或标志,并且在从用于进入竞技场场所的州际公路、主干道或州立公路的匝道驶近时可见。任何竞技场根据本分段不得被允许设置超过两个广告展示。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c)(1) 根据(b)款设立并位于竞技场内的任何广告展示,只有在获得市、县或市县通过的条例(包括但不限于特定规划或标识区)授权或符合该条例的情况下才合法,该条例通过明确具体展示或制定至少包含以下所有内容的规定来规范竞技场内的广告展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c)(1)(A) 允许的标识数量和总标识面积。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c)(1)(B) 最大单个标识面积。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c)(1)(C) 最小标识间距。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c)(1)(D) 照明限制和规定,包括标识刷新率、滚动和亮度。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c)(1)(E) 照明标识的运行时间。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c)(2) 根据(b)款授权广告展示,须由广告展示所有者向部门提交竞技场所在市、县或市县通过的授权该广告展示的条例副本,对于位于竞技场内的标识,还需提交(1)款所要求的条例条款的识别信息。部门应证明拟议条例符合(1)款所载的最低要求。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c)(3) 根据(b)款授权的广告展示不得广告与烟草、枪支或色情材料相关的产品、商品或服务。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c)(4) 本章不限制地方政府通过条例禁止或进一步限制本节允许的广告展示的尺寸、数量或类型。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d) 在本节中,“竞技场场所”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d)(1) 室内或室外体育赛事、音乐会或其他活动的场地。

Section § 527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了在加州公共土地上的多式联运交通设施何时允许设置广告展示。基本上,如果广告展示位于公共财产上,并且该交通设施具有某些特征,例如被认定为可持续社区计划的一部分、提供客运铁路服务以及作为当前或未来的高速列车站,那么本章的大部分规定就不适用。广告展示必须靠近设施,并且不能宣传烟草、枪支或色情内容。这些广告的收入应惠及交通设施,并且不得减少联邦公路资金——如果减少,将面临包括罚款在内的后果。广告需要通过地方政府的条例批准,条例需涵盖尺寸和照明等具体细节。地方当局还必须确保持续遵守法律规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1(a) 除第 4 条(自第 5300 节起)以及第 5400 节和第 5404 节(含)之外,本章的任何规定均不适用于完全位于设有多种交通模式联运设施的公共财产上的任何广告展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1(b) 本节仅适用于符合以下要求的多式联运交通设施上的广告展示: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1(b)(1) 其为公共所有并运营,且位于公共土地上。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1(b)(2) 其被确定为该区域可持续社区战略的关键组成部分,如《政府法典》第 65080 节所述。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1(b)(3) 该多式联运交通设施所服务的交通模式之一是客运铁路。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1(b)(4) 其是《街道和公路法典》第 2704.04 节 (b) 款 (2) 项所确定的走廊内高速列车系统的当前或未来车站。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1(c) 根据本节在广告展示上宣传任何产品、商品或服务,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1(c)(1) 广告展示应位于公路的同一侧,且距离符合 (b) 款要求的多式联运交通设施入口 1,000 英尺以内。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1(c)(2) 广告展示不得宣传与烟草、枪支或色情内容相关的产品、商品或服务。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1(c)(3) 除安装成本外,广告展示的收入应全部用于支持多式联运交通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1(c)(4) 广告展示不得导致《美国法典》第 23 篇第 131 节规定的联邦公路援助资金减少。如果根据本节授权的广告展示收到美国交通部、联邦公路管理局或任何其他适用的联邦机构向州发出的通知,指出该展示的运营将导致《美国法典》第 23 篇第 131 节规定的联邦公路援助资金减少,则展示所有者应在州通知展示所有者收到联邦通知后 60 天内,从展示中移除所有广告内容。未能根据本款移除广告内容的,将导致加利福尼亚州交通部处以每日一万美元 ($10,000) 的民事罚款,直至广告内容被移除。交通部不承担因根据本款停止运营或移除广告展示或广告内容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1(d) 根据本节设置的任何广告展示,只有在获得市、县或市县(如适用)通过的条例授权或符合该条例的情况下才合法,该条例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规划或标识区,并通过明确具体展示或通过制定至少包含以下所有内容的规定来规范广告展示: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1(d)(1) 允许的标识数量和总标识面积。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1(d)(2) 最大单个标识面积。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1(d)(3) 最小标识间距。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1(d)(4) 照明限制和规定,包括标识刷新率、滚动和亮度。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1(d)(5) 照明标识的运营时间。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1(e) 根据本节授权广告展示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展示所有者向高速铁路管理局提交一份由适用市、县或市县根据 (d) 款通过的授权该展示的条例副本。高速铁路管理局应审查并证明拟议的展示和条例符合本节的最低要求,包括该多式联运交通设施根据 (b) 款 (4) 项是或将是高速列车系统的当前或未来车站。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1(f) 颁布授权根据本条设立广告牌的条例的市、县或市县,应负首要责任,确保这些广告牌符合该条例和本条的所有规定。如果市、县或市县在收到部门书面通知(告知有一个或多个广告牌不符合规定)后30天内,未能确保这些广告牌符合并持续符合该条例和本条的所有规定,则市、县或市县应使部门免受损害,并赔偿部门为确保符合该条例和本条规定,或为抗辩质疑允许设立广告牌的条例的通过的诉讼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1(g)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市或县颁布条例,以禁止或进一步限制本条授权的广告牌的尺寸、数量或类型。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1(h) 任何适用于根据第5272条授权的广告牌的法律,也应适用于本条。

Section § 527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洛杉矶某些区域广告牌规则的例外情况。如果洛杉矶市通过一项法令,对标识(如数量、尺寸、间距和照明)制定了详细规定,则允许设置特定广告牌。这些广告牌不得宣传烟草、枪支或色情内容。广告牌之间必须间隔500英尺,除非有障碍物,且某些广告牌不计入间距规则。洛杉矶市可以制定比本节更严格的规定。信息中心必须允许发布公共服务公告,例如安珀警报。广告牌需要联邦批准,以确保它们不会削减联邦资金。洛杉矶市负责遵守规定,否则必须承担与合规问题相关的费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2(a) 除第4条(自第5300节起)和第5400节至第5404节(含)外,本章不适用于位于洛杉矶市特定地理区域内的任何广告牌,该区域东北以威尔希尔大道为界,东南以南菲格罗亚街为界,西南以10号州际公路为界,西北以110号州道为界;或不适用于位于洛杉矶市110号州道西侧特定地理区域内的任何广告牌,该区域以西八街、詹姆斯·M·伍德大道和黄金大道为界,并以七街、南比克塞尔街、西八街和加兰大道为界;或不适用于位于洛杉矶市101号州道西侧特定地理区域内的任何广告牌,该区域以西日落大道、北布朗森大道、哈罗德路和北范内斯大道为界,并以101号州道、维斯塔德尔马大道、丝兰街和阿盖尔大道为界,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2(a)(1)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2(a)(1)(A) 该广告牌经由一项法令授权,或符合该法令,包括但不限于由洛杉矶市通过的专项规划或标识区,该法令通过明确具体广告牌或制定一套至少包含以下所有内容的规定来规范广告牌: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2(a)(1)(A)(i) 允许的标识数量和总标识面积。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2(a)(1)(A)(ii) 最大单个标识面积。
(i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2(a)(1)(A)(iii) 最小标识间距。
(iv)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2(a)(1)(A)(iv) 照明限制和规定,包括标识刷新率、滚动和亮度。
(v)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2(a)(1)(A)(v) 照明标识的运行时间。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2(a)(1)(A)(B) 本款所述由洛杉矶市通过的法令可授权一个允许标识的框架,该框架在广告牌的最终位置、尺寸和范围上保留灵活性,只要这些广告牌符合本节所述的已通过的限制和条件。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2(a)(1)(A)(C) 本款所述由洛杉矶市通过的法令可界定一个范围或最大标识容量,洛杉矶市及其指定合作伙伴可据此随后确定广告牌的最终位置、尺寸和配置。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2(a)(2) 广告牌所有者已向部门提交了洛杉矶市通过的授权该广告牌的法令副本,并指明了第 (1) 款所要求的法令条款,且部门已证明该法令符合第 (1) 款所载的最低要求。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2(a)(3) 该广告牌不得宣传与烟草、枪支或色情内容相关的产品、商品或服务。
(4)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2(a)(4)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2(a)(4)(A) 除 (B) 项另有规定外,位于高速公路同侧的任意两个广告牌之间应至少间隔500英尺,除非广告牌被建筑物或其他障碍物隔开,使得从高速公路上的任何给定位置只能看到其中一个广告牌。为确定是否符合间距要求,广告牌之间的距离应沿高速公路两侧与广告牌正对的点之间最近的路面边缘测量。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2(a)(4)(A)(B)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2(a)(4)(A)(B)(A) 项中的间距要求不适用于仅宣传广告牌所在物业上经营的业务、提供的服务或生产和销售的商品的广告牌,且因此不受本章要求的约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2(a)(4)(A)(C) 为 (A) 项的目的计算广告牌数量并测量它们之间的距离时,(B) 项所述的广告牌应不计入数量,且为 (A) 项的目的,不应就排除的广告牌进行任何测量。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2(a)(5) 本章不限制洛杉矶市通过法令禁止或进一步限制本节允许的广告牌的尺寸、数量或类型。洛杉矶市还可以通过实施法令,随着时间的推移分阶段或分期授权广告牌,但这些广告牌的总数量、尺寸和面积不得超过本节认证的最大限制。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2.2(a)(6) 如果广告牌是信息中心,广告牌所有者应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Section § 527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当加州与联邦公路管理局重新谈判关于公路美化的协议时,应优先考虑支持体育场馆的广告展示。

部门在与联邦公路管理局就州政府根据1965年《公路美化法案》(23 U.S.C. Sec. 131)承担的义务重新谈判协议时,应将支持第5272条所述的体育场馆广告展示列为其优先事项之一。

Section § 52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与前州重建机构项目相关的某些广告展示牌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继续运营。这些展示牌必须位于其原项目区域的边界内,必须在 2012 年 1 月 1 日之前建成,并且不得导致联邦公路资金减少。如果联邦当局警告某个展示牌可能影响资金,展示牌所有者必须在 60 天内移除广告,否则将面临每日罚款。这些展示牌可以保留到 2026 年 1 月 1 日。地方政府必须确保这些展示牌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公共利益,同时如果州政府不得不强制执行合规,地方政府需承担相关费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3(a) 尽管州重建机构已解散,但受 (b) 款约束,就本章而言,宣传在单个重建机构项目边界内开发并作为其一部分的商业和活动的广告展示牌(其边界在 2011 年 12 月 29 日存在,且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仍在使用的),可以继续存在并被视为现场广告展示牌(如第 5490 节所定义),并受第 4 条(自第 5300 节起)和第 5400 至 5404 节(含)规定的约束,如果该广告展示牌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3(a)(1) 该广告展示牌位于原项目边界内。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3(a)(2) 该广告展示牌于 2012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建造。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3(a)(3) 该广告展示牌不会导致根据《美国法典》第 23 篇第 131 节提供的联邦公路援助资金减少。如果根据本节授权的广告展示牌收到美国交通部、联邦公路管理局或任何其他适用联邦机构向州发出的通知,告知该展示牌的运营将导致根据《美国法典》第 23 篇第 131 节提供的联邦公路援助资金减少,则展示牌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在州通过挂号信通知所有者或运营者以及适用的市、县或市县收到联邦通知之日起 60 天内,从展示牌上移除所有广告内容。未能根据本款移除广告内容将导致由加利福尼亚州交通部施加的民事罚款,每天一万美元 ($10,000),直至广告内容被移除。交通部不承担与根据本款停止运营或移除广告展示牌或广告内容相关的任何责任。如果展示牌上未标明所有者或运营者的姓名,州只需将通知发送给适用的市、县或市县。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3(b)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3(b)(a) 款所述的广告展示牌可以保留至 2026 年 1 月 1 日。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3(c) 适用的市、县或市县应负责确保广告展示牌符合本节规定并提供公共利益。本规定不应被解释为排除交通部在本章下的任何执法权力。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3(d) 授权根据本节设置广告展示牌的适用市、县或市县应负有主要责任,确保该展示牌符合本节的所有规定。如果市、县或市县在交通部向其邮寄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未能做到这一点,市、县或市县应使交通部免受损害,并赔偿交通部为确保遵守本节规定或为辩护质疑根据本节授权展示牌的诉讼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Section § 5273.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英格尔伍德市某些广告展示牌的规则。这些展示牌即使位于重建区域之外,也可以继续存在并为商家做广告,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它们必须是现场展示牌,位于英格尔伍德市内,在2012年1月1日之前建成,毗邻405号州际公路,并且不得影响联邦公路资金。如果联邦资金面临风险,广告必须迅速拆除。如果这些展示牌被证明对该区域有利,英格尔伍德市可以请求延长其存在期限。展示牌需要符合公共利益标准,并将其一部分空间用于指示商家方向。英格尔伍德市主要负责合规性,如果未能执行规定,该市必须赔偿州政府。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3.1(a) 不论第5273条和州重建机构的解散,并受制于(b)款,就本条而言,曾宣传英格尔伍德市边界内商业和活动的广告展示位置,可以继续存在并宣传在重建项目区域外运营的商业或活动。如果该广告展示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则应被视为第5490条所定义的现场展示: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3.1(a)(1) 该广告展示位于英格尔伍德市的边界内。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3.1(a)(2) 该广告展示于2012年1月1日或之前建造。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3.1(a)(3) 该广告展示毗邻405号州际公路,位于世纪大道以北的22.36L或22.38L里程标处。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3.1(a)(4) 该广告展示不会导致根据《美国法典》第23篇第131条提供的联邦援助公路资金减少。如果根据本条授权的广告展示收到美国交通部、联邦公路管理局或任何其他适用的联邦机构向州发出的通知,告知该展示的运营将导致根据《美国法典》第23篇第131条规定的联邦援助公路资金减少,则展示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在州通过挂号信通知所有者或运营者以及英格尔伍德市收到联邦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从展示中移除所有广告内容。未能根据本款移除广告内容,将导致加利福尼亚州交通部处以每日一万美元 ($10,000) 的民事罚款,直至广告内容被移除。交通部不承担因根据本款停止运营或移除广告展示或广告内容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如果展示上未标明展示所有者或运营者的名称,州只需将通知发送给英格尔伍德市。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3.1(b)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3.1(b)(a)款所述的广告展示可以保留至2023年1月1日,此日期之后,除非其根据本条另行符合合法广告展示的条件,否则应予移除,且无需向所有者或运营者支付任何补偿。自2022年1月1日起,英格尔伍德市可以出于正当理由向交通部请求将期限延长至2023年1月1日之后,但不得超过重建项目区域的到期日。“正当理由”为此目的意味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 英格尔伍德市已认定该广告展示对重建项目区域产生了积极的经济影响并提供了公共利益,(2) 在过去10年内,展示所有者或运营者未违反本条或任何适用的照明标准,且所有违规行为均在交通部向所有者或运营者邮寄违规通知之日起30天内得到纠正,以及 (3) 所有者和运营者已遵守英格尔伍德市或交通部采纳的所有其他标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3.1(c) 英格尔伍德市应负责确保广告展示符合本条规定并提供公共利益。本规定不应被解释为排除交通部在本章下的任何执法权力。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3.1(d) 英格尔伍德市应每年在12月31日之前向交通部认证,至少10%的广告内容(最多100平方英尺)用于显示商业或活动的地址或位置,或指明从最近的高速公路匝道前往商业或活动的路线。交通部可以独立审查此认证的合规性。如果受本条约束的广告展示在10年内违反本条规定超过三次,且违规行为未在交通部向所有者或运营者邮寄违规通知之日起30天内得到纠正,则该展示应予移除。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3.1(e) 英格尔伍德市应负首要责任,确保根据本条授权的广告展示符合本条的所有规定。如果英格尔伍德市未能在部门向该市邮寄通知之日起30天内履行此职责,该市应使部门免受损害,并赔偿部门为确保遵守本条规定或为辩护质疑根据本条授权的展示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Section § 527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某些城市在重建区内为企业设置广告牌,并将整个区域视为这些广告的单一地点。这种安排最长可达10年,或直到项目完成,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除非获得延期。当地重建机构必须批准任何新的广告牌,并确保它们不会对社区的安全或外观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广告违反特定规定或可能导致联邦公路资金损失,许可证可能会被拒绝。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3.5(a) 尽管有第5273条的规定,就本章而言,在奥兰治县的布埃纳帕克市、洛杉矶县的科默斯市、科维纳市和南门市,以及圣贝纳迪诺县的维克多维尔市,宣传在任何重建机构项目区或区域的边界内开发并作为其一部分的商业和活动的广告展示,经管理该项目区的重建机构同意,可被视为位于该重建机构项目区或区域的法定边界内的任何地方,期限不超过10年或项目完成,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此后适用第5272条和第5405条,除非重建机构与部门之间已因正当理由达成延长期限的安排。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3.5(b)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3.5(b)(a)款所列城市中重建机构的管理机构,在根据本条批准购买、租赁或以其他方式授权竖立广告展示后,应准备、通过并向部门提交一份许可证申请,该申请至少应包括一项认定,即该广告展示不会导致广告集中,从而对社区的安全或美观质量产生负面影响。部门仅在拟议结构违反第5400条至第5405条(含)或第5408条(d)款,或者如果该展示会导致联邦援助公路资金减少(如《美国法典》第23篇第131条所规定)的情况下,方可拒绝该申请。

Section § 527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现场广告牌位于商业中心内,从公路上可见,并符合特定条件,则某些关于现场广告牌的规定不适用。广告牌必须位于用于商业或工业用途的开发项目内,标明商业中心的名称,并且列出的商家必须位于该中心内。市政管理机构必须批准广告牌区域的条例,旨在整合并减少广告牌的数量。此外,这些广告牌不应影响联邦公路资金。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4(a) 本章的任何规定,除了第 4 条(从 Section 5300 开始)、Section 5400 至 5404(含)以及 Section 5405 的 (d) 款的规定外,均不适用于从州际公路或主要公路可见并位于商业中心内的现场广告牌,如果该广告牌是根据第 2.5 章(从 Section 5490 开始)设置和维护的,并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4(a)(1) 该广告牌设置在根据《政府法典》Section 65928 定义的独立开发项目边界内,用于商业、工业或商业与工业混合用途,如经市、县或市县批准的分区或场地地图所示,并且已为此类用途进行开发和分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4(a)(2) 该广告牌标明商业中心的名称(如果已命名)。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4(a)(3) 广告牌上标明的每个商家都位于商业中心内,并且与广告牌位于同一侧的州际公路或主要公路上。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4(a)(4) 市、县或市县的理事机构已根据 Section 5230 和 5231 为广告牌将要设置的区域通过了相关条例,且该广告牌符合市、县或市县的条例。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4(a)(5) 该广告牌促使商业中心内允许设置的广告牌进行整合,从而导致因该广告牌而设置的广告牌数量减少。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274(a)(6) 广告牌的设置不会导致根据《美国法典》第 23 篇 Section 131 的规定减少联邦公路援助资金。

Section § 5275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无论本章其他部分怎么说,主管都不能控制任何经授权或豁免的广告展示中的非商业性、受保护的言论。